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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改革家庭赡养费执法程序

2023-07-27陈傲群孙伯龙

检察风云 2023年13期
关键词:赡养费抚养费专员

陈傲群 孙伯龙

在子女抚养费方面,新加坡法律秉持“儿童利益至上”原则

2023年5月9日,新加坡《家事司法改革法案》已由国会三读通过。《家事司法改革法案》是由新加坡律政部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联合制定的。该法案规定:由律政部委任的赡养费事务专员有权向银行和政府机构申请提供拖欠赡养费人的财务信息;同时,法院可对蓄意拖欠赡养费者发布“最迟须在指定日期提交付款证明”的法院令,违抗庭令者将被判刑。

据悉,新加坡制定该法案旨在改善离婚案件中赡养费的执行情况,让离异人士更好地处理离婚后的家庭事务。本次修订的赡养费执法计划简化了相关程序,减少了申请人往来法院的次数,同时也缩减了执行赡养费支付的流程,特別是简化了申请人需要证明另一方通过转移资产来逃避支付赡养费这一条件程序。

《家事司法改革法案》主要内容

尽管多年来新加坡逐步加强家事纠纷中赡养费法院令的执法框架,但是拖欠赡养费的案例还是相当多。根据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的数据显示,2017年至2019年,法院每年平均收到2700份要求执行赡养费的法院令申请。其中,据《妇女宪章》提出的申请中有15%至20%的申请人是在同一年里重复向法院提交申请的。有些申请人为了要求当事人执行赡养费,甚至一年内提出三四份申请。在新加坡,申请人向当事人追讨赡养费的过程也十分耗费精力,并且获取拖欠者财务信息的途径也十分有限。

为了改变家事纠纷中拖欠赡养费这一困境,新加坡律政部和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联合制定了《家事司法改革法案》,其修订内容包含《妇女宪章》、家事司法法令、赡养父母法令、儿童监护法令等。为保证该法案的落地实施,律政部将设立“赡养费事务办公室”,并设立事务专员负责家庭赡养费执法相关工作。

根据法案规定,赡养费事务专员在必要时有权向银行、中央公积金局和建屋发展局等政府机构申请拖欠赡养费者的财务信息,并提交给法院。但是事务专员的这一权力也有限制,其获取的财务信息只能用于执行赡养费;某些情况下,他们须获得法院令,才能向有关机构申请取得拖欠者的财务信息。

在获得拖欠赡养费者的财务信息后,法院和赡养费事务专员可以更准确地辨识,哪些拖欠者是有能力却不肯按时支付赡养费的,哪些拖欠者是没有能力支付赡养费的。在此基础上,法院和事务专员可根据拖欠者的实际情况作出更为可行的方案。比如,拖欠方属于确实没有经济能力支付赡养费的,法院可以允许在短时期内暂停或降低赡养费用,但是再婚不能成为停止支付赡养费的理由。事务专员会将再婚、失去工作等多个因素纳入考量范围,离婚双方如果能够对赡养费的金额达成一致,事务专员将会协助他们达成庭外和解。对于那些无法支付赡养费以及因为被拖欠赡养费而陷入困境的离异夫妻,社会及家庭发展部也将更为及时地提供财务援助。

但是,如果拖欠方属于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且双方无法达致和解的,法院将会要求拖欠者最迟须在某指定日期之前出示支付赡养费证明。“出示支付证明令”的限期一般为6个月,法院会注明违抗该庭令的刑期。同时,拖欠方将更难转移或分散个人财产,因为根据法案规定,只要申请人可证明拖欠者曾经或即将转移财产,法院将会采纳“可反驳推定”规则来处理,即除非拖欠者能出示证据予以反驳,否则法院会推定其转移资产是为了逃避支付赡养费。如拖欠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出示付款证明,法院有权发出强制付款令,并对拖欠者处以最长6个月的监禁。

不同类型赡养费的考量因素

新加坡法律对配偶和子女的赡养问题,予以了高度重视。法院处理有关赡养问题的出发点,就是希望保证并保持家庭成员的合理生活水准。根据新加坡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不管女方是否有职业和收入,男方都必须支付赡养费,直至女方再婚或去世为止。赡养费的支付标准,以保证女方生活水平不会因离婚而降低来计算。此外,在子女抚养费方面,秉持“儿童利益至上”原则,新加坡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如果对子女的赡养费不足以保证其生活水准,法院有权力下令追加。“足够”的标准将综合考虑多方条件得出,包括医疗费、基本生活费和教育费等,具体金额由法院视情况而定。

配偶赡养费

新加坡《妇女宪章》中规定了有关配偶赡养费的内容:通常来说,无论是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妇女一方有权获得赡养费。近年来,新加坡国会对相关法律不断作出修正,男性一方亦可在特别情况下提出赡养费索赔。例如,男性一方无民事行为能力、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供给自己的生活等。

在赡养费的具体金额上,法院将根据多方面的因素来决定究竟是按月支付,还是根据开销收据报销,抑或是一次性支付。法院在此类案件中考量的因素包括:双方在婚姻关系中拥有或在未来可能拥有的收入、财产和其他经济资源;配偶双方的收入水平;女方在可预见的婚姻中的经济需要;离婚前的家庭生活水准;双方的年龄及婚龄;女方是否有任何生理或心理缺陷;双方为家庭所做贡献(包括管理或照顾家庭);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解除后无法获得的价值或利益。

子女抚养费

新加坡法律将儿童利益视为优先考虑事项,只要亲子关系成立,子女在21周岁之前都有资格获得抚养费。非婚生子女、被收养的子女同样享有此项权利。此外,子女在年满21周岁后也有继续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具体情形是:精神或身体残疾以及仍在接受高等教育的子女。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抚养费可以由离婚后继续与孩子生活的一方、法定监护人、超过21周岁的兄弟姐妹或者已年满21周岁的被抚养人本人向法院提交申请。与配偶赡养费相似,在子女抚养费的金额上没有具体的公式。一般来说,用于子女抚养的费用应包括医疗费、基本生活费和教育费。

通常子女抚养费的金额应当是能够维持子女一直习惯的生活品质和生活方式。一旦法院确定了具体赡养费金额后,一般不允许支付方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减少,除非离婚协议的双方同意。但是如果双方的协议侵犯子女的权利,或无故减少抚养费的,法院可予以撤销。

社会评价及未来影响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家庭结构也在不断演变。赡养费制度在新加坡被视为维护家庭和社会福祉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确保赡养费的支付和使用是一项复杂的任务,特别是长期以来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和执行机制,导致一些被赡养人陷入经济困境。新加坡《家事司法改革法案》力图解决上述困境,使家事诉讼程序变得更有效率并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新加坡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评价这项新的改革法案为“游戏规则改变者”。新加坡社会及家庭发展部政务部长孙雪玲则评价说:“赡养费执法计划是我们迈出的一大步,目的是确保婚姻破裂后所出现的赡养费支付得以执行到位。”

编辑:黄灵  yeshzhwu@fox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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