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婚姻观念的变革:历史语境与价值指向
2023-07-29卢地生朱鸿召
卢地生 朱鸿召
摘要:延安时期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历程中具有特殊意义和深远影响,对积累局部执政经验、深化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实现中国革命全面胜利,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婚姻改革使现代婚姻理念深入基层,在人民群众中逐步确立崇尚劳动、男女平等、婚姻自主的价值理念,彰显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历史自觉、坚定党的群众路线的历史自为、坚守使命初心的历史自信。延安时期共产党领导下婚姻观念的变革是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解决中国问题的生动实践,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光辉典范。
关键词: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婚姻观念
中图分类号:C913.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23)03-0130-006
习近平总书记在瞻仰延安革命纪念地时指出:“在延安时期形成和发扬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培育形成的以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创业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延安精神,是党的宝贵精神财富,要代代传承下去。”[1]实践证明,党中央在延安的十三年,鲜明诠释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生动践行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作风理念,激发凝聚了蕴藏于人民群众中的深厚伟力,形成了以延安精神为核心内质的宝贵精神财富,推动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历史进程。因此,梳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积累的历史经验,不仅可以深化对党的理论创新的规律性认识,还可以为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供丰富的历史资源。
近年来,学术界从不同的视角展开对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探讨研究,形成了比较丰硕的成果,为深化相关研究提供了重要借鉴和启思。有学者从编写中共党史文献、开展延安整风运动、制定《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等具体方面展开研究,认为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主动总结历史教训,如纠正王明错误路线,开辟了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现途径。[2]也有学者把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程分为哲学奠基、全面展开、普遍教育等多个发展阶段并分阶段讨论,提出从《实践论》《矛盾论》发表后到延安整风前是延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全面展开阶段的观点。[3]对陕甘宁边区婚姻问题的探讨,有利用历史档案考察婚姻立法中“男女婚姻自由”原则确立的历史过程[4];也有通过陕甘宁边区婚姻政策的演进,分析法律理念如何走入中国乡土社会的实际[5];还有从妇女解放的角度,讨论婚姻改革对妇女解放的推动作用[6];从当时现实来看,党中央决定在陕北建立新的根据地,面对的是封建婚姻观念束缚下的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和社会隔阂状况,婚姻问题甚至成为当地一直难以解决的社会矛盾。共产党聚焦于边区群众长期深受其害的婚姻问题,领导边区群众开展的婚姻变革,既顺应了边区的民心民意,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使命宗旨。本文以婚姻观念的变革为观察视角,以陕甘宁边区群众婚姻观念转型历程展现马克思主义如何“本土化”“具体化”“民族化”,进而归纳出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经验。
一、边区婚姻观念变革的历史语境
陕北地处黄土高原内陆,在历史上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地瘠民贫,社会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在中原文化和北方少数民族遗俗的交织影响下,其婚姻观念既有对民众的束缚和限制又有相对自由奔放的一面。这在边区广泛流传的一些民谚中可以得到体现,比如“打倒的婆姨揉倒的面”“再好的闺女锅台上转”,都反映了陕北地区女性较低的家庭地位和压抑的生存环境。一些地方如陇东地区由于特定的历史环境和性别比例,女孩从出生时就被視为家庭的“一笔财富”,通过在孩童时期订亲适龄后出嫁的方式获得高额的经济收益。在一些地区还出现了“搭伙计”“认干哥哥”等方式以寻找情感与生理上的补偿,而这些不符合封建传统礼法的行为竟也被村社接纳成为带有区域特点的民风习俗。凡此种种,都与现代婚姻观念相悖而行。可以说,在中国共产党推动陕甘宁边区婚姻改革前,边区群众的婚姻观念呈现出较强的地域特点和封建色彩,青年对自己的婚配问题整体上处于被动服从地位。
婚姻问题既是边区群众生活问题也是不可回避的社会问题,处理好这个问题才能传播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树立起中国共产党在边区群众心中的形象,为群众思想上向革命组织靠拢、行动上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提供可能性。于是,改造边区群众的婚姻观念就成为了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面临的一次挑战,同样也是对中国共产党能否运用好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解决中国实际问题的一次检验。马克思主义是关于人类解放的理论和纲领体系,天然赋予了马克思主义者革命性的精神气质,把人从旧的社会关系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是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关于婚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在考察欧洲中世纪婚姻时指出,“结婚是一种政治行为……起决定作用的是家族的利益,而决不是个人的意愿。”[7]社会分工也给婚姻增加了人为的界限,缩小了择偶的选择范围,青年的婚姻抉择最终仍受制于家庭,“决定这个问题的绝对不是他个人的意愿,而是家庭的利益”。[7]中国共产党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而建立起来的先进政党,推动陕甘宁边区婚姻观念的现代转变,既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问题相结合的生动实践,亦是共产党革命性和先进性的应有之义。
随着红军三大主力成功会师,陕北革命根据地日益巩固,相应的基层政权建设日益健全,符合民心民意的政策举措成效也日益显现,这些都为在边区开展婚姻观念变革提供了基础条件。中国共产党在完成分区、县以及乡镇政府的重建工作之后,行政权力有效延伸至乡村一级。行政权力的延伸,一方面唤醒了广大边区群众的革命意识,另一方面为社会的变革提供了有力支撑,这成为婚姻条例实施的有效保证。此外,土地革命为婚姻改革创造了良好的基础。1937年后,党对土地政策进行了调整,后又开展了减租减息运动。[8]土地革命和“双减”政策受到当地农民支持,边区政府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巩固,这使婚姻改革和其他社会改革成为可能。同时,国民党反动派利用政治优势控制舆论频频在婚姻问题上做文章,使“共产共妻”之谣言甚嚣尘上,把共产主义的信仰污为洪水猛兽,企图摧毁共产党在民众心中的正面形象。面对国民党反动派舆论战场上的攻势以及深藏在谣言背后的政治阴谋,中国共产党一方面通过政治部专门教育红军战士如何驳斥“共产共妻”之诽谤——“只有国民党才实行公妻……在国民党军阀们,每个人霸占几个穷人的女子,强奸、卖淫都是国民党造成的”[9];另一方面在边区开展一场婚姻观念变革的社会运动,以铁一般的事实向世人亮明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党性宗旨。
二、破除封建婚姻观念对边区群众的束缚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后,中国共产党一方面积极开辟敌后战场,稳步开展抗日根据地建设,另一方面也不断巩固发展陕甘宁边区,切实担负起领导全国抗战的历史使命。中国共产党着手进行破除陈规陋习的改革,禁止赌博、抽鸦片、买卖婚姻等一系列封建落后习俗。
由于边区社会封建经济基础根深蒂固,文化环境相对封闭且没有经历过新思想的洗礼等因素,均构成了边区婚姻转型的重重阻力。比如,封建包办婚姻在各个农村根深蒂固,演变出“指腹为婚”“搭伙计”和童养媳等多种形式,甚至出现了直接买卖,如卖妻、卖女、典妻等畸形的婚姻形态。如遇荒年,买卖妇女的情况则更为猖獗。据《陕北社会状况一瞥》载:“陕北十七、八年大灾中,发生人口出卖事实……人口出卖最多之处,为横山县,共约三千人左右,次之为米脂西北乡,大约亦在五百人以上。”[10]“在出卖妇女时,还有事先与买主商妥,将出卖妇女藏入草囤,不让买主看即成交的,有不少二三十岁男人买妻竟买得五、六十岁老年妇女。”[11]这种无视人权,将妇女看作私有财产进而把人彻底物化和商品化的行为,在中国共产党到来前的边区农村屡见不鲜。同时,以财富为主要考量因素的传统婚姻形态还会出现富人多配偶、贫困者终身难娶的情况。穷人要娶妻在经济上还要面临更多的人为阻碍和偏见,“一般来说,富家订婚,索彩礼就少,越是贫家,索彩礼越多,因而很穷的人家,男人就‘问(娶)不下婆姨”[12]。在传统婚姻观念的影响下,边区的青年在无形之中根据家庭财产状况而被人为定价。面对贫家,女方索要更多彩礼,一方面是希望女儿婚后获得充分的物质保障,另一方面是出于女儿“下嫁”后要获得物质补偿的心理。根植于封建文化的传统包办婚姻,无视婚姻双方的主体意志和切身利益,以包办者的需求出发,把婚姻建立在买卖性基础之上,不仅给女性造成了巨大伤害,也给男性套上了沉重的经济“枷锁”,造成了边区婚姻的无数悲剧。
打破封建婚姻秩序,建立现代意义的婚姻制度进而实现人的平等和解放,是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进行婚姻改革的初衷和目标。中国共产党通过一系列群众运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让青年的婚姻挣脱封建包办束缚从而走向自主和法治,其中意义重大的就是以立法方式保障边区青年的婚姻自由。1939年1月17日至2月4日,在延安召开的陕甘宁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边区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施政纲领》,4月4日正式向社会公布。其第二部分“民权主义”下的第12条指出:“实行男女平等,提高妇女在政治上、经济上、社会上的地位,实行自愿的婚姻制度,禁止买卖婚姻与童养媳。”[13]在《边区施政纲领》公布当天,边区委员会为了进一步完善现代婚姻观念的建构,在参议会上公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对婚姻问题进行法律的界定,提出明确而详实的规范。《条例》有5章共22条,在第一章总则中明确“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意志为原则”,并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赋予了男女双方离婚的自由,如“有重婚之行为者;感情意志根本不合,无法同居者;虐待他方者”[13]。《条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试图在边区实现以婚姻主体双方的意志为基础、以双方情感为纽带的现代婚姻观的美好愿景,这种对婚姻和家庭的认知冲破了封建婚姻的体系架构,是对五四时期“婚姻自由”思想和共产主义思想中性别平等原则和人类解放目标的生动实践。同时,中国共产党通过《条例》把婚姻新理念以法律条例的方式灌输到陕甘宁边区,并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状况中灵活运用,适度变通,展现了共产黨人的才能与智慧。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14]在社会层面推行代表无产阶级利益的价值理念就必须“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15]。在陕甘宁边区,中国共产党就是把工人、劳动阶级关于婚姻的意识形态整合,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婚姻法规制度,并通过上层建筑的形式在社会层面表现出来,以涤荡、重塑边区群众的婚姻观念。中国共产党的一系列改革举措,有效肃清了长期以来父权、夫权和族权对基层群众、妇女群体、贫苦大众的统治,代表封建家族利益的婚姻模式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青年的婚恋问题在法律层面上获得了解放,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的转型迈出了重要一步。尽管边区政府已经意识到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巨大张力,为配合法律精神的顺利推广采取了相对缓和的过渡方式,如《条例》总则第一条规定,“本条例根据民权主义之根本精神与陕甘宁边区之实际情况而制定之”[13]。但受限于经济文化的滞后和群众小农意识等历史的惯性,仍出现了利用法律的漏洞牟取经济利益的“一女多许”案,给边区群众的婚姻带来创伤甚至陷入“人财两空”的境地,对《条例》不满的声音也一度在边区的农村出现。中国共产党不畏艰难,在实践的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对策,使《条例》背后的婚姻新理念真正走近边区群众的生活。
三、党领导下边区婚姻观念的变革
中国共产党通过立法和宣传等方式把现代婚姻观念注入到陕甘宁边区后,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冲突,检验着共产党社会治理的智慧。其中,“封张婚姻纠纷”案(以下简称“封张”案)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有助于我们理解陕甘宁边区婚姻观念的艰难转变历程。这一案件展现了边区的新婚姻观念与地方习俗之间难以调和的矛盾,后被《解放日报》报道,以马锡五同志深入调查、坚持原则的审判为呈现视角,成为许多文艺作品再创作的题材,具有广泛传播性和普遍代表性,反映了边区青年挣脱封建束缚、追求婚姻自主的社会风貌。
“封张”案发生于1943年甘肃省华池县的一个农村,纠纷的源头可追溯到1928年。时年,父亲封彦贵作主将4岁的女儿封捧儿与邻村张金才5岁的儿子张柏儿订了婚,张家以10块银圆作为彩礼。到了封捧儿18岁,张家几次要求为两人完婚,但封家对此置之不理,并无履行婚约的意思,即“而现时聘礼又复大增,遂企图赖婚”[16]。封家此后接受了朱寿昌的求亲并获得了丰厚彩礼。张家闻讯,便策划抢亲,封家于是将张家控告到县政府。后经判决,张柏儿与封捧儿婚姻无效,张家随即入狱。但群众对此判决却颇有微词,办案专员马锡五于是询问张捧儿,听了她“死也要与张柏儿结婚的”的诉求,最终判决“尊重封捧儿与张柏儿双方同意结婚的意志,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准予有效”[16]。
“封张”案中所展现出的地方风俗、文化背景,和陕甘宁边区许多其他案件有着很高的同质性,在革命政府改造边区婚姻观的过程中有着里程碑式的意义。“封张”案的本质是“一女多许”,该案例在封建的传统婚姻模式下极少出现,在现代婚姻观念下亦难运作,然而封家正是利用中国共产党推行婚姻变革的契机,在传统婚姻向现代婚姻转变的空当,用“婚姻自主”的幌子来掩盖背后的经济动因,企图通过收取高额彩礼嫁女儿来谋取更高的物质利益。当现有的法律不能有效伸张正义时,陕甘宁边区的农民便自发行动起来,利用传统的似乎是约定俗成的方式来解决问题,于是便出现了抢亲事件。其实在传统婚姻形态下,有时“抢亲”恰恰成为女子逃脱包办婚姻束缚而与中意男性成婚的一种方式,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被定义为完全违背女性意志的暴力行为。在“封张”案中,张家通过抢亲达到了捧儿“死也要与张柏儿结婚”的意愿,但这种习俗却与现代婚姻理念完全相悖,也因此在第一次审判中被扣上“强迫婚姻”或“绑架”的罪名。对于华池县司法部门来说,这个判决有理有据且符合规章制度,但造成的结果却是各方当事人均不满意。究其本质,不满的出现并非出于婚姻主体双方之间的二元对立,而是现代婚姻观念嫁接到深受传统文化侵染的边区土地后的水土不服,更确切地说,是共产党倡导的先进婚姻观念与边区落后社会文化环境二者矛盾的体现。当新法律的判决与乡俗民约产生冲突时,共产党及时进行司法策略上的调整,办案专员马锡五顺利巧妙艺术地完成了这一任务。他深入群众展开调研,对民风实情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根据案情的来龙去脉利用座谈式的审判方式,作出既体现法律精神又与当地风俗相契合的判决,使边区群众逐步接受新条例规范。1940年前后,陕甘宁边区的许多婚姻纠纷案件,背后都有着深层次的经济动因。此类事件的频繁出现,引起了边区高等法院的重视,为了在推动边区婚姻现代化改革的基础上化解群众对法案的不满情绪,边区政府对法案进行了多次修正并在1946年颁布了新的《修正婚姻条例》。在边区婚姻立法实践的基础上,新条例把彩礼与买卖婚姻作了重要的区分,认为前者是民风习俗下的礼物赠与,标志着双方对婚姻的承认和认可。新条例的推出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司法解释,有效限制了利用婚姻牟利的行为,化解了现代婚姻观嫁接到边区的水土不服问题,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接受、认同和遵守。
中国共产党推动的新型婚姻观念,充分权衡了风俗文化的惯性与边区群众对新理念的接受度,以“法”为准、兼顾“情”与“理”,彰显了新婚姻观念的本土化特色。在民间婚配问题上,共产党以法为据,尊重传统风俗文化对人行为的影响并在观念上予以引导、在行为上加以规范,使之逐步脱离封建桎梏走向现代轨道。在“封张”案中,通过马锡五的判案方式不难看出,对传统文化中封建残余的清理必须要考虑民间习俗的影响,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同边区历史土壤融合好,才能实现司法判决的公正性与群众满意度的有机结合。共产党在边区倡导的“婚姻自由”原则,在一段时间内难以被边区群众理解,究其原因是这种“自由”被理解为不受任何约束,甚至是一种随心所欲、无法无天的任性,但这并非“婚姻自由”的本意。1942年前后,边区政府在解决纠纷问题时,开始使用“自主”来替代“自由”的表述,客观准确、合情合理的探索总结和全面阐释,得到边区群众的理解和接受。在共产党的不懈推动下,“婚姻自主”理念走进边区群众的内心,成为青年追求婚姻幸福的重要依据,实现了对传统婚姻观念的超越和转化。
中国共产党对边区新型婚姻变革进行的独立自主的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实现了婚姻观念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并实现了对资本主义婚姻观念的扬弃。工业革命开始以后,西方发达国家率先倡导现代婚姻观念,旧价值体系被打破以后,一时间又难以建立被广泛认可的新价值体系。关于婚姻、家庭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越来越激烈的挑战,婚姻不幸甚至破碎的比例逐渐上升,这种源自西方的冲击不可避免地蔓延到中国社会。中国共产党把人们对婚姻理想化的愿景转化为可以实现的权利,推动婚姻观念变革在社会变革层面发挥着特殊而深远的作用,促使边区青年积极投身劳动、更好服务于社会生产,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了边区生产力,为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了必要前提。现实表明,通过完善婚姻制度、贯彻现代婚姻理念、优化施政细则,把人民群众对幸福婚姻生活的追求转变为现实活动,从实质上改变了20世纪中国的婚姻与社会关系,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的“婚姻现代化”之路。
中国共产党推动的新型婚姻观念,推進“男女平等”“劳动光荣”等现代理念走向普及化、大众化、本土化,显著提升了边区群众的文明素养和精神状态。恩格斯指出:“妇女的解放,只有在妇女可以大量地、社会规模地参加生产,而家务劳动只占她们极少的工夫的时候,才有可能。”[7]基于这样一种判断,边区政府使女性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社会劳动和公共事务中去,帮助妇女实现经济独立和人格独立。如,1943年2月,中共中央委员会指示妇女工作的重点必须转向组织妇女从事劳动生产,推动广大妇女逐步走出旧式家庭的束缚,干劲十足地投入到劳动生产之中,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可以说,通过劳动实现个人价值和经济独立,不再依靠男性获得物质来源,中国共产党倡导的婚姻观念为广大妇女提供了重新审视自身生活和价值的历史契机,拓宽了她们实现自我价值的渠道和方式,使得尊重女性和崇尚劳动的理念在边区逐步确立起来。
四、党领导下边区婚姻变革的价值指向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者、忠诚捍卫者和忠实传承者。在陕甘宁边区推动的婚姻变革,是成功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方法论认识解决中国问题的生动实践,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社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光辉典范,是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成功探索。共产党在边区倡导的婚姻观念帮助群众迈开了从传统到现代的步伐,避免边区群众沦为封建婚姻的牺牲品,使青年逐步具有了走出旧式家庭的束缚,享有自主选择权。这场以婚姻观念变化带动的社会层面变革蕴藏着中国共产党人独特的世界观和价值观,顺应了把群众呼声和现实诉求相结合的时代原则,调动了边区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有力推动了边区的巩固和建设,向世人彰显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价值立场和目标追求。
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陕甘宁边区群众对婚姻有着美好憧憬,代表封建家族利益的婚姻模式和与之相匹配的封建道德却是压在群众身上的大山,阻碍了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中国共产党顺应民心民意,悉心了解村情民情,真挚倾听群众心声诉求,勇于直面群众困难和现实问题,真正代表了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是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用群众的观点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是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宝贵经验。正是坚持了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在新旧婚姻理念发生冲突时,判案专员马锡五能够积极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把群众中存在的问题发现出来,把群众的意见反映上去,把群众创造的经验总结出来,真正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只有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才能解决好中国问题。中国共产党不仅是一个现代意义上的马克思主义政党,更是一个从五千多年文明历史中走来的人民政党。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时十分注意表达方式,用一套边区群众可以接受的语言讲述现代婚姻制度及其价值理念,成功地把书斋中的学问转化成为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中国共产党把新理念带入边区后,根据实际进行转化与改造,使现代婚姻观念落地生根,真正做到了与边区群众生活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与边区的历史文化相结合,做到了文化创新,帮助边区人民塑造了正确的价值观念。[17]
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科学社会主义在21世纪的中国焕发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18]岁月不居,時节如流。走过百年的中国共产党正意气风发地带领中国人民奋进在第二个百年目标征途上,我们要挖掘好历史上中国共产党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宝贵经验并形成规律性认识[19],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程中取得更为丰硕的理论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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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蔡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