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学术出版规范 插图
2023-08-02
插图一般由图、图号、图题和图注构成。
图的要求:(1)内容与形式应力求统一。风格、体例应一致。(2)线条图应清晰,线型选用、线条粗细应规范,色调准确,图形布局合理、大小适当。(3)连续色调图应清晰,层次感和饱和度适当。
图号的要求:(1)正文中提到的插图应编号,并在正文中用同一编号提及。(2)插图可全文依序编号,如“图1”“图2”。(3)只有一个插图时仍应编号。(4)分图宜使用字母编号。(5)插图的编号方式应与正文中表格、公式的编号方式一致。
图题的要求:(1)插图宜有图题。(2)图题应准确、简明地阐释插图内容。
图注的要求:(1)图中未能表达又需要表达的信息应在图注中加以说明。图注分为图元注和整图注。(2)图元注是图构成单元或元素的名称或对其所作的说明,可直接标注在图元附近或者通过指引线标注。图元注数量较多或文字较长时,可通过指引线标注注码(阿拉伯数字或拉丁字母),在图下或图侧集中放置注码和注文。注码应按顺时针或逆时针方向顺次排列。(3)图例是给出图中符号、图形、色块、比例尺等的名称和说明的图元注。图例系统应完备、一致。(4)整图注是对图整体(包括图的来源等)所作的说明,可用“注”引出或用括注等形式表示。(5)指引线应间隔均匀、排列整齐,不得相交。可画成折线,但只可曲折一次。
图内容的要求:(1)插图应与正文内容相关。应选择能有效传达关键信息的插图形式。(2)插图应具有自明性、简明性、科学性和艺术性。(3)结构示意图、原理示意图和流程图的设计制作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坐标曲线图的坐标轴、标值线的画法应规范,标目、标值、坐标原点应标注完整、规范、统一。如果坐标轴表达的是定性的变量,即未给出标值线和标值,坐标原点应用字母“O”标注,在坐标轴的末端应按照增量方向画出箭头,标目可排在坐标轴末端的外侧。如果坐标轴上已给出标值线和标值,坐标原点应用阿拉伯数字“0”或实际数值标注,不宜画出表示增量方向的箭头,标目应与被标注的坐标轴平行,居中排印在坐标轴和标值的外侧,标注形式应用“量的符号或名称/单位符号”。(5)插图中涉及标志用图形符号、设备用图形符号和技术文件用图形符号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6)引用他人的插图应获得著作权人的书面许可并注明来源。(7)插图中的数值修约和极限数值的书写应符合GB/T 8170的规定。(8)插图中的量和单位的名称、符号及书写应符合GB 3100和GB/T 3101的规定。(9)插图中的科学技术名词应符合CY/T 119的规定。(10)插图中的术语、数值、符号等应与正文以及同一文本中其他插图中的表述一致。
图版式的要求:(1)图号和图题一般应置于图的正下方。(2)图号应置于图题之前,与图题之间留一字空。(3)图号和图题的排字宽度不宜超过图的宽度。图题较长需要转行时,应从意义相对完整的停顿处转行。(4)图号和图题的字号宜小于正文的字号。(5)图注的位置应安排合理。图元注应置于图号、图题上方,整图注应置于图号、图题下方。(6)图元的注码与注文之间可用一字线或下圆点隔开,各条注之间宜用分号隔开,最后一条注末应用句号。注码不应排在行尾。(7)图注的排字宽度不宜超过图的宽度。(8)图注的字号宜小于图题字号或字体轻于图题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