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文解字》“爲”字考辨
2023-06-23孟冰洁
孟冰洁
摘 要:《说文解字·爪部》:“爲,母猴也。”现代学者多从罗振玉之说,认为“爲”字的本义是驱使大象劳动。首先,通过剖析“爲”字字形而推断其本义为驯化,并从同源词和词例两方面进行论证。其次,分析许慎误释“爲”字的原因,发现“爲”确实曾有指猿的用法。最后,说明“爲”表“猿”义应来自通假,其本字或为“蝯”。
关键词:“爲”;《说文解字》;本义;通假
一、问题的提出
“爲”字的小篆作“”。《说文解字·爪部》:“爲,母猴也。其爲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爲母猴形。王育曰:‘爪,象形也。,古文爲,象两母猴相对形。”[1](P57)清代学者大都默认许慎的观点,对“爲”字的本义是母猴,均未提出异议,只是在许说的基础上阐述个人见解。如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云:“好爪,故其字从爪也。此下各本有‘爪,母猴象也五字,衍文。‘腹当作‘复。上既从爪矣,其下又全象母猴头目身足之形也。”[2](P113)其实,从造字逻辑上讲,“爲”字是象形字的结论难以成立。因为既表示物体的一部分,又表示所像之物全貌的造字法实在不合常理。如果“爲”字整体像母猴之形,那么,根据《说文》全书的体例,它应当像“马”字那样被立为部首,而不是被归入爪部。
随着甲骨文、铜器铭文等古文字的出土,学界逐渐对许慎的说法产生了质疑,因为“爲”的字形和猴毫不相干。具体如表1所示:
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首先提出新解:“爲,从爪,从象,绝不见母猴之状,卜辞作手牵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3](P60)现代学者多从其说,认为“爲”的本义是驱使大象劳动。
马叙伦则主张“爲”的本义是“助”:
“爲”之本义当是助也。左昭廿五年传之公爲,即哀十一年之公叔务人。本书:“务,趣也。”趣者,疾行。务,从力,敄声,当是用力之义。《庄子·德充符》:“吾惟不知务学。”谓不知用力于学也。务人是用力于人,故字公爲。《诗·凫鹥》:“福禄来爲。”鄭笺:“爲犹助也。”《论语·卫灵公》:“夫子爲卫君乎?”郑注:“爲,助也。”此本义之仅存者。……,像两手连臂用力作事之形,伦按:疑或从二力,传写讹耳。从二力,故义为助也。[4](P48-50)
此说不可取,马氏所举例证最多只能说明“爲”可表“助”义,而不能证明“助”是“爲”的本义。同时,他基于古文“”而提出的“从二力”说,并不确切,因为“爲”字的形体从甲骨文“”演变讹误为“”,其构字理据早已丧失。“爲”字的讹误过程,可如图1所示:
从图1可以看出,首先,“”变形为“”,这是大象形体的不断简化;“”在合体之后,虽然左右结构相似,但是大小不同,左右也不平衡,而追求对称是汉民族一直以来的审美心理。正是出于这种心理,遂将“”改写为左右均等且对称的“”,即许慎所记载的古文“爲”。由此可知,马氏的“从二力”说有误,“故义为助也”的结论自然也不能成立。
二、“爲”字本义
想要寻求汉字的本义,必须以原始字形为起点。在早期甲骨文和金文中,“爲”字的部件“爪”的位置十分固定,始终处于顶部。与此构造相类似的还有“印”字,其甲骨文作“”(合797)、“”(合20769)、“”(合36481),金文作“”(印爵)、“”(曾伯)、“”(毛公鼎)。可以看出,“爪”一直位于整个字的上方,表示对人的控制,故“印”字的本义为抑制。罗振玉释“抑”曰:“卜辞字从爪,从人跽形,象以手抑人而使之跽。其谊如许书之抑,其字形则如许书之印……予意许书印、抑二字古为一字。”[3](P54)《汉字形义分析字典》指出:“甲骨文、金文印字从爪卩,像以手抑人使跪伏,即抑字。”[5](P635)以此类推,“爲”的造字意图是人类用手控制、驯养大象,使之服务于人,本义应为驯化,而不是手牵大象使其劳作。
从同源角度来看,“爲”的同源字多含有变化义。比如“化”字,《字源》:“化,会意字。初文以一正一倒的人形示变化意,本义指变化。《说文》:‘化,教行也。所释是引申义。”[6](P723)“爲”上古音属于匣母、歌部①,“化”上古音属于晓母、歌部,二字音近义通,古常通用。《尚书·梓材》:“厥乱爲民。”在《论衡·效力篇》中,“爲”引作“化”。《老子·第三十七章》:“道常无爲而无不爲。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马王堆帛书乙本、河上公本和王弼本,均作“自化”;郭店楚简本、马王堆帛书甲本,则作“自”。再如“譌(讹)”字,《方言》卷三:“譌,化也。”《广雅·释言》:“譌,哗也。”王念孙疏证:“譌、哗,皆谓变化也。”“譌”上古音属于疑母、歌部,和“爲”“化”音近义通,乃其同源字。
我们还能从“爲”的引申义项中发现其本义的蛛丝马迹。“驯化”义极易引申出“治理”义,作为最具智慧的生灵,人类可以驯化和管理其他动物;人类中较高阶级的统治者也可以教化、管理下属和平民百姓。当动作对象从动物扩大至人类群体时,“爲”亦由驯化本义引申出治理义。如《左传·文公六年》:“不告闰朔,弃时政也,何以爲民?”《战国策·齐策二》:“衍非有怨于仪也,值所以爲国者不同耳。”由驯化、管理动物扩大为治理人民的引申路径具有普遍性,“牧”“驭”可资比证。“牧”有驯养义,《玉篇·攴部》:“牧,畜养也。”《左传·僖公二十八年》:“不有居者,谁守社稷?不有行者,谁扞牧圉?”陆德明《经典释文》:“养牛曰牧,养马曰圉。”后引申为统治,《方言》卷十二:“牧,司也。”《逸周书·命训解》:“古
之明王,奉此六者以牧万民,民用而不失。”《国语·鲁语上》:“且夫君也者,将牧民而正其邪者也。”“牧”还常常用于古代的官职名称,如州牧、牧人、牧夫、牧长、牧伯、牧守等。“驭”有控制、驾驭义,《广雅·释言》:“驭,驾也。”《尚书·五子之歌》:“予临兆民,懔乎若朽索之驭六马。”也引申为统治,《周礼·天官·大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贵;……八曰诛,以驭其过。”《荀子·君道》:“欲治国驭民,调壹上下,将内以固城,外以拒难。”杨琳指出,利用一组词共有的发展模式来证明词义,将词置于系统演变模式中进行考察,让具有同一词例的各个词相互比照,彼此映衬,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训诂方法[7](P75)。“爲”“牧”“驭”这组词相同的演变轨迹反向印证了
“爲”的本义是驯化。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仍缺少“爲”用作驯化义的文献例证,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现在所能辨识的甲骨文和金文材料不足。殷商时代,大象和人类有着密切的关系,虽然目前中国境内只有云南南部等地才有大象的存在,但是大象在历史上曾广泛地分布于中原地區,是人们所熟悉的动物,并且早就被驯化使用。商代甲骨文中有多处关于大象的记载,如《小屯南地甲骨》2539:“己未卜象麝既其乎……吉。”甲骨文合集21472中的“”则表示大象腹中怀子,旁有幼象相从。在上古时期,人类可以驯化大象来从事耕地、搬运木材等繁重劳动。《论衡·书虚篇》云:“传书言: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实者,苍梧多象之地……象自蹈土,鸟自食萍,土蹶草尽,若耕田状,壤糜泥易,人随种之。”大象还经常作为坐骑被用于战争中,《吕氏春秋·古乐》:“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考古研究也提供了相关证据,河北阳原县出土了大象的遗齿与遗骨,据考证,其埋葬时间是距今约3~4千年的商代[8];殷墟唯一保存完整的商代王室墓葬——妇好墓中出土了玉象和若干象牙制品。此外,一些古代地名也反映了大象在当时的广泛存在,如豫州,徐中舒认为:“豫当以产象得名,与秦时之象郡以产象得名者相同,此又为古代河南产象之一证。”[9](P67)到了战国时期,由于诸种原因,人们很少能再看到大象。《韩非子·解老》云:“人希见生象也,而得死象之骨,案其图以想其生也。故诸人之所以意想者,皆谓之象也。”可以说,对大象的陌生导致了人们无法正确理解“爲”的字形含义,“爲”字甚至讹误为“”,其驯化本义也被湮没。
三、“爲”有猿义
《说文解字》之所以误解“爲”字,主要是因为彼时字形已发生讹变。不过,作为一位杰出的文字学家,许慎学识渊博,实事求是,他将“爲”释作“母猴”必然会有其理据。
(一)母猴兼指猿、猴
在古代文献中,母猴亦作“沐猴”“猕猴”。《说文解字·夊部》:“夒,贪兽也。一曰母猴,似人。”[1](P107)段玉裁注:“谓夒一名母猴。《犬部》曰:‘猴,夒也。‘玃,大母猴也。《甶部》曰:‘禺,母猴属。《爪部》曰:‘爲,母猴也。单呼猴,累呼母猴,其实一也。母猴与沐猴、猕猴,一语之转。‘母非‘父母字,《诗·小雅》
作‘猱。”[2](P233)《说文解字·甶部》:“禺,母猴属。头似鬼。”[1](P186)《山海经·南山经》:“(招摇之山)有兽焉,其状如禺而白耳,伏行人走,其名曰狌狌。食之善走。”郭璞注:“禺似猕猴而大,赤目长尾,今江南山中多有。”[10](P3)高鸿缙释“禺”云:“谓头似人非人,而有足有尾之兽也。全象其形,长尾之猴也。”[11](P102)因此,母猴可以指有尾巴的猴子。《诗经·小雅·角弓》:“毋教猱升木,如涂涂附。”三国吴陆玑疏:“猱,猕猴也,楚人谓之沐猴。老者为玃,长臂者为猨,猨之白腰者为獑胡,獑胡、猨骏捷于猕猴……其鸣噭噭而悲。”[12](P270)《山海经·南山经》:“又东三百里,曰堂庭之山。多棪木,多白猿,多水玉,多黄金。”郭璞注:“今猿似猕猴而大,臂脚长,便捷。色有黑有黄。鸣,其声哀。”[10](P4)因此,母猴还可以指长臂无尾的猿。
实际上,猿、猴并非同一物种。《辞源》:“猿,兽名。同‘猨‘蝯,长臂猿。比一般猕猴大,长臂,无尾。古多与猴混称。”[13](P2656)母猴之所以能够兼指猿和猴,首先,是因为古代科学知识不够发达,对动物的划分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吕氏春秋·察传》:“夫得言不可以不察,数传而白为黑,黑为白。故狗似玃,玃似母猴,母猴似人,人之与狗则远矣。此愚者之所以大过也。”按照这种逻辑,狗和玃为异类,母猴和人为异类,玃和母猴亦当分属不同种类。而《说文解字·犬部》云:“玃,母猴也。”[1](P204)则二者互相矛盾。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其次,猿和猴的相似程度较高,现在人们可以通过网络上的文字、图片或视频来了解猿和猴的不同,但依然有很多人习惯性地用“猴子”来笼统地称呼猿和猴,当代人尚且如此,消息闭塞的古人自然更加难以区分二者。再次,其他语言中也有混称猿、猴的情况,在中世纪欧洲流行的动物故事集《列那狐传说》的低地德语版本中,Moneke是猿马丁(Martin the Ape)之子的名字;如今的德语affe、荷兰语aap、芬兰语apina都兼指猿、猴,是英语ape(猿)的同源词;日语中的“猿”指的是猿、猴以及其他灵长类动物,等等。
(二)“爲”字指猿
如前所述,母猴兼指猿、猴二义,那么,被许慎定义为“母猴也”的“爲”字所指为何?我们可以通过文献例证来予以考辨。
(1)同异交得,于福家良,恕有无也。比度,多少也。免还园,去就也。鸟折用桐,坚柔也。剑尤早,死生也。处室子,子母长少也。两绝胜,白黑也。中央,旁也。论行行行学实,是非也。难宿,成未也。兄弟,俱适也。身处志往,存亡也。霍爲,姓故也。贾宜,贵贱也。(《墨子·经说上》)
(2)爲麋同名,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木与夜,孰长?智与粟,孰多?爵、亲、行、贾,四者孰贵?麋与霍,孰高?麋与霍,孰霍?与瑟,孰瑟?(《墨子·经说下》)
例(1)中的“霍爲”二字难解。清代孙诒让《墨子间诂》云:“‘霍疑当为‘虎。《经说下》霍字四见,并同,说详彼。”[14](P158)孙诒让的注解在此文意不通,因为例(2)是阐述“异类不吡,说在量”这一道理的,木头和黑夜无法比较长度,智慧和粟粒无法比较数量,所以“麋与霍”应为无法比较高度的异类。《汉语大字典》:“麋鹿,也叫四不像,鹿科动物。”[15](P5046)
而麋鹿和虎同属兽类,并非异类,就此而言,孙诒让的注解与文意相悖。清代张惠言云:“‘霍疑当为‘隺。麋,兽之高者;隺,鸟之高者。”[14](P160)此说甚确。这里的“霍”通“鹤”,为“鸖”的省文。《正字通·鸟部》:“鸖,同‘鹤。”《左传·闵公二年》:“卫懿公好鹤。”在《史记·卫世家》中,“鹤”写作“鸖”。“麋与霍,孰高”按照这一解释则文通理顺,因为麋鹿和鹤一为走兽,一为飞禽,属于不可比较的异类。“霍(鹤)”义已经明确,再看例(1)中的“霍爲”之“爲”。谭戒甫认为,与“霍(鹤)”成对文的“爲”指的是猕猴,“霍爲,姓故也”中的“姓”应是假借作“性”,“盖猴利于陵,鹤安于水,故曰性故”[16](P184)。谭戒甫的假借说可从,而猕猴说不确,“爲”其实是指猿。猿、鹤在古籍中经常连用或对举,李白《蜀道难》:“黄鹤之飞尚不得过,猿猱欲度愁攀援。”北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天圣中,修国史,王安简、谢阳夏、李邯郸、黄唐卿为编修官,安简神情冲澹,唐卿刻意篇什,谢、李尝戏为句曰:‘王貌闲如鹤,黄吟苦似猿。”[17](P273)南宋白玉蟾《修真十书·武夷集》:“云寒玉洞,烟锁琪林,紫桧封丹,清泉浣玉,猿随羽客,鹤唳芝田。”[18](P798b)又:“来朝云过青山外,回首空闻猿鹤悲。”[18](P817b)故此例中的“爲”指的应该是猿,和“霍(鹤)”连用,合乎逻辑。
例(2)中的“爲麋同名”,是“爲”指“猿”的又一例证。高亨《墨经校诠》云:“‘同名二字当在
《说》首,误窜‘麋字下耳。此二字乃标牒字,即其证。”[19](P127)高说甚是,故原文应为:“同名:爲麋俱斗,不俱二,二与斗也。”“同名”是标题字,误倒,既已“同名”,首先可以确定“爲”和“麋”都是兽类。孙诒让《墨子间诂》云:“‘爲疑当为‘如,草书相似而误……谓若是麋,则其名尽同。又疑‘爲当为‘馬,馬、麋同为四足兽也。亦足备一义。”不过,在原字文意可通的情况下,一般不应该将疑字按讹误字来处理。例(1)中的“爲”指猿,此处的“爲”指猿亦通,出现在同一文本相似语境下的字,其意义一般相同。同时,“猿”和“麋”经常搭配出现。唐代韩愈《上宰相书》:“今所以恶衣食,穷体肤,麋鹿之与处,猿狖之与居,固自以其身不能与时从顺俯仰,故甘心自绝而不悔焉。”元代邓文原《山中居》:“云雾烟霞同卷舒,狙猿麋鹿相惊呼。”明代杨守陈《石钟山铭》:“猿麋群迓,鱼媵鸟将。”
(3)《左传》鲁昭公子公爲,亦称公叔务人。《檀弓》作公叔禺人。《甶部》曰:“禺,母猴属也。”然则名爲字禺,所谓名字相应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
例(3)中,鲁昭公的儿子名爲字禺,古人取名的原则是据其名而为之字,名字之间最常见的是同义关系。根据《说文解字》:“爲,母猴也。”“禺,母猴屬也。”此处的“爲”指猿或猴均符合逻辑,但指猿更加合理,因为在古人眼中,猿往往是高尚、美好、长寿的象征,而猴则代表精明狡诈。西汉董仲舒《春秋繁露》云:“猨似猴,大而黑,长前臂,所以寿八百。”《艺文类聚》卷九十引东晋葛洪《抱朴子》云:“周穆王南征,一军尽化,君子为猿为鹤,小人为虫为沙。”唐代柳宗元曾作《憎王孙文》,通过居、食、行等方面的对比,描述了猿与王孙(猴)两种动物不同的习性,赞猨(猿)贬猴,如“猨之德静以恒,类仁让孝慈。居相爱,食相先,行有列,饮有序。”“王孙之德躁以嚣,勃诤号呶,唶唶彊彊,虽群不相善也。食相噬啮,行无列,饮无序。”
(4)羊奚比乎不箰,久竹生青宁,青宁生程,程生馬,馬生人,人又反入于机。(《庄子·至乐》)
高亨指出,这里的“馬”是“爲”的讹字:“二‘馬字疑原皆作‘爲,形近而误,亦或后人不知其义而妄改也……此处之‘爲亦即猕猴也,‘爲生人与人出于猿之说合。”[20](P101)我们认为,高先生的观点可以成立,“馬(马)生人”于理不合,手写体的“爲”作“”,与“馬”字相似易混。“爲”此处亦指猿。
总之,母猴在先秦两汉时期兼指猿和猴,“爲”字确有用作母猴之例,其具体含义为猿。
四、“爲”“蝯”通假
我们认为,“爲”的本义和众多引申义均与猿猴相去甚远,其猿义应来自于通假。马叙伦认为“爲”和“禺”通假:“‘禺音疑纽,‘爲音喻三,然从‘爲得声之‘僞‘譌音皆在疑纽,则‘爲之古音与‘禺近,故借‘爲为‘禺。”[4](P48-50)不过,“禺”上古音属于疑母、侯部,“爲”上古音属于匣母、歌部,二字韵部并不接近,通假的可能性较小。孟蓬生则主张,“爲”和“蜼”通假,理由是“爲”声与“隹”声每多相通,并列举“惟”通“爲”、“僞”通“帷”等例证[21]。此说亦不足取信,“蜼”上古属余母、微部,和匣母、歌部的“僞”声韵皆不同,不易通假。此外,通假现象多出现于秦汉之前,汉代之后用字逐渐规范,这也是我们在推求通假字时比对上古音的重要原因。如果一个字在典籍中很少出现、使用频率很低,是很难有机会和其他汉字相通假的。“爲”作为汉语中的基本词之一,早在殷商时代就开始使用,例证颇多,兹不赘述。而“禺”和“蜼”指猴的用法在汉代之前少见,故不具备通假条件。
相比而言,“爲”和“蝯(猨、猿)”通假更加合理,这样的解释不仅有前述例证的支撑,而且通假更为自然。“蝯(猨、猿)”常见于先秦前典籍。《管子·形势解》:“夫虑事定物,辩明礼义,人之所长而蝚蝯之所短也;缘高出险,蝚蝯之所长而人之所短也。以蝚蝯之所长责人,故其令废而责不塞。故曰:‘坠岸三仞,人之所大难也,而蝚蝯饮焉。”《文子·上德》:“老子曰:‘鸣铎以声自毁,膏烛以明自煎,虎豹之文来射,猿狖之捷来格,故勇武以强梁死,辩士以智能困。”《韩非子·说林下》:“惠子曰:‘置猿于柙中,则与豚同。”《吕氏春秋·博志》:“荆廷尝有神白猨,荆之善射者,莫之能中。”《楚辞·庄忌·哀时命》:“置猨狖于棂槛兮,夫何以责其捷巧?”《淮南子·说山训》:“楚王亡其猨,而林木为之残。”“蝯(猿、猨)”上古音属于匣母、元部,与“爲”的声母相同,韵部歌、元对转。“爲”应当是通过和“蝯(猨、猿)”通假而获得猿义。
综上所述,“爲”是会意字,而非象形字,其造字意图是用手控制和驯养大象。我们通过剖析“爲”字字形而推断其本义为驯化,并从同源词和词例两方面进行了论证。由于诸种原因,在春秋战国时代,大象在中原已经绝迹,由此导致了人们对大象的不熟悉,从而无法准确解读“爲”的字形含义。这时,不仅“爲”字的字形发生了讹误,其本义“驯化”也逐渐被人们遗忘。虽然《说文解字》对“爲”字本义的解释有误,但是“爲”确有母猴义。母猴在先秦两汉时期兼具猿、猴二义,根据具体的文献例证,可以推断“爲”主要指的是“猿”义。至于“猿”义从何而来,学界一般认同通假说,我们也认为,“爲”因和“蝯”通假而获得了猿这一义项。
参考文献:
[1][汉]许慎撰,[宋]徐铉校定,愚若注音.注音版说文解字[M].北京:中华书局,2015.
[2][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
[3]罗振玉.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卷中)[M].天津:东方学会,1927.
[4]马叙伦.说文解字六书疏证(二)[M].上海:上海书店, 1985.
[5]曹先擢,苏培成主编.汉字形义分析字典[Z].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李学勤主编.字源[M].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2012.
[7]杨琳.训诂方法新探[[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
[8]贾兰坡,卫奇.桑干河阳原县丁家堡水库全新统中的动物化石[J].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1980,(4).
[9]徐中舒.殷人服象及象之南迁[A].二重证据与文明探源:徐中舒先秦史论集[C].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8.
[10][晋]郭璞注.山海经[M].谭承耕校点.长沙:岳麓书社,2006.
[11]高鸿缙.中国字例[[M].台北:三民书局,1960.
[12][唐]孔颖达.南宋刊单疏本《毛诗正义》[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10.
[13]商务印书馆编辑部.辞源(第三版)[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
[14][清]孙诒让.墨子间诂[A].陈志坚主编.诸子集成(第三册)[C].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8.
[15]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第二版)[Z].武汉:崇文书局,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
[16]谭戒甫.墨辩发微[M].北京:中华书局,1987.
[17][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A].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全宋笔记(第一编第六册)[C].郑州:大象出版社,2003.
[18][宋]白玉蟾.修真十书·武夷集[A].[明]张宇初,张宇清,等编.道藏(第四册)[C].北京:文物出版社, 上海:上海书店,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
[19]高亨.墨經校诠[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20]高亨.诸子新笺[M].济南:齐鲁书社,1980.
[21]孟蓬生.“爲”义申许[J].古汉语研究,1995,(3).
The Study on “Wei(爲)” in Shuowen Jiezi(《说文解字》)
Meng Bingjie
(School of Literature, Nankai University, Tianjin 300071, China)
Abstract:In Shuowen Jiezi(《说文解字》),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wei(爲)” is “muhou(母猴)”. Modern scholars support Luo Zhenyus view that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word “wei(爲)” is holding an elephant by hand for work. We infer that the original meaning of the word “wei(爲)” is acclimatization by analyzing its glyph, and demonstrate it from both cognate words and word examples. Then we analyze the reasons for Xu Shens misinterpretation of the word “wei(爲)”, and find that “wei(爲)” did have the use of referring to apes. Finally, we explain that “wei(爲)” is a phonetic loan character, the original word may be “yuan(蝯)”.
Key words:“wei(爲)”;Shuowen Jiezi(《说文解字》);original meaning;homophonic borrow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