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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刍议

2023-07-20刘瑞

档案与建设 2023年6期
关键词: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军事

刘瑞

摘 要:当前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已经引起广泛重视,但长期以来管理主体分散、管理制度不够规范、缺少有效监督的现象仍然存在。文章从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管理制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军地协作等角度探索提升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水平的着力点并指出具体路径。

关键词:军事;人事档案;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是军人参军入伍、政治思想、服役表现等的历史记载,主要由入伍材料、党(团)员材料、晋升(调整)材料、士官材料、奖惩材料、病情鉴定和评残材料、生活待遇材料、退出现役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组成[1],是全面了解军人服役经历、核定待遇、储备应急备战人才的重要依据。为推进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当前做好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规范化管理利用势在必行。

一、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人事档案管理是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事务存在跨军地、跨部门的复杂特性,客观上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容易出现职责分工不明确、保管利用程序缺乏规范标准、材料遗失缺件时补办困难、信息化程度有限等问题,具体表现如下:

一是档案管理主体多元化。当前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政府负责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其档案由工作单位进行保管;不安置工作的退役军人,由当地民政局、人武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等负责保管其档案。由于历史上退役军人管理保障相关机构的组建、调整和撤销均伴随着军队体制改革和精简整编计划的实施[2],退役军人群体转移安置的任务面广量大,加之城镇化进程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区划经过了多轮撤并,各种因素的叠加极易导致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流转和处置混乱。

二是退役军人档案材料缺失。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具有复杂性,由于其档案事务多为集体性办理,各环节交接过程中档案缺失现象时有出现。[3]统一规范化制度的缺失及管理监督的缺位使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存在早期档案(如入伍前学籍档案)遗失、重要档案(如转士官、奖励审批材料)不全和原始档案(如伤残鉴定原件)损毁等情况[4],直接影响了档案材料的完整性,导致查档过程中难以及时找到相应材料。

三是缺乏具体可行的管理制度与管理机制。国家层面对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档案管理一直非常重视,2011年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均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有明确规定。但还需要进一步明确相关主体在档案交接、审核、存放、管理以及日常服务等方面的责任,理清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所属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与原档案管理单位等多机构的职责分工,以帮助其在实际工作中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规范细化工作流程和文书格式,保障档案材料科学有效管理。

伴随退役军人就业促进制度、住房保障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养老服务制度、优待抚恤制度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出台,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价值作用更加凸显[5],需要及时补齐政策“空白点”,连通工作“衔接点”,通过“明确职责分工、规范档案交接、严格档案审核、实行分类管理、有序转接档案、完善基础设施、建立数字档案、改进日常服务”等方式提升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

二、 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水平提升途径

2021年11月,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6],聚焦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面临的老难题和新挑战,创新性地提出了新时代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的总体设计思路。依据《意见》提出的四项原则,从全面推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高质量发展的角度审视,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强化相关工作:

1. 完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体制

一是明确主体责任。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服务保障机构应积极提供相关延伸性、辅助性服务。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协调配合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二是规范档案交接。《意见》指出,有关部门需针对转业、自主就业与退休等不同类型的退役军人档案进行分类管理。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由军队相关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区分不同安置方式,移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相关部门。在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转递过程中,采用机要渠道邮寄或派专人取送,严禁由退役军人本人自行携带。三是严格档案审核。确保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要素齐全、完整准确、真实清晰、军地工作无缝衔接,依照管理权限对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复制件加以留存。如果出现入伍批准、军士退役时本衔级注册相关证表缺失的情况,人事档案中应附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统一制发的《士兵档案材料证明信》。

2. 健全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各省、属地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意见》指导下制定“原则一致、细节灵活”的退役军人实体档案管理办法和管理细则,在来源上严格保障档案的完整性及真实性。各级管理应当规范、有序、具体,参照人事档案管理相关规定,突出实用与简明的特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明确暂时委托档案机构管理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的托管办法。选配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工作作风正的人员专职从事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同时强化业务培训与激励制度。

3. 明确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结合安置方式,遵循分类归集、属地管理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相应管理机构:转业军官和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人事档案移交至接收安置单位;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复员军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等的人事档案存放至安置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退休和集中供养退役军人的人事档案,由安置地军休服务管理机构、优抚医院存放管理;对存放在地方乡(镇、街道)、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等单位的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统筹规划,逐步移交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应主动配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退役军人档案管理,将已接收的档案规范整理、排列汇集形成专题档案资料库,开辟退役军人档案资料查询绿色通道。在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联合军休服务管理机构等开展调研,综合施策,提供专业化服务。

4. 提高退役军人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退役军人档案信息化服务体系,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安全防护手段、形成数据共享机制。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等技术标准完成退役军人人事档案数字化。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处理、信息数据存储与备份等,建立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的退役軍人档案数据库,密切与业务系统关联,逐步实现档案管理机构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互通。在保障数字人事档案真实安全的前提下分析优化数据模型,提供退役军人信息资料筛选等服务,满足个性化、精准化查档利用需求。

5. 加强军地协作实现军民融合式档案管理

在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做好统筹规划,明确军地机构分工,打通档案资源壁垒。通过建立需求对接机制、工作协调机制与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档案资料审核、人事档案移交、安置待遇确认等多环节的工作效率与准确性,推动退役军人人事档案跨军地、跨部门整合与管理,实现档案工作军民融合全面发展。

注释与参考文献

[1]李赛赛,岳宗福.新时代退役军人档案管理法制建设:现状、问题与方案[J].档案管理,2021(1):87-89.

[2]岳宗福.中国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变革的理路与前瞻[J].行政管理改革,2020(3):57-65.

[3]吴长松.浅析企业人事档案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加强人事档案管理的措施——基于档案管理工作实践[J].机电兵船档案,2020(5):71-72.

[4]刘晓蒙.论退伍军人档案数字化管理[J].黑龙江档案,2021(1):91-92.

[5]杨冬美.对加强退役军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思考[J].兰台内外,2022(5):34-36.

[6]退役军人事务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利用工作的意见[EB/OL].[2023-05-11].http://www.mva.gov.cn/gongkai/zfxxgkpt/zhengce/ gfxwj/202209/t20220902_65208.html eqid=8e0d194c000070 9d000000036429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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