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游部等五部委: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
2023-06-29
近期,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通知》,联合开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并制定《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试点时间为2022-2025年,期间将遴选两批试点县(市、区),每批试点周期3年。试点范围以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县级市、市辖区等)为试点地区,每批试点每个省(区、市)最多推荐3个试点县(市、区)。两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县(市、区)名额共计100个左右。鼓励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积极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文化产业特色村落建设。
《方案》指出,试点地区有八项任务:
一是创新工作体制机制。试点地区要突出以农民为主体,积极探索推动“文化产业特派员”、文化和生态资源价值实现机制等创新发展制度,建立产业发展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二是发挥文化和旅游产业的社会效益。试点地区要推动文化艺术元素应用到乡村规划建设,引导创意设计、演出、音乐、美术、手工艺、数字文化、旅游等企业和人才进入乡村,提升乡村传统产业附加值,带动人文环境整体提升。
三是做强乡村特色文化和旅游产业。试点地区要不断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文娱活动,打造乡村书店、小剧场、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创馆等特色文化场所和品牌,举办音乐节、音乐会、戏剧节、艺术节展等特色活动,推动乐器、文化节日用品、特色文化创意产品生产等品牌化发展。发掘和培育传统节庆、赛事、农事、节气活动,推动非遗工坊、优秀农业文化展示区、农耕文化体验场所建设。
四是加强文化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地区要制定支持文化和旅游人才、企业的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支持返乡人员、退役军人、乡土人才等创业创新。不断挖掘培养乡土文化和旅游人才,重点支持培养一批政治素质优良,扎根乡村、乐于奉献、服务群众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带头人。
五是推动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运营。试点地区要发挥社会力量,盘活乡村闲置建筑及设施,推动建设多元化、小而美的鄉村文化和旅游项目。大力推动文化产业特色乡镇、特色村落建设,推动实施一批具有较强带动作用的特色产业、重点项目。
六是提升文化和旅游设施效能。试点地区要充分利用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非遗馆和乡镇文化站、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人员、组织体系等资源,加强功能融合,提高综合效益。提升乡村文化和旅游设施服务效能,拓展文化和旅游消费项目,增强文化体验感。
七是统筹利用乡村文化和旅游资源。试点地区要挖掘和活化乡土文化资源,保护和传承乡村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科学划定、严格遵守历史文化保护线、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强化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和传承,支持农村地区优秀戏曲曲艺、少数民族文化、民间文化等传承发展,使历史记忆、地域特色融入乡村建设与维护。
八是探索文化和旅游产业用地模式。试点地区要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探索多种用地方式从事文化和旅游经营活动。推动乡村文化和旅游项目经营实行长期租赁或先租后让。探索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民俗体验、文化创意等业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