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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应用研究

2023-07-21李丽

中国集体经济 2023年22期
关键词:研发费用税收政策

李丽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产业结构调整更加合理化,出台了许多政策鼓励企业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则是一项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能够使企业享受到加计扣除带来的税收优惠,还能促使中小企业积极不断地研发新的产品,新的工艺,创新出更多更有质量的知识产权,对于科技创新、积极发展中小企业有推动作用。在整个政策的执行中,由于对政策理解的偏差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会计核算管理或者审核程序的复杂化、企业负责人及财务认知层次的差异化,在实务中的运用多少有一些不合理、不合规的现象。因此,企业在享受优惠政策的同时,需要正确研读相关政策,不踩“红线”。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永久性差异而非暂时性差异,其形成税会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财务仅在汇算清缴表格中填写相应数据,账务实务中不做任何处理。

文章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分析、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同处理流程和方式及其后果的案例分析、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问题的进一步分析、结论与展望几个方面阐述了该税收优惠政策及应当注意的问题和规避的风险。

关键词: 税收政策;无形资产成本;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委外研发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健全财务核算制度,能准确区分研发活动与经营活动,采用查账征收的企业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满足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将比例分别提高到100%和200%。对于会计核算不健全、无法准确区分研发活动与经营活动、核定征收的企业等不得享受研发加计扣除。

现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不同处理流程和方式及其后果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1的处理方式及其抽查结果

1. 处理流程

A公司从2018年1月10日起自主研发两项新技术,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整个研发过程立项及会计核算的过程如下:

(1)研发立项会议。2018年1月3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主要议题是研发项目立项。会议上确定了研发的方向及研发项目,形成了签字文件并予以备档,签字文件包括:公司董事会决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发成员登记表等。

(2)研发工作分配会议。2018年1月4日召开了研发具体工作分配会议:参会人员由总经理、技术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采购工程师、人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会上形成了签字文件,包括:总经理和技术部门分管副总统一协调管理整个研发项目的活动;技术部门负责填写上海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人事部门负责填写研发成员的相关学历、档案表;采购部门负责研发活动相关材料采购计划;财务部门负责研发项目的会计核算、归集、研发加计扣除汇算清缴及纳税申报。

2. 账务处理方式及后续工作情况

现就A\B两个项目就财务对研发项目账务核算情况做具体的阐述:

研发项目A,尚未研发完毕,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部处于研究阶段,因此归集的研发费用200万元,会计核算中,将此200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上述支出全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因此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此项目加计扣除额填写为:200*75%=150万。

研发项目B,尚未研发完毕,截至2018年7月31日,全部处于研究阶段,因此归集的研发费用56.8万元,会计核算中,将此56.8万元全部费用化处理;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处于开发阶段,归集的研发费用为130万,经判断能形成无形资产,在2018年12月31日未完成整个项目的开发。因此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此项目加计扣除额填写为:56.8*75%=42.6(万元)。资本化支出的130万元仍然保留在“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2019年B项目处于开发阶段且发生研发费用共计110万,2019年12月20日项目完成并收到验收报告。2019年底会计账面确认形成无形资产240万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为10年,并按照形成资产的175%予以摊销。

A公司会定期召开研发费用进展及研发费用归集协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汇报项目情况,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研发活动进展并共享相关的资料文档。在总经理的统一指导下,各个部门均积极响应,将工作量化,完善相应的手续,务必合理合法合规,减少税务风险。

A公司财务在每月末账务处理中详细记录了研发费用的归集情况,同时也做了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以便随时调取研发费用的归集情况,也方便税务等政府部门对企业的研发项目核实抽查提供完整的资料。

3. 抽查结果

税务机关对A公司的研发项目资料进行抽查,要求相关负责人员出具研发项目的资料。A公司有真实的研发项目,相应的备查资料也较完整,财务核算也合理合法,税务工作人员经过仔细认真的检查后,非常认可该公司对于研发费用的处理方式。

(二)案例2的处理方式及其抽查结果

1. 處理流程

B公司从2018年3月12日起自主研发两项新技术,属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整个研发过程立项及会计核算的过程如下。

(1)研发立项会议。2018年2月8日召开公司董事会,主要议题是研发项目立项。会议上确定了研发的方向及研发项目,形成了签字文件并予以备档,签字文件包括:公司董事会决议、企业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研发成员登记表等。

(2)研发工作分配会议。2018年2月26日召开了研发具体工作分配会议:参会人员由总经理、技术部门分管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采购工程师、人事经理、财务负责人等,并形成签字档案。

2. 账务处理方式及后续工作情况

B公司财务张XX在研发费用核算过程中,根据技术部门提供的研发资料,在财务账套里设置了RD001和RD002两个研发项目。每月购入的直接材料按照合同、发票及出入库等资料计入对应项目。因同一研发人员会参与多个项目的研发,无法直接将其人工成本归集到某一项目,张XX就将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在不同的月份随意的计入某一项目,并没有依据相关比例进行分摊。比如2018年5月,研发人员的人工费用合计8.5万元,财务张XX将8.5万元全部计入RD001;2018年6月合计6.7万元,财务张XX将6.7万元全部计入RD002。

B公司会定期召开研发费用进展及研发费用协调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定期汇报项目情况,技术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相应的研发活动进展并共享相关的资料文档。

B公司财务在每月末账务处理中详细记录了研发费用的归集情况,同时也做了研发费用辅助账及汇总表。

3. 抽查结果

税务机关对B公司的研发项目资料进行抽查,发现B公司有真实的研发项目,相应的备查资料也较完整,但是人工费用没有按照预算比例或者工时等方式予以分配,因此要求B公司限期整改。B公司重新将前面所发生的人工成本按照工时进行分摊。税务机关检查整改资料后,允许其在汇算清缴时据实扣除。

三、关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问题的深入分析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流程、数据填列及分析

国家机关实施的“放管服”政策,给了企业较大的自主空间,所以企业在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同时,需完善相关的资料,准确无误地归集各类费用。不得张冠李戴,不得生搬硬套,严格遵守相关税务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进行账务核算,进行税务申报。举例说明:以ABC公司2021年度两项研发项目“A开发”和“B开发”为例进行阐述:

研发项目的主导部门是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研发技术总监,原则上每年年初,研发部门应召集技术人员、采购、财务、人事、行政等部门进行研发项目立项会议。会议将当年需要进行的研发的项目名称、预算金额、人员安排等予以细化,各部门负责人领取相关任务,按照公司研发、财务、采购等制度进行工作的推进。会议形成的立项文件予以盖章存档,以便税务机关抽查核实。

研发费用发生时,根据会计准则准确记入借贷方,并设置研发费用辅助账。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申报纳税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简化了研发费用辅助账表样式(2021版)。

以上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中,其他相关费用在限额内扣除,其允许加计扣除的计算公式为:前5项之和×10%/(1%-10%)。ABC公司2021年度可扣除的其他费用之和为17036.67元,而该公司2021年研发费用中其他相关费用之和仅为630元(360+270=630),因630元小于17036.67元,故能全部予以扣除。

企业委外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享受加计扣除。

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需各自列明费用明细,无法区分的,可按照一定的方式進行比例分摊,由合作各方根据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据以此进行汇算清缴并纳税申报。

企业集团可根据项目规模及技术难度,根据各分子公司权利义务配比、收入及成本分配原则在各研发企业之间进行合理分摊,各自核算归集研发费用,整理相关研发数据,据以此进行汇算清缴并纳税申报。

汇算清缴报表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按照要求依次填写相关数据,本表中第51项的“本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总额”是根据上面明细数据自动计算;汇算清缴的主表会根据相关的明细表数据自动计算优惠的税额。

(二)高新技术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之间的共同点和区别

大多数人认为,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只有高新企业才能享受,这是错误的理解。税务相关公告明确表示,研发加计扣除政策并非只适用于高新企业,一般企业也能享受。高新企业必须要有研发活动,这是硬性要求;研发活动不一定只有高新企业才可实行。高新技术认定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共同点:适用活动基本相同,两者都是为获得科技新知识、实质性改进技术等。两者区别:适用主体、归集用途、归集要求、归集口径等有所不同。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处理中应该注意的重点问题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因对政策理解的偏差或操作人员学历、能力以及级别层次的不同,在实际操作中会面临一定的税务风险,面临税务罚款或者滞纳金的缴纳,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或制约公司享受此政策。作者根据自身工作经历,总结出企业在整个立项及核算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点:

2018年之前,企业研发项目需到科委履行备案手续,获取到相关的批复文件;2018年后实行备案制,税务部门加大了抽查力度,企业务必完善相关研发资料备查。

企业在进行研发活动时,可能会出现研发项目进度未按进度完成、研发费用在归集上存在偏差以及研发经费超出预算等情况。故需定时或不定时召开研讨会,对研发项目进度进行汇报协调,促进税务风险防范能力的提升。不得随意增减研发预算,如果研发项目有重大变化,需进行班子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填写好备档相关资料,签字盖章。

财务收到研发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项目情况表”后,将相关基本资料录入财务软件及研发费用归集表。财务部门设计研发费用归集表,名称为“xx年研发支出分配明细”,如果能确定相关费用为某研发项目而发生,则直接归集到该项目;如果不能直接归集到某研发项目的料、工、费等,则提请召开相关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合法的分摊方式。各相关部门在月初例会上汇报上月研发进展、费用列支等情况。

企业完善各项目的备查资料,要将立项文件签字盖章存档,安排专人保管相关研发资料,以便税务部门核查,减少税务风险,避免出现补税及缴纳滞纳金的风险。在申报研发费加计扣除前要对项目做评价审核,如果计入的成本费用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主营业务成本,则归集的研发费用需调回至主营业务成本,不得享受加计扣除。

四、结论与展望

中国正在发生日新月异的变化,企业发展的方向也各有不同,税务政策根据国家现状也有变化及更新,我们赶上好时代的同时也面临较大的竞争压力。作为企业的财务,必须认真学习相关的税务政策、响应国家号召、增加自己的知识储备以适应时代变迁。协调各部门深入学习相关的税务知识,让企业享受到政策带来红利的同时要规避掉税务风险,合理、合法、合规地完成相关的财务工作。为企业的发展把好财务关口,使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占有一席之地。从宏观上能为社会、为政府解决劳动力,为社会稳定贡献一份力量;从微观上讲,能让公司同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让各位同事生活更为幸福美满。

参考文献:

[1]范金,赵彤,周应恒.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据及对策[J].科研管理,2011,32(05):141-148.

[2]张建喜.创新型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应用[J].会计师,2010(10):21-22.

[3]黄佑军.企业研发经费加计扣除及会计处理新旧比较研究[J].商業经济,2010,358(18):67-70.

[4]薛薇,李艳艳.我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改进方向[J].中国科技论坛,2010,172(08):10-14.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Z].2015.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Z].2015.

[7]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Z].2018.

[8]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Z].2022.

[9]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Z].2012.

(作者单位:上海科瑞真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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