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交涉内幕
2023-07-10王笛
王笛
1915年1月18日,日本向中国提出了丧权辱国的“二十一条”。根据美国驻华公使芮恩施的回忆录,1月22日,他了解到条款的内容,感觉“条件之苛刻,简直令人吃惊”。他很快把消息透露给了伦敦《泰晤士报》等报纸的记者。但是,英美的报纸在两个星期之内都没有透露这个消息,因为日本驻华盛顿大使断然否认这个消息是真的。
芮恩施发电报给时任美国总统威尔逊,要他关注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因为“这影响到美国人在华权利和合法前途”。芮恩施意识到,“二十一条”实际上把中国政府管理自己事务的权力“全部剥夺了”,因为其中的第五号要求提出,中国政府要聘用日本人充任政治、财政、军事等顾问,要与日本合办警察队伍和军械厂,购买的武器至少要有半数以上是日本制造,等等。而日本“想要得到这些特许权,唯一的办法是,不能让其他国家确切知道实际条款的具体内容,从而无法认真對待这件事情”;同时对中国施加压力,迫使中国接受这些所谓的“建议”。
根据顾维钧的回忆,中国“赢得华盛顿的同情”,美国政府通过日本驻美大使和美国驻日大使,“将美国的立场通告东京日本政府”,指出“二十一条”违反了现有的条约规定。
芮恩施认为,第五号的各项要求“应该全部予以取消”。他向中国外交总长建议,中国政府有理由直接向美国询问态度和政策,这样可以促使美国政府发布“权威性的声明”。虽然美国不能给予中国物资援助,但“至少应该了解中国的自由受到攻击的情况”,利用世界舆论,特别是美国舆论,来对中国进行声援。外交总长对芮恩施说,中国所希望的是美国和世界能了解中国的情况,并作出判断。
美国政府指示美驻日大使和驻北京公使,要他们通过非正式渠道,了解中日交涉的内幕。1915年2月20日《纽约时报》报道,在内阁会议上,讨论了日本政府对华要求,决定向日本递交照会,“对日本违反‘门户开放原则提出交涉”。内阁公布的日本对华要求有21条,而日本早些时候提供给美、英、法、俄等国的备忘录仅有11条。《纽约时报》公布了文件全文,揭露日本要求获得在南满、内蒙古东部和其他地区的特权远远超出了商业范围,甚至其中还有干涉中国政治事务的条款。这些要求不仅违背了“门户开放”,也“侵犯了中国的主权”。
在回忆录中,芮恩施也记录了他处境的尴尬,中国希望美国立即对日本发出抗议,但是美国政府的指示经常来得很迟,所以他得特别小心措辞,以免与美国政府的指示相矛盾,也避免中国“抱太大的希望”。芮恩施意识到,中国希望“美国带领英国和法国”采取积极的联合行动,但是当时欧洲的情况十分紧急,美国虽然没有参加欧战,但显然是倾向于协约国一方,日本是盟友,所以对日态度难免投鼠忌器。芮恩施只能坚决主张,只有得到有关各国的一致同意,才能答应日本对中国提出的要求。他认为,其所处的位置没有办法“给中国人出谋划策”,但可以让中国知道美国对局势的看法。
顾维钧始终充当了中国外交总长和美国公使之间的联络官。他曾多次和芮恩施一起长时间讨论,研究分析外交策略。芮恩施说:“我很钦佩他敏锐的洞察力。”日本公使馆对顾维钧与美国方面的频繁接触表示不满。
1915年5月7日,日本向中国发出了最后通牒,要中国在48小时内,即5月9日下午6点之前给予答复。鉴于日本的军事威胁,北京政府接受了最后通牒。据芮恩施的回忆录,美国国务院来电指示他,“劝告中日两国政府忍耐和相互宽容”。芮恩施对美国政府的这个反应颇有微词。有研究者分析了后面更深层的因素:美国希望一个和平的东亚,不愿中日之间发生战争,便试图说服英俄共同行动,但提议未能获得英俄两国的支持。
根据顾维钧的回忆,由于芮恩施在“二十一条”交涉期间“毫不含糊地同情与支持中国”,中国各方面人物都把他看成是“中国真正的朋友”。在日本对中国提出最后通牒后第四天,美国便对日本提出了抗议,表示日本的要求违反开放门户政策,“美国政府一律不能承认”。而日本对美国的表态大加指责,称美国的这份照会“只不过是阴谋制造政治摩擦的又一例证”。
按照芮恩施的说法,“日本从不能代表中国人民的北京当局那里获得了某些具有深远影响的特许权,但是中国人民作为一个古老的有组织的社会,比任何政府都强大得多,中国人民始终没有同意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要求”。显然,他对北京政府接受“二十一条”是持批评态度的。
(摘自《财新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