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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税收征管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
——基于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的证据

2023-07-27李光龙

关键词:征管评级纳税

李光龙,张 钰

(安徽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1)

由于对税前利润拥有征税权,政府实际上是几乎所有企业最大的小股东[1]。因此,政府为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会不断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税款征收和缴纳行为。当前,我国的税收征管模式有强制性税收征管和柔性税收征管两种。强制性税收征管对税款征收过程进行了组织、管理、检查等一系列工作,主要通过税务稽查、纳税处罚等方式对税收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将税收违法“黑名单”向社会公布的同时,联合其他单位实施惩戒措施,发挥法治威力。而柔性税收征管,如纳税信用评级,只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评级A级企业,这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纳税积极性。这一扬善行为有效地弥补了强制性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只惩恶”“一刀切”等问题。虽然以强制性税收征管模式为主的税收制度相对完善,但企业违反税收规定虚开发票骗税(以下简称“虚开骗税”)情况仍经常发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公布的数据,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依法查处涉嫌虚开骗税企业17万户以上,认定虚开增值税发票835万份,涉及税收金额1 558亿元。由此可见,企业为了获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具有强烈的避税动机[2],即使现行的强制性征管模式较为完备,但铤而走险的企业仍有增无减。因此,采用“柔性”与“强制性”相结合的税收征管模式,有助于保障政府税收收入的实现。

在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背景之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提升监管效能,推进诚信建设。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历了4个阶段,分别为起步阶段、探索阶段、加速阶段以及全国推进阶段。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相继推出了《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旨在鼓励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提高税收遵从度,建设全面纳入法治轨道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为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该办法采取年度评价指标得分和直接判定两种方式,对企业纳税人的税务情况进行评价,分为A、B、C、D 4个信用级别。2018年,国家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了企业纳税信用评价相关事项,在上述4个信用级别基础上新增了M级(新设企业的评级)。纳税信用评级是明显的激励制度,故本文以此来刻画柔性税收征管。在实施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后,学者们发现,柔性税收征管可以有效减轻企业税负[3],缓解融资约束[4],提升企业投资效率[5],增加企业研发投入[6],推动企业创新[7],从而提升企业全要素生产率[8],推动企业转型升级[9]。但目前鲜有研究深入探讨柔性税收征管与公司治理水平的关系。

强制性税收征管作为一种外部治理机制,不可避免地会对公司治理水平产生影响[10]。很多研究认为,强制性税收征管可以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力量[11],有助于降低企业代理成本[12],提升信息透明度[13],从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但上述研究忽视了柔性税收征管制度可能发挥的作用。虽然两者均有助于保障政府税收收入的实现,但两者发挥作用的方式存在一定的差异。柔性税收征管影响企业治理水平的途径与强制性税收征管制度是否相同,以及柔性税收征管是否弥补了强制性税收征管的不足,这些问题都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本文以2014—2019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了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治理水平的影响。

本文的边际贡献有如下3点:①以公司治理水平为切入点,为研究柔性税收征管制度提供了新视角。如前文所述,现有文献大多研究强制税收征管制度对税收的影响,鲜有从企业税收负担、投资效率、融资约束等视角分析柔性税收征管对税收的影响的。本文从公司治理水平视角进行研究,认为柔性税收征管有助于委托代理成本的降低,提升信息透明度,从而促进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②从柔性税收征管的角度,研究了其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有别于已有文献更多的是从强制性税收征管角度做研究,本文从纳税信用评级的角度来研究柔性税收征管,加深了柔性税收征管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影响的研究。③丰富了柔性税收征管制度与公司治理水平的研究成果。本文将融资约束作为中介变量,通过机制检验,验证了“柔性税收征管→缓解融资约束→公司治理水平提升” 的作用路径,从而为理解柔性税收征管促进企业治理水平的提升打开了思路。

1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1 柔性税收征管与公司治理水平

因公司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股东多将公司治理情况作为其观察公司经营的一个视角,旨在降低委托代理成本[14],防止管理层出于自利动机而进行有悖于所有者利益的活动[15]。有效的公司治理有助于促进代理成本的降低,因此近年来国家一直致力于促使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12月发布《证券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9月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务院于2020年颁布《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首次将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并将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放在首位。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上述一系列举措,都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近年来,国家日益关注社会资本。信任作为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为政府净化经济发展环境、遏制投机行为以及防范道德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16]。在2014年国家颁布的《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这一制度背景下,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有助于提高信息透明度,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每年4月,国家税务总局都会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布上年纳税评级为A级的企业名单,这极大地提升了纳税信用评级A级企业的纳税声誉。一方面,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有助于吸引更多媒体、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关注[17],在资本市场中发挥着信息传播媒介的作用[18],有助于抑制企业进行盈余管理[19],促使企业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在更为透明的信息环境中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提升利益相关者的关注度,有助于发挥监督机制的作用,减少管理层短视行为,降低管理层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代理成本[20]。企业通过诚信纳税获得纳税信用评级A级,可以提高企业信息透明度,增强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任度,调动各方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因此,柔性税收征管模式能够通过降低代理成本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综上,提出假设1。

假设1:柔性税收征管能够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1.2 融资约束与公司治理水平

柔性税收征管具有激励企业功能,通过减少信息不对称来缓解融资约束程度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一方面,纳税声誉是企业需要经过长期努力才能获得的一项无形资本,由国家税务总局将诚信纳税(评级为A)企业的名单及时地对外发布,这向全社会传递了企业积极纳税的优质信号,良好的纳税声誉有助于企业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信用融资以缓解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21],融资约束的缓解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另一方面,信息透明度是企业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22],信息透明度的提升有助于保护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因此,近年来信息透明度建设一直是各部门工作的重点。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3月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目的就是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学者研究发现,柔性税收征管有助于提升企业信息透明度[23]。由国家税务总局将这一好消息进行公布,增加了这一名单的权威性,有助于外部投资者全面了解企业的信息,降低企业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吸引外部投资者投资。信息不对称是造成企业融资约束的原因之一[24],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企业获得更多的商业信用融资,缓解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进而激励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25]。综上,提出假设2。

假设2:柔性税收征管能够通过缓解企业融资约束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 研究设计

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2014—2019年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为初始研究样本。由于国家税务机关于2014年10月1日起对企业纳税信用进行评级,并于次年向社会公布评级为A的企业,故本文选取2014年为样本的起点。参考现有文献,剔除了金融业样本、ST、*ST公司以及变量存在缺失的样本,最终得到9690个有效样本。此外,为减少异常值对回归结果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进行1%和99%水平上的缩尾处理。纳税信用评级数据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公司治理水平及其他财务数据来源于CSMAR数据库和Wind数据库。

2.2 变量定义

被解释变量:公司治理水平(CG)。参考修宗峰等[26]的研究,采用代理成本(AGENZ)进行度量,用管理费用率(AGENZ,等于管理费用/营业收入)这一正向指标间接反映代理成本的大小,即管理费用率越高,代理成本越大,公司治理水平越低[27]。据此可预测当采用管理费用率进行回归分析时,β1显著小于0。

解释变量:纳税信用评级( GRADEA)。我国税务机关只主动向社会公布获评纳税信用评级A级企业的名单,因此,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时 GRADEA取值为1,否则GRADEA取值为0。

控制变量:从公司治理和公司基本特征两方面考虑可能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变量。具体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独立董事比例(INDR)、董事会规模(BOARD)、两职合一(DUAL)、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INST)、公司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成长性(GROWTH)。同时,为控制行业层面和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本文在模型中加入了行业与年份的固定效应,并且进行了个体层面的聚类稳健。具体变量及其定义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及其定义

2.3 模型设定

为检验假设1,即柔性税收征管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借鉴前人研究设计构建模型(1)

CGit=β0+β1GRADEAit+βiCONTROLSit+

∑INDUSTRY+∑YEAR+εit

(1)

其中,被解释变量CG代表公司治理水平,采用代理成本管理费用率(AGENZ)来衡量。解释变量GRADEA代表纳税信用评级。下标i代表企业,t代表年份。CONTROLS代表所有控制变量。如果GRADEA的系数β1显著为负,则表明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可以降低代理成本,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3 实证分析

3.1 描述性统计

表2为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可以得到样本观测值的分布情况。其中,代理成本(AGENZ)的最大值为0.45,最小值为0.01,标准差为0.07,说明样本公司中代理成本差异较大,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差异较大。纳税信用评级(GRADEA)的平均值是0.65,表明大约有65%的样本公司在2014—2019年间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这说明超过一半的上市公司在纳税信用评级中被评为A级。观察主要控制变量,公司治理方面,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FIRST)的均值为0.34,表明“一股独大”现象较为突出,最大值为0.73,最小值为0.08,中位数为0.15,这表明企业的第一大股东持股占比分布较为离散,且均呈现出明显右偏情况;独董比例(INDR)的最大值为0.57,最小值为0.33,标准差为0.06,表明样本企业的独立董事比例差别较小。其他控制变量的分布情况与前人文献结果基本一致,在此不再赘述。

表2 变量描述性统计

3.2 单变量检验与相关性分析

表3以纳税信用评级是否为A级进行分组,是对代理成本进行均值、中位数检验的结果。单变量检验结果显示,与纳税信用被评为A级的企业组相比,纳税信用被评为非A级的企业组中,代理成本的平均值(0.087)和中位数(0.072)显著小于获评纳税信用A级的上市公司平均值(0.099)和中位数(0.076),T检验在1%统计水平上高度显著,初步验证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纳税信用评级的提升可以降低企业的代理成本,即柔性税收征管有助于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表3 单变量检验

表4报告了所有变量彼此之间的相关性检验结果。从变量关系的初步检验中,柔性税收征管与代理成本之间通过了1%水平上的负相关显著性检验,即柔性税收征管有助于降低公司代理成本,表明纳税信用评级的提升对公司治理水平产生了促进作用,初步验证了假设1。各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均低于 0.5,不存在严重的共线性问题。

3.3 多元回归结果

表5报告了柔性税收征管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回归结果。(1)列中未加入控制变量,仅控制行业和年份,结果显示,纳税信用评级与代理成本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2)列和(3)列分别加入了公司治理变量和公司特征变量,回归结果显示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4)列同时加入了公司治理变量和公司特征变量,纳税信用评级对代理成本的回归系数为-0.007,在1%的水平上显著,这说明与纳税信用评级为非A级的企业相比,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的代理成本相对较小。其经济学含义为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可以使企业代理成本降低0.7个百分点。表5的多元回归结果说明纳税信用评级显著降低了代理成本,即柔性税收征管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质量,假设1得到了经验证据的进一步支持。对于控制变量,公司规模越大,代理成本越低,表明大企业的公司治理质量更高,可能的原因在于:大公司面临更高的政治成本,因此有更强烈的动机使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企业的成长性越好,代理成本越小,与现有研究的结论基本一致。

表5 多元回归结果

4 稳健性检验

4.1 内生性检验

为解决所构建模型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本文通过工具变量法来降低内生性的影响。一般来说,公司治理水平高的企业,可以通过塑造良好的品牌形象与公司声誉,提高其市场竞争力。根据前文所述,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的企业,其外部声誉可得到提高,且有助于塑造企业诚信纳税的形象。因此,纳税信用A级与企业治理水平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可能是由于治理水平高的企业有提升其市场竞争力需要的原因造成的。治理水平高的企业为提高自身外部声誉,会通过更积极主动纳税来申请A级纳税信用评级。由于纳税信用评级与公司治理水平之间也可能存在反向因果关系,因此本研究采用工具变量法来解决上述内生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以行业某年度中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企业个数的比例作为柔性税收征管的工具变量(GRADEA_IV)[28]。由于在同一行业中企业的决策存在一定的传染效应[29],因此企业所在行业的诚信纳税水平较高,则会增强纳税人的诚信纳税意识,进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此外,行业宏观纳税环境不会直接影响企业治理水平,因此GRADEA_IV可以作为合适的工具变量,以解决本文的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法两阶段的回归结果如表6所示。第一阶段回归结果显示,工具变量系数显著为正,R2统计量显著,说明工具变量满足相关性要求。由表6的(2)列可以看出,柔性税收征管与代理成本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柔性税收征管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与表5的结论一致,证明本文的回归结果是稳健的,因此本文的研究结果是可靠的。

表6 两阶段回归结果

4.2 改变公司治理水平的衡量方式

前文以代理成本来衡量公司治理水平。这里使用资产周转率(AT,等于营业收入/年总资产均值)来衡量公司治理水平[30]。资产周转率间接反映了代理成本的大小,资产周转率越高,代理成本越低(逆向指标),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回归结果如表7(1)列所示。纳税信用评级与资产周转率在1%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表明柔性税收征管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结果与前文保持一致,说明替换被解释变量前后的研究结果稳健。

表7 更换被解释变量和改变研究样本后的回归结果

4.3 改变研究样本

一方面,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于2014年10月才开始实施,该政策的影响在2014年很可能没能得到充分体现,因此,将2014年的样本数据剔除,以尽可能地减少时间因素对实证结果的干扰,基于2015—2019年的数据进行稳健性检验[31];另一方面,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的基础公共管理服务、经济发展水平等明显优于其他城市,为了避免这些因素对柔性税收征管与企业治理水平结果产生影响,本文又对剔除四大一线城市公司后的样本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如表7(2)列所示,结论与前文保持一致。

5 机制分析

前文仅对“柔性税收征管→公司治理水平”之间的整体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需要进一步分析其具体作用路径。考虑到融资约束的桥梁角色,本文试图以“纳税信用评级→缓解融资约束→公司治理水平提升”这一路径来论证柔性税收征管对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影响机制。具体来说,本文认为,在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下,纳税信用评级为A级,可以向社会传递企业积极纳税的优质信号,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有助于企业获得利益相关者的信任从而获得更多的商业信用融资,缓解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融资约束的缓解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激发企业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为验证融资约束的中介作用,本文以SA指数衡量企业的融资约束程度[32]。SA=-0.737×Size+0.043×Size2-0.04×Age[33]。其中,Age表示企业年龄,SA指数为负且绝对值越大,表明公司的融资约束程度越严重。以FC代表SA的绝对值。第一步,验证自变量与因变量即柔性税收征管与公司治理水平之间的关系;第二步验证自变量与中介变量即柔性税收征管与融资约束之间的关系;第三步,在自变量与因变量模型中加入中介变量。该方法能够全面分析柔性税收征管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以纳税信用评级作为自变量,公司治理水平为因变量,融资约束为中介变量,机制检验结果如表8所示。表8第(1)列验证了纳税信用评级与代理成本的负相关系,即柔性税收征管与公司治理水平的正向关系;结合第(2)列可以发现,纳税信用评级与融资约束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第(3)列显示,加入融资约束这个中介变量后,纳税信用评级与代理成本在1%水平上显著负相关,证明了融资约束的中介作用,即柔性税收征管通过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从而提升了公司治理水平。

表8 机制检验结果

6 异质性分析

上文实证结果已经证明,柔性税收征管制度有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这一效应可能因企业产权、地区税收征管强度以及是否是“四大”做审计的不同而存在异质性。因此,本文做了如下分析。

6.1 产权异质性

从内部约束角度分析,产权性质是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内部因素。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在许多行为上存在较大差异,如经营目标、管理风格、战略安排等。这使得产权性质不同的上市公司中,柔性税收征管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可能存在差异。相较而言,国有企业对税收敏感度低。此外由于政府干预,国有企业肩负过多的外部目标可能导致公司治理目标在短期内无法实现[34]。非国有企业对税收的敏感度高。通过纳税信用评级制度提升外部声誉等,可以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表9的(1)列与(2)列将样本数据细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两组,对产权异质性进行检验。结果表明,在非国有企业组中,纳税信用评级对代理成本的影响显著为负,系数为-0.0086,即在非国有企业组中,纳税信用评级与公司治理水平显著为正,而在国有企业样本中却不明显。这表明,相对于国有企业,柔性税收征管对企业治理的提升作用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

表9 异质性分析结果

6.2 税收征管力度异质性

从外部约束角度分析,税收征管力度的区域差异是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重要外部因素。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作为一种柔性税收征管模式,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的外部声誉,激励公司提高其治理水平,可以通过“监督效应”和“激励效应”对强制性税收征管模式进行有效补充。故预期在税收征管力度较弱的地区,柔性税收征管制度更能发挥其促进作用。本文以TE代表地区强制税收征管程度,以省份实际税收收入除以预期税收收入来衡量[35]。TE的值越大,表明地区税收努力程度越高、税收征管力度越大。故表9的(3)列与(4)列以中位数将样本细分为税收征管强与税收征管弱两组。结果表明,柔性税收征管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作用在强制性税收征管力度弱的地区显著,而在强制性税收征管力度强的地区中却不显著。可能的原因是,两种税收征管模式的主要作用都是提升企业的税收遵从度,但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强制性税收征管模式的缺陷。因此,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柔性税收征管能够发挥对强制性税收征管的补充作用。

6.3 是否“四大”审计

高质量的财务报表审计可以识别出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报,有助于提升财报信息质量,降低信息不对称程度[36],“四大”提供外部审计便有助于减弱公司面临的委托代理问题,抑制大股东以权谋私和侵害利益相关者利益等行为,进而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故表9的(5)列与(6)列将样本细分为“四大”审计与非“四大”审计两组,结果显示,非“四大”审计组中纳税信用评级对代理成本的影响显著为负,系数为-0.0067。即在非“四大”审计组中,纳税信用评级与公司治理水平显著为正,而在“四大”审计样本中却不明显,这表明柔性税收征管对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作用在非“四大”审计的企业中更加显著。

7 结论与建议

7.1 研究结论

与以往从强制性税收征管角度考察其对公司治理水平影响的文献不同,本文探讨的是纳税信用评级制度这一柔性税收征管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的影响。研究结论表明:柔性税收征管有助于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主要体现在柔性税收征管显著降低了公司的代理成本,进一步采用工具变量法等做稳健性检验,结论不变;机制检验结果表明,公司融资约束程度得到缓解,是纳税信用评级制度促进公司治理水平提升的重要原因。异质性分析发现,纳税信用评级制度对公司治理水平的促进作用在非国有企业、税收征管力度较弱的地区以及非“四大”审计的公司中更为显著。

7.2 政策建议

第一,新时期我国应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通过柔性与强制性税收征管模式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水平现代化进程。税务机关应当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柔性税收征管制度的协同效应。一方面,提高纳税信用评级的立法层级,为纳税信用评级制度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逐步向社会公布纳税信用评级为B级、C级、D级、M级企业的名单,让纳税信用较差的企业接受来自媒体、分析师和投资者的压力,从而更好地发挥纳税信用评级制度的作用。

第二,完善纳税信用评级信息共享机制,制定联合激励政策,与政府各部门、各金融机构之间共享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的动态变化,从而判断其信用风险,增强其市场认可度,降低其融资成本,最终提升其公司治理水平。

第三,企业应重视诚信建设,自觉提升纳税遵从度。特别是非国有企业、税收征管薄弱地区的企业和非“四大”审计的企业,更应抓住国家税收征管制度不断完善的契机,深入了解国家有关诚信纳税的各项政策安排,做到诚信纳税,提升企业外部声誉,进而降低代理成本,最终实现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应对新时期公司治理可能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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