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18883《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新旧标准差异分析
2023-07-21曹海罡白植方朱培武
曹海罡 白植方 朱培武
【摘要】本文将《室内空气质量标准》2022年版和2002年版进行对比分析,对新旧标准的封面和目次、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室内空气质量要求、室內空气质量指标测定与评价等内容进行差异分析,并提出实施建议,以期促进新标准的理解与应用。
【关键词】室内空气质量;标准;差异分析
【DOI编码】10.3969/j.issn.1674-4977.2023.02.003
GB/T 18883 Standards for indoor air quality Old and New Standard Difference Analysis
CAO Haigang1,BAI Zhifang2,ZHU Peiwu2,3
(1.Zhejiang Zhaohui Filter Technology Co.,Ltd.,Jiaxing 314511,China;2.China Jiliang University,Hangzhou 310018,China;3. Hangzhou Hezhi Standard Technical Service Co.,Ltd.,Hangzhou 310018,China)
Abstract:This article 2022 edition and 2002 edition of standard for indoor air quality,this paper compares and analyzes on the cover of the new and old standard and discuss,scope and normative reference files,terms and definitions,indoor air quality,indoor air quality indicators measuring and evaluation content has carried on the variance analysis,and put forward implementation suggestion,in order to promote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lication of new standards.
Key words:indoor air quality;standard;variance analysis
我国于2002年发布了国家标准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旧标准),对室内空气质量提出了标准化要求。然而经过二十年的发展,旧标准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标准中对一些指标的限制与相关标准和引用文件中的限制缺乏一致性,标准可操作性欠佳等。另外,空气质量各项指标的测定方法有所改变,旧标准中的一些测定方法现已不常用,且有些现行的测定方法未出现在旧标准中。2022年发布的GB/T 18883—202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改进,更改了多项指标的限值要求以及测定方法,提高了标准的先进性和可操作性。本文主要对新旧标准的差异进行分析。
1新旧标准基本差异
1.1封面和目次
标准封面的修改主要包括标准分类号、英文名称以及发布单位。旧标准的CCS分类号“Z 50”在新标准中改为“C 51”。旧标准的英文名称为“Indoor air quality standard”,新标准的英文名称为“Standards for indoor air quality”。旧标准的发布单位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新标准的发布单位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新标准增加了目次,使标准结构更加清楚明了,便于读者查阅。
1.2范围
范围中“本标准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参数及检验方法”改为“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的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及要求,描述了各指标的测定方法”。
1.3规范性引用文件
新标准中增加了GB 3095—2012、GB/T 18204.1、GB/T 18204.2、GB/T 27476.5、GB/T 32465、HJ 93、HJ/T 167、HJ 533、HJ 590;删除了GB/T 9801、GB/T 11737、GB/T 14582、GB/T 14668、GB 14677、GB/T 14679、GB/T 15262、GB/T 15437、GB/ T 15438、GB/T 15439、GB/T 15516、GB/T 16147、GB/T 17095、GB / T 18204.13、GB / T 18204.14、GB / T 18204.15、GB / T 18204.18、GB/T 18204.23、GB/T 18204.24、GB/T 18204.25、GB/ T 18204.26、GB/T 18204.27。
1.4术语和定义
新标准中增加了“细颗粒物”“1小时平均”“8小时平均”和“24小时平均”4个术语和定义;删除了“标准状态”术语和定义;更改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可吸入颗粒物”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3个术语和定义。新标准中的术语和定义大多来源于GB 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有适当修改),提高了本标准与相关标准的协调性和关联性。
2新旧标准技术性差异
2.1室内空气质量要求
新标准中对两个指标的名称有所更改。“空气流速”更改为“风速”;“菌落总数”更改为“细菌总数”。在新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及要求”一表中,温度、相对湿度和风速备注中的“夏季空调”和“冬季采暖”更改为“夏季”和“冬季”;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3项指标及要求;更改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和氡7项指标要求;更改了氡的控制要求,将“行动水平”修改为“参考水平”。具体指标对比见表1。
可以看出,新标准中更改的指标要求均有所提高(二氧化碳的备注由“日平均”改为“1小时平均”,其余指标限值均下降),对室内空气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指标要求的更改提升了标准间的协调性,如在GB 50325—2010《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对苯的浓度要求为≤0.09 mg/m3,旧标准的要求为≤0.11 mg/m3,新标准的要求为≤0.03 mg/m3。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本标准的要求应高于或等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所以新标准更符合协调性原则。
2.2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测定与评价
旧标准中第五章标题“室内空气质量检验”在新标准中改为“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测定与评价”。旧标准附录A中的评价要求变为新标准的第五章。具体评价要求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指标的全项测定结果均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评价为室内空气质量符合本文件。任意一项指标的测定结果未达到本文件的要求时,评价为室内空气质量不符合本文件。单项指标的测定结果符合本文件的要求时,评价为室内空气中该指标符合本文件。”
2.3附录
标准的附录中规定了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要求和各项指标的测定方法。旧标准包含附录A~附录D,共4个附录;新标准包含附录A~附录H,共8个附录。在新标准的附录A(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导则)中,对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技术要求有所修改。新标准中增加了环境要求、样品运输和保存、结果表述、实验室安全等技术内容。更改的技术内容主要有以下几处。
1)对于采样点数量,旧标准中规定“小于50 m2的房间应设1~3个点”,新标准中改为“单间小于25 m2的房间应设1个点;25 m2~50 m2(不含)应设2~3个点”。
2)对于采样点高度,新标准中增加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考虑坐卧状态的呼吸高度和儿童身高,增加0.3 m~0.6 m相对高度的采样”。对于采样时间和频次,新标准中24小时平均浓度的采样时间由“至少18 h”改为“至少20 h”;增加了“根据测定方法的不同可连续或间隔采样”。
3)对于采样仪器的噪声,旧标准规定“用于室内的采样器的噪声应小于50 dB(A)”。新标准改为“仪器设备的噪声一般应小于50 dB(A),如噪声过大,应通过安装消音盒等方式减少室内噪声”。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很多大气采样泵的噪声都大于此限制,旧标准此项规定的可操作性不高;而新标准中适当放宽了对仪器噪声的限制,通过安装消音盒等方式降低噪声,提高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4)对于采样方法,新标准增加了“在经过方法适用性验证的基础上,可适当调整采样方法参数,包括采样体积、采样流量和采样时间,以满足室内空气质量指标检测要求。”旧标准规定“要求年平均、日平均、8 h平均值的参数,可以先做筛选采样实验”,在新标准中更改为“指标要求采用年平均和8小时平均的指标,在测定方法允许的情况下,可先进行筛选法采样”。并且新标准规定“苯并[a]芘、PM2.5、PM10等采用24小时平均的指标因测定方法限制,无法采用筛选法,需直接采用累积法”。新标准对筛选法和累积法规定“筛选法的采样间隔时间为10 min~15 min,间隔采样的最终结果以时间加权平均值表示”。
5)在质量保证措施部分,新标准对现场仪器校准、现场空白检验、平行样检验等要求均进行了修改。
6)对于浓度校正,新标准规定“气态污染物的最终浓度是指参比状态下的校正浓度,其他污染物的浓度则为监测时大气压力和温度下的浓度”。
新标准对附录中各项指标的测定方法也有较大修改,在附录A中更改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新风量、臭氧、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甲醛(分光光度法)11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增加了推荐采样方法参数,并且增加了测定方法的选择和验证要求;在附录B~附录H中,增加了甲醛(高效液相色谱法)、苯并[a]芘、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氡5项指标的测定方法,更改了苯、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细菌总数3项指标的测定方法。新旧标准中各项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对比见表2。
隨着科技的发展,室内空气质量各指标的测定方法在不断改进。新标准中增加了一些新出现的更实用的测定方法,改进了一些存在缺陷的测定方法,并删除了一些不常用的测定方法,方法来源中的规范性引用文件也有所更新。测定方法的修改提升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3结论和建议
总体来说,本次标准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3个方面:室内空气质量指标及要求、指标检测技术要求、指标测定方法。新标准中提高了二氧化氮、二氧化碳、甲醛、苯、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和氡等7项指标要求,增加了三氯乙烯、四氯乙烯和细颗粒物(PM2.5)等3项指标及要求,指标数量由19项增至22项;对于指标检测技术要求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更改了大多数指标的测定方法和方法来源,并增加了推荐采样方法参数。与旧标准相比,新标准更加切合实际,可操作性更强。相关检测机构应当重点关注指标要求和检测方法的改变,按照新标准的要求实施检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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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小芝.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与设计方法讨论[J].绿色建筑,2016,8(4):18-21.
[3]杨满芽.对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的几点看法[J].环境监测管理与技术,2003(3):20-23.
【作者简介】
曹海罡,男,1980年出生,企业研究院总监。
(编辑:于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