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激发民企发展活力
2023-07-06王树华
王树华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发展给予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党的二十大着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作出决策部署,彰显了民营经济在推动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中的积极作用。民营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江苏一直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先手棋”,通过采取务实举措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持续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在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中更好发挥民营经济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需要锚定“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建设目标,以“永远在路上”的奋进姿态不断释放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营商环境
促进公平竞争,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关键在于以市场化原则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宽民间投资准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全面落实“非禁即入”的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放宽民间投资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止进入的所有竞争性行业和领域。综合运用财政资金、财税金融政策等多种手段,支持民营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特许经营、联营等多种方式参与水利、能源、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公用事业。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成本和审批时间,为民营企业参与利润率较高的行业和领域提供最大便利。畅通民营企业对隐性壁垒的投诉渠道,健全处理回应机制,着力拓宽民营资本投资领域。
促进公平市场竞争。持续强化公平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在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同时,着力破除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妨碍公平竞争和统一市场建设的藩篱,促进各类资源要素基于市场规律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通和高效配置。着力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重点是加强对公用事业、医药、信息安全等民生领域以及平臺经济、共享经济等经济领域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查,以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减轻企业成本负担。全面落实减税降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惠企政策,以切实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加强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涉企违规收费行为,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服务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保障可持续经营前提下实行优惠再担保费率,以切实降低民营企业交易成本。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小微贷”“苏科贷”“苏信贷”等信贷产品,以加大对民营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营造公开透明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积极作用,将营商环境纳入法治化轨道,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优化法律法规供给。切实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坚持高质量发展导向,立足江苏实际,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指导,聚焦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加强前瞻性、创制性地方立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供给,进一步增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在构建新发展格局、统一大市场等重点领域,加快建立完善公平竞争保护机制等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民营企业期待的营商环境规章制度。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及时将各地各部门成功做法经验固化为政策法规,将新兴领域纳入法治化发展轨道,为民营资本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明确市场预期、增强投资信心。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通过健全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机制、信用共享机制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着力打造以诚信经营为核心的良好营商环境。积极开展信用宣传进企业活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有效预防企业信用风险。充分调动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的积极性,健全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记录和企业家信用档案。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企业诚信评价准则和管理办法,促进工商、人社、税务、金融、司法等部门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完善对民营企业的信用评级和动态监测。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在政府采购、资本市场投融资等领域将企业信用等级作为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建立多部门、跨地区信用联合奖惩工作机制,加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力度,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难行。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结合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要求,通过厘清政商交往边界、强化监督制约、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等措施让政商关系“亲清有道”。建立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为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立规矩、划红线,做到政商交往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紧盯重大项目、重点岗位、关键领域,经常性开展监督检查,在公权和私利之间构筑常态化、长效化防火墙,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进一步明确容错范围、容错免责情形、纠错程序,让公职人员在服务民营企业的过程中放下包袱、担当尽责。
营造一流的国际化营商环境
建设更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需要继续用好江苏开放型经济优势,对标国际标准和国际通行规则,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和“一带一路”交汇点的叠加优势,加快推进制度型开放,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高标准、高开放度的营商环境。
推进“一带一路”交汇点建设。高水平推进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要素流通,为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便利。在设施联通方面,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升江苏与沿线国家和地区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在贸易畅通方面,依托中欧班列、中亚班列创新性开展“海铁空”联运、“集改散、散改集”、“保税+出口”新模式,着力扩大江苏民企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外贸规模。在要素流通方面,充分发挥江苏实体经济优势,以柬埔寨西港特区、中阿产能合作示范园等园区为载体,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在优势产能、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矿产资源勘探等领域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
放大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围绕江苏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充分发挥江苏自贸试验区在探索高水平对外开放新路径上先行先试的政策集成和开放高地优势,加快推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在跨境投资自由化和贸易便利化方面,通过创新外贸发展模式,支持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方式,进一步增强外贸企业的出口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在拓宽外资准入方面,稳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研究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有序扩大信息服务、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范围。
推动形成制度型开放新优势。推动本土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中国标准与国际先进标准高度接轨,努力提升以我为主制定的国际标准比重。鼓励和支持本土企业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主动与国际接轨,显著增强企业产品和技术进入国际市场的能力。积极参与相关国际商贸规则制定和修订,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经贸组织和国际经贸规则制定等方面的地位和话语权,推进国内营商环境与国际一流接轨。
(作者单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区域现代化研究院)
责任编辑:段培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