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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化舆情嵌入意识形态安全的风险、逻辑与治理路径
——基于传播政治经济学的分析视角

2023-07-29张彦华顾秦一

关键词:舆情智能化群体

张彦华 顾秦一

[提要] 新型数字社会形态的构建及其持续崛起,为智能化舆情资源的流通提供了庞大市场。同时,智能化舆情因其对政治系统的作用力、对社会价值取向的影响力而与意识形态安全息息相关,可能会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增加不良意识形态的社会显示度并可能诱发数字殖民风险、在微舆论场中导致群体情感的极化效应并容易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安全等风险。然而,智能化舆情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过程呈现出较为鲜明的资本逻辑、技术逻辑和情感逻辑,且基本贯穿于智能化舆情和意识形态资源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因此,应在对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在逻辑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采取优化“元治理”格局并以制度完善抑制不良资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侵蚀力度、强化社会心态治理效能并提升用户群体负面情绪的疏导效果等治理策略,将有助于探索有效治理智能化舆情风险并提升我国意识形态安全水平的善治良方。

一、问题的提出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51亿,较2021年12月增长0.04%,互联网普及率达74.4%;网络基础设施全面建成,网民规模稳步增长且农村及老年群体加速融入网络社会,网民上网总时长保持增长且上网设备使用呈现多元化,而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也得以广泛普及。[1]由此研究可知,我国新型数字社会形态已经基本构建并将持续崛起,且将为智能化舆情资源的流通提供庞大市场。

智能化舆情是指生成主体由人到“智能体”转向,场域“液态化”,“惯例”的时空界限逐渐消融,呈现方式为以视听为中心进行多模态表达的网络舆情。[2]智能化舆情的概念立足于新型数字社会形态的构建和智媒时代的到来,强调网络舆情与媒介技术的同频共振。然而,随着人工智能等技术与各个行业的深度融合,传媒业原有边界的进一步消解,一个极大扩张的传媒业新版图将在新的角逐中形成。[3]在智能化舆论场域中,网民身份实现了福克斯“互联网产销商品理论”中生产者与消费者角色的统一:网民在媒体平台上被智能技术激活,既是受到社交机器人、智能算法等舆论生产技术操纵的智能化舆论的消费者,又可以实时发布意见评论而成为智能化舆论信息某种程度的生产者。在此智能化舆情商品化的过程中,网民和智能化舆论本身成为商品[4]。换言之,智能化舆情容易因其生产主体的数字化、生产过程的智能化和舆论传播的精准化等因素而引发复杂的话语博弈,演变为各方势力争抢主导权的“商品”,进而可能会以资本、技术、情绪等因素的交互刺激而塑造部分用户群体的认知、态度、情感和价值偏好,并容易诱发意识形态风险。

然而,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明确指出,应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增强维护国家安全能力,坚定维护国家意识形态安全。[5]因此,党和国家的顶层设计与社会现实的迫切需求,最终指引向同一个崭新命题——建构与智能化舆情风险治理需求相契合的国家意识形态安全治理体系,既是应对新时期我国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必要路径,也是有效保持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的重要探索。本研究以契合该场域各要素运作规律的传播政治经济学视角,对智能化舆情诱发意识形态的风险系统进行审视,并深入剖析其背后运作的底层逻辑,不仅有助于确保智能化舆情在合理的边界内运作,而且也能够为智能化舆情风险治理和意识形态安全保障提供善治良方。

二、智能化舆情诱发意识形态风险的三重样态

知名传播政治经济学家文森特·莫斯可认为:“传播过程和传播科技对经济学中的商品化的一般过程起了推动作用。”[6](P.149)所谓商品化,主要是指将使用价值转换为交换价值的过程,即将价值由其满足个人和社会需求的能力确定的产品转化为价值由市场价格定价的商品。[7]由上述研究可知,传播科技是智能化舆情传播扩散的重要推力,而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也离不开传播科技的技术驱动,并容易在情感因素的驱动下得到更大范围的传播。[8]然而,智能化舆情因其上层建筑属性、交互性等特征而与意识形态思潮呈现出同构同源的特征,并可能会因资本、技术、情感等相关因素的相互激荡而诱发诸多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一)资本扩张干预智能化舆情的发育进程,容易削弱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

资本力量在传媒领域的无序扩张,使其可以通过直接掌控或间接影响下的媒体力量来建构对自身发展有利且富有正当性的话语体系,进而以此正当性话语加持的合法性来实现资本增值等重要目标;同时,“网络水军”和社交机器人的专业化、买卖“热搜”等议程设置的明码标价行为,也加快了智能化舆情产业链的变异程度,并可能造成智能化舆情空间公共性的削弱和主流意识形态影响力的下降。

首先,智能化舆情容易衍变为部分利益集团用以利益反哺的重要工具或行销商品,并在此过程中对他国民众进行精神驯化或行动策反,进而直接或间接地降低了其对本国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程度。具体而言,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部分资本力量的扩张呈野蛮、无序状态,并会通过产业并购、控股等方式来扩张商业版图。在此资本膨胀的冲击下,部分智能化舆情可能会异变为一些资本力量的营销工具,并以其来批量生产能够建构自身优良形象或抹黑竞争对手的公关产品。例如,在2021年3月,以“新疆棉花”为主题的智能化舆情便迅速发酵,在Facebook、Twitter等国际社交媒体话题榜中占据高位,并引来部分西方智能社交平台对中国的抹黑——前者试图以“强迫劳动”等负面符号来制造对我国有害的负面国际政治舆论,并以此来试图误导国际消费者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选边站队;然而,该舆情表象的背后却是美国试图扩张其对具有金融投资产品属性的国际棉花市场的影响力,并试图以此来巩固其经济霸权。[9]由此可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常试图通过其智能媒体在国际信息传播领域中的优势地位,来主动建构某种形式的智能化舆情,并以其话语权力、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相互置换,对他国民众的意识形态进行渗透、侵蚀,进而达到维护其政治、经济霸权的战略目的。

其次,资本加持下的“网络水军”和社交机器人构成的“人机协同”智能舆情引爆模式,也容易加剧意识形态安全隐患。具体而言,网络舆情通常由部分个体强烈的诉求表达,或拥有能够跨越不同网络社群圈层能量的用户群体在某些智能媒体平台的集中表达而产生。然而,此种网络舆情也容易被某些私人资本或利益集团异化为党同伐异的工具,并以智能技术加持下的批量化话题生产等方式形成多数人的暴力。在此过程中,资本加持下的社交机器人和“网络水军”也会通过虚假身份网络、自动账号传播等“人机结合”的方式,来在短时间内高频输出同质化内容,以试图达到公开宣示其背后利益集团的相关诉求并在意见的自由市场中占据优势的目的。其中,2021年我国公安部依法关停的“网络水军”账号便有620万余个。[10]相关研究也表明,2017年加泰罗尼亚公投期间,社交机器人生成并宣传针对独立主义者的暴力内容,最终加剧了在线社区的极化;2020年有81个国家在利用社交媒体进行计算宣传和传播虚假信息,其中就包括社交机器人的使用;2022年“俄乌冲突”相关推特讨论中社交机器人占比在20%左右,产生近30%的内容;在美国大选、英国脱欧、新冠疫情等国际重大事件中,社交机器人占比均在20%至30%,成为干预网络舆论走向的重要变量。[11]由上述关于“网络水军”和社交机器人的相关数据可知,部分资本力量可以通过相关具有明显偏好性内容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传播,来以富有导向性的信息流量制造虚假共识,将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进行置换;同时,以“网络水军”对相关社交机器人引发的舆情衍变路径进行适当调整,影响不明真相的民众对于相关议题的客观判断,进而左右人们的意识形态偏好和行为选择,并可能会导致某些意识形态安全隐患。

(二)智能舆情可以增加不良意识形态的社会显示度,并可能诱发数字殖民风险

人工智能技术的升级换代提供了新的舆论引导方式,而智能化舆情的生成、发展也离不开该技术的引导与支持。因此,智能化技术与智能化舆情的相互作用,直接关系到某些国家或地区主流意识形态的竞争力并可能会因其抵御外界风险侵蚀能力的削弱而诱发数字殖民风险。

首先,智能化舆情容易因网络用户的大规模群体性聚集而产生的焦点事件效应,增加部分意识形态诉求的曝光度,提升包括不良意识形态在内的诸多亚文化意识形态的知名度并拓宽其活动空间,提高部分非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显示度和认知竞争力,影响部分用户群体的意识形态认同偏好。具体而言,在智能化舆情场域中,人工智能能够通过大数据等方式捕捉用户信息,模拟用户画像,进而精准化挖掘、搜集、生产、推送用户偏好的信息,加速该智能舆情向其设计的方向衍变。同时,在此智能技术的权力加持下,对算法偏好设置有主导权的部分技术精英,可以通过建构“信息茧房”等方式来强化智能媒体框架、议程设置、技术把关等传播策略的影响力,进而以更为隐秘的方式来影响用户群体的认知、态度与情感,故其能够较以往更快、更深刻地影响网络舆论的衍变进程。相关研究表明,谷歌的算法推荐技术可以使选民的投票偏好改变度达到20%。[12]由此研究可知,部分智能算法及其代表的利益集团可以在人工智能技术的加持下,以更加隐匿的方式,借助某种智能化舆情的爆发力、影响力,来设法通过公关、广告等方式,增加某种意识形态的社会影响力,并为其广为传播提供更强劲的驱动力;在多数网络用户群体呈碎片化状态存在,且部分用户群体会因智能媒体“迎合式”的技术把关,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涵化效应”而逐渐丧失识别、批判或抵御某种不良意识形态能力的情况下,上述某种隐匿的意识形态可能会获得更大的传播力。

其次,部分西方技术霸权国家可能会利用智能舆情扩散的冲击波,来试图扩大某种意识形态的传播力,以直接或间接地改变他国民众的某种意识形态偏好,并可能诱发数字殖民风险。具体而言,在意识形态的全球渗透过程中,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可能会凭借其在智能媒体领域的科技、话语领先优势,以媒介框架、议程设置等方式来人为制造智能化舆情,将其某种政治目的隐藏于社交媒介和智能技术的不断渗透过程中,并以“智能媒体+网络水军”等方式来试图推动他国网民思维、情绪、价值等方面产生合乎设计的变化,达到其“数字殖民”的目的。相关研究表明,西方部分发达国家会依靠其技术垄断优势来巩固其技术霸权地位,并会以技术发展和信息监管为借口来不断扩大数据信息的监管范围,进而在全球范围内建立自己的数据信息库,并为其对他国展开信息战、算法认知战夯实基础;那些技术落后的国家则被迫成为技术霸权国家的“数字殖民地”,并在国际竞争与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13]在此类“数字殖民地”中,部分发达国家可以借助先进技术来搜集网民群体的隐私、敏感信息,或依靠人工智能深度伪造等技术加剧他国政治舆论变异程度,进而会利用某种突发政治事件人为建构某种智能化舆情,提高某种亚文化意识形态的社会显示度和美誉度,并试图对该国主流意识形态发起冲击,或者为该国主流意识形态的更迭埋下隐患。例如,在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中,俄罗斯互联网研究机构(IRA)被指利用社交机器人自动发布支持特朗普的言论。[14](P.263)在“俄乌冲突”的舆论战中,社交机器人在2022年2月23日至3月12 日转发带有#IStandWithPutin或#istandwithrussi标签的推文81924次,占比27.85%。[15]由此上述研究可知,智能机器人等人工智能技术可以通过智能学习等方式来模拟人类的说话方式和社交行为,进而通过信息发布、社交互动等信息流通、关系建构、情绪感染和能量交换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到相关政治舆情的发酵、爆发、扩散等进程中,从而对部分网络政治议题的生成、传播过程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甚至可能会部分改变他国民众的意识形态认同偏好并诱发某种微妙的政治风险。

(三)微舆论场的崛起及该场域中群体情感的极化效应,容易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智能化舆情场既是网民抒发情感和表达观点的重要场所,又是对现实政治社会问题的重要映射。在智能化舆情的运行过程中,网络用户群体的情感容易受到现实社会矛盾或历史遗留问题的激发而落于群体极化的窠臼,并可能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防护体系。

首先,处于微舆论场中的部分意见领袖所传播的泛政治化极端情绪,容易攻击主流意识形态并降低其影响力。具体而言,随着新兴网络技术的发展,自媒体得以快速普及并影响着网络舆论的生态环境。面对规模已达10.32亿的国内网民群体,网络微传播以其传播快、平民化的特点成为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场域。在网络微传播逐渐成为舆论传播的主流时,一个个网络“微舆论场”中出现了异常激烈的意识形态话语权和主导权的竞争。[16]在自媒体构建的“微舆论场”中,舆论议题呈现出愈发明显的泛政治化倾向,许多日常事务被过度渲染、放大并带上“政治性”的标签。同时,自媒体的发展使得舆论传播主体日趋多元化,而具有某种鲜明特征或魅力的部分网民也容易成为“微舆论场”中的意见领袖。这些网络意见领袖通过“三微一端”等社交平台来进行话语建构、情感渲染等方式,加速了不同网络社群中相关意见、观点、情绪的迅速集聚;当此类观点、情绪能够得到能够突破不同微舆论场的能量并得到多数网民支持时,便常在智能算法技术的加持下,以某种智能化舆情的形式爆发出来。然而,随着部分网络议题泛政治化倾向衍变的增强,处于各个微舆论场中的部分意见领袖在信息传递中传导的极端情绪,将直接影响相关网络社群及其所处社会圈层中用户群体的社会心态与认知偏好。例如,在2019年10月,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 312 国道发生桥面侧翻事件后,由于部分群众对政府为主体的公权力存在不信任等消极情绪,一些意见领袖带头在官方公布事故原因之前随意揣测与评论,将事故原因归结为行政腐败下的豆腐渣工程、官商勾结下的权力寻租等因素,并一度成为部分智能媒体平台的热门讨论话题,当地政府的公信力也受到很大冲击;虽然该事故产生的真实原因实为桥面货车超载行驶所致,但当地政府却无端背上了“贪污腐败”等骂名,且即便在事故原因查明后仍无法抹去人们心中的“坏人形象”。[17]由此可知,部分微舆论场之中意见领袖的认知偏见与非理性情感感染,容易使政府相关工作陷入被动境地,而政府公权力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也容易遭受冲击。

其次,在微舆论场中的泛政治化批判语境中,部分用户群体的情感也容易出现极化现象并冲击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具体而言,随着“微舆论场”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舆论中的泛政治化批判也牵动着广大网民的情绪,并可能会因“群体极化”而冲击相关政治议题,或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对政府形象及其所代表的主流意识形态的非理性批判惯性。相关研究表明,网络社群民粹主义在话语的信息编码标准、话语能量的分布频谱等方面的新变化,常会冲击社会主流话语并使其风险超出某种安全状态。[18]由于民粹主义常具有反精英、反建制、反理性并推崇直接民主、广场政治等特征,作为某些微型舆论载体的网络社群场域中存在的民粹主义思潮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影响也会较深,故上述研究具有较大合理性。同时,现实中也不乏存在群体情绪极化引发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情况——从较早时候“杭州飙车案”诱发的贫富冲突和仇富心理、“我爸是李刚”事件引发仇官言论和对公权力的热议,到2022年“南昌周公子事件”舆情背后用户群体的微妙情感,均表明了泛政治化场域中部分用户群体的不良情绪可能会堆积、聚集,逐渐形成能够突破不同类型网络社群圈层所需的巨大能量,获得了在广义的网络空间流行的极端化情绪表达,进而可能加速助推民粹主义等相关不良思潮的扩散并冲击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

三、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三重逻辑

在智能化舆情诱发意识形态风险的三重样态背后,技术、资本、情感等逻辑贯穿其中并会影响智能化舆情资源的生产、分配和消费过程。技术、资本、情感三重逻辑相互影响、层层递进,并初步实现了从“技术—资本”到“技术—资本—情感”的逻辑延展,而资本逐渐从对技术的“控制”实现了对人的影响力。其中,资本因其逐利的本质驱动企业挖掘智能化舆情蕴藏的商业价值,进而推动技术批量生产商品,使技术逐渐沦为资本外溢的工具途径,故资本逻辑是生产动因且具有重要的驱动作用。同时,资本追求剩余价值的最大化,技术追求生产效率的最大化,二者天然耦合,并可能会以“合谋”的方式来影响用户群体的情感共鸣,进而试图实现对部分用户群体的情感煽动、驯化并获得最大的剩余价值。然而,此种过程也容易影响部分用户群体的价值偏好与意识形态立场,继而可能会冲击主流意识形态的固有影响力。因此,有必要深入探索并系统分析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底层逻辑,并为相关风险研判提供决策参考。

(一)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逻辑

作为当今智能化舆情的主要载体和传播工具,人工智能可以凭借其在算法设计和大数据分析等方面的优势,潜移默化地影响诸多网络用户群体的意识形态。培养理论认为,媒体在选择性表达新闻内容时会悄无声息地创造出某种象征性现实——即拟态环境。在拟态环境的涵化效应下,用户的认知、思想、态度和行为等均会在潜移默化中受其影响并发生相应的变化。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更新换代进程的加快,部分超级智能媒体平台建构网络拟态环境的能力更为强大,且可以凭借社交机器人、深度伪造技术来主动建构并影响相关智能化舆情的发酵、爆发和扩散进程,而其负外部性也容易通过智能技术与网民的频繁互动过程得以外溢。例如,人工智能通过智能算法设计等途径推送的人性化、精准化的网络政治信息,不仅更加契合某些用户群体或个体的兴趣喜好,而且可以以此来进行针对性的网络拟态环境建构,或营造某种特殊类型的泛政治化社群生态,进而使得部分用户群体在不知不觉中成为算法设置偏好下特定意识形态的附庸品。

相关研究表明,技术在逐步地发展过程中实现了对人与自然的统治,并进一步支配着人类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这使得技术带有明显的意识形态的政治倾向。[19](P.106)然而,人工智能等技术具有高效、智能等优势,并可以通过深度伪造、智能算法推荐等功能来对部分用户群体意识形态认同偏好施加重要影响。从此种角度来看,在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已成为各国竞争的角逐场的国际背景下,谁拥有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优势,则意味着谁就能拥有更强的对部分用户群体的意识形态施加影响力的话语权。换言之,部分西方发达国家可以凭借其在人工智能等相关核心技术的优势地位,以“算法认知战”等方式,对其他国家部分用户群体的认知偏好施加重要影响力。

特别是在元宇宙所构建的超时空虚拟数字社区中,国家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用户的沉浸式体验效果更强,相关数据与信息的跨境流动受地理区位的限制也较少,故智能化舆情的发酵进程也会变得更加开放、冲击力更强。在此智能化舆情场域中,部分技术强国便可以充分发挥其在社交机器人等领域的多重技术优势,并以相关组合优势的共同冲击来在短时期内对部分技术弱势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体系进行更大烈度的冲击。然而,对智能算法推荐等技术已经产生过度依赖的部分网民群体,也容易在同质化的信息中丧失理性判断的能力,故其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了相关类型舆情的发酵。换言之,部分用户群体的思想观念、价值偏好也容易被相关智能技术所“培养”并表现出某种合乎设计意图的意识形态特征;此种情况,可能助推相关智能化舆情的快速扩散并可能获得压倒性的舆论优势,给本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新的挑战。从此种角度来看,相关技术可以通过不同形态、不同维度、不同渠道,对智能化舆情发展的整个生命周期施加作用力,并对其蕴含的某种意识形态属性刻意进行偏向性的熏陶。当然,随着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体系的快速迭代,其本身具有的意识形态属性及其作为智能化舆情载体的意识形态特征将更加隐蔽,而其蕴含的意识形态底色对意识形态安全的潜在影响也会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技术逻辑并非呈单一维度的运行状态,而是常受到资本逻辑等因素的影响。这是因为,高新科技的研发等进程常具有耗时久、投入经济成本大、高风险等特征,故其常需要来自资本力量的加持。然而,商业资本常会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对某些技术的研发、应用等过程施加影响并可能会在部分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当商业资本能够主导某些科技的发展或能够对其施加重要影响时,占据支配地位的资本力量就会倾向于通过资本逻辑来直接或间接地增强自身的舆论生产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议价能力,提升自身话语对主流社会及其承载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设法强化自身利益诉求的合法性、正当性,并进而试图实现自身边缘化意识形态向主流意识形态的转变。在此过程中,相关技术则变为资本扩张和创造剩余价值的武器。

(二)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资本逻辑

资本作为一种客观力量支配着现代生产关系的内在发展规律,且具有双重价值——它一方面表现为生产力的革新和社会关系的发展跃进,另一方面则指向无限增值与利润扩张,强调使用价值返回资本剩余价值的循环积累,并会以某种意识形态作为剩余价值积累的重要推手。因此,在资本的运作逻辑中,智能化舆情作为某些利益团体巩固或扩张利益的重要工具,其背后动机是资本以自身强大经济实力和物质基础为凭借,通过批量制造智能化舆情商品来换取部分民众对该资本认同的使用价值,试图谋求以政治利益或反哺经济利益,最终服务于资本的利益增值的目的。

然而,资本无限扩张的可能性在于它使自身与“超经济”力量相分离的独特能力,而这种分离也要求政治权力等“超资本”之外的力量进行支持或给予舆论声援。在相关资源反复转换、配置的过程中,智能化舆情被有组织地制造为资本利益的触角和发声工具,并可能会成为资本市场上流通的商品。当然,在此商品的全球化市场消费过程中,资本力量也在实现自身价值的保值、增值过程中输出了其所嵌入的某种价值观念,并可能会对部分国家或地区用户群体的固有意识形态构成冲击。

同时,商业资本在智能化舆情场域的影响力扩张中,部分智能媒体采用的“迎合式”的技术把关设置,具有削弱其传统社会责任的不当偏好;由此体现出的对流量经济的过分看重,不仅冲击了专业媒体“人机协同”式风险把关的固有效能,也增加了部分用户群体直接暴露于意识形态风险场域的可能性。这是因为,市场经济中的货币是商品流通和交换的一般等价物,主要体现的是商品的经济价值;媒体作为社会舆论流通和传播的货币,主要体现的则是舆论的社会价值。然而,在资本力量的侵蚀下,部分智能媒体平台的职业操守及其本应秉持的社会价值逐渐在“流量为王”的市场机制中消减,而部分不良资本力量也获得了间接渗入媒体业务的更大空间、更多渠道。在部分智媒与资本的合谋下,部分网络舆情事件的叙事框架容易被异化,而部分用户群体的正常认知、价值偏好也有被扭曲的可能。特别是当部分智能媒体平台在资本裹挟下有组织、有规模地进行智能化舆情产品或服务的批量生产时,则该舆情场域中蕴含的公共利益被置换为资本代表的私人利益的可能性会增加。

不仅如此,基于私人利益导向下的资本操作,容易对公共议程的设置进行置换,并直接或间接影响智能化舆情导向的做法实质上是一种资源位分配。所谓资源位,就是在广义资源空间中,能够被某经济系统(经济主体)实际和潜在利用、占据或适应的部分。[20]资源位包括技术资源位、信息资源位等具体分类;在智能化舆情场中被暗中交易的大部分是信息资源位,且未清晰标注“推广”“广告”等字样,故其容易在无形中对网络用户的有限注意力进行误导。然而,这种资源位配置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某些重要议题或部分类型价值观的可见性程度,故其容易被运用于国际“认知战”领域,并可以潜移默化地对他国主流意识形态构成冲击。例如,在资本逻辑运作下,“网络水军”拿钱办事,批量生产议题并帮助资本力量抢夺用户注意力资源,进而帮助其所代表的部分利益集团在意见的自由市场中获得更大的认知竞争力;资本通过部分智能媒体平台或搜索引擎出售的排名位置,将微博热搜榜、话题榜中符合自身利益的议题予以前置,并以“抽奖”“红包”等方式争夺诸多用户群体稀缺的注意力和社会可见性资源;同时,黑公关势力、网络IP代理产业等不良现象的持续出现,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网络舆论的商业化、产业化的衍变倾向。在此网络舆论商业化、产业化的演化态势下,部分智能媒体平台对资源位分配进行明码标价地销售,而公共舆论的部分话语权也可以用金钱来进行交易,这无疑容易加剧资本力量对智能化舆情代表的公共领域资源的侵蚀力度,也同样不利于有效保障意识形态安全水平。

(三)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情感逻辑

在人工智能时代,VR、AR等智能技术加持下的情感传播更加具有沉浸性、表现力和感染力,而情感因素也成为智能化舆情发酵、爆发、扩散过程中重要驱动力。同时,对于诸多用户群体而言,诉诸感情比诉诸理性更具有号召力,故部分利益群体便试图通过意见领袖来对部分用户群体的情感进行感召,或试图通过智能算法的精准化内容推送来改变其情感、价值认同偏好,进而来影响部分网络舆情的发育进程,并可能为意识形态安全埋下隐患。

首先,意见领袖进行泛政治化煽动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意识形态风险,离不开作为微型舆论场载体的网络社群的组织基础。具体而言,互联网为多样化的社交需求提供平台、渠道,并可以通过血缘、学缘、趣缘等多种关系互动来建构其对于自身所处的网络社群的身份认同;通过此种身份认同、价值认同的加持作用,部分用户群体可以在此社交圈子中寻找到更多的情感共鸣与价值归属,并推动“圈子文化”和网络社群圈层的产生。在作为网络社会基本组织的网络社群中,意见领袖是某个圈层的核心人物,且每个意见领袖在各自的圈层中均掌握一定的话语权,而其公开发表的观点及该观点承载的情感力量也会受到追捧、附和并容易引发沉默的螺旋效应。其中,“沉默的螺旋”理论认为,当人们在网络上公开发表的观点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时,就容易继续发表类似的观点,而网络场域中相似的受支持的观点会持续增加;相反,当人们发表的观点不被认可,那他们很有可能屈服于环境的压力而选择沉默或附和主流观点。[21](P.5)在此“沉默的螺旋”效应下,受支持的意见领袖的情感偏好表达可能会逐渐形成压倒性的优势,进而迫使那些不被认可的情绪表达愈发沉默。然而,作为信息源和用户之间连接的桥梁,意见领袖在向公众传递资讯时,常会根据自己的主观立场、价值判断、兴趣爱好来选择性地进行信息筛选、情感表达,而此富有倾向性的信息筛选、情感过滤等把关过程,也可能会嵌入某种鲜明或偏颇的价值导向。由于意见领袖在作为微型舆论场载体的社交圈层中有主导优势,故其个人缺陷或不当的情感偏好也会通过泛政治化煽动等途径进行传播,并可能会为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带来挑战。

其次,用户群体容易将现实境遇中积压的某种负面情绪投射于网络舆论场中,并通过群体讨论等途径诱发群体情绪极化和“信息茧房”效应,故容易削弱主流意识形态对其的渗透力、影响力。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勒庞认为,群体内的个人容易丧失理性和责任感,产生非理性的言论与行为等群体情绪极化效应。[22](P.42-46)在现实社会中,不同阶层群体的偏好有所不同,而情绪极化现象表现最为明显的是阶层利益分化下的受挫群体。例如,受新冠疫情和下行的经济态势等因素影响,部分用户群体的发展预期遭受挫折,并可能将其失败的原因归咎于社会和政府;同时,发达的媒体资讯和部分群体的“炫富”等不良行为,又以充欲主义的方式诱发了其对于某些美好事物的向往之情。此种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与较为压抑的现实生活境况的对比,容易强化其社会挫折感、社会剥夺感,或其他较为负面的极端情绪,并可能会因其诱发的较强的政治剥夺感而直接影响其政治认同偏好及其意识形态立场。在此过程中,部分传播力较弱的主流媒体及其代表的传统的一元化的话语体系将会面临更多主体、样式、维度的微观话语的冲击,其受到其他话语主体质疑的概率会增加,[23]而主流意识形态遭遇质疑的概率也将会增加。

不仅如此,由于网络社群类型众多,而其中的用户群体却多会受到疫情蔓延、经济持续下行、保守主义与民粹主义蔓延、社会思潮分化加剧的风险社会语境影响,故常试图通过“闹大”的方式来争夺舆论关注并试图获得社会资源的倾斜支持。在情绪宣泄、获得舆论救济等需求的驱动下,部分用户群体的诉求可能会变得较具攻击性,而极端的情绪及其爆发的能量无疑更具破坏力且能够吸引更多的社会关注,故智能媒体平台上承载或积聚的焦虑情绪、“戾气”等负面情绪常较多。同时,由于官员腐败等议题更容易引发不同网络社群及不同社群圈层成员的共鸣,故前者身份符号“代表”的某种话语也容易成为诸多利益主体攻击的对象,且会为某些智能化舆情的持续发酵、传播添加能量,进而给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带来冲击。

四、智能化舆情嵌入意识形态安全风险治理的优化路径

智能化舆情对意识形态安全的影响路径呈现出技术、资本和情感等多重逻辑,故该领域相关风险的治理也应探究契合该领域风险治理本质需求的元治理、敏捷治理等科学措施,以有效规避或削弱智能化舆情风险并提升我国意识形态安全保障水平。

(一)提升敏捷治理效能,强化意识形态风险防范的即时响应能力

敏捷治理主要是指一种针对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等新兴产业进行监管而提出的治理理念,主要强调政府需要通过创建新的数字系统以适应内外部环境的变化,使其能够清晰地审视社会发展现状与趋势,预测这种发展对政府组织本身的潜在影响,并快速地学习如何改变其运作方式与程序。[24]敏捷治理的核心要义在于迅速回应治理主体的相关需求,并有效应对复杂的内外环境的挑战。作为人工智能、新媒体与意识形态的交叉领域,智能化舆情的酝酿、爆发、传播等环节均受到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的影响,且会因其政治色彩浓厚、刺激性强、易引爆、传播快、受众覆盖面广等特点而爆发出更大的破坏性。因此,由于技术赋能下的敏捷治理模式兼具快捷、灵活与协调等优势,故其较为适合智能化舆情领域的风险治理。

首先,应以稳健的机制设计和灵敏的价值校准等措施,建构多方利益主体共同参与对话的共识机制,并通过不断的反馈、灵活的修正策略和技术的迭代升级过程,来持续优化意识形态风险防御体系。具体而言,敏捷治理模式可以提升对相关潜在网络舆情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的快速感知能力,对相关风险进行敏捷响应,进而通过多元主体的有效协调和资源的恰当配置来提升该领域风险的治理效能。其中,在风险的快速感知方面,敏捷治理可以利用大数据、算法、物联网等技术实现智能化舆情信息数据的集合,打破各级政府间的信息壁垒,建立智慧化的舆情风险治理平台,实现线上智能监控与线下预警的有机结合,精准研判不良意识形态衍生的风险并进行精准化的治理;在风险的敏捷响应方面,敏捷治理可以通过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技术智能追踪智能化舆情中的意识形态安全风险要素,通过机器学习等方式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在风险治理上的智能决策,以高效的人机互动推动机器智能决策与人工风险处理的有机结合,灵活响应并有效遏制蕴含不良意识形态的智能化舆情的传播与扩散;在多元主体协调方面,敏捷治理强调对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进行补充,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合作、落实责任主体的风险防范机制,明确不同主体应承担的权责界限,实现政府公权力、公民权力与技术权力的良性互动,进而提升该领域相关风险的敏捷治理效能。

其次,应以核心技术研发与治理能力提升为该领域敏捷治理效能的提升提供硬件和软件保障,进而增强对意识形态风险的抵御能力。具体而言,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的发展对意识形态的扩散有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部分西方发达国家通过对高精尖技术的垄断来维护其技术霸权,并试图以“数字殖民地”等形式破坏其他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保障的现实背景下,智能媒体平台已经成为不同类型意识形态竞争的重要场域,而相关核心技术则成为其相互竞争的重要武器。在此国际风险社会语境中,在人工智能、传感器、芯片等部分领域处于弱势地位的我国,应积极推动相关核心前沿技术的研发能力,努力打破部分西方发达国家设立的技术屏障;积极储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力资源,推动高校科研平台、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加强核心技术研发体系建设,并在此基础上持续深化探索契合本土化需求的智能化舆情和意识形态风险的敏捷治理路径。

(二)优化“元治理”格局,以制度规范抑制不良资本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侵蚀力度

“元治理”理论认为,“元治理”是自组织的组织,通过制度设计,提出远景设想,促进自组织的协调;“元治理”具有两个维度的内涵:一是制度上的设计,通过提供各种机制,促进各方的相互依存;二是战略上的规划,建立共同的目标,推动治理模式的更新与进化,并有利于市场机制、科层制、自组织治理等不同的制度安排得以实现。[25]由此理论来看,智能化舆情因具有明显共享性、非排他性等特征而蕴含着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在此公共领域中,不良资本力量加持下的智能化舆情不仅容易对意见的自由市场构成破坏,而且可能会成为资本逐利的工具并诱发相关意识形态风险。同时,由于资本是一种社会关系,而国家本质上是一种由其所处社会关系的性质决定的社会力量的平衡,[26]故以强调社会关系协调、价值理念的凝聚的“元治理”话语来对智能化舆情诱发意识形态风险领域进行审视,将有助于探索以制度完善等策略对资本逻辑衍生的意识形态风险的创新习惯抑制策略,并有利于降低或规避智能化舆情诱发的意识形态风险的溢出程度。

首先,对政治权力有自然垄断权的政府机构应在“元治理”体系中充分发挥其对主流意识形态引导者的角色,提高对智能化舆情公共属性的重视程度,以体系化的制度规范等措施来为主流意识形态安全提供系统保障。具体而言,“元治理”侧重于强调提升对制度机制的顶层设计效能,并要求各相关组织在政府战略与制度的规划设计下达成时空视野和行动后果相对一致的相关目标,进而以多元主体的调和与协同应对来提升智能化舆情诱发的意识形态风险的治理效能。其中,在以制度规制等方式应对不良资本力量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侵蚀等风险方面,应持续完善智能媒体领域的资本准入制度,加强对媒体市场资本来源背景的核实审查,合理限制境外风险资本进入涉及国家重大安全的人工智能和媒体领域。例如,在股权管理制度方面,政府应持续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以控股、参股等形式发展智能媒体文化行业,或采用西方“黄金股”等制度,提升国有股东的决策权重,确保智能化舆情导向在正常边界内运行;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应优化规范资本合理运作的法律体系,明确智能媒体平台为公众提供信息产品和服务的权责范围,进一步强化其责任主体地位,以协同的方式来提升对“网络水军”等产业乱象的系统规制效能。上述措施,不仅有利于在充分发挥制度设计对资本无序扩张等风险的体系化防护功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资本的效率优势,而且有利于优化智能媒体的运作模式,并以资本赋能、技术赋能、制度赋能等方式来提升相关智能媒体内容生产、消费等环节的传播效能和市场回报率,进而以产业链优化、业务智能化转型和全媒体体系建设来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吸引力、传播力。

其次,“元治理”并非只强调政府主导和效率优势而忽略民主属性,故作为元治理格局主导者的政府,也应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作为根本的价值遵循,通过建构与民众良好有序的制度化或非制度化对话通道,积极吸纳群众介入到相关风险的治理进程之中;同时,相关政府机构还应系统解决与民众切身利益攸关的民生等问题,打击平台媒体违法、违规“买卖热搜”等行为,压实包括智能媒体平台在内的网络平台的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在智能化舆情中的知情权和话语权等正当权益。此种良性互动与治理进程,不仅有利于培育科学、合理的智能化舆论生态,厘清并规范商业资本、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技术在智能化舆情发酵中运行的有效边界,而且有利于提升网络用户群体的政治参与效能感,提高其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自觉而积极的认同与支持程度。

(三)强化社会心态治理效能,提升用户群体负面情绪的疏导效果

社会心态治理是国家治理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特定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依据其主导价值理念对妨碍或促进国家意志实现的社会心态内容进行治理的全过程[27]。在舆论治理视域,社会舆论、社会心态、社会结构共同构成了中国舆论治理的三维框架;其中,社会舆论是表层结构,社会心态是中间层,社会结构则是底座。[28]其中,社会心态承载了民众的情绪、认知、价值观等要素,具有情感驱动、泛政治化等特征,故其不仅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共识凝聚和行为驱动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也可能会成为政治失序和意识形态躁动的祸因。智能化舆情则悬浮于网络社会心态和网络社会结构之上,容易形成某种社会意识景观,且也会因社会心态失衡而出现价值失序、行为失范等问题,并容易将相关政治化问题扩大化,进而导致相关政治危机。因此,智能化舆情场域中的社会心态治理,是对诸多网络用户群体“心态危机”的回应,具有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政府有必要通过对社会心态的疏导等治理措施,持续提升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力,建构有效的社会认同和政治信任,并以此来提升社会心态治理对社会舆论、社会结构等维度中相关政治风险的化解效能。

首先,政府应及时关注社会结构与社会心态,拓展智能化舆情场域中不良社会心态的纾解渠道,以“安全阀”功能的发挥来及时疏解不良情绪,构建社会认同,并规避政治怨恨等极端情绪滋生的可能。例如,网络民粹主义思潮的部分源头在于社会受挫折群体对社会利益分配的不满及由此诱发的挫折、焦虑等情绪。因此,政府应侧重于探寻更加公平的分配原则并改善社会分配方式,根据现实的贫富差距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偏向,推动社会分配向更公平的方向前进,从而缩小社会受挫折群体的规模并削弱用户群体对现实社会中起主导作用的主流意识形态的不满程度。此类措施不仅有助于使社会受挫折群体对社会的负面情绪得以在较大程度上予以释放,而且可以从问题源头上规避或削弱网络负面情感的产生与发酵。当然,在不良情绪的疏导方面,智能媒体平台应给予利益受挫折群体合理表达不满的渠道与空间,充分发挥其“安全阀”的社会稳定功能,提供不良情绪释放的非制度化或制度化渠道,而不能简单地删帖了事;同时,其他相关责任主体也应时刻严防相关情绪“垃圾”里蕴含的危险意识形态因素,并以敏捷治理、元治理和智慧治理的有效协同来坚决遏制危险社会思潮的扩散及其诱发的重大意识形态安全风险。

其次,政府应根据不断变化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主动提高主流意识形态的动态适应性,优化创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的内容生产和传播形式,有效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具体而言,相关政府机构应适时探索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平民化、日常化、形象化且契合民众需求的话语表达方式,让意识形态工作更加贴近民众的现实生活与鲜活的情感需求,提升用户群体的政治参与效能感,夯实良性网络生态的发育基础,进而使其化作相关主流话语体系的主动倡导者和自觉拥护者。不仅如此,党政机关还应加强与多种类型的智能媒体平台的有机合作力度,强化自身对关键意见领袖和知名网络社群的影响力,采取“建立有效的声誉信息传输系统、合理规范网络社群信息的使用边界、推动网络社群生态链中的多主体协同进化、强化关键节点的资源效能等泛智慧治理策略[29]”,以有效提高自身对相关风险场域中公共政策产品或服务的供给效能。

综上所述,智能化舆情与意识形态安全等政治安全领域息息相关,而不断探索并深化对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内在机理的科学认知,并在此基础上精准研判、系统化解意识形态风险也已成为党和国家的重要课题。然而,随着政治、技术、资本、社会心态的快速变化,智能化舆情影响意识形态安全的资本逻辑、技术逻辑和情感逻辑也会随之变化,并会在彼此交互作用中导致更为复杂、多样而隐蔽的风险样态,而其内在运行机理也有发生变异的可能。因此,相关公共管理机构不仅应以更加敏捷而智慧的公共政策体系来防范智能化舆情导致的多维风险,而且应以更加开放、多元、有效的主流意识形态引导机制来增加社会福祉并切实提升该领域风险治理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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