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防范研究
2023-07-18陆晨宇刘苏通
陆晨宇 刘苏通
摘 要:互联网消费金融在发展初期由于“监管真空”红利实现了井喷式增长,但其“先消费、后付款”的即时超前消费模式存在一定的隐患。本文在理论梳理的基础上,以“蚂蚁花呗”为研究对象,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运作模式、风险成因及风险管理展开分析,基于案例中暴露的问题及分析结论提出对策,有利于消除当下互联网消费金融存在的隐患,助力“普惠”功能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信息不对称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蚂蚁花呗;风险防范
本文索引:陆晨宇,刘苏通.<变量 1>[J].中国商论,2023(13):-099.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3)07(a)--04
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消费金融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很好地利用了“监管真空”的红利期,业务迅速开展。相较传统金融产品,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凭借自动化审核、放款速度快、用款还款方式多样化等优势,普惠更多长尾客户。2014年起,各家互联网企业基于自身的技术优势,纷纷推出具有“先消费、后付款”等新型消费模式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一经推出便受到年轻人的追捧。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活跃用户规模逐年上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需求不断扩大,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在近几年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21年末,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放款规模达到20.2万亿元,互联网金融平台市场份额达到55%,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市场的主要参与者(见图1)。
“蚂蚁花呗”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中的佼佼者,在满足消费者资金需求的同时,带给其良好的超前消费体验。相较传统金融信贷产品,其出现时间较短,风险多处于隐匿阶段。
1.2 文献综述
1.2.1 互联网消费金融概念研究
郭建辉(2018)提出,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区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第三种融资模式”。许恋天(2019)提出异议,认为两者本质上相同,互联网技术的使用仍是为了实现金融功能,并进一步完善金融功能。曾燕等(2021)结合之前学者的研究,指出“蚂蚁花呗”等消费信贷产品的出现是基于信息技术的普及及消费者的需求而产生的互联网消费金融创新。
1.2.2 互联网消费金融模式研究
当前,国内主流的探索方向更多放在了线上消费金融领域。程雪军(2021)对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模式进行了系统性的概括,并依据发展模式的不同划分为三类:(1)电子商务平台类,基于其所合作的电商平台共同构建的场景化消费模式;(2)分期购物平台类,服务某些固定场景并与分期平台合作展开业务;(3)网络借贷平台类,主要为客户直接提供互联网信贷支持服务。唐文娟、汤珊珊(2022)在此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将业务模式划分为四种:基于电商平台业务结算、基于销售信息的小微贷款、基于电子账户的金融产品销售、基于信息共享的消费贷款,互联网消费金融则来自第四种模式。
1.2.3 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研究
学者多从外部经营环境风险角度展开讨论。朱建华、李荣强(2021)指出,产品违约成本低是制约互联网金融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使得产品额度较低的重要原因。郑彧(2021)在此基础上进行补充,互联网金融企业缺乏法律约束野蛮开展业务,同样导致逆向选择意愿上升。李瑛(2021)则认为,征信体系不健全及企业间有效信息共享能力和意愿不足是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面临的主要风险。
1.2.4 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研究
学者针对维护消费者权益、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权益提出建议。岳森(2019)提出,要摒弃“加强监管就是不支持创新”的狭隘认知,完善行业自律准则及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毛志刚(2019)强调,完善信息披露是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公信力的重要方式,也是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手段。赵大伟(2021)指出,推进互联网金融企业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工作建设,加强监管企业对消费者信息的使用方式,维护好消费者的个人权益。
综上所述,当下学者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多个维度展开了大量讨论,给本文提供了丰富的参考,但仍存在问题可继续探索:一是结合金融理论来深入探索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行机制,探究其发展业态;二是结合具体产品探究风险的缘由、形式、传导方式等;三是结合产品现状和国外经验,探索我国创新监管路径。本文将信息不对称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应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探索,是对金融发展理论的补充。本文以“蚂蚁花呗”为例,从消费者个人、互联网消费金融企业、监管者三个角度就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风险防范给出建议,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参考。
2 互联网消费金融概述
2.1 互联网消费金融定义
互联网消费金融是在互联网时代背景下,基于信息技术衍生出的新型消费金融业务,并由此产生新型业务模式。就其本质而言,互联网消费金融未突破信用贷款业务的范畴。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的进步,互联网金融消费已经实现了线上审批、无人工干预等,省略传统金融机构繁琐的多人审核及多级审批环节,是对传统消费金融业务效率不足的有效补充。
2.2 互聯网消费金融产品的特点
(1)额度小。根据互联网经济中小额消费的业务定位,且受到违约成本低、征信体系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此类授信额度一般较小,如“花呗”用户额度区间为500~50000元。
(2)便捷性。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主要包括两点:第一,本质上属于信用贷款,无需抵押,根据客户提供的信息审批额度;第二,借助人工智能如决策树、神经网络等分类技术实现自动化流程,用户可线上办理。
2.3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2.3.1 逆向选择
逆向选择用于描述这种现象:市场中,信息优势方利用优势信息获取收益,同时给劣势方带来损失。劣势方难以做出理智决策,市场价格随之扭曲,市场无法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导致市场效率下降,继而在“格雷欣法则”作用下,市场上的交易品质量不断下降。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相较借款者,难以了解借款人的真实信息,借款人可通过了解提额规则伪造自身条件,以获得优质贷款。金融公司失去交易中的公平地位,出于对信用风险的补偿,金融公司多以降低授信额度或提高贷款利率的方式向市场投放产品,优质贷款资源退出市场,一般或劣质资源充斥。优质的融资项目因为贷款利率的提高而放弃贷款,优质融资项目无法与优质贷款资源相匹配,市场效率下降;劣质项目选择付出较高的成本来获得贷款,资本恶性循环,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不良率快速升高,甚至通过提高手续费和还款利息都不足以补偿。
2.3.2 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多指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合同内容界定的不确定性,使得本应承担相应责任的主体出于自身利益而逃避应承担的义务,对产生的后果只付部分责任,给他人权益带来损害。作为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业,更容易遇到由于贷款条款的不完备或技术问题产生的系统漏洞带来的问题,劣质贷款项目拥有者倾向享受权利而厌恶义务,但仍选择贷款且还款意愿较低,进而恶化产品不良率。
2.3.3 金融脆弱性
金融行业高负债经营的特征决定了其经营高风险、易失败的特点,这是从狭义的角度界定金融脆弱性。相较金融风险对不确定性的描述侧重,金融脆弱性更倾向描述受到冲击而相对脆弱的状态。互联网消费金融高负债的特点决定了其审慎经营方针的制定与执行,如不能规范业务发展模式或即时发现潜在风险,那么经营风险会诱发流动性风险。
3 蚂蚁花呗风险管理模式分析
3.1 蚂蚁花呗简介
2015年4月,“蚂蚁花呗”依托“支付宝”的海量用户群体应运而生。公开数据显示,在蚂蚁花呗产品推出的前15天,吸引了超过150万用户注册。在当年“双十一”期间,约6048万笔交易使用花呗额度的方式成功完成支付,占据支付宝支付总额的8%以上,具备庞大的发展潜力。
“蚂蚁花呗”的市场定位清晰,同时通过引导的方式,使得产品操作容易上手。大体上可以将使用流程归纳为:功能开通—额度审批—花呗付款—到货后确认收货—扣除花呗额度—次月归还贷款—额度恢复。截至2022年4月底,蚂蚁花呗共推出了三种业务模式:(1)账单未分期业务。消费者直接使用花呗额度赊销支付,且免息期限最高40天;
(2)账单分期业务。消费者使用蚂蚁花呗支付货款后,在账单日可选择分还贷或在前几个月归还最低还款额,并在最后一个月收回剩余款项;(3)交易分期业务。消费者在购物支付货款的同时,确定分期数,按等额本息进行还款。
3.2 蚂蚁花呗经营模式分析
3.2.1 还款费率
一般而言,蚂蚁花呗分期越长、利率越高。截至2022年4月底,其分期年化实际利率区间为14.94%~15.86%,即分3期的利率为14.94%左右,12期的利率为15.86%左右。选择到期一次性支付,则不收取额外费用。
3.2.2 应用场景与用户群体
“蚂蚁花呗”推出时依托母公司的线上购物平台淘宝和天猫展开服务,为受众客户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经过几年间业务的发展,“蚂蚁花呗”逐渐支持多数线上购物场景,甚至线下购物支付场景的使用。截至2022年4月底,“螞蚁花呗”已经与超过40家独立于母公司外部的线上消费平台建立支付合作关系。
《德邦花呗消费授信融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显示,“蚂蚁花呗”用户主要集中于1980年后出生的消费者,占据总用户数的9成左右。“蚂蚁花呗”界面简洁且选项智能,基于不同应用场景给出相应产品推荐,较好匹配当下年轻消费者快节奏的工作生活方式。
3.2.3 授信额度与逾期费率
“蚂蚁花呗”为消费者提供了区间为500~50000元的授信额度,授信额度随消费者的消费额度及还款意愿动态变化。若用户出现逾期问题,蚂蚁花呗会在短时间内调整用户授信额度,同时给予用户修补额度的机会。如果较长一段时间保持良好的还款习惯,用户就可凭积分重估提高额度(见表1)。
3.3 蚂蚁花呗面临的风险分析
3.3.1 内部金融风险
基于本文的理论分析,结合当下蚂蚁花呗的产品运行现状和规则变化状况,可将该产品内部金融风险总结为以下三点: (1)尚需完善用户信用等级评价制度。蚂蚁花呗将芝麻信用分作为重要的授信额度参考,恶意用户可通过小额多次“非必要花呗消费”来提高该指标得分,积累蚂蚁花呗潜在的金融风险;(2)授信门槛低。只需要进行实名制验证并使用支付宝进行过多次支付,就可得最低500元的授信额度;(3)借款用途审查过于宽松。恶意套现事件的频繁发生,违背了产品推出的初衷,加剧风险事件的激增。
3.3.2 外部金融风险
本文结合蚂蚁花呗的内部金融风险表现来看,其外部金融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点: (1)主要受众群体的信用风险。蚂蚁花呗的主要客群为80后和90后,存量收入的不足导致还款能力相较不足,增加蚂蚁花呗产品运营的外部风险;(2)监管机构监管及信息共享力度不足。诸多无权共享征信的公司只能通过与龙头企业的合作开展审批工作,存在明显的隐患;(3)基于用户恶意注册产生的道德风险。恶意用户利用支付宝与电信公司信息不共享,盗用他人信息进行账号注册,恶意套取花呗额度。
4 国外发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先进经验
美国和英国已经建立相对发达的金融市场国家,其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
4.1 英国维护金融安全的举措
2008年,美国次贷危机席卷全球,为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英国政府对金融监管系统进行革新:(1)提高央行全面把握金融系统的能力;(2)设立金融行为监管局,由对机构运营数据监管过渡到对机构运营行为监管,如创立“监管沙箱”模式,给予金融创新产品,如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实验空间,通过严格审批准入准则、定期汇报产品运营报告、实验期结束进行风险评估等措施,评估金融创新风险的同时,保护创新成果;(3)建立金融行业自律性群体组织及统一的行业标准,对金融行业中互联网消费产业的准入资质条件进行审核,建立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双向保护机制,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及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4.2 美国维护金融安全的举措
美国在2008年发生次贷危机之后,对2000年初以来采取的金融创新模式及对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方式进行了改革:(1)强化美联储作为金融监管权力中心的地位,对于以互联网消费金融为代表的综合性金融企业进行更高标准的监管;(2)成立金融安全监督委员会,对金融风险进行全方位监测,并展开对金融体系运行风险的综合评价,促成各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3)设立消费者金融权益保护局,完善退市机制,加大存款保险的保障力度,展开对金融机构的动态监管。
综上,我国可借鉴的经验有:(1)强化央行的监管主体地位;(2)从机构数据监管过渡为机构行为监管;(3)增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5 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防范的研究结论及建议
5.1 研究结论
以蚂蚁花呗为代表的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风险来自产品自身及外部,传统金融领域的金融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出现的可能性似乎更高。本文通过借鉴美国和英国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的风控历程,得到风控经验:(1)强化央行的监管主体地位;(2)从机构监管向行为监管过渡;
(3)增强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据此,本文给出互联网消费中金融风险防范的具体对策建议。
5.2 对策建议
5.2.1 基于消费者层面的风险防范
(1)培养消费者的信用意识。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也应提高对自身的道德要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的消费信贷需求观,倡导绿色贷款理念。同时,消费者应明白信用逾期和恶意套现的利害关系,避免被政府、企业拉入信用黑名单,给自己乃至家人带来难以消除的负面影响。
(2)强化消费者的风险意识。首先,增强风险识别能力,盲目跟风与无节制的超前消费能带来一时的满足,但应在意识到超出自身能力范围时及时止损。同时,在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的选择上,仔细阅读产品合同,防止欺诈。注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
5.2.2 基于企业运营管理层面的风险防范
(1)完善企业风险防控体系。互联网消费金融公司应加强贷前审查,基于互联网信息搜集优势,借助大数据技术完善客户画像的同时,将多个指标纳入审核流程,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机制。贷中,加强观测和追踪资金流向,触发警戒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必要时可联系公安机关予以帮助。贷后,注重客户信用数据的记录,形成有效的数据库资源,为后续金融服务提供数据分析基础。
(2)建立信息共享數据库,压缩逆向选择行为空间。注重企业间信息共享数据库的建立,维护行业的安全与稳定。将数据库作为重要的无形财产,为识别恶意用户积累数据资源。
5.2.3 基于行业监管层面的风险防范
(1)健全征信体系,完善征信条例。现阶段,互联网消费金融机构无法全部获得征信体系的数据,一些逾期行为也未被纳入征信。监管主体应完善监管法规和支持政策,加强监管的同时,也是对业务开展的支持,更加清晰地把握企业动态,保护互联网金融创新活动。
(2)探索监管模式,善用监管沙箱。确立差异化的监管模式,制定差异化的监管准则,监管机构之间需要开展信息共享与监管协作,避免信息孤岛。对于无法明确评估的风险,但具备广泛前景的金融创新活动,应善用监管沙箱模式,让监管与创新并存,促进金融创新高质量发展。
参考文献
唐文娟,汤珊珊.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包容性监管:理论要义、现实逻辑与改革进路[J].消费经济,2022,38(2):10-19.
宋寒亮.风险化解目标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创新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43(2):105-114.
曾燕,杨雅婷,徐凤敏,等.消费金融研究综述[J].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2022,42(1):84-109.
郑彧.消费贷:现代金融服务模式的“抑”与“扬”[J].探索与争鸣,2021(11):135-146+179-180.
李瑛.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监管挑战及应对[J].中国流通经济,2021,35(10):116-128.
程雪军.中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及治理反思: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经验[J].消费经济,2021,37(4):33-44.
朱建华,李荣强.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的构建与优化:基于生物多样性的视角[J].征信,2021,39(8):68-75.
赵大伟.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问题研究: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视角[J].金融理论与实践,2021(8):49-56.
岳森.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及治理体系建设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9(8):91-95.
许恋天.互联网金融“穿透式”监管:逻辑机理与规范运用[J].税务与经济,2019(3):1-10.
毛志刚.P2P网贷评级视域下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西南金融,2019(1):18-29.
郭建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内生逻辑、驱动因素与金融功能效应[J].税务与经济,2018(1):39-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