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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的逻辑形式和范畴的边缘化
——论隆格尼斯对康德范畴的阐释

2023-07-29曹雯雯

关键词:经验性尼斯康德

钱 捷 曹雯雯

[提要] 隆格尼斯借助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对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之间的区分,展示了判断的逻辑形式的作用。她认为判断的逻辑形式作为一种反思,指导着图型的产生。在此前提之下,康德的核心概念——范畴的作用被限制为综合和归摄。这样的解读,其实质是用判断的逻辑形式替代了范畴的作用,从而导致了康德的范畴被边缘化。

现今著名的康德研究者隆格尼斯(Béatrice Longuenesse)在其《康德和判断的能力》一书中,以独特的视角对康德的《纯粹理性批判》的先验分析论进行了全新的解读。她的中心主张是:不论是证明纯粹知性概念对于对象表象作用的范畴的先验演绎,还是纯粹知性的原理体系,只有将之和证明的最微小的细节,即康德赋予判断的逻辑形式的作用,以及康德根据判断的逻辑形式的线索建立起范畴表的做法关联起来,才能得到理解。[1](P.5)隆格尼斯的上述主张在她对经验性判断的产生的分析之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她认为,经验性判断不是通过范畴的应用而形成的,而是凭借对感性给予物的比较/反思/抽象的操作形成的。[1](P.167)然而,康德在先验演绎中,明确主张范畴作为先天概念的客观有效性的根据恰恰在于,经验只有通过范畴才是可能的[2](P.126)。面对这一分歧,本文的任务是梳理隆格尼斯对经验性判断的产生的分析,然后揭示其论证的内在困难:在她强调判断的逻辑形式的作用的同时,康德的范畴被边缘化了,而且这种近乎替换的做法并不成功。为此,本文分为四个部分:(1)首先,展示隆格尼斯所理解的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之间的区分:隆格尼斯认为知觉判断中只有判断的逻辑形式在发挥作用,而不包含范畴,后者在经验判断中才发生作用。(2)其次,基于知觉判断中不包含范畴这一主张,分析知觉与范畴的关系。(3)根据知觉判断中只包含判断的逻辑形式这一主张,详细说明隆格尼斯所认为的判断逻辑形式的作用;根据只有经验判断中包含着范畴的主张,分析隆格尼斯对范畴作用的理解。(4)尝试着分析隆格尼斯赋予判断的逻辑形式和范畴的关系,并揭示在隆格尼斯强调判断逻辑形式的作用的过程中,康德的范畴是如何被边缘化的。

一、两种判断和范畴

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为了解释纯粹自然科学的可能性问题而提出了一种关于经验性判断的区分:仅仅通过“知觉的逻辑连结”形成的判断,康德称之为知觉判断;通过纯粹知性概念的应用形成的判断,康德称之为经验判断。康德对这种区分的阐述如下:

我们必须首先说明:尽管一切经验判断都是经验性的,也就是说,它们都在感官的直接知觉中有其根据,但不能反过来说,一切经验性的判断都因此而是经验判断,而是在经验性的东西之上,而且一般而言在被给予感性直观的东西之上,还必须加上一些特殊的概念,这些概念完全是先天地来源于纯粹知性,任何知觉都首先被归摄在这些概念之下,然后才能够借助这些概念转变成经验。

经验性的判断,如果具有客观有效性,就都是经验判断。但是,仅仅在主观上有效的经验性判断,我称之为纯然的知觉判断。后者不需要任何纯粹的知性概念,而是只需要在一个能思维的主体里面对知觉的逻辑联结。但前者却在任何时候都在感性直观的表象之外,还要求有特殊的、原初在知性中产生的概念,正是这些概念,才使得经验判断是客观有效的。[3](P.300)

隆格尼斯接受了康德的这种区分:知觉判断是一种“知觉的逻辑联结”,经验判断则包含着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而且,如果将知觉归摄到范畴之下,那么知觉判断就可以转变为经验判断。[1](P.167)隆格尼斯利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经验性判断的这种区分,并且借助知觉判断向经验判断的转变的机制,展示了她所理解的康德的范畴的作用。

首先,隆格尼斯通过对康德的三个例子的分析,展示了康德的这种区分。第一个例子是:“房间暖,糖甜,苦艾苦。”隆格尼斯指出,这一系列的例子是知觉判断,而且无法转变为经验判断,这些例子共同说明了知觉判断的本质:一个判断中表象的单纯直观的联结。康德的原文是:

我们要阐明这一点:房间暖,糖甜,苦艾苦,这些都是仅仅主观上有效的判断。我根本不要求,我在任何时候或者任何别的人都应当同我一样如此认为;它们仅仅表示两个感觉与同一个主体亦即我自己的一种关系,而且也仅仅是在我此时的知觉状态中的一种关系,因而也不应当对客体有效;诸如此类的判断我称为知觉判断。[3](P.301-302)

隆格尼斯指出,康德对这些知觉判断的例子的陈述中包含着判断的逻辑形式。在隆格尼斯看来,虽然判断的逻辑形式表达了在其自身中联结起来的诸概念和在主词之下思考的对象X的关系,但是,这些判断的谓词反思的是对象施加于“我”的感觉,而不是一种独立于“我”的特殊状态的规定,因此这样的判断不能把握对象本身,就像康德所言:“我根本不要求,我在任何时候或者任何别的人都应当同我一样如此认为”。就判断的逻辑形式而言,其机能表达的是一个对象与表象的关系,它没有足够的理由断定“我”的判断对于经验性对象是真的,即在任何环境之下对于每一个经验性主体是始终有效的。所以,隆格尼斯认为,既然这里谓词被理解为仅仅表达了“我”自己当下的主观状态,这就是为什么它们被称为知觉判断而非经验判断的道理。

第二个例子是:“空气是有弹性的”。隆格尼斯用这个例子说明了从知觉判断向经验判断的转变。康德的例子是:

经验在某些情况下告知我的东西,它也必须在任何时候都告知我和任何别的人,它的有效性并不局限于主体或者主体当时的状态。因此,我把所有诸如此类的判断都说成是客观有效的;例如,倘若我说空气是有弹性的,那么,这个判断最初只是一个知觉判断,我只是使两个感觉在我的感官中彼此发生关系罢了。如果我想让它叫做经验判断,那么,我就要求这种联结服从一个使它普遍有效的条件。因此,我希望我在任何时候、也希望任何人在同样的情况下都必须把同样的知觉必然地联结起来。[3](P.302)

隆格尼斯指出,在第二个例子中,同一个判断用同样的逻辑形式联结了同样的概念,但却从知觉判断提升到了经验判断。这就要求:当它仅仅是知觉判断时,它是一种逻辑的联结,这种逻辑的联结反思了在给定时间的情况之下施加于“我”的印象。而当它成了经验判断时,这种联结就处在了使其具有普遍有效性的条件之下了,以至于这不仅适用于“我”,而且始终适用于每个人。但是,在这里确保经验判断的客观有效性的东西显然没有得到清楚的解释。于是隆格尼斯从《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尝试着进一步寻找根据。

隆格尼斯看到,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康德把弹性称为运动物质的两个基本属性之一,即“物质是运动物,这是就它充实一个空间而言的”。[3](P.507)康德说:“人们把一个物质的张力称为弹性。现在,由于张力是对空间的充实作为一切物质的本质属性所赖以成立的根据,所以这种弹性必须叫作源始的,因为它不能从物质的其他任何属性推导出来。据此,一切物质都源始地具有弹性。”[2](P.511)所以,当我说“空气是有弹性的”,意味着“我”感觉到了空气阻抗着压缩,换言之,这只是说明了这些东西对“我”如何,“我”的主张并没有客观有效性。当运用了判断的逻辑机能时,根据其形式,指导着的表象的联结和比较就获得了一种“知觉的逻辑连结”,即概念和在主词之下思考的对象的连结。然而,当空气“阻抗压缩”的概念,被归摄到更普遍的“弹性”概念之下时,知觉判断就变成了经验判断,这是因为就斥力本身而言,康德在《自然科学的形而上学初始根据》中论证了,这是把物质的经验性的动力学概念归摄到因果性范畴之下的结果。

隆格尼斯分析的第三个例子是地道的经验判断:

为了更容易弄明白,可以采用如下的例子:当太阳晒石头时,石头变热。这个判断是一个纯然的知觉判断,不包含任何必然性,尽管我如此经常地、别人也如此经常地知觉到这一点;这些知觉只不过通常就如此结合罢了。但如果我说:太阳把石头晒热了,那么,在知觉之上就还加上了把热的概念与阳光的概念必然地联结起来的原因这一知性概念,而综合判断就会变成必然普遍有效的,从而是客观的,就由知觉转变为经验。[3](P.301)

隆格尼斯指出,这个例子比起之前的例子更容易理解,因为它清楚地区分了逻辑的联结和范畴的完备的应用。隆格尼斯具体解释到,“如果太阳晒石头,石头变热”这个假言判断来自于比较/反思/抽象的操作,借此太阳光被反思为晒热了石头的外部条件。这个判断中,假言的逻辑形式表达了表象和对象的一种关系,在判断A(“太阳晒石头”)的条件下,判断B(石头热了)就可以被断言。尽管,被断言的判断B和条件A的关系,是作为被反思到前件中概念之下的对象和假言判断的后件的关系,但是,判断的单纯形式仍不足以确保这种关系适用于经验对象本身。但如果根据范畴的定义,认为直观就判断的形式而言是确定了的,那么这个判断所表达的关系就不仅是逻辑的而且是实在的,“如果太阳晒了石头,那么石头热了”就被反思为普遍的和必然为真的,于是这个判断就可以转化为:太阳晒热了石头。后一种设想表达了知觉被归摄到因果性范畴之下或者“对象概念之下,借此这个对象的直观就其假言判断的逻辑形式而言被认为是确定了的”。[2](P.128)

概括而言,在上述三个例子中,第一个例子说明了知觉判断仅仅是“知觉的逻辑联结”,是主观的,不包含范畴。第二个例子展示了由于知觉被归摄到范畴之下,知觉判断就可以转变为经验判断。第三个例子再次说明了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的区分在于是否包含范畴。由此,隆格尼斯指出,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对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的区分,以及康德把知觉判断称为“知觉的逻辑联结”的做法,恰恰证实了她的如下主张:“经验性判断是通过比较/反思和抽象的操作形成的,借此经验性知觉和它们的再生性联想就被反思于在判断中联结起来的概念之下。当被这样分析的直观被归摄到范畴之下时,经验判断就出现了。”[1](P.179)我们可以看到,借助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的区分,隆格尼斯展示了她强调的判断逻辑形式的作用。在知觉判断中,涉及现象的判断首先是知觉的“单纯逻辑连结”,它们先于任何在范畴之下对于现象的归摄。并且这里表明了单纯判断逻辑形式的作用,作为反思的形式,实际上指导了知觉图型的产生。[1](P.195)

现在,基于隆格尼斯对康德所做的上述区分的理解,我们的疑问是:知觉判断中确实如隆格尼斯所理解的那样不包含范畴吗?

二、知觉与范畴

康德论证了“范畴的可能性被表现为对一般直观的诸对象的先天知识”,并且借助对房子的领会和水结冰这两个例子明确地断定了知觉中包含着范畴。康德认为,知觉就是对直观的经验性意识。[2](P.160)知觉借以成为可能的一切综合都是服从诸范畴的,而既然经验就是通过结合诸知觉而来的知识,那么范畴就是经验的可能性的条件,因而也是先天地适用于一切经验对象的。[2](P.161)康德所列举的两个例子如下:

当我例如说通过对一间房子的杂多的领会而使这房子的经验性直观成为知觉时,那么空间和一般外部感性直观的必然的统一就是我的根据,而我仿佛是按照空间中杂多的这种综合统一而描画出它的形状。但正是这种综合统一,当我抽掉空间的形式时,在知性中有它的位置,它就是在一个一般直观中同质的东西的综合的范畴,亦即量的范畴,因而那个领会的综合即知觉是绝对必须适合于这个范畴的。[2](P.162)

当我知觉到水在结冰时,那么我就领会到有两种状态(液态和固态)是彼此相对地处于一种时间关系中的。但在我当作这种作为内直观的现象之基础的时间中,我必然表象出杂多的综合统一,舍此那种关系就没有可能在一个直观中确定地(就时间序列而言)被给予出来。但现在,这种综合统一作为我得以联结一般直观之杂多的先天条件,如果我抽掉我的内直观的持久的形式即时间,就是原因范畴,当我把这一范畴应用于我的感性上时,我就通过它对一切发生的事情在一般时间中按照其关系加以规定。所以在这样一种事件中的领会,因而这个事件本身,按照可能的知觉来说,都是服从因果关系这个概念的,在所有其他情况中也是如此。

如康德所言,在对房子的领会(即知觉)中包含着量的范畴,在对水结冰的过程的领会中则包含着原因范畴。显然,在康德看来,一切可能的知觉都依赖于领会的综合,而领会的综合本身,作为一种经验性的综合,又是依赖于先验的综合,依赖于范畴。所以,一切可能的知觉,甚至一切总是可以对之获得经验性意识的东西,即一切自然现象,按照其联结来说都是服从范畴的。[2](P.165)

既然与经验判断一样,知觉判断同样包含范畴,那么,为什么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康德又会有那种对于知觉判断与经验判断的区分呢?现在我们尝试着理解康德提出这种区分的目的。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的论述,其目的是说明作为经验的典范的纯粹自然科学如何可能,如康德所说:“我们仅仅讨论经验及其可能性的普遍的、先天地给予的条件。”[3](P.299)他的论证策略是,说明经验正是产生于将知觉归摄到因果性范畴之下。康德明确地指出了因果性范畴的这种重要地位:“如果一个事件被知觉,它在任何时候都与某种先行的、它按照一个普遍的规则继之而起的东西相关,没有这一规律,一个知觉判断就永远不能被视为经验。”[3](P.299)我们从隆格尼斯对康德的例子的分析中也可以看到这一点,她说康德把判断的假言形式以及与之对应的原因范畴置于首位。[1](P.175)隆格尼斯在对“空气是有弹性的”这个例子进行分析时也发现,这个判断从知觉判断转变为经验判断,按常规理解应该是将“空气”概念归摄到实体范畴之下,将“弹性”概念归摄到原因范畴之下的,然而康德却认为这个判断的给出是把“空气”概念归摄到了原因范畴之下所致。[1](P.175)可以肯定,康德之所以如此,正是表明他特别强调了因果性范畴在经验构成中的核心作用。总而言之,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区分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是为了说明可能经验的产生需要将知觉归摄到因果性范畴之下,强调了因果性范畴对于可能经验产生的重要作用。因此,对于康德而言,知觉判断相比于经验判断,只是不包含因果性范畴,而不是不包含任何范畴。

虽然表面上看,确实如隆格尼斯所言,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中明确地表示:“后者(知觉判断)不需要任何纯粹的知性概念”[3](P.300)。但是结合这句话所处的语境,深入分析之后,我们认为康德想要表明的真实意思是,从感性直观到经验产生的这一转变中,是由于给感性直观的东西加上了因果性范畴的结果。当康德说“任何知觉都首先被归摄在这些概念之下,然后才能够借助这些概念转变为经验。”[3](P.300)我们可以推断,这里的“这些概念”特别指的是因果性范畴。所以,康德这里提出知觉判断不需要任何纯粹知性概念,这里的“纯粹知性概念”所特指的是因果性范畴。

对于因果性范畴对知觉的联结即是可能经验的论证,我们可以进一步参考康德在经验的类比的第二类比中给出的详细的阐释。康德第二类比的目的在于说明因果性范畴如何使经验得以可能,从而证明因果性范畴对于人类认识来说是必然的。在第二类比中,康德又提到了第26节中对房子的领会的例子。康德指出,对房子的领会,其秩序可以是任意的,因为在这些知觉的系列中没有任何确定的秩序。不过对于新列举的船从上游到下游的例子,康德指出这些知觉的秩序是必然的。[2](P.238)更进一步,规定诸事件的序列的规则就是原因概念。康德说:“因而,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就是我们的经验性判断在知觉序列方面的客观有效性条件,因而是知觉的经验性真理的、所以也就是经验的客观有效性条件。这样,在现象的相继中的因果关系原理甚至是先于经验的一切对象而起作用的,因为它本身就是这样一个经验的可能性根据。”[2](P.247)现在,我们回到康德两次提到的房子的例子和船的例子。首先,在对房子的领会的例子中,康德之所以说对其领会的秩序是任意的,是因为这种领会尚未被归摄到因果性范畴之下,但是这种领会作为经验性直观,其中已经包含着量的范畴。而对于水结冰的例子,就像船从上游到下游的例子,这里已经不是简单的作为一种经验性的领会了,而是一种事件。康德认为“作为事件的现象只有当那些先行现象在时间中为它们规定了存有,即按照一条规则确定了它们的存有时,才会发生。因为只有在现象上我们才能经验性地认识到时间关联中的这种连续性。”[2](P.244)所以,在事件中由于原因概念使得其秩序是必然的,就像康德所说,水结冰的例子中包含着因果性范畴。

简言之,康德的两个例子试图表明的是,知觉中不包含因果性范畴但仍然包含着量的范畴,以及由于包含因果性范畴,知觉成为了事件。由此可以确定,康德认为在知觉中必然包含着范畴,而不是隆格尼斯认为的那样,知觉判断中不包含范畴,只有经验判断才包含范畴。而隆格尼斯之所以这么认为,是因为她误解了康德对知觉判断的理解。康德认为知觉判断相比于经验判断是不包含因果性范畴的,因为此时知觉尚未被归摄到因果性范畴之下,还未成为经验,而隆格尼斯则误认为这种不含因果性范畴的情况是不包含任何范畴。

而事实上,隆格尼斯也未必没有看到这一点:在论述康德的经验性直观和知觉的关系时,她也认为知觉中包含着范畴。这是因为,她认为经验性直观和知觉的关系对应于一种量和定量的关系。量是“直接地被认识的”,而且包含着定量或者是可以被同质单位的相继综合所测量。类似地,“使得房子的经验性直观成为知觉”的意思是把直接的感性给予物(作为量的房子的直观)归属于注意的行为,借此它最终可以被测量。只不过,房子作为经验性直观,首先是直接地整个地呈现出来而被给予我的,这种直接给予的作为直观整体的经验性直观,是被综合的行为所“贯穿和联结”的。这个综合行为,“如果当我抽掉空间的形式时,它就是在一个一般直观中同质的东西的综合的范畴,亦即量的范畴。”[1](P.271-272)至此,我们可以看到,隆格尼斯也发现了康德在《未来形而上学导论》和26节中对知觉与范畴关系的表述的不一致,但是基于她的理解,她无法解释这一矛盾。

所以,按照隆格尼斯的论述,现在的情况是:隆格尼斯认为在对感性杂多或经验性直观的综合行为中包含着量的范畴,但同时她又认为,经验性直观成为知觉是归属于受到了判断能力支配的注意的行为[1](P.271-272)。如此一来,就出现了范畴和她所谓的注意的行为之间的关系问题:综合行为把联结的形式引进了直观之中,但在我们形成了房子的知觉的表象行为中,是量的逻辑机能形成了量的图型,即同质要素的联结对内感官的刺激,然后在数中得到反思[1](P.272),但我们仍然不清楚范畴的作用何在。不过,隆格尼斯强调知觉判断不包含范畴,其目的无非是要表明判断的逻辑形式相对于范畴的优先性,然后具体展示判断的逻辑形式的重要作用。

三、反思与图型

在本节中,我们主要任务是分析隆格尼斯所主张的判断的逻辑形式的作用:判断的逻辑形式通过产生出图型指导着反思。

隆格尼斯对此的解释如下:康德表示将现象归摄到范畴之下的地方,以及在涉及到自然的先天规律的地方,判断力反思的使用不需要特殊的原则。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判断力“先天地图型化了其反思的运用”。[1](P.196)对于康德的说法,隆格尼斯认为我们从其字面来理解即可。首先,判断力的逻辑机能,是指向根据判断的逻辑形式联结概念的反思的机能的,因此,在涉及到自然的普遍法则的地方,判断力的逻辑机能,图型化了其反思运用,即产生出图型,这些图型给出了在感性给予物中用康德的判断的逻辑形式表象的“X,Y,Z”对象的普遍形式。这样,对象就在时空统一性的形式中被综合起来了。这种时空统一性是被反思到经验性概念之下的对象所需要的,最后将之归摄到范畴之下。[1](P.196)

在隆格尼斯的论证中,对在偶然环境之下给予的感性杂多的反思,就是对感性杂多的综合,也是首先在感性给予物中产生综合形式的活动,康德称之为“纯粹知性概念的图型”。所以,在她看来,图型是由反思而来的。汉娜也提到了,在隆格尼斯看来,先验想象力在等价于反思同时等价于范畴的图型。[4]接下来,我们对这一主张做一些具体分析。

首先,隆格尼斯指出,康德在《判断力批判》中将知性的逻辑运用,即经验性概念从单个对象的表象自下而上的形成过程,称为反思。[5](P.41)可见,隆格尼斯所谓的反思,是将感性给予物归摄到经验性概念之下。而感性给予物在反思中被置于判断中联结起来的经验性概念之下,这个过程就是对被反思到概念之下的现象的综合,此综合即“使给予的知识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方式”。正是这样的综合使得现象归摄到范畴之下成为可能。[1](P.196)至于图型,康德表示:“每一个范畴的图型都包含和表现着仅仅一种时间的规定,因此,图型无非是按照规则的先天时间规定而已。”[2](P.185)所以,按照隆格尼斯的论证,如果说反思产生了范畴的图型,那么反思需要产生出一种先天的时间规定。这是如何实现的?其次,对于康德,每一个范畴都对应着一个图型,那么反思通过图型是否对应着相应的范畴。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我们就不得不进一步追问反思和范畴的关系又是什么:难道范畴也是由反思产生而来的吗?如果按照这个逻辑,范畴的产生将后于图型的产生,即出现范畴和图型的分离,那么这显然会和康德关于范畴与图型紧密的一一对应的看法出现冲突。所以,当隆格尼斯主张判断的逻辑形式作为反思指导着图型的产生时,她需要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康德的范畴的地位和作用。

康德明确定义了范畴:作为一个对象的概念,借此对象的直观在判断的逻辑形式的某个方面被看作确定了的。隆格尼斯指出,范畴的这个特征意味着:(1)范畴被认为是一种整理感性杂多的规则,按照这一规则,感性杂多根据判断的逻辑机能在反思中可以被置于经验性概念之下。(2)范畴是一个概念,在其下,我们可以思考一个自身就判断的逻辑形式而言被确定了的对象。按照第一种意思,范畴指导着综合;按照第二种意思,对象是被归摄到范畴之下。范畴的这两方面的特征也可以说明范畴在做判断活动的两端都发挥着作用。[6]按照以上隆格尼斯对范畴的两种作用的解释,我们很容易理解她的主张:知觉判断向经验判断的转变是由于知觉被归摄到了范畴之下。显然,在这里范畴发挥了第二方面的作用。在这里范畴是作为反思性的概念,是归摄依照判断的逻辑形式首先反思的知觉的“普遍的和反思的表象”,是作为引导知觉判断转变为经验判断的过程的结果。[6]与此同时,尽管隆格尼斯坚持知觉判断中不包含范畴的看法,但她却认为其中范畴发挥了第一种意义上的作用,即指导着对感性杂多的综合。具体地讲,范畴假借判断的逻辑形式,通过产生图型指导着反思,或者说作为反思的形式,指导着知觉图型的产生。在这种意义上,范畴无非是单纯的判断的逻辑机能,或者判断能力的形式。[1](P.196)

在这里,再次发现了这一点:隆格尼斯既认为在知觉判断中范畴发挥着综合的作用,却又认为知觉判断是对知觉单纯的逻辑联结而不包含范畴。联系我们在前文讨论隆格尼斯对康德关于房子的知觉的解释时,这种自相矛盾的结果已经存在了。总之,对知觉是否包含范畴的这样一种矛盾的认识中,隐藏着隆格尼斯用判断的逻辑形式代替范畴的努力,并尝试建立起判断逻辑形式的基础性地位。但事实上,这种努力是基于对康德范畴的误解,其结果是康德的范畴由于判断的逻辑形式的介入而被边缘化了,阿利森将之描述为判断的逻辑形式篡夺了范畴的客观化(objectifying function)作用。[7]

结语

确实,隆格尼斯宣称了判断的逻辑形式的这种客观化作用,并且认为“只有根据判断逻辑形式的客观化功能,我们才能理解范畴本身。”[8]隆格尼斯指出,康德在先验演绎说,在判断中给予概念统一性的同一个机能,也给予了直观中表象的单纯综合(或联结)以统一性。所以她认为,首先,判断的逻辑形式是判断中概念联结的统一性的形式,而范畴则表达了直观中表象综合的统一性形式。其次,范畴作为普遍地表象了直观中表象的联结的统一性形式,它们给判断的逻辑形式增加的是在其之下直观的统一性,[8]这分别就是范畴的客观化与判断逻辑形式的客观化。从隆格尼斯对范畴的客观化的阐述中,我们恰恰能看到范畴作为一种对直观表象的知觉的规定的意味,而且这种规定性是独立于隆格尼斯所谓的判断的逻辑形式的反思作用的。从此论述中,无从得知隆格尼斯要求的范畴的规定性隶属于判断的逻辑形式的深层次缘由。但是,她却坚持,范畴对直观的综合是由在判断中统一概念的同一个机能实现的:知性的机能即判断的能力。这样的话,隆格尼斯的这个结论便彻底推翻了康德的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因为范畴的形而上学演绎恰恰是断定了范畴对于判断的基础性作用。而事实上,正如阿利森所言,逻辑机能的经验性使用需要以现象归摄到范畴之下为前提。[7]所以,隆格尼斯即便借助于反思——即知性的逻辑运用——也不能抛开范畴而单独作为判断的逻辑形式的本质属性。

总之,可以看到隆格尼斯的主要工作是:首先,她极力强调知觉判断和经验判断之间的区分,其目的在于突出判断的逻辑形式的基础性作用。其次,她赋予了判断的逻辑形式三个本质特征:它是反思性的;是推论性的形式;以及作为“使给予的知识获得统觉的客观统一性的方式”的形式。然后,她解释了判断的逻辑形式的作用:作为一种反思的形式指导着图型的产生。因此,按照隆格尼斯的解释,判断的逻辑形式凭借其反思性本质,通过对感性给予物的综合而产生出了综合的规则,即图型。所以,一方面,借助判断逻辑形式的反思性本质和图型之间的关系,隆格尼斯用判断的逻辑形式替换了范畴通过图型对感性给予物的综合,同时,范畴的作用仅仅表现为对感性给予物的归摄。另一方面,承认范畴除了归摄作用之外的另一个作用是对感性给予物的综合,然而她又认为对感性给予物的综合是由先验想象力完成的,而先验想象力的形象的综合又是受到判断的能力的支配的[1](P.211-243),那么范畴的综合依然是徒有虚名。

综合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隆格尼斯的论证存在明显的矛盾:第一、既强调知觉判断不包含范畴,又认为知觉的形成之中不能离开范畴的作用。第二、既想用判断的逻辑形式的反思作用产生出图型,替代范畴给出综合的规则,又主张对感性给予物的综合是范畴的作用,不能离开范畴。如此一来,隆格尼斯的论述的矛盾集中表现为:既想用反思(判断的逻辑形式)替代范畴的作用,又强调对感性给予物的综合无法脱离范畴的作用。我们认为,这种矛盾产生的原因是,隆格尼斯将反思作为判断逻辑形式的本质功能,只能片面地替代范畴产生出图型,却始终无法完全替代范畴对感性给予物的综合这一基础性作用。暗藏在这一原因背后更为根本的是,隆格尼斯对判断逻辑形式的作用的理解,其实质仍然是范畴在判断中的作用而已。总之,隆格尼斯试图通过坚持两种经验性判断的区分,赋予判断的逻辑形式更基础的作用和地位的努力,一方面导致范畴被边缘化;另一方面,也由于判断的逻辑形式并不能真正替代范畴,因此这种尝试无法成功,并在根本上面临着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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