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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现代化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解答及启示

2023-07-10刘新刚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治理国有企业

刘新刚

[摘要] 通过研究国有企业发展历史能够发现,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中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是国有企业治理中的重大理论难题。中国式现代化直面这一理论难题,推动完成系列理论创新: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创新;党组织的革命带动其他治理主体革命相关理论创新;党组织和国有企业内部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相关理论创新等。这些理论创新构成对新征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论供给,对于加快推进世界一流企业建设具有重要理论指引价值。

[关键词]中国式现代化;国有企业;治理;两个“一以贯之”

[中图分类号]F279.21中图分类号[文献标志码]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4917(2023)03-0001-09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中国式现代化以及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作出了系列重要论述,指出“经过十八大以来在理论和实践上的创新突破,我们党成功推进和拓展了中国式现代化”[1],同时强调要“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 [2]。世界一流企业能够为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企业力量,而国有企业的发展对于加速建设世界一流企业非常关键。在国有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仍有一系列治理理论难题始终未能解决。进入新时代以来,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解答是中国式现代化理论创新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本研究具体分为三部分:其一,在梳理国有企业治理发展史基础上,科学锁定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其二,探讨中国式现代化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解答过程及解答所形成的成果;其三,揭示中国式现代化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解答所形成的成果对当前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创新工作的启示。

一、现代化进程中的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

作为现代化进程中演化出的一种企业模式,国有企业不仅在社会主义国家中存在,也在大部分资本主义国家中存在。但从企业的规模和对本国经济的贡献上看,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的作用更为突出和明显。因此,本研究所针对的“国有企业”主要指的是社会主义国家中的国有企业。相较于私营企业,国有企业因其国有属性,内部治理主体更为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也更为复杂,治理难题的表现也更为多样,要解决这些现象层面的问题,需进一步挖掘其背后的本质。这要求我们回到历史进程中考察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变迁历程,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科学抽象出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本源。

对国有企业治理的早期探索来自十月革命后的苏维埃政权。1918年至1920年是苏联“战时共产主义”[3]时期。面对国际反共势力的绞杀和国内反共势力的反扑,列宁在国有企业内实行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实行“工业企业普遍国有化”[4],以满足前线军事斗争所必需的物质基础。企业普遍实现“工人监督”[5]模式并进行集体管理,即“工人和职员选出的代表所作的决定,企业主必须服从,只有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加以撤销”[6]。而工会中设立了“共产党党团”:“在每个工会中,都应当有有纪律有组织的共产党党团。”[7]从企业治理结构看,这一时期苏联公有制企业以工人阶级为治理主体,采用“工人监督”的集体治理模式 [8],党组织则通过工会中的共产党党团发挥作用。这种治理模式实现了企业发展直接服务于“战时共产主义”的政策,帮助无产阶级政权迅速得到巩固,并保障了工人阶级参与企业治理的权利。但是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产业工人因企业管理知识和经验匮乏造成的消极影响逐渐显现出来。

随着帝国主义国家之间矛盾的加剧和苏联国内武装反叛势力的逐渐消灭,苏联进入新经济政策时期并对国有企业治理问题展开进一步探索。战争结束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与农民的利益发生了矛盾”[9],不再适用于当时苏联的政治和经济形势。因此,列宁将“商品—货币—资本”机制运用到国有企业治理中。在《俄共(布)第九次代表大会》上,列宁就提出了“一长制”,认为“在执行过程中,集体管理制就应當无条件地让位给一长制”[10],厂长在企业管理中具有最高领导权,“对本单位经济活动有决定权”[11]。而对党组织的作用有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方面“一长制的工业领导机关的组织”是由党领导下的“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的机关同全俄工会中央理事会的有关机关协议组成”[12];另一方面,企业中党领导下的工会组织仍然可以在工会中选拔具备必要条件的工人,并使其“具有广泛的权利和义务参与各方面的事务”[13]。在这一时期的企业治理结构中,增加了厂长这一治理主体,并且赋予其相当的自主权,而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的职能则被定义为政治教育、监督等作用,在生产经营中让位于厂长。这一治理体系有效发挥了厂长的积极性和专业性,切实推进了苏联的工业化进程。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长制”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企业的生产绩效与厂长的个人能力高度绑定,容易因个人决策的失误影响整个企业发展。

此后,苏联再次对国有企业的内部治理作出改良。1934年4月,《苏维埃国有工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带来了国有工厂管理体制的创新。《条例》指出,“厂长由各该隶属的上级苏维埃机关委任,对于厂内的一切事务有最后决定权,并向苏维埃政府负绝对的责任”,“在厂长之下,设工厂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内组织‘三人团,由厂长、党支部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来协调处理厂内的日常问题”[14]。“三人团”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一长制”的困境,企业经营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度得到提升,苏共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得到加强。但是随着工厂规模的扩大和企业业务的增加,“三人团”的管理制度已无法满足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尽管苏联没有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核心是国有企业内部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但从其实践历程看,苏联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变革始终围绕着企业内部治理主体的关系展开,这表明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是社会主义国家国有企业治理的核心。

围绕这一议题,中国共产党在百年伟大奋斗历程中的不同发展阶段进行了深入把握。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和解放区就已经开始了早期“党办工厂”的尝试。这一时期,党中央在一定程度上学习了苏联早期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采取了“三人团”的治理结构,强调党组织在工厂治理中的重要地位和厂长的最终决定权,使工厂成为服务战时需要的重要经济力量。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我国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国营企业成为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支柱。1951年5月,党中央批准《中共中央东北局关于党对国营企业领导的决议》,其中规定“厂矿中的生产行政工作实行厂长负责制”,党组织的作用主要集中在“对厂、矿中的政治思想领导负有完全的责任,对厂、矿中行政生产工作负有保证和监督的责任”[15]。这一管理体制从1953年10月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在“一五”计划结束后,中国共产党开始对“一长制”的国营企业治理结构进行改革。1956年9月,《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向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政治报告》指出:“在企业中,应当建立以党为核心的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领导制度。”[16]1960年3月,中共鞍山市委向党中央作了《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毛泽东在3月22日对该报告的批示中,高度评价了鞍钢的经验,提出了管理社会主义企业的原则,即“坚持政治挂帅,实行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贯彻两参一改三结合,大搞群众运动,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17],并把这些原则称为“鞍钢宪法”,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鞍钢宪法”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对国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一次重要探索。在高度指令性经济中,资源配置依靠集中的国民经济核算和行政指令,党组织作为国家治理各环节的领导核心,是计划经济中资源配置的主体。坚持党的领导有助于国家集中配置经济资源,在短时间内集中力量推进工业化建设。但是,高度的计划指令也造成企业发展缺乏自主权,过分挂靠在政府身上,使得企业活力不足。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我国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迈出新的步伐。改革开放初期,为了尽快改变计划经济时代僵化的管理体制,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国有企业改革围绕政企分开、提高企业经营自主权展开,这就要求企业治理结构做出相对应的转变。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发表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指出要“有准备有步骤地改变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经过试点,逐步推广、分别实行工厂管理委员会、公司董事会、经济联合体的联合委员会领导和监督下的厂长负责制、经理负责制”[18]。1984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对国有企业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和企业治理结构调整做出进一步明确规定:“要使企业真正成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社会主义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 [19]与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方向相适应,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随之变革,明确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中党的组织要积极支持厂长行使统一指挥生产经营活动的职权,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企业党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加强对企业工会、共青团组织的领导,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20]。由此,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开始向公司制转型。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召开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进入加速期。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21],国有企业治理体系的改革也随之进入新阶段。1993年11月14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发展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22],并指出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23],要求“坚持和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保证厂长(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实行公司制的企业,要按照有关法规建立内部组织机构。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24]。1999年9月22日,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25]。党组织融入法人治理结构的方式是进入“三会一层”任职,“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公司的党委负责人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工会中的党员负责人,可依照党章及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党委书记和董事长可由一人担任”[26]。这一制度安排使党组织能够在《公司法》的框架中执行国家的政策方针,标志着我国对国有企业党组织融入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取得了新的突破。2003年3月,国务院国有资產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各级国资部门代表全体人民持有国有资产,成为国有企业的股东大会成员,进一步完善了党组织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职能。此后,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改革基本遵循了上述路径,到党的十八大召开前,我国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取得了显著成效,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大幅提高。

通过以上的历史梳理不难发现,无论苏联还是我国都对国有企业治理的改革做出过长期探索。虽然在改革过程中面临的治理难题纷繁复杂,但对其进行科学抽象就能发现,这些难题都围绕着治理结构中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展开。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迈向新阶段,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日渐发挥战略支撑作用,既有的以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为模板的企业治理结构与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国有企业要求的不适配性逐渐凸显,正确把握和处理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愈发成为国有企业治理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对这一理论难题的精准锁定和清晰认识,能够为接下来解答和解决国有企业治理领域系列理论和实践问题指明方向,推动形成高质量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方案。

二、中国式现代化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解答

事实上,把握企业内部各治理主体的关系是现代化进程中所有类型企业治理面临的一般性问题。新古典经济学构建了基于理性人假说的委托代理等理论,因其源于错误的哲学基础,在现实运行中会引发内部人控制等企业治理问题,因此,在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27]进程中各种类型的企业病凸显。对于我国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关系的把握,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国内外学者也尝试套用产权理论和委托代理理论进行分析,虽然供给了大量治理方案并且取得了一定实践成效,但因其并未脱离西方主流经济理论范式,故而始终无法对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这一根本性问题做出回答。

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两个大局,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运用到国有企业治理中,对国有企业及其治理问题做出系列重要论述,以高度的理论自觉和非凡的理论气魄回答了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的关键地位问题。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28]两个“一以贯之”的重大论断明确了党组织与现代企业制度中各治理主体的关系,“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特就特在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把企业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29]。这些重要论述奠定了党组织融入国有企业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在两个“一以贯之”原则的指导下,各部委陆续出台系列政策、文件,学界持续跟进国有企业治理理论研究,国有企业贯彻落实治理实践方案,推动我国国有企业治理实现历史性飞跃,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和党组织融入企业治理得到根本性、全面性加強。

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宣告我国迈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征程,报告对中国式现代化做了全面理论阐述,为破解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构建支撑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治理体系提供了系统的新理论。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30]在国有企业治理中,这种共同特征在国有企业领域既表现为对各治理主体间关系这一重大难题的普遍关注,也体现在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运用上;而中国特色则主要表现为对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关系的深刻认识。在此基础上,以党组织引领的企业治理体系实现了对西方“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的根本性超越。据此,我们可以将中国式现代化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解答总结为三个方面,即党组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社会属性问题,党组织的革命带动其他治理主体革命的问题以及在完成革命的基础上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问题。

第一,中国式现代化将研判党组织以及现代企业制度下不同治理主体的“社会属性”作为解答这一理论难题的起点。马克思在分析人的本质时指出:“只有在社会中,自然界才是人自己的人的存在的基础。”[31]在被誉为“天才世界观萌芽”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进一步探索到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32]。因而,我们从马克思主义视野出发对事物的本质进行分析,不仅要关注其自然属性,更要关注其社会属性。这也是在分析企业问题时,马克思主义与其他西方理论流派的根本差异。这些流派大多秉承管理主义等理论,面对企业问题往往采取“中性论”,认为人是没有任何社会属性的“理性人”,基于此建立的各种组织自然也是无属性的。在这一思维影响下,他们建立了自己的企业治理理论,以“理性人”为研究起点,尝试在企业治理结构中建立所谓“中性”的机械意义上的制衡关系,即基于边际成本和收益原则的委托代理模型。这种理论构建忽略了人的社会属性,认为保障各个利益主体始终处在均衡点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能够实现治理效率最大化。这一治理结构满足了企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优化了企业决策程序,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发展效率。然而,企业治理中的主体并非“理性人”,不仅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而且具有利用不合理手段谋取利益的倾向,由此带来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甚至形成特殊的利益集团。事实上,西方经济学已意识到了这一问题,通过不断复杂化委托代理模型,在博弈过程中引入描述信息不对称函数关系,尽可能还原“现实中的人”。但因其源于错误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使之不过成为对“理性人”假说的重复。如果采用“中性论”来解决现实中的企业治理问题,将不可避免地激发出人的贪婪、欺诈等社会属性,出现利益分化,甚至形成利益集团。早在19世纪中期马克思就预见到西方大企业将出现“委托代理”困境,“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占有权相分离……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既不能以借贷也不能以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执行职能的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33]。随着股份制成为现代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日益多元的治理主体必然导致企业内部不同种类社会属性的冲突或合谋。

中国式现代化首先要对国有企业治理中的不同治理主体的社会属性进行研判。与董监高等现代企业治理的典型主体不同,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同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34],“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35]。同时,党组织同样需要加强自身建设以保持党性纯洁,这就需要党的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也是我们党敢于突破各种现实阻碍实现社会整体的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十八大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自我革命推动社会革命,进一步加快各大国有企业的治理改革,在实践中以点带面,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逐步构建起坚持党的领导、各治理主体有效制衡的国有企业治理格局。

第二,基于对党组织自我革命属性的研判,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给出了党组织自我革命能够带动其他治理主体社会属性发生变化的新思路。基于新古典经济学的企业治理理论大多以“理性人”为起点思考企业治理问题,往往忽视对人的精神文化建设。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在所谓“制衡”的治理框架下运行,人的贪婪、欺诈等社会属性更容易表现出来。而中国式现代化关注到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社会属性的差别,认为党组织作为能够进行自我革命的治理主体,可以带动其他治理主体发生社会属性的革命。这种由党组织自我革命带动的各治理主体革命形成了马克思所说的“集体力”,“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36]。

党组织具有坚强的领导力量,能够通过制度创新和党性培养机制两条路径实现对其他治理主体的精神文化塑造。其一,党组织可以通过创新有效激励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培育其他治理主体的责任感和担当意识。一方面,党组织通过建立激励机制,能够精准识别和奖励真正为企业发展而奋斗的主体,从而在外部干预各治理主体主观意识的培育,逐渐形成其以企业利益为重的担当意识。另一方面,责任追究制度能够保障各治理主体权责统一,有效惩治和预防各治理主体损害企业发展利益,为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提供制度保障。其二,通过构建党性培养机制,带领其他治理主体更深刻地理解在当前发展阶段需要担负的历史使命和责任。例如,通过探索常态化理论学习机制,督促其他治理主体学好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增强其爱国情怀、培养其创新精神等。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现实中因其机械制衡思维会引发人的奋斗精神不足等问题,而党组织能够通过创新责任追究制度、党性培养机制等培育企业人的担当精神,增强其奋斗意识。同时,党组织的坚强领导还可以引领各治理主体建立正确思维方式,筑牢国有企业各治理主体不畏艰难的高质量发展意识。

第三,在党组织自我革命带动其他治理主体完成革命的基础上,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给出了关于两者关系的新判断。现实世界是在处理各类关系问题从而追寻理论和实践的平衡中向前推进的,马克思在揭示现代社会的经济运动规律时,所选定的研究对象就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37]。就国有企业治理而言,理顺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至关重要。在理论界和实践界都存在这样的误区:认为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互不相容。要么认为党组织如果在企业中进行革命,将会取缔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要么认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企业治理中应当占据主导地位,使党组织的作用弱化、虚化、边缘化。总之,以往的观点始终无法科学解答两者的关系问题。究其根本,“中性论”仍在全球企业治理中占据主流地位,使大众相信基于“理性人”起点建立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无需其他治理主体介入,就能够达到最完满的治理效果。

中国式现代化蕴含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通过对不同治理主体社会属性的研判可以把握其内在关系。一方面,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实现现代化发展不可缺少的管理结构;另一方面,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非“中性”,需要加强人的社会属性建设。而党组织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其自我革命的特性能够带动其他治理主体的社会属性发生改变。据此,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有机融合是建设世界一流国有企业的应有之义。由于党组织能够进行自我革命,其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不是与其他治理主体形成均衡点,而是通过带动其他治理主体的社会属性发生改变,实现各治理主体的“有效制衡”。这种“内嵌”不是简单的叠加,而是在把握好以下两个关键环节基础上的有机融合:其一,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与政治核心作用,带动其他治理主体的社会属性发生改变,从而保障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效运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38]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在各治理主体实现权责对等的基础上,党组织通过嵌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作用。当前,大多数企业仍存在“约束不够、缺乏制衡等问题”[39]。而中国共产党具有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强大优势,能够从整体上把握和处理其他治理主体存在的问题,形成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激发企业治理实效。其二,党组织通过发挥领导作用,调整各治理主体间的关系,保障各治理主体运转协调。党组织通过顶层设计明确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进一步激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市场化经营管理优势,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从而实现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效对接。

三、中国式现代化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解答的启示

中国式现代化科学解答了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这一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为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和实践创新做出了原创性贡献。我们总结历史经验,创新研究思维,形成了中国式现代化关于国有企业的治理方案,完成了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在一般层面的解答。这一解答本质是新时代运用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来探索国有企业治理所形成的现代性治理方案。当前,围绕这一理论难题,国有企业治理在实践领域已经形成了系列创新成果,学界也展开了深入研究。一些学者从国有企业现实发展角度对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相容性进行阐发。还有一些学者初步探讨了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互融合的路径问题。然而,国有企业治理难题中尚有多个具体理论问题未得到解答,对这些具体理论问题的进一步解答不仅为破除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领域“实践走在理论前面”的困局提供了契机,而且在此基础上对国有企业治理的理论与实践形成良性互动具有重要指导价值。本文重点谈这一解答对理论工作者在接下来思考如何创新国有企业治理理论方面的启示。

第一,理论工作者需要深刻理解中国式现代化相较于“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方案的超越之处,据此进一步探寻中国式现代化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解答思路。目前来看,既有的现代化企业治理方案仍受到西方现代企业治理理论的影响,对现代化企业治理理论的探索尚未形成充分的理论自觉。西方经济学理论、企业理论的强大话语权使得部分人对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的作用认识不够深入,从而一直未能找到解决国有企业治理难题的正确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一些人用西方的市场经济理论给国有企业改革开出了许多‘药方,但到头来没有几贴能治‘病。一定的理论总是适用于一定的对象和范围,‘乱点鸳鸯谱是要造成严重后果的。”[40]在很大程度上,“以资本为中心的现代化”是导致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出现的重要原因之一。在西方现代化理论的指导下寻求解决方案,我们只能短暂地解决表面现象带来的问题,只能够探索出治标不治本的解决路径。中国式现代化要求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重新看待西方的经济学理论、企业理论,指引我们突破以往理论的束缚,对其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这就要求广大学者们细化研究、深入推进,从本质层面推進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有机融合的相关研究,重新审视党的领导与企业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而实现国有企业治理理论的创新突破。

第二,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问题应聚焦为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关于进一步创新国有企业治理理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学界多聚焦为员工雇佣保障问题[41]、企业与国家同频共振问题[42]、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问题[43]、党组织如何参与企业发展问题[44]等。对这些问题的解答,本质上都绕不开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问题。从历史角度看,我们充分挖掘社会主义发展史与各国有企业发展史中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探索成果,总结各类经验教训,找到现代企业治理理论难以解答并且制约国有企业治理的关键问题,将其确定为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难题。这一关系难题是各历史阶段研究和解答国有企业治理问题的前提。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创新离不开对这一关系难题的解答。因此,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应聚焦为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难题。中国式现代化对这一关键难题的确定和解答是我们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重大理论突破,促使学者、企业家们愈发重视党组织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间的关系,主要回答“党的领导和公司治理的有机融合”[45]“法人治理结构视角下完善党的领导”[46]等问题,进而推动着学界对党组织在国有企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情况、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融合的程度及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度思考。

第三,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创新需要关注不同治理主体的社会属性。当前学界对于国有企业治理理论的创新性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仍未能完全打破西方传统学术框架。当前对国有企业治理理论的研究大部分是以西方现代企业制度为对象,以西方企业治理理论为内核,忽视人的社会屬性。西方创新的一些治理理论虽然对文化、心理等因素进行了关注,但是没有上升到社会意义上来探讨这些属性的问题,仍将治理主体当作一个孤立的原子来看待。这就导致在探讨党组织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难题时,这些治理理论往往从主体间相互制衡的角度出发,以“零和博弈”的思维来看待两者之间的关系,极易得出二者“非此即彼”的答案。在现实企业治理中,就会造成两者孤立运行的状态。因此,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需要关注不同治理主体间的社会属性。中国式现代化从各治理主体不同社会属性出发,对党组织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行科学研判:正是因为党组织具有自我革命的属性,能够嵌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之中,所以它才能带动其他治理主体的社会属性发生改变,从而推动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国式现代化为学者们推进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创新提供了新的研究方向,为全面思考现代化过程中国有企业治理方案提供了重要指引。

第四,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创新应以调整不同治理主体的社会关系、从而实现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作为取向。现代企业治理理论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传统学术框架的影响,在这一框架下分析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时,容易忽视治理主体的社会关系,无法从根本上理解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关系,只能就问题谈问题。一方面,部分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从“机械制衡”思维出发看待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他们往往将企业治理问题的出现归咎于治理制度设计的缺陷等外部因素,难以从真实的社会关系出发定位企业治理理论的关键难题。另一方面,就治理手段而言,正是因为从抽象意义上理解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现代企业治理理论供给的治理手段往往困囿于表面问题的解决。比如面对内部人控制、一股独大等问题,这一理论认为加强外部监管就能维持治理主体间的制衡,但是,由于未能找到问题的根本症结,这一理论无法避免在现实中引发新的问题,例如“合谋”现象的产生。在探索国有企业治理理论难题的过程中,我们实现了两个“一以贯之”的重大理论创新,但是在具体实践上的探索仍然不足,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有企业治理理论的推进。究其根本,在于党组织内嵌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这一理论成果的现实落地问题。中国式现代化在对各治理主体社会属性的科学把握与认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党组织与公司法人治理之间的正确关系,要求将党的领导落实到企业治理的现实实践中,发挥党对其他治理主体的引领作用,激活各治理主体在决策、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的治理优势,实现“二者相加大于二”的效果,有效推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国有企业治理理论创新的新研究视角,推动学者们关注不同治理主体间的现实社会关系,以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取向进一步创新现代国有企业治理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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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刘青山:《从厂长负责制到“两个一以贯之”》,《国资报告》2019年第10期,第42—49页。

[15][16]张用刚主编:《中国企业史·现代卷》(中),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94—95、95页。

[17]韩岫岚主编:《中国企业史·现代卷》(上),企业管理出版社2002年版,第660页。

[18]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40页。

[19][20]《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13、28页。

[21]《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2页。

[22][23][24]《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5、3、8页。

[25][2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012、1012页。

[27][35]《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编写组编著:《党的二十大报告辅导读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4、2页。

[28][29]习近平:《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人民日报》2016年10月12日,第1版。

[3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3页。

[32]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1页。

[3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36页。

[34]习近平:《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23页。

[36][37]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78、8页。

[3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7-05/03/content_5190599.htm。

[40]习近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发展与完善》,《经济学动态》1998年第7期,第3—6页。

[41]徐细雄、严由亮:《党组织嵌入、晋升激励与员工雇佣保障——基于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的实证检验》,《外国经济与管理》2021年第3期,第72—88页。

[42]柳学信、李胡扬、孔晓旭:《党组织治理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研究》,《财经论丛》2022年第1期,第100—112页。

[43]王元芳、马连福:《党组织嵌入对企业行为自律的影响——基于企业风险的视角》,《外国经济与管理》2021年第12期,第19—34页。

[44]丁晓钦:《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红旗文稿》2022年第14期,第27—29页。

[45]曹宇:《推进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红旗文稿》2021年第3期,第25—28页。

[46]陈宾:《法人治理结构视角下完善国有企业党的领导》,《行政管理改革》2018年第5期,第67—72页。

The Implications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for the Theoretical Challenge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Governance

LIU Xingang

(School of Marxism,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1, China)

Abstract:  Throughout the histor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 socialist countr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mmunist Party organizations and other governance entities has posed a persistent challenge to state-owned enterprise governance. Addressing this issue has remained a crucial aspect of the long-term exploration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governance theory. Drawing on its unique national conditions, China has sought to transcend this challenge by consistently adhering to the principles of “the Partys leadership over state-owned enterprises” and “establishing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to provide guidance for the reform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 governance. The 20th National Congress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s report on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offers a more comprehensive and in-depth response to this longstanding issue in governance theory, while also proposing new requirements for building a modern enterpri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contrast to the traditional perspective that the Party organization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s are incompatible,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first examines and evaluates the social attributes of these two entities, then re-evaluates their relationship, and ultimately analyzes the role of organic integration between the Party organizations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s. This response offers important insights for innovating governance theory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including research questions, research directions, and research perspectives, and plays a crucial role in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world-class enterprises.

Key words: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State-owned enterprises; Governance;“Two Always”

(責任编辑孙俊青;责任校对刘永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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