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修正案在浦东新区的实施效果
2023-07-31苗晓涵丁梦媛吴佳昱顾春华
苗晓涵,丁梦媛,吴佳昱,顾春华,黄 凌,
郭 蕾2,肖江雨2,程荣亮2,郑频频1,王 静2
2016 年11 月,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上海市共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修正。2017 年3 月1 日,修正案正式实施,扩大了禁止吸烟的区域,取消了室内吸烟区域的设置并提出了对吸烟点的设定要求。坚持多部门执法,明确职责与权限,对违反条例规定的禁烟场所所在单位和个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款。本研究以上海市浦东新区部分公共场所及场所内人员为观察对象,将《条例》修正案实施前(2016 年)、实施后两年(2019 年)和实施后四年(2021 年)的调查结果纳入分析。分析《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后在公共场所的控烟效果,以及公众对控烟立法的态度和知晓情况,为今后控烟干预提供理论依据。
1 对象与方法
1.1 调查对象
根据《条例》修正案最终确定了14 类公共场所,如幼儿园、中小学、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以及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等。在每个场所随机拦截10 名进入该场所内的人员(非场所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不满10 人的调查场所内所有人员。2016、2019 和2021 年分别完成2 327 份、2 384 份和2 297 份有效问卷。
1.2 抽样方法
在浦东新区的公共场所中进行多阶段抽样。根据行政规划及规模,将浦东新区划分为46 个监测区域,在每个区域内从上述14 类场所中选取5~6 个具有代表性的场所进行观测,场所规模按照服务人数或员工数量涵盖大、中、小3 类,于2016年12 月、2019 年4 月和2021 年9 月进行观测。
1.3 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包括现场环境调查和场所内人员调查两部分。现场环境调查采用观察法,调查员2 人一组,以顾客或访客身份进入场所,观察30 min,记录场所该时段内控烟的宣传资料摆放、控烟举报电话、禁烟标识的张贴情况、有无烟具、有无烟蒂、场所内客流量、顾客和员工在此期间的吸烟行为及劝阻吸烟等情况。调查前对调查员实行统一的培训,统一评价方法和标准,保证数据的收集质量。
拦截人员调查采用调查问卷的方法,问卷为自行编制,调查内容包括人口学信息、对控烟相关知识的知晓情况以及对《条例》或《条例》修正案的认知和态度等。调查员通过口头告知被调查人员相关事宜并获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查。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Epi Data 3.1 及问卷星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和收集,采用SPSS 20.0 进行统计分析。场所观察的数据以及调查对象的数据采用率的比较、卡方检验与趋势检验,采用logistic 回归方程进行影响因素的分析。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2.1.1 浦东新区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在2016 年调查237 家场所,2019 年调查246 家场所,2021 年调查237 家场所。部分场所由于装修、拆迁等原因被同类型邻近场所替代。其中,以休闲娱乐场所和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居多。见表1。
表1 场所类型的数量分布/(n)
2.1.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对观测场所内人员(非场所内工作人员)进行拦截调查,3 次调查对象的性别和年龄的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吸烟状态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2.2 《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后的效果分析
2.2.1 《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后无烟环境的设置情况与《条例》修正案实施前相比,实施后场所内控烟宣传资料的摆放情况、举报电话的张贴均有所升高(P<0.05),但在后续的调查中发现宣传资料的摆放情况仍有所波动。禁烟标识的张贴情况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已达到90%以上,实施前后的变化趋势不明显。场所内的烟具摆放、发现有烟蒂的比例以及吸烟行为的发生率均有改善(均P<0.05)。见表3。
表3 《条例》 修正案实施前后公共场所无烟环境设置情况/(%)
2.2.2 不同类型场所无烟环境的设置情况
本次调查将14 类场所按照性质相近的原则划分为6 大类,包括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医疗卫生机构、餐饮娱乐酒店场所、公用事业、机关场所、商场、企业和楼宇场所、公共交通场所等。每一类场所无烟环境设置的各个指标变化情况,除少部分场所的指标在调查中有波动外,大部分场所控烟宣传资料的摆放情况、举报电话、禁烟标识的张贴情况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场所内烟具的摆放、发现有烟蒂的比例以及吸烟行为的发生率均有显著性差异。见表4。
表4 不同类型公共场所无烟环境的设置情况/(%)
2.2.3 调查人群对《条例》修正案的知晓和支持情况
结果显示,调查人群对《条例》修正案的知晓率在实施后有所提升(P<0.05),上升至85%以上。男性和女性人群中的知晓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P<0.05)。各年龄组的知晓率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也有所升高,其中,30~年龄组的知晓率高于其他两个年龄组,15~岁年龄组的知晓率相对较低。戒烟人群中的知晓率较高,超过90%,在各次调查中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不同吸烟状态的人群,其知晓率都有一定的上升趋势(P<0.05)。
调查显示,支持《条例》修正案的比例高于95%。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男性、15~岁年龄组和吸烟人群中的支持率有所上升,差异有统计学意义(均P<0.05),其他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5 和表6。
表5 调查人群对 《条例》 修正案的知晓情况/(%)
表6 调查人群对 《条例》 修正案的支持情况/(%)
2.2.4 影响《条例》修正案知晓和支持情况的因素分析
选择2021 年的调查结果为分析样本,进行logistic 回归分析。将是否知晓、支持《条例》修正案作为应变量,将单因素分析中有意义的选项,即调查对象的性别、年龄和吸烟状态纳为自变量。结果显示,年龄是《条例》修正案知晓率的影响因素,性别和吸烟状态与《条例》修正案的知晓率无显著性影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结果显示,性别、年龄和吸烟状态与《条例》修正案的支持率之间有显著性影响,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均P>0.05)。见表7 和表8。
表7 《条例》 修正案知晓情况的影响因素
表8 《条例》 修正案支持情况的影响因素
2.2.5 调查人群对吸烟相关知识的态度与认知情况
调查人群对“每个人都享有无烟环境权利”的认同率超过90%,且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公众对“吸烟可导致中风”的知晓率超过60%,但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有下降的趋势(P<0.05)。“过滤嘴可降低吸烟危害”的正确认知率较低,只有不足40%,但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有升高趋势(P<0.05)。调查人群对“被动吸烟危害小于主动吸烟” 的正确认知率处于较高的水平,超过60%,且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有所提高(P<0.05)。见表9。
表9 调查人群对吸烟相关知识的态度与认知情况/(%)
3 讨论
调查结果显示,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公共场所内的各项无烟环境设置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升高,公众对《条例》的知晓和支持情况也有所改善,对吸烟相关知识的态度认同率和正确认知率也有提升。
总体来看,公共场所内禁烟标识的张贴率较高,且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前后一直保持90%以上;其次是举报电话的张贴率,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也能达到90%;但控烟宣传资料的摆放情况不是很乐观,只有50%左右的场所摆放了相关资料,与上海市其他地区的调查结果相似[1-4]。烟具的摆放率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下降明显,到2021 年已不到10%。场所内发现有烟蒂的比例在《条例》修正案实施后明显下降,但后续的调查中有所回升。吸烟行为的发生率也有所下降。比较不同类型场所的指标发现,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的无烟环境设置指标优于其他场所,其次是公用事业和机关场所,餐饮娱乐酒店场所及商场、企业和楼宇场所的控烟效果显然不足,提示在后续的监管工作中应重点监控这几类场所。
《条例》修正案实施后,场所内调查人群对《条例》的知晓率明显升高,虽略有波动,但能够保持在85%以上,男性的知晓率略低于女性,30~岁年龄组的知晓率较高,提示应该针对15~和50~岁年龄组以及吸烟者中加强《条例》修正案的宣传力度。在知晓《条例》或《条例》修正案的人群中,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这一观点的比例达到95%以上。对2021 年的调查结果进行分析发现,年龄是影响《条例》知晓率的一个因素,提示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来提升30 岁以下调查对象的知晓率。
对吸烟相关知识的态度和认知情况的结果显示,调查对象对“每个人都享有无烟环境权利”的认同率较高,达到90%以上,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市民对控烟的积极态度。《条例》修正案实施后,居民对于吸烟相关知识的正确认知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对“被动吸烟危害小于主动吸烟”“吸烟可导致中风”的正确认知率处于较高的水平。但对于“过滤嘴可降低吸烟危害”的正确认知率较低,只有不足40%,这可能与一直以来对卷烟过滤嘴的广告宣传有关,让吸烟者产生一种虚假的安全感[5]。虽有研究表明,香烟过滤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截留部分烟气中的有害成分[6],但有学者提出,香烟有了过滤嘴之后往往会导致吸烟者深吸,细小的颗粒更易进入肺部深处,导致肺癌腺癌的发病率升高[7],增加吸烟者的健康风险,丢弃的过滤嘴也会对环境造成影响。上海市已有调查发现,交通枢纽、站点及交通工具的宣传广告和以网络、微信公众号为载体的新媒体形式的宣传被认为较为有效[8]。国外的一项研究显示,反吸烟电视运动可以通过鼓励吸烟者戒烟,长期的宣传活动有利于这些反吸烟电视广告产生长期影响[9]。对于青少年来说,最能影响他们对吸烟相关知识认知的或许是以科学形象给出的明确信息或发现错误的刻板印象,比如视频或图片等[10]。
综上所述,尽管《条例》修正案实施后各项无烟环境设置的效果有了明显提升,调查人群对控烟的态度和相关认知也有所改善,但相对于对《条例》的知晓和支持情况,公众对吸烟相关知识的了解还不够深入。这就需要进一步对吸烟危害的相关知识进行宣传,让更多的人从心理上将创建无烟环境作为自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