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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进共同性:新时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方向

2023-07-28

关键词:共同性国民共同体

赵 超

(吉林大学 行政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中共重庆市委党校,重庆400041)

推动中华民族成为认同度更高、凝聚力更强的命运共同体,是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指出,“必须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不断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并强调“按照增进共同性的方向改进民族工作”[1]。党的二十大再次强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党的民族工作。”[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推进实体层面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这就意味着增进共同性是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内在要求。目前,直接聚焦中华民族共同性或者共同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系的研究已形成一定的成果。现有研究一方面聚焦中华民族共同性的内涵及其增进路径,如麻国庆运用“合之又合”这一概念来理解中华民族共同性[3];徐欣顺从民族政治学视角分析中华民族共同性的内涵及其增进理路[4];黄金辉、陈崇仁聚焦国民意识这一共同性的内核[5]。另一方面,重点从关系视角研究中华民族共同性,如张淑娟主张从中华民族复合性生成的过程把握中华民族共同性[6];赵旭东聚焦中华民族一体(共同性)与多元(差异性)的辩证关系[7]。这些成果为后来者研究这一议题奠定了基础,但尚缺乏直接关注共同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内在关联的研究。因此,本文从关系实在论视角出发,试图从理论上阐明共同性之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重要价值,并据此探寻增进共同性以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进路。

一、关系实在论视角下共同性与共同体的内在关联

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由“中华民族”和“共同体”两个子概念构成的复合概念,对其理解需要从“共同体”这一元概念出发。从“共同体”一词的字面意义来讲,共同体就是具有共同性的多元主体构成的群体,是人们在社会交往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模式,共同体成员之间需要以共同性作为联结纽带。也就是说,共同体是多元主体基于特定的共同性纽带联结而成的共生共在的一种组织形式和关系模式。

1.作为一种关系性实体的共同体。实体论将事物视为固定不变且能独立自存的封闭性单元,忽视事物之间的关系。这种实体性思维将人类社会当作与花草树木之类的自然物质一般,强调共同体的客观标准,如明确的边界、一致的成员标准、共享的目标和独特的群体特性。政治哲学中的自由主义理论在看待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时所持的观点与实体论类似。自由主义者基于个体主义式的观点强调个体的自我构成,将自我视为可以独立于共同体之外的存在物,忽略人的社会属性以及共同体之于个体的必要性和优先性。实际上,现实生活中的单个事物难以依靠自身就能存在,难免要与许许多多的其他事物发生联系,可以说任何事物都只是某个完整体系的一环。关系实在论则认为,实体不是坚不可摧的封闭性单元,而是开放、流动的关系性实体,实体有稳定性也有变动性,可以与周围的环境发生交互作用,实体只是特定关系网络中的构成要素[8]。共同体不是封闭的、固定不变的实体,而是一个在社会关系中不断被创造和再创造的结构。这种关系性思维与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有异曲同工之处。在辩证唯物主义的视野里,一切事物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同周围其他事物具有普遍联系,每一个事物都是万物交织构成的统一体的一个部分或环节,事物之间存在着许多共同性。

社会关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是一个带有总体性视域的范畴,社会关系贯穿人类社会发展始终。马克思从社会关系的视角理解人的本质,即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质言之,构成社会的基本实体是关系中的个体,而不是独立自存的个体,即人是社会性动物,需要与他人建立关联纽带才能获得精神与身体的幸福。个体总是处在一定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个体之间根据某些共同的属性和规则结成的关系就是各种共同体。在马克思看来,共同体是个体赖以存续的基本方式和前提,个体难以脱离共同体独自生活。“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9]共同体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存在形式和组织形式,有助于满足个体对于归属感以及合群特性的深层需求。共同体作为一个群体概念,是由不同个体组成的关系性实体,共同体成员之间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通过特定的关系纽带形成具有共同特征和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因此,“关系”是理解共同体的一个重要视角。“关系是一切共同体的灵魂,是独立的个体聚合成为共同体的内在机理。脱离了关系,共同体将不复存在。”[10]基于这样的认知,可以将共同体界定为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主体依靠一定的共同性纽带联结而成的关系性实体,主体之间关系联结的紧密程度成为衡量共同体凝聚力水平的重要维度。

2.共同性是主体间结成共同体的关系纽带。共同性指的是共同体成员之间具有的各种相同的属性和关系。“共”,即多元主体的聚集、结合,表征共同体的主体结构;“同”,即同质性,表征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共有属性。共同体是一种实体范畴,共同性则是共同体的基本属性,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共同性成为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础。学界对于共同性之于共同体而言的重要意义颇具共识,一些学者甚至将共同性作为定义共同体最核心的要素。周海春在宽泛意义上将共同性视作共同体形成的唯一条件:“共同体是一个特定的概念。从比较宽泛的意义来说,只要有某种共同性,就可以称为共同体。”[11]严庆将共同性视为共同体的命脉和存在的前提:“共同性是共同体的命脉,没有共同性就没有共同体。”[12]于春洋持相似的观点,强调共同性是共同体存续的核心要素:“无论是作为实体的共同体还是作为观念的共同体,维系共同体存续的核心要素都在于共同性。”[13]可见,共同体的存续和发展依赖于成员间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可以是共同的血缘关系,也可以是共同的地缘关系,还可以是共同的文化、共同的观念和共同的利益关系等等。

共同体都是有边界的,边界的存在也就使得共同体成员和非成员之间具有相对清晰的界限,人们更容易与边界内具有共同性的人建立联系并结成共同体。因为,共同性是成员“求同”和“识异”的关键,使共同体成员在面对其他不具备这种共同性的群体时,能够在心理层面产生一种我群不同于他们的意识,进而增强对我群的认同。共同性作为主体间结成共同体的关系纽带,表征着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内在关联,是共同体成员产生共同体认同的坚实基础。共同体成员在生活方式、语言文字、利益诉求、经济发展等物质层面的共同性越多,尤其是在态度、情感、价值观等精神层面的共同性越多,越容易产生对共同体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共同体成员之间具有丰富的共同性,是使其在共同面对外部他者时始终能在心理层面产生一种凝聚彼此、相互团结的感情的内在根源。共同性能激发共同体成员思想和行动的一致性,促使其自觉地协调自我的特殊利益与共同体整体利益的关系,避免共同体的离散乃至瓦解。可见,共同性是共同体赖以存在的根本前提,而共同体的共同性是丰富多样的,至少包括客观和主观两方面的共同性。前者如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语言等;后者包括共同价值取向、共同精神追求、共同意识等。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体成员之间客观层面的共同性并非形成共同体认同的唯一来源,甚至一群人即便具备相同或相似的客观特征也未必能孕育出共同体认同,认同的产生还需要在心理层面存在一种类同的感知状态。如果共同体成员在心理层面缺乏共同的认知和认同,尤其是对那些经由国家制度所创设的各种政治与社会生活缺乏共识,共同体意识就难以生成,共同体的秩序也难以维系。质言之,事物之间具有客观层面的共同性并不能直接形成一个稳定的具有凝聚力的共同体,还需建基于主观层面的准确认知和心理认同。在经济发展水平、交通工具、通讯技术都不发达的自然经济时代,人们的交往互动被局限在相对狭隘的地理空间范围内,个体、群体、地区、国家之间相互交流联系的频度和广度有限,有些甚至长时间处于相互隔绝状态,使得人们不易发现相互间的共同性,共同体意识自然也就薄弱。或者说只能基于一定维度的共同性在狭小的地理空间中结成规模相对小的共同体,如家族、宗族等血缘共同体以及特定范围内的地域共同体。在这样的条件下,自然也就难以形成人口规模庞大、地理空间范围广泛、凝聚力强的共同体,尤其是难以形成现代国家意义上的大型政治共同体。在现代社会,随着交通工具、通讯技术、印刷语言等的跨越式发展,人们能够超越地理空间限制而普遍建立起规模庞大且稳定亲密的关系模式。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与共同体成员之间客观层面的共同性相比,精神上的、观念层面上的共同性似乎更为重要,特别是对于规模庞大、地理空间广阔的大型共同体而言,观念上的共同性成为维系和发展共同体的重要支柱。共同的价值追求和伦理规范成为共同体成员相互认同并形成集体行动的重要保障。综上所述,共同性是主体间结成共同体的关系纽带,是共同体的根基和命脉。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共同体的一种类型,同样需要建基于共同体成员间深厚的共同性之上。

二、从多重关系看共同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命脉

民族国家构建是多面向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往往需要超越民族、地域、语言、文化、阶层、宗教等多维的差异性而整合为一个统一的、规模庞大的、同质性较高的国家共同体。作为自觉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伴随近代中国民族国家构建而形成的,这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多重内涵。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中华民族既是各民族组成的多族聚合体,也是全体国民构成的国民共同体[14]。中华民族共同体作为人口规模巨大、所含地理空间广阔、民族构成多元的庞大而复杂的人群单位,意味着其不仅仅是民族关系维度上的共同体,而且也是基于多维关系联结而成的复合型共同体。从民族关系角度来说,中华民族是由56个民族有机结合而成的多元一体共同体;从地方(局部)与整体关系角度来说,中华民族由居住于不同地理空间单位的人群构成,在官方话语中主要涉及港澳台同胞以及海外侨胞等人群,如“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香港同胞和内地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从个体与国民共同体关系角度来说,中华民族是由14多亿公民组成的国民共同体。

1.各民族与中华民族关系中的中华民族共同性。中华民族概念是近代中国面临亡国灭种危机的背景下产生的,意在通过“合群”的方式将中国境内各民族凝聚为一个整体的政治民族,并以中华民族为国家认同的基础推动国家实现主权独立。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形成了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多维的共同性,并依靠这些共同性联结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谷苞是较早系统阐述中华民族共同性概念内涵的学者,他认为各民族都有各自独特的民族特点与特长,同时各民族又有许多共同点,这种共同点就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性。各民族的特性与中华民族共同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关系。在谷苞看来,中华民族共同性的形成和发展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中国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缔造的,在历史长河中,中国作为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上密切联系和交流;二是移民和民族融合促进了经济文化的交流[15]。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强调的“四个共同”理念,即各民族共同开拓辽阔的疆域、各民族共同书写悠久的历史、各民族共同创造灿烂的文化、各民族共同培育伟大的精神,是对中华民族共同性的深刻总结。在中国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大一统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理念、茶马互市的互补性经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社会格局、兼容并蓄的中华文化等是催生中华民族共同性的基础条件。就文化方面来说,尽管各民族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保持着相对独特的文化,但随着各民族文化间的长期接触、交流、借鉴和传播,使得各民族文化上的共同性即各民族所共享的文化成分大大增加。仅以语言的共同性来说,各民族的语言在语法、语音和词汇等多方面都有密切的关系,如满语与锡伯语、蒙古语与达斡尔语、壮语与布依语在语言因素的各个方面都具有广泛的共同性。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中华民族各方面的共同性得以显著增加。

与此同时,多元一体的结构意味着中华民族是一个包含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体。如何处理好中华民族共同性与各民族差异性的关系,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难以回避的一个关系性问题。在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民族形成多维的共同性,并借助这种共同性联结成具有较高认同度和凝聚力的共同体,但毋庸讳言,各民族之间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当然,适度的差异性是必要的,毕竟任何一个共同体内部都不是完全同质化的,都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性,共同性并不等同于绝对的同一性,更不等同于同化。实际上,共同体是共同性和差异性辩证统一的矛盾体,共同性规定着共同体的发展方向,而差异性能够激发共同体的生机与活力。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共同性不是绝对的同一性、同质性,而是在包容差异基础上形成生机勃勃的共同体。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差异性过大而共同性不足,可能会损害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良性发展,特别是差异性一旦突破共同体能承受的阈值,就会威胁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续。共同性阙如带来的向心力减弱而离心力增大,最终可能会严重制约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存续和发展。这种担忧并非杞人忧天。有学者指出:“过去我们在研究民族这个客观存在时,过分强调了它的‘相对不变性’。我们大张旗鼓地搞‘识异’,热衷于‘多元’和多样性的研究,不断强化民族个体意识。”[16]这样的研究旨趣不利于增进中华民族共同性,更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实体建设。总之,共同性是将各民族联结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关系纽带,也是中华民族凝聚力得以形成的关键要素。

2.个体与国民共同体关系中的中华民族共同性。中华民族不仅是多民族聚合而成的民族共同体,还是个体经过国民化和组织化而联结为一个整体的国民共同体。“中华民族外争国权、内争民权,将人身依附的臣民改造为个体自由的国民,将一盘散沙的人口塑造成整体的国民是中华现代国家的政治底色。”[17]国民是现代国家最基本的公民身份,强调个体超越阶级、民族、文化、语言、地域等差异而形成一种具有同质性的政治身份。在现代国家,个体之间共同的国民身份是其在政治层面基本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是在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以及国家宪法框架下作为一国公民所具有的政治权利和义务的共同性。从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视角来说,中华民族共同体是作为国民的个体之间按照一定的共同性纽带构建起来的关系总和。国民共同体意义上的中华民族,在近代中国革命语境中以“四万万人民的中华民族”“四万万中国人”等话语形式呈现,在当代则以“中华民族14亿同胞团结一心”“14亿中华儿女”等话语为表征。近代中国面对民众一盘散沙的困境,锻造具有共同性的国民身份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构建的核心逻辑之一。“近代中国通过把各种具有差异性的个人抽象化为‘作为主权参与者的国民’而形成同质化的中华民族共同体。”[18]没有国民身份的共同性,中华民族便缺乏凝聚个体为一个具有凝聚力和认同感的共同体的政治基础。

然而,国民身份只是个体多重身份中的一种,这决定了个体与国民共同体之间可能会因个体多重的身份、多样化的利益诉求和多元化的价值观而产生冲突。如此,共同体的共同性和个体的自主性就成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面对的一对关系范畴。个体主义强调个体的自主性,以实现个人利益为首要目标,将个人利益凌驾于共同体利益之上。个体主义式的社会是一种机械的团结,将个体聚合在一起的是契约式的社会规则,个体之间以“相同利益”而非“共同利益”结合在一起,排他性地追求个体利益必然损害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础。个体主义盛行也就意味着人们的公共意识薄弱、公共精神缺失、公共价值缺位,导致公共生活无人问津,严重威胁人作为社会性动物的存在基础。在个体利益至上等观念的影响下,个体之间的关系被扭曲,甚至充满对立,维系共同体存在的关联性纽带被削弱。个体之间缺乏共同性,意味着彼此难以分享共同的价值和共同的目标,只能形成没有德性基础、情感基础和共同的善的工具性的虚幻共同体,而不是真正的共同体。面对个体主义带来的问题,共同体建设强调要创造出使个体能够共存的条件。这种共存的条件核心就在于必须存在一定限度的共同性,包括共同生存的意识、共同的规则意识、共同的价值观念等。共同体依赖于成员间的关系联结,将共同体共同的善置于个人利益之上,强调个体享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即个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共同体基于个体之间的共同性塑造内部的一致性和共同体认同,也根据这种共同性建立共同体的边界,形成同属“我群”的内聚力。“一旦共同体被成功地想象并得以较普遍地传播,它又可以反过来在个体的心目中勾勒出一种整体物,并通过借助共同的语言、礼仪、文化、律法来强化其共同性,强化个体之间的亲密感。”[19]因此,从个体与国民共同体关系的视角来看,增进个体之间的共同性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维度。

3.地方与整体关系中的中华民族共同性。共同体是有边界的,而疆域和主权则是国家定义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基本尺度范围。因此,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中华民族根本利益所在。极少数分裂主义者试图割裂局部疆域与国家整体的关系,将地方性共同体置于中华民族共同体之上。面对分裂主义的威胁,需要超越地方性共同体,增进地方与整体之间的共同性,使人们形成对代表国家整体利益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强烈认同。从《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的检索结果来看,“中华民族共同体”一词最初是在统战工作语境中使用的,用于阐述国家疆域整体与局部关系,意指居住在不同地理空间的人群在血缘、历史、文化、国家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性。1990年2月,台湾“中国统一联盟”访问团在上海发表访问声明,从地方与整体关系视角阐述两岸同属一个民族共同体、共享历史文化传统和共担民族责任。“海峡两岸都属于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共同分享我们民族绵长光华的历史和文化传统,也共同承担民族未来的荣辱与兴衰的责任。”[20]同年4月7日,《人民日报》刊文祝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颁布,同样从地方与整体关系的视角使用“中华民族共同体”这一概念:“香港是中国的领土。香港同胞和内地同胞,本是同根生,同属一个中华民族共同体。”[21]2013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阐述两岸关系时使用了相似的话语:“两岸同胞同属中华民族,两岸经济同属中华民族经济……希望两岸同胞团结合作,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22]可见,“中华民族共同体”是涉及港澳台事务中常使用的一个话语,表征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多个方面的共同性。

“一国两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创举,在这一制度框架下,港澳台在一段时间内可以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这是在坚持一个国家的前提下允许局部地区存在某些方面的差异性,这种差异性具有历史与现实的合理性。在迈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也需要增进其他方面的共同性,特别是增进国家意识、中华文化、奋斗目标等方面的共同性,如此才能进一步凝聚起中华民族的磅礴伟力。这涉及在有所差异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模式条件下,如何从民族情感、中华民族整体利益、中华文化等方面增强港澳台同胞对中华民族身份和中华文化的认同。除此之外,长期居住在世界各地的侨胞是助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不可忽视的重要主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团结统一的中华民族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根,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的梦。”[23]对于海外侨胞来说,增进中华文化的共同性以及增强其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目标的认同是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重要维度。

三、以增进共同性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实践进路

从上述分析来看,共同性是个体之间联结成共同体的核心纽带,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命脉与根基。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克服现代化进程中狭隘民族主义、个体主义、地方主义等造成的共同性薄弱问题,就是要系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共同性表现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多个方面,其中政治、经济、文化的共同性是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要素。因此,新时代需要不断增进政治之维、经济之维和文化之维的共同性,以更进一步凝聚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力量,推动共同体成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团结奋斗。

1.以国家认同和国民身份为关系纽带,增进政治之维的共同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既有共同利益,也存在利益差异和分歧,在资源稀缺、公共产品供给有限的条件约束下,共同体的维系和发展需要有一定的政治制度作为保障,尤其是要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体系作为调节利益差异的制度平台。作为一个典型的政治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核心就在于塑造内部的同一性,使共同体成员拥有共同的国民身份和国家认同。共同的国民身份和国家认同可以说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在政治层面最大的共同性。这种政治上的共同性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提供了坚实的“保护壳”,因而可以通过国家认同培育和国民身份塑造来扩展中华民族共同性的根基。

一是通过培育国家认同增进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作为自觉的民族实体,中华民族是在近代中国民族国家构建的过程中得以形成和发展的,因而中华民族是国家形态的政治共同体。这也决定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具有丰富的国家内涵,甚至可以说国家属性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本质属性,对其他属性具有根本的制约作用。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同属中华人民共和国这一主权国家是其政治维度最根本的共同性,因而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在国家给定的条件下展开,即现代中国所控制的领土、人口和主权范围内展开。如此,坚决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共同体成员的最高利益,也是中华民族共同性的核心意涵。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在国家认同上的共同性,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共同体的整体利益,不仅是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遏制“台独”“港独”等区域分裂主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二是通过塑造国民身份增进共同体成员之间的联结纽带。中华民族共同体是超越各成员在文化、语言、生活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之上而凝聚起来的国民集合体,这一集合体以各成员之间共同的国民身份为联结基础。“中华民族的构建过程,蕴涵着对国民整体性的内在追求。从本质上看,中华民族的构建过程就是一个国民整合的过程,甚至就是国民整合运动。”[24]实现全体国民的团结,需要将分散的、差异化的个体整合为具有丰富共同性的国民整体,进而才能凝聚国民共识和国家力量。国民之间丰富的共同性不仅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国家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政治共识和发展动力,还可以为中国对外赢得国际竞争提供重要保证。国民身份的塑造依赖于宪法发挥的作用,共同体成员享有宪法赋予的平等权利和各项权益,并承担宪法要求应履行的各项义务。宪法赋予共同体成员在身份认同层面的共同性,这种共同性建立在其所分享的共同意志基础上,这是将共同体成员凝聚在一起的稳固基础。新时代,需要进一步增进全体国民在制度化的民主过程和非制度化的公共领域的平等协商,特别是需要基于宪法塑造平等的国民身份意识。在民族工作语境中,塑造国民身份的一个重要途径是坚持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治理民族事务,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法治尊严,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各族群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25]

2.以共同富裕和共同利益为关系纽带,增进经济之维的共同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各民族共同性的增加归根到底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所决定的,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各族人民将融合成无民族差别的新人类。“民族是历史上人们由于劳动分工而形成的经济共同体,所以民族本身也是一个经济概念,没有人群在经济上的共同性和经济统一,也就没有民族。”[26]统一的国内市场和国民经济体系是共同体成员经济之维共同性的直接体现,经济一体化是塑造共同性的强大动力,也是共同体形成的基础条件。经济之维的共同性是将中华民族成员凝聚为一个共同体的基础性纽带。中国式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中华民族共同体内部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仍然比较突出,需要逐步缩小共同体内部的发展差距。因此,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需要增进经济之维的共同性,尤其是要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在迈向共同富裕的新征程中,需要进一步提升对口支援、东西部协作、兴边富民等政策的治理效能,深化区域合作机制。特别是要进一步完善分配制度,为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27]

除此之外,要进一步增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共同利益。脱离共同利益的关系性存在只能是一种“异化”的存在,共同利益尤其是共同的经济利益是维系共同体成员的坚实基础。“除非存在这种共同利益作为基础,否则,我们无法设想人们能够彼此忠诚、相互认同,也无法设想他们会产生共同的伦理取向,进而能把他们的‘共同生活’铸就成一个‘共同体’。”[19]共同利益的增加是减少利益差异性进而增进共同性的重要条件。如果共同体只体现少数成员的利益,或者仅仅在话语层面体现共同利益,但并不能将话语转化成行动,那么共同体的合法性和正当性是存疑的。共同体内部的资源分配不均容易产生相对剥夺感,进而引发共同体的认同危机。共同体存续的一个核心目的就是为了实现人们特定的共同利益。“共同体是一个协作系统,而真正的协作是在人们追求共同目标中产生的。因此,共同体首先要有一个共同的目标。”[28]因此,需要充分发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在平等对话和民主协商中取得共识,引导共同体成员始终把中华民族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在共同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不断扩大共同体成员共在共享的内涵,使共同体成员能够平等共享发展成果,在共建共治共享中不断增进共同性。

3.以共有精神家园和文化认同为关系纽带,增进文化之维的共同性。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之间政治层面的共同性是维系共同体的核心架构,但这种“刚性”的架构带有一定的强制性,缺乏一定的缓冲空间,不如文化的共同性那样自然而柔软。共同体成员之间的利益结合固然重要,但难以依靠共同利益形成稳固而长久的共同体,因为一旦共同追求的利益得以实现或者共同利益的基础不复存在,则共同体存在的价值就会被质疑,面临瓦解的风险。共同体成员恪守一套共同的价值观、规范和意义,能够使成员在思想和观念上统一起来。因此,中华民族共同体除了需要增进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共同性之外,还需要一种更为抽象的价值基础,也就是文化上的共同性。

一是构筑共有精神家园,提升共同性的宽广度。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团结奋进的精神动力,也是维系共同体成员共同性的精神纽带。共有精神家园有助于构建富有生机、相互支持和具有包容性的共同体,培养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信任关系和社会资本。在特纳等象征主义理论家看来,共同体是基于象征性边界构建的产物,共同体通过象征的边界将自我与他者区分开来。共同体的边界包括有形边界和无形边界,前者如山脉、大海、河流等,后者如语言、文化、宗教等。共同体边界的象征性表达有助于提高人们对共同体的感知。目前,全球化时代人口的大流动往往会造成共同体的有形边界变得模糊,因而通过塑造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象征性边界以凸显“我群”的特性并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认同变得越发重要。因此,要进一步突出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可以通过仪式、符号等象征的再生产将具有共同性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具象化地呈现出来,唤起共同体成员的集体记忆,形成情感共鸣。通过仪式、符号等媒介可以提高各民族成员对共同体的认知,使共同性得以再凝聚并得到广泛传播,创造对共同体的归属感、认同感,同时也创造与非成员的差异感,使得共同体的界限得到肯定和加强。

二是进一步增强中华文化认同,提升共同性的厚重感。文化是一个共同体的灵魂,是共同成员相互认同最主要的内在纽带。在中国传统观念里,文化认同通常是高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甚至有人认为传统中国是一个文化体而非国家,认为人们秉持的是文化至上的观念。“文化认同是中华民族认同的根本,也是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核心构件。”[29]然而,就外部来说,在全球化浪潮下中华文化难免会受到外部冲击,如文化多元主义、文化相对主义、文化虚无主义等会侵蚀中华民族共同的文化基础;就内部来说,不同民族、不同区域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定的亚文化,使中华文化呈现多元一体的格局。因而,新时代需要不断增进文化的共同性,扩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成员的公共文化空间和文化认同基础。特别是对于在政治制度、经济制度上具有一定差异性的港澳台地区而言,增进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同胞的文化共同性,就成为促进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重要选择。文化包括显性文化和隐性文化:前者是容易通过感官感觉到的文化因素,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节庆等;后者是不易被感知的深层次的文化因素,如观念、意识、心理等。隐性文化是从内心深处增强中华文化认同的核心力量。在显性文化方面,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可以通过开展服装节、美食节、民俗文化节等系列活动,增进彼此间的文化认知和文化认同。比如,海峡两岸暨港澳都有妈祖崇拜的传统,可以开展相关活动建立起有机联系的情感纽带。在隐性文化方面,可以有意识地将无形的价值观念融入显性文化,增进共同体成员对大一统的政治观念、爱国主义思想、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的认知和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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