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清正名为受诬告领导干部撑腰
2023-07-19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浙江、黑龙江、安徽等地集中通报了多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多位接受采访的专家认为,多地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维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既说明了这项工作已经步入常态化,又体现了党中央“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严查诬告陷害行为
2022年6月,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纪委监委收到某企业举报,反映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某副局长在一起串标案中,处罚不公平、不公正,同时还存在意图索贿等问题。随后,该副局长接到通知就相关问题接受调查谈话,“得知情况的瞬间,我大脑一片空白,呆愣在座位上”。“在被调查期间,感觉周围人都戴着有色眼镜看我,心里挺不是滋味。”该副局长坦承,甚至“不想干了”。接下来,嘉鱼县纪委监委通过查阅串通投标案件卷宗、询问相关执法人员、实地走访等方式,对举报件开展核查。同年8月,该县纪委监委调查专班认定属于不实举报,并专程到其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进行澄清正名。
被澄清正名的远不止这一名领导干部。
在浙江,浙江省纪委监委第八监督检查室、信访室工作人员近日到温州某地,以召开澄清会的方式对该地党委主要负责人的失实检举控告件进行澄清。在这背后,是浙江省纪委监委近段时间对7名省管干部的失实检举控告进行集中澄清正名。
在安徽,安徽省纪委监委公开发布6起为被诬告陷害者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榔桥镇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葛某某正是其中一例。2022年2月,群众实名举报葛某某在当地道路建设征地和施工中玩忽职守,纵容某路桥公司违法施工、封堵道路,出现两起安全生产事故未及时上报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经调查后,认定举报问题失实。经向举报人反馈核查结果,举报人表示满意,不再举报。同年7月,泾县纪委监委采取书面方式为葛某某澄清正名。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近期也通报了8起澄清正名典型案例。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澄清正名的干部不在少数。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信息,2022年以来,浙江省纪检监察机关已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1562名党员干部和72个党组织澄清正名;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共为1700多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2020年至2023年3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为2000多名受到失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澄清正名。
值得注意的是,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也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上述一系列举措说明,随着反腐败工作的推进,澄清不实举报,为被诬告错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已成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常态化工作。在他看来,这也向社会传递了党中央为受到诬告错告领导干部撑腰的坚定决心,传递了党中央“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坚定决心,有助于营造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中国政法大学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王建芹说,党中央提出,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更好激发广大黨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各地的举措是落实好党中央管党治党原则的体现,目的就是要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党内政治生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鼓励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
诬告错告杀伤力大
记者梳理公开信息发现,早在2018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就公布了山东省青岛市通报的7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此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陆续公布了一批澄清不实举报或为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澄清正名的典型案例。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分析称,这种现象说明,在过去一段时间,一些地方确实出现了一些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的现象,严重扰乱了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环境,并使得一些清正廉洁的干部蒙受负面影响,同时对政治生态带来极大破坏,影响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不久前,一场公开澄清正名大会在云南省澜沧拉祜族自治县文东佤族乡帕赛村村委会召开,该乡纪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村委会委员陈某某公开澄清正名,当众公布核查情况和处置结果:“经调查核实,关于反映陈某某未通过村民选举,靠特殊关系上任村委会委员职务的反映不属实。”此前,陈某某刚走出校门,选择回家乡服务的他没想到,才到村委会工作两个月就屡次受到网络匿名举报。澄清正名让他重拾了服务家乡的信心。
信访举报、检举控告是干部群众向组织反映问题的重要渠道,应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客观真实、理性平和有序进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称,从执纪执法实践来看,诬告陷害是诬告陷害人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具有“捕风捉影”“臆断编造”“危言耸听”等特点。
“有些诬告事情虽小,却很难查清楚,群众戏称‘一封信、几毛钱、查半年。这些诬告虽然总量不大,但杀伤力很大,如果不能及时澄清正名,会让一些党员干部寒了心、泄了气。”宋伟说。
王建芹认为,采用诬告陷害的方式陷害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陷害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不仅涉嫌违法违纪,同时也是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单位政治生态、组织生态的严重破坏,更是败坏了党风政风。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澄清不实举报、诬告陷害,给干部吃了一颗最大的‘定心丸。”宋伟说。
实际上,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已经在一系列相关党规中提出建立澄清正名制度。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还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规定:“经调查,监督对象没有不当行为的,应当予以澄清和正名。对以监督为名侮辱、诽谤、诬陷他人的,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特别是在2020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对开展澄清工作的主要原则、适用情形、主要方式和工作要求作出规定。
庄德水认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关于做好失实检举控告澄清工作的意见》,意味着澄清正名制度更加完善,逐步走上规范化轨道,也为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失实检举控告提供了重要的制度遵循。同时,由上述脉络可以看出,中央已经关注到不实举报和诬告陷害的严重危害性,正着力通过完善党内法规,对诬告陷害者实行严厉惩处。
(摘自《法治日报》陈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