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游戏与民事行为能力
2023-07-12夏天小鹿
夏天 小鹿
一天,公安派出所接到一名女子报警,称女儿遭遇“电话诈骗”,被骗走了13000元钱。民警立即采取措施,核实情况。然而,让人奇怪的是,这笔钱并没有像其他电信诈骗案件那样通过一个个不明账户被转移走,而是支付给了某网络平台上的游戏专营店,用于购买一款最近流行的游戏账号和装备。
经过民警的耐心询问,报警人的女儿小C说出了真相。原来,初中生小C最近发现很多同学在玩儿一款网络游戏,她就借口查阅资料,要来了妈妈的手机,用妈妈的银行账号在网络游戏专营店购买了游戏账号和装备。当妈妈发现银行卡余额异常之后,小C怕被责备,就谎称钱是被骗走的。
清楚了事情原委之后,经小C妈妈同意,民警与相关购物平台联系,说明了系未成年人在未经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相关交易的事实,反复协商之后,购物平台退还了大部分钱款,但小C妈妈仍然损失了几千元钱。之后,民警对小C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小C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对于不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网络游戏,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学校和老师也提出了要求、开展了教育,然而,仍然有一些未成年人违反法律规定,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参与到不该参与的网络游戏中。要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错误。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由此,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方面的规定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也是对未成年人的约束。在生活中,不要进行超出自己行为能力的民事活动。
未成年人用家长的手机参与网络游戏、进行与年龄不相适应的大额交易,除了自身的错误之外,家长也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和教育责任。不要让孩子参与不当的网络游戏,不要把能进行大额支出的账号密码告诉孩子,这些是家长应当做到的。
用谎言的方式导致不当的报警是违法的行为。遇到困难向司法机关寻求帮助时,应当如实反映情况,避免带来司法资源的浪费,也更有利于个人损失的挽回。
一般来说,在商品交易中,销售方在销售商品时应当谨慎辨别消费者是否具有消费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综合判断买家年龄和智力是否与购买能力相适应,能否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在家长未确认或是监护人未在场陪同的情况下,向未成年人出售与其年龄和智力不相适应的商品。
在网络商品交易中,销售方依法采取了相关认证措施,而未成年人逃避家庭监管、规避平台认证,虽然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买卖合同依然无效,但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失。这也是很多案件中购买方不能得到全额退款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