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北京贫儿半日学校
2023-07-18任超
任超
1912年清帝退位后,北京城经历了政权的更替,经济也因各类灾害、战争等影响受到波及,被弃婴儿冻死、饿死于街头的事情常有发生,失怙失学儿童沦为小乞丐,成为社会隐患。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1913年北洋政府专门设立了京师警察厅。京师警察厅并非字面上看来的管理警察事务的机构,而是身兼多职的综合性的市政管理机构。该厅下设总务处、行政处、司法处、卫生处、消防处等五处,其中行政处有一项重要职责就是贫民教养。由于当时的北京贫苦家庭居多,大多无力让孩子上学。为此,京师警察厅创设贫儿半日学校,贫寒儿童可以半日读书半日谋生,既受到一定教育也不妨碍平日生计,贫儿半日学校的设立受到了社会广泛欢迎和好评。
一、学校的创办
京师警察厅在城市管理中发现北京城内贫儿无人教育,生活困难,市面常有儿童乞讨、偷窃等现象,造成了一定的社会秩序和治安问题。于是在1915年创办了贫儿半日学校,分国民、高等两班,男女兼收,以资补救。
各区参照儿童数量,在官地或公地或租用民房选定学校校址,这样有利于节省经费并大力推广。学校所用的一切纸张、书籍、制服等项都由学校购买,每年用款统计大概有18000余元,这些钱大多是由各区募捐而来。办学前期,学校老师从各区的警察中挑选,“学行素优,略谙教授方法者充之,纯尽义务。”随着办学的扩大,逐渐由社会上愿意助学的人加入教学中,一些前清文生或大学、中学毕业的学生也纷纷加入贫儿教学中。最可贵的是,这些贫儿学校的教员一般都是义务服务的。如外左三区第一贫儿半日学校校长薛英即是北京中国大学部法政科肄业生,该校教员中有中学师范生、前清文生等。学生所用的书籍及一切经费也由各区热心绅董随时筹划捐助。捐款不足的时候,就由各区通过自治公益捐款项进行补贴。
招生名额由各区根据校舍的大小自行支配,不设限额。招生年龄从10岁到18岁,“不论曾否识字一概收纳以宏造就”。课程分为六项:修身、国文、识字、珠算、笔算、体操,年岁稍大者酌加兵式。教科用书为教育部编行及审定的初等小学各图书,书籍均由学校下发,不用学生缴费。上课时间为每日两小时至三小时,可上午可下午,由各区自行酌定。休息放假及学期以各学校为标准,“惟伏假不得过三星期,以免旷废。”[1]学生修业满一学期以上因他故由此区迁居他区时许其转学,由学生家长或抚养人申请,并给予学校修业证书以资证明(此项修业证书由各区加盖印发给报关备案)。
贫儿半日学校学习时间以三年为期,毕业证书由警察厅印发,由各区署转发以昭郑重。学生毕业后由警察厅择其品行程度较优者分别给予出路,年龄在20岁以上者可以选做军警,年龄幼稚犹欲深造者可以继续到各小学校插班,急欲谋生者则由厂商请京师总商会分送各项工厂商号学徒。
二、学校的管理
在教学管理方面,學校并没有因为是对贫儿救济性的半日教学而有所懈怠,而是与正规学校一样规定了教室规则、休息规则,甚至行路规则、参观规则等,希望能把这些学生培养成懂理有规的人。
如教室规则规定:出入教室须鱼贯而行不得紊乱;当未上堂之先即将应用物件领备妥当;功课表既经配定须牢记在心,以便预备本堂应用书籍等件;座次已经派定不得互相更易;除听课不准私入教室;桌凳墙壁不准涂抹毁伤;教室内不准随意吐痰及抛弃纸屑等物;教员到堂时班长发口令(一)立正(二)落座,课毕时亦同;教员上下教室皆以振铃为令;来校稍迟者须将迟到之缘由禀明职教员;取书籍、石板、笔砚时须待教员命令然后由班长发口令。
听讲时要求注目于教员的讲授,不得耳目旁及交头接耳,谈话及私自离座。桌上除本科应用书籍外不得摆列及偷看他项书籍,遇有疑义先举右手蒙教员许可然后起立质问,无教员许可不得向同学借用书籍器具等,逢习字作文习算用墨水时有值日生轮送,参观人入教室学生照常听课无须行礼。这样明确细致的教室规则与现在的教学要求似乎都很相像了。
学生休息时要求不得任意谈论及研究,以养精神而息脑力;须遵指定范围内随便活动以不紊乱秩序为限;愿饮茶者须顺序取饮,不得争先恐后以免扰乱;饮茶时碗有余茶须倾于痰桶内不得泼弃满地;饮茶毕茶具须置原所;休息时闻上课铃即由级长率同全级于教室门外排班不得迟延。
离校后也对学生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如:每日散课后在校内按路分排出校,除由职教员分途护送外,每路有路长沿途照料,鱼贯前行,不得任意分散;行路不得沿途食物及谈话伫立;成排在途遇有妨碍进行等事,有护送人或路长代为照料,学生不得与之理论。途遇家属或师长应行礼致敬;成排行路遇有事故出排时须先禀明师长。
对于学生品行的管理学校也规定了相应的赏罚制度。学生有学力劣等或品行不良,校长认为不适于勉学者则令其退学。学生非有不得已事故,未经校长许可者不得退学。“学生平素学业精勤,品行善良,于一学期中操行学业成绩均列甲等者酌与奖品;学生在校内违背校规或在校外有伤社会道德之行为时,职教员可酌量轻重施以下列之惩戒:一劝诫、二记过、三斥退,但记过斥退时必须得校长之许可”[2]。
从学校的各项规则中可以看出,贫儿半日学校并不因免费教育或教育时长较短而降低对学生的要求,而是力求把学生塑造成一个具有优良素质的公民。许多贫儿从在大街上闲荡的街溜子转变成知书懂礼、有教养的小书童,开启了不同的生活方式。
三、办学成效
贫儿学校的设立受到社会各界的欢迎。各个区属也非常注重学校的设立和发展。截止到1918年学校设立三年时,贫儿学校已有53所,在校就读学生有4000余名,到了1919年时,增加到56所,学生5860名。当时有报刊赞道:“一切成绩,颇为优美”[3]。政府对这些学校还进行了一系列的监督考核。如1923年政府对四郊贫儿学校予以考核,“本学期选择各校甲乙丙丁四组各生作文、习字、图画、手工等科成绩分析,平行详核分数。甲等七校(第四校)90.50分,(第六校)89.75分,(第三校)89.00分,(第一校)86.75分,(第八校)83.50分,(第五校)83.25分,(第七校)82.25分,丙等一校(第一校)69.50分云。”[4]北京市戏曲学校奠基人沈玉斌在6岁时就进入陶然亭贫儿半日学校学习过。当然,学校在办理过程中因为经费短缺,也出现过为节省教员薪饷,把程度不同的学生统归一班授课的情况,[5]有时还有令学生自备书籍纸笔及令学生在冬天售卖烟卷货物等情况。[6]
北京贫儿半日学校为儿童提供受教育的机会,一方面极大地帮助了贫苦家庭,满足了适龄儿童的学习需求,提升了民众的基本素质。另一方面,贫儿半日学校教授贫困儿童一些生存技能,减少了乞讨、偷盗等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间接消除了社会上的各种犯罪隐患,稳定了社会治安。此外,贫儿半日学校的设立相应增加了就业岗位,许多前清文员和大中学毕业生找到教员的工作,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益。
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北京改为北平特别市,京师警察厅改为公安局,另设立社会局。贫儿半日学校改组为民众学校,归属社会局管理。由于北京的政治地位下降,由原来的国都变成故都,北平的财政陷入危机,较之北洋时期,教育方面仅能用“维持”二字形容。1935年,民众学校改为简易小学,后又更名为短期小学,学制仅设为一年。相较北洋政府时期贫儿半日学校时限三年,缩短了很多。
贫儿半日学校可以说是近代义务教育的雏形,学校具备了由政府机构主导,学费等由社会及政府筹集的特征,教学以提高国民素质为主要内容。只是由于民国时期社会动荡,经费不足,还不能设立真正意义上的义务教育制度,但不可否认,近代北京义务教育的萌芽已在缓慢成长。
注释及参考文献:
[1]教育部转送京师警察厅办理贫儿半日学校周年概况表和原呈文给京师学务局的训令,档号:J004-001-00152,北京市档案馆藏。
[2]外左三区地方公立等一半日学校关于遵章立案送教员履历书的禀、详及京师学务局的批文(附:立案表、履历书),档号:J004-003-00042,北京市档案馆藏。
[3]贫儿学校总数[N].晨报,1918-6-19(06).
[4]光.四郊贫民学校[N].北京日报,1932-7-28(05).
[5]署长整理半日学校——警厅创设之本旨,为贫儿之福星[N].京师警察公报,1928-1-28(04).
[6]老舍.赵子曰[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6:233.
作者单位: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历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