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3-08-0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创新驱动、夯实基础,规范发展、提升效益,高端建设、绿色环保,壮大企业、打造生态,强化统筹、完善体系,到2025年,铸造和锻压行业总体水平处于国内前列,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能力明显增强。产业结构更趋合理,产业布局与生产要素更加协同。重点领域高端铸件、锻件产品取得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一体化压铸成形、无模铸造、砂型3D打印、超高强钢热成形、精密冷温热锻、轻质高强合金轻量化等先进工艺技术实现产业化应用。建成2个以上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集群,初步形成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中下游协同发展的良好生态。智能化改造效应凸显,打造2家以上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30家以上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培育25家省级以上绿色工厂,培育60家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到2035年,行业总体水平进入国际行列,形成较完备的产业技术体系和持续创新能力,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显著增强,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培育发展10个以上国家(世界)级知名企业。
二、提升创新能力,夯实行业基础
(一)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聚焦国家战略和产业发展需求,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通过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突破行业急需的先进基础工艺和装备、关键基础材料、关键软件等,补齐产业链短板,着力提高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增强产业体系抗冲击能力。发挥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引导作用,优先支持铸造和锻压整机及“四基”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制度,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按规定予以资金补助。
(二)发展先进工艺与装备
重点发展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高效自硬砂铸造、精密组芯造型、壳型铸造、离心铸造、金属型铸造、铁模覆砂、消失模/V法/实型铸造、轻合金高压/挤压/差压/低压/半固态/调压铸造、硅溶胶熔模铸造、短流程铸造、砂型3D打印、智能熔炼及金属冶金质量自动检测技术等先进铸造工艺与装备。重点发展精密结构件高速冲压、超高强板材深拉伸、高强轻质合金板材冲击液压成形、复杂异型结构旋压、高速精密多工位锻造、冷热径向锻造、冲锻复合近净成形、短流程模锻及自由锻、精密锻造、粉末精密锻造、数字化钣金制作成形中心、数字化高效通用零件加工中心等先进锻压工艺与装备。
(三)强化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优化提升现有研发创新机构建设水平,建设一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试验验证、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技术基础要素体系融合发展,增强面向行业的共性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材料、工艺等数据库,开展工艺数据分析和优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整合创新资源,布局建设基础研究机构,提升共性技术供给能力。推动现有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围绕铸锻行业发展提升创新平台能力,争创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民营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三、推进规范发展,提升质量效益
(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政策,依法依规淘汰工艺装备落后、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生产安全无保障的落后产能。铸造企业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无磁轭(≥0.25吨)铝壳中频感应电炉、水玻璃(1595,31.00,1.98%)熔模精密铸造氯化铵硬化模壳、铝合金六氯乙烷精炼等淘汰类工艺和装备。加快存量项目升级改造,推进企业合理选择低污染、低能耗、经济高效的先进工艺技术,提升行业竞争能力。强化铸造和锻压与装备制造业协同布局,引导具备条件的企业入园集聚发展,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构建布局合理、错位互补、供需联动、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
(五)规范行业监督管理
系统科学有序推进行业转型升级,避免政策执行“一刀切”和“层层加码”。充分发挥行业自治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设。鼓励支持各地参照修订的《铸造企业规范条件》(T/CFA 0310021)引导铸造企业规范发展。
(六)强化标准引领
围绕行业发展特点和要求,对标国际国内先进能效水平,依据行业能耗、物耗、污染防治、资源综合利用及清洁生产等标准规范,引导企业向清洁、高效、低碳、循环方向发展。积极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推动优势领域标准加快向国际国内标准转化。对主持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资助。
(七)提升产品质量
加强企业质量保障体系建设,推进标准、认证、计量、检测检验、质量控制技术等在企业质量控制与质量管理中的应用。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追溯、风险分析和质量改进,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引导企业建立以质量为基础的品牌发展战略,提升品牌形象和影响力。支持建设铸锻行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实施品牌建设帮扶措施,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组织奖的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
四、支持高端建设,加快绿色发展
(八)支持高端项目建设
各地结合实际谋划新建或改造升级的高端建设项目落地实施,支持企业围绕主机厂或重大项目配套生产,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严格审批新建、改扩建项目,确保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安评、节能审查等手续清晰、完备,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制度,坚决遏制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盲目发展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切实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推进智能化改造
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铸造和锻压生产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企业利用数字化技术改造传统工艺装备及生产线,引导重点企业开展远程监测、故障诊断、预测性维护、产品质量控制等服务,加强数值模拟仿真技术在工艺优化中的应用,推动行业企业工艺革新、装备升级、管理优化和生产过程智能化。鼓励装备制造业龙头企业开放应用场景,加大国产工业软件应用创新,建设数字化协同平台,带动上下游企业同步实施智能制造,引导中小企业上云用平台,推进供应链协同制造和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大力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梳理遴选一批铸造和锻压领域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一批优质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强化铸造和锻压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对铸锻企业智能制造成熟度达到2级以上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
(十)加快绿色低碳转型
推进绿色方式贯穿铸造和锻压生产全流程,开发绿色原辅材料、推广绿色工艺、建设绿色工厂、发展绿色园区,深入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做好节能监察执法、节能诊断服务工作,深入挖掘节能潜力。鼓励企业采用高效节能熔炼、热处理等设备,提高余热利用水平。推广短流程铸造,鼓励铸造行业冲天炉(10吨/小时及以下)改为电炉。推进铸造废砂再生处理技术应用、废旧金属循环再生与利用。推广整体化大型化短流程低成本锻压技术,推广环保润滑介质应用,加大非调质钢使用比例等。鼓励企业申报环保绩效评级,对基本符合环保绩效评级A级企业条件的优先推荐。
(十一)提升环保治理水平
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排污许可证规定落实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要求。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无组织排放控制、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果等,建设一批达到重污染天气应对绩效分级A级水平的环保标杆企业,带动行业环保水平提升。铸造企业严格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排放标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限期完成设施升级改造,不具备改造条件及改造后仍不能达标的,依法依规进行淘汰。
五、壮大优质企业,打造产业生态
(十二)培育优质企业
围绕重点装备制造企业培育建设一批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推动企业深耕细分领域,加强专业化、差异化发展,在铸造和锻压行业带动形成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实施知名龙头企业招商入冀工程。对引进省外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且带动5个以上(含5个)本地市场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企业、科研机构等)协作配套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对投资总额大、产业关联度高、带动性强的铸造和锻压行业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十三)提升集群能级
鼓励各地围绕装备制造业布局培育铸造和锻压特色产业集群,完善政策配套,推进集群规范化、规模化、绿色化、集约化发展。鼓励各地结合本地产业集群特征,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制定综合整治方案,从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污染防治(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等方面推进集群升级改造。引导集群间错位、差异化发展,发挥行业骨干企业带动作用,推动与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深度互联和协同响应。完善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试验验证、3D打印服务、热处理、电镀、喷涂、仓储物流、固废处理、人才培训、融资等产业集群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四)打造产业生态
充分发挥我省钢铁产业优势,推进钢铁产业利用铸锻工艺向下游装备制造延伸拓展,在整机和关键零部件方面加大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推动铸锻行业延链、补链、强链各环节项目建设,积极搭建产业链上、中、下游供需对接平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新上一批技术先进、产业链长的重大项目,逐步完善产业链条,打造产业生态,提升行业发展潜力和整体竞争力。
(十五)加强区域协同
借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雄安新区大规模建设,坚持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积极借助研发制造协同发展的合作平台。强化产业链区域协作,推进铸锻行业融入京津冀区域产业链供应链。鼓励省内铸锻企业引进京津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的先进铸锻技术和工艺,鼓励京津高新技术企业、科研院所到河北投资建厂,鼓励省内铸锻企业与京津铸锻企业优势互补、错位发展,推动一批行业先进技术和重点项目尽快在河北落地达产。
六、强化统筹协调,完善支撑体系
(十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市和省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责任分工,解决好影响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问题,保障装备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落实落细稳工业经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一揽子政策,支持铸造和锻压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关企业要按照重点任务,务实推进相关工作。行业组织要加强指导和服务,及时收集反映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十七)营造良好环境
注重需求引导和标准引领,推动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精神,认真履行环保、安全等责任,避免无序低价恶意竞争,维护行业平稳运行。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从业员工培训。广泛宣传高质量发展的经验做法,强化违法违规行为负面警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形成良好舆论环境。
(十八)抓好示范引领
依据国家构建的铸造和锻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动态优选在智能制造、绿色低碳、补短板等领域有代表性成果、发展质量高的行业企业,打造成为标杆企业。充分发挥标杆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深入开展对标挖潜工作,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九)加大财税支持
对铸造和锻压行业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的产品,投保经银保监会备案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省级财政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投保企业补贴。对铸造和锻压行业的高新技术企业,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拓宽融资渠道
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搭建银企合作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铸造和锻压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类投资基金采用股权方式投资省内铸造和锻压行业,对投资规模达到3000万元、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1%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扣除政府引导基金),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十一)深化交流合作
支持行业企业、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等在技术、标准、检测认证、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领域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推进国内外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鼓励加强与国内外企业在高端装备制造、零部件制造等方面合作,推进有条件的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吸引相关领域国内外企业来省设立研发机构,联合开展先进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并根据产业发展情况适时修订。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