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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某市1 087名医护人员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2023-08-04唐菁贾秀萍金瑛朴曙花

中国生育健康杂志 2023年4期
关键词:婚龄生育意愿

唐菁 贾秀萍 金瑛 朴曙花

自2013年“单独二孩”及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出生人口出现一定幅度回升,生育政策调整成效积极,2016、2017年两年全国出生人口数出现大幅度增加[1],但2018年以来便开始出现下降趋势。2021年5月1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公布[2],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处于较低水平,主要是因为育龄女性数量持续减少,生育意愿逐年降低,二胎开放政策效果不显著。由于以上现象的存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于2021年5月31日召开会议,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3]。同时本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4],东北地区人口流失严重,平均出生率位于全国最后,其中辽宁省出生率仅为4.71‰,自然增长率为-4.18‰,东北地区人口减少主要受自然环境、地理环境、人口生育水平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

不同职业再生育意愿存在差异,对其进行再生育意愿的调查分析可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更加全面的数据支持[5]。医护人员作为社会工作中的重要职业人群,生育政策的改革影响着医护工作者的自身发展需求与医疗服务提供的质量与效率。女性医护人员除了高强度工作外,还要面临工作与家庭冲突之间的矛盾,解决女性医护人员在生育政策调整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至关重要。因此,本文旨在三胎政策下,分析辽宁省某市3家三甲医院女性医护人员再生意愿及其相关影响因素。为该地区人口预测及根据不同因素对各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供有效参考,促进人口发展及人口结构健康化,解决该市医护人员生育的后顾之忧,以此提高某市医护人员的医疗服务质量。

资料与方法

1.资料来源:对辽宁省某市育龄期女性医护人员进行问卷调查。通过便利抽样方法于2022年3~5月期间对3家三甲医院已婚且已育一孩的女性医护人员(包括护理人员、医生)进行自编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1 200份,回收有效问卷1 087份,有效回收率90.6%。

2.研究对象:辽宁省某市3家三甲医院女性医护人员。纳入标准为年龄在15~49岁育龄期女性;已婚已育一胎;不存在精神方面疾病;职业为在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者。

3.研究方法:本次调查采用问卷调查法,问卷均由项目组专家设计,预调查后完善并确定调查问卷,由统一培训的调查员进行调查,数据具有良好可信度,Cronbach′s α系数为 0.83,KMO=0.92,Bartlett′s检验,P<0.001,表明调查表的内部一致性较好。内容包括(1)人口学特征信息。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婚龄、个人月收入、体重指数(BMI);(2)职业状况。包括每天工作时长、从事年限、工作是否有压力;(3)生育意愿。是否愿意再次生育。其中,根据答者提供身高体重计算出BMI值,再将其根据中国参考标准[6]进行划分,即BMI<18.5 kg/m2为过轻,18.5≤BMI≤23.9 kg/m2,为正常,BMI≥24 kg/m2为超重。

4.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 25.0软件进行数据分析,首先对数据进行简单描述性分析,用单因素检验筛选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的自变量,将其纳入Logistic二元回归分析。

结果

1.基本情况分析:1 087名育龄期医务人员中,年龄主要集中在34~49岁,占调查人数的59%(641/1 087);婚龄主要在7~15年,占调查人数的33.5%(364/1 087);53.8%(585/1 087)的女性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大专及以下,个人月收入主要集中在2 000~5 000元之间,占比71.4%(776/1 087);62.8%的女性BMI处于正常状态;在工作类型方面超八成女性(913人,84%)以上长白班为主,每天工作时长大部分为8 h及以内(861人,79.4%);多数医务人员工作年数集中在11~20年,占比35%;近半数女性(497人,45.7%)工作中感受无压力,其次有342名女性工作中感受工作紧张,占比31.5%(342/1 087)。

2.不同特征育龄期女性再生育意愿比较:在1 087名育龄期医务人员调查结果显示,近半数女性有再生育意愿,占总数的44.2%(480/1 087)。其中年龄、婚龄、文化程度、月收入、BMI、工作类型、每天工作时长、工作年数、工作压力与再生育意愿有关,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见表1。

表1 不同特征育龄期女性再生育意愿单因素比较

3.不同特征育龄期女性再生育意愿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以是否愿意再生育作为因变量,将再生育意愿进行赋值(否=0,是=1),再将单因素检验中存在统计学差异的特征作为自变量进行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年龄、婚龄、文化程度、月收入、BMI、工作类型、每天工作时长、工作年数、工作是否有压力对育龄期女性再生育意愿有显著性影响(P<0.05)。见表2。

表2 不同特征育龄期女性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

讨论

1.某市女性医护人员再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出现较大差异:本研究发现,某市女性医护人员44.2%有再次生育意愿。但再生育意愿与实际生育行为存在较大差异,相关数据显示[7],自2015年以来,辽宁省二孩出生人口比例仅占33%,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7%。这种差异性可能与以下两种原因有关,第一,外流人口呈现递增趋势,近几年该市地区经济发展呈现停滞的局面[8],而南方地区医疗机构晋升发展空间大,因此多数年轻人更愿意选择外地就业,随着年轻人地逐渐变少,生育率自然也会降低。第二,公立医院占比重,该市很大数量的医护人员受到了在生育政策开放前仍坚持实施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导致大部分子女均为独生子女,因此他们控制了人口增长的同时也抑制了生育率的增长。

2.不同特征医护人员再生育意愿影响因素:

(1)年龄。本研究结果显示,年龄在29~34岁、34~49岁的女性医护人员相比20~24岁年龄段女性再次生育意愿不强。女性最佳生育能力在25~35岁,随着年龄的增加,女性生育能力逐渐下降,同时身体将伴随着染色体异常、流产率等相关并发症发生率的升高[9]。因此,低年龄段女性再次生育意愿更加强烈,而年龄也就成为其考虑的主要影响因素。

(2)婚龄。本研究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婚龄处于3年之内的女性相比于婚龄大于15年的育龄期女性再次生育意愿更强烈,可能在于婚龄越短夫妻双方感情仍处于“热恋期”,更加愿意为双方家庭付出自己大部分精力,同时更希望多生育孩子来稳定整个家庭的和谐。国外相关调查显示[10],夫妻双方在结婚3年之内都为对方考虑,但随着婚龄的变长,双方开始忽略彼此的存在,更愿意将自己的重心放在工作甚至其他方面,对家庭的重视程度不如结婚初期,不愿意再次生育。

(3)月收入。本研究结果显示,育龄期女性月收入越高更愿意再次生育,即使对于医务人员,经济问题仍是他们考虑是否再生育的关键因素,月收入越高的医务人员再生育意愿相较于低收入女性更加强烈。“经济负担”已成为影响女性生育的重要因素,多数家庭已将“生不起”、“养不起”等经济压力作为不想再生育的原因。据国内相关研究表明[11],如今一个普通家庭抚养小孩儿费用总额大约在50万左右,而一线城市的生育成本将会更高。因此,多数女性会认为自己收入不高,不能额外承担抚养多子的费用而不愿意再次生育。

(4)文化程度。本研究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处于大专及以下的育龄期女性医护人员再次生育意愿强于本科和研究生及以上的育龄期女性。这表明受教育程度与再生育意愿呈现负相关关系,即育龄期女性再生育意愿随着受教育程度的升高而减少。原因可能在于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医务人员,多数为临床工作者,她们对自我的追求会更高,更愿意花费时间在科研成果上,而不是消耗时间与精力在孩子上,对她们来说,这并不能完全实现她们的个人价值。同时受教育程度高的女性,对自己人生有清晰的认知与计划,所以相对于孩子的“数量”她们更注重于孩子的“质量”[12]。

(5)BMI。本研究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显示,BMI处于正常、超重的育龄期医务人员再生育意愿相对于BMI处于过轻更加强烈。原因可能与体内脂肪含量有关,现代医学研究认为[13],一定的脂肪含量是女性生殖功能发育的前提;体重过轻者,尤其是通过节食、过度锻炼等不健康方式会使体内脂肪比例过低,可能会影响生育力;而BMI处于正常、超重的育龄期女性,身体状况相对BMI过轻处于更良好状态,再次生育意愿会强。

(6)工作状态。本研究结果显示,工作时长大于8 h、长夜班的她们相较于工作时间处于8 h之内以及长白班的女性医护人员再次生育意愿不强。究其原因可能在于,处于这种工作状态的医务工作者可能是临床工作者,她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生育和照顾孩子;相反,当工作时间在8 h以内、长白班的可能属于医院行政类人员,她们白天可以麻烦家中长辈或聘请保姆进行照料,下班后进行轮流交换,这样可以更好的平衡家庭与工作之间的关系。同时本次结果显示,工作压力大相较于无压力的育龄期医护人员再次生育意愿不强,可能因为该工作压力状态下的为医生、护士这一类医护工作者,育龄期正式她们升职的关键时期,救死扶伤的工作环境及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会导致她们在下班后回家没有精力再全身心照顾孩子。再次生育对于女性不仅会损害她们的身心健康,更将直接造成家庭与工作之间冲突,因此,她们会为了避免这种冲突,而选择抑制生育意愿。

3.建议:(1)加强育龄女性生育保健工作,完善保健体系。卫生行政部门应完善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妇幼资源配置、提供孕前产后一体化保健体系,全国当前孕前保健的工作重点需从育龄人群出发,使其认识到孕前保健是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而保健工作首先应该从医院开始,让医务人员了解孕前保健服务的重要性,从被动转向主动参与孕前保健实践。产后保健不仅有利于产妇身体的恢复,增强其信心,还防止产妇产后抑郁等心理问题,良好的产后保健是再生育的前提。同时提升医护人员对产妇救治能力,特别针对>35岁的高龄育龄女性以及BMI为超重的女性更应注重其生育过程中健康管理及应急抢救体系。

(2)减轻居民生育成本,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经济负担早已成为影响居民是否愿意生育的重要因素,同时相关调查显示[13],对医务工作人员来讲,经济负担仍是她们的顾虑因素,与本文结果相似。解决这一关键问题国家、社会都应该做出相应解决措施,减轻家庭经济负担,降低居民生育顾虑。第一,对再生育家庭进行生育补助,在孩子的每个教育阶段均有一定的教育补贴,并且增加公立幼儿园名额和数量,降低学前费用,同时加大针对儿童医疗、教育的价格监管力度等。第二,政府应要求公立、私立医院均需适当延长女性医护人员产假和哺乳期时长,针对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建立弹性工作制度,同时针对临床医务人员取消其排班制,号召各科室建立生育补助条例,享受国家福利的同时也可以享受医院科室福利,鼓励育龄女性再次生育。第三,应该提高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医务人员的薪酬水平的提高,不仅表现出社会公众对医院人员劳动价值的认可,同时还直接降低了医院人员的经济负担。第四,医院应帮助有生育意愿医务工作者做好职业规划,医务工作者在职业生涯中需要长期学习,同时女性的最佳生育时期也正为医务工作者事业的上升期,上述提到女性工作人员为了避免工作和家庭的冲突,而选择抑制生育意愿。因此,医院帮助医务工作者积极做好职业规划,既有利于培养医院的医务人员,又有利于提高生育意愿。第五,针对工作时长较长无法照料孩子的女性育龄医护人员,政府应该鼓励医院和社会机构联合建立幼保托管服务,确保孩子的安全同时,帮助育龄女性减轻家庭与工作间的冲突。

(3)加大生育政策宣传,形成生育文化体系。政府应加强生育政策解读宣传,使更多人群能够全面了解到生育所带来的优惠措施。消除过去计划生育中形成的固有思维,发掘民众对多子女生育的积极效应,及时宣传和引导[14]。在医院内部形成良好的生育风气,对各科室进行生育文化宣传,积极举办亲子活动,激励育龄医务人员女性的再生育意愿,树立正确生育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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