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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中国背景下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机制、困境及实施方案

2023-06-19夏一冰元文学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 2023年3期
关键词:体医协同居民

夏一冰,元文学

(大连理工大学 体育与健康学院,辽宁 盘锦 12422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为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提供了政策保障。面对青少年体质健康不容乐观、慢性病人数剧增等发展现状,如何积极应对由运动不足等原因引发的慢性病问题,有效遏制正在井喷的慢性病态势,减轻经济负担,构建更高水平体医融合健康促进模式,不仅是政府的责任担当,更是集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复杂性问题[1]。近年来,《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等政策文件相继发布,我国各省市深入贯彻国家政策方针,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与全面健康融合发展,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实践活动取得初步成效。但整体来看,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执行效果差强人意,究其原因,关键在于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运行的多元主体涉及数量多且较为复杂,政府内部的联动机制不够充分,地方政府能动性不足等。社区作为体医融合建设的关键环节,既是体医融合治理的落脚点也是着力点。在健康中国背景下,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良性运行需要多元主体的良性协同,以共享资源、经验和成果,提高治理效能。因此,在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探索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理论内涵及治理机制,分析健康中国背景下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困境,理顺体育与医疗卫生等主体的资源整合与协同关系,提出治理方案,有利于提升健康管理效率,最终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

1 健康中国背景下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理论阐释

社区体医融合治理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是纵深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体育强国建设的重要部署[2]。探讨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概念界定问题,要从理论与实践维度准确把握体医融合的本质,即从理论层面深入认识社区体医融合的内涵,从实践上全面解析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理念及社会现象。

1.1 社区体医融合的内涵

体医融合概念源于19世纪,美国健康专家就体育和医学融合的可能性进行探讨,并付诸实践。21世纪初,运动与健康促进(Exercise and Health Promotion,EHP)和运动是良医(Exercise Is Medicine,EIM)等健康理念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推行,深化了体医融合的理论内涵及实践应用。在我国,体医融合作为一种文件性用语,尚未得到明确界定。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加强体医融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健康服务模式”[3],体医融合成为社会各界的热议话题。目前,学界对体医融合概念众说纷纭,但归纳起来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目的视角。体医融合是将体育与医疗进行交叉、融合,其目的是为增强体质、防治疾病、改善心理和防护监控等提供支持,以充分发挥其在预防、治疗和康复三位一体中的特殊功能[4]。2)手段视角。体医融合是以人的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旨在通过体育运动等手段促进机体健康发展[5]。3)要素视角。体医融合是指把体育运动方式与现代医学技术方法有机结合,在“医疗”的概念中加入“体育”的元素,并在医疗的各环节科学地、有针对性地融入体育运动的元素[6]。可见,体医融合突破体育与医学学科之间的界限,促进体育与医疗卫生系统的资源整合,以增强民生福祉、促进全民健康为发展目标。社区体医融合作为体医融合的下位概念,是以社区为主的运动健康发展模式[7]。社区体医融合以社区居民的身心健康为出发点,通过整合社区、医院、体育等多方优质资源,为社区居民提供专业运动指导、全面医疗保障等体医健康服务,充分发挥其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过程中的桥梁作用,不断改善社区居民的体质健康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因此,社区体医融合并不是将社区、体育与医疗卫生等简单组合,该发展模式的基本内涵是从体育视角看医疗卫生,重新认识居民健康的本质诉求;从医疗视角看社区体育,重新发现社区体育的功能价值[8];从社区视角看体育与医疗,重新优化整合多方资源禀赋[9]。

1.2 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理论基础

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推进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现代化是健康中国建设的有力抓手。借鉴治理理论的基础内容及发展要素,对厘清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内涵及发展思路具有重要意义。治理理论产生于20世纪末期,其基本含义是权力去中心化,由此形成多元化主体构成、网络化结构、互动化过程和协同化方式等基层治理内容。治理理论倡导“多主体、多中心”治理模式,强调治理依靠各方利益主体的自主自治而不是政府的权威。可见,治理是一群组织或者若干群组织的联合体,该联合体将相互依赖的资源聚集在一起[10]。行动者、链条、边界等基本要素构成了治理理论的基础内容。行动者的构成包括政府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私人等主体,链条的作用是连接和沟通各协同主体的桥梁和纽带,边界由行动主体的功能与结构认知情况决定。简而言之,治理以多元主体持续互动为研究目标,探究各个主体如何基于关系稳定、利益均衡和整合资源,形成合理而科学性的公共治理。治理理论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4 点:1)涵盖公共机构、私人主体和第三部门等主体的行动者;2)治理主体提供相互依赖的资源,这些资源亦是相互连接的纽带;3)治理运行的过程构成了多元主体参与的协同机制;4)协同结构主体基于谈判、博弈、协商和妥协来实现治理目标。

社区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体医融合监管、防治的重要载体,推进社区体医融合治理不仅反映了基层社会治理能力,也给基层治理实践带来一系列挑战。依据治理理论内容,结合社区体医融合基本内涵,本研究把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定义为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是指以社区为基本单位,通过整合医疗、体育、社区、家庭等多方力量,以多层次、多维度方式全面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实现社区健康治理的有效模式。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强调了医疗、体育、社区和家庭等多元主体协作互动,合力推进社区体医融合建设,有效发挥全民科学健身在健康促进、慢性病预防和运动康复等方面的功能;随着健康关口前移,该治理模式着重于预防和早期干预,注重提高居民的健康素养,减少医疗负担,提高社区的整体健康水平;该治理模式还注重协调和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社区健康管理的长效机制,使社区居民能够更好地享受优质、便捷、高效的健康服务。

2 健康中国背景下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机制建设

2.1 体医融合的理念认同机制

理念认同具有认识、指导、激励与文化价值,是一种行动指南的思想认识或观念看法[11]。社区体医融合的多元主体之间形成价值统一的健康促进理念,能够产生强大的动能聚变,这是体医融合治理的前提。在健康中国和全民健身战略指引下,全社会要充分认识到健康促进的大健康观与大卫生观,认识到体育的健康促进功能与实现健康的多重路径。要把体育与医疗共同促进健康的理念认同落实在社区健康文化与活动开展的方方面面。在社区的健康文化传播、疾病预防筛查、疾病治疗与康复等活动中,以社区居民的健康需求为中心,充分认同体医融合的多重样态。在社区健康促进的前端,遵循“以体为主、医务监督”的理念,充分发挥体育锻炼促进健康关口前移的作用;在社区健康促进的中后端,遵循“体医并重”的理念,充分发挥体育非医疗干预的治理与康复作用。通过体医融合供给与需求两端的理念认同,使体医融合理念深入人心,并将其作为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水平的优先干预手段。以政府治理理念转变为指引,社区医疗卫生体系强化体医融合理念认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大力推广“运动是良医”的健康理念,要结合不同的医务科室,把体育非医疗手段与医疗手段融合应用,营造医疗卫生人员与社区体育指导员合作的共生界面。基于社区居民健康状况,分级、分层提供体质健康检测和运动处方干预等精准化服务,彰显体育在各个健康层面的功能。在社区体育服务领域,社区体育组织推进“运动是良医”的理念向纵深发展,重塑“体育促进健康”的价值认同,尤其是针对社区的青少年儿童和老年人群体,促进其形成科学健身的内在动力,着力提高其科学健身水平。

2.2 体医融合的协同发展机制

社区体医融合是指将体育和医疗卫生领域相互融合,共同为社区居民的健康福祉服务的模式。通过社区体医融合的协同发展机制,可以更好地整合体育和医疗卫生领域的资源,为人们提供更全面、更优质的健康服务。例如:体育可以帮助人们保持身体健康和预防疾病,而医疗卫生部门则能够提供针对身体疾病的治疗和康复服务。1)社区体医融合的协同发展机制建设,需要政府、体育、医疗、卫生、家庭等不同主体的权责匹配之间有效协同,建立具有协同性和可持续性的合作机制,包括建立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协同机制,加强体育健身和医疗康复的协同机制,实现健康数据共享和协同分析的机制等,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服务,推动体育和医疗卫生部门等共同开展健康促进活动、合作开发医疗体育产品、共同推动体育医学研究等。2)建立以健康服务业为核心的社区体医融合发展机制,将有助于整合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效率和质量,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一方面,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应遵循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通过融入社会资本增添健康服务业市场活力,不断拓展以市场为导向、行业为主体的融资渠道,促进体医融合的各类生产要素深度合作,改善现有体医融合各类生产要素匮乏的问题,形成体医融合服务产业规模。另一方面,完善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制度供给,发挥政策的监管规范,推动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形成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发展思路。例如:重点从区域体育产业与医疗康复业融合、区域体育产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区域体育产业与旅游业融合等领域展开多角度合作,提升健康服务新业态交叉融合深度。

2.3 体医融合的治理保障机制

1)跨部门统筹协作的保障机制建设,其根本宗旨是为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提供组织机构和发展保障。体医融合治理在制度化组织机构的约束下,相关跨部门组织机构具备了参与体医融合的明确责任、主动意识与积极行为,因此,理应成立以基层政府为主导、职能部门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辅助的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委员会。2)明确社区体医融合多元服务主体的工作责任,厘清其行为范围及工作对接技术规范,明确多元主体的利益关系,并落实治理问责制度。多元主体的治理保障以社区管理部门为统领,社区体育与卫生部门牵头,养老机构与社区健身俱乐部等主体参与治理,以共同价值为追寻凝聚各方力量,增进相互信任,强化多方联动保障作用。尤其是要消解体育、医疗管理部门之间的条块化治理隔阂,打通政府、社会组织与产业机构的堵点,发挥各主体自身优势,降低治理成本。3)建设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信息保障平台,社区管理部门充分发挥在搭建和推广信息保障平台中的积极作用,明晰信息资源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协同关系,畅通信息资源共享交流渠道,收集体医融合相关健康信息资源,及时发布政策指引、典型案例、治理经验等信息资源。同时,社区管理部门要充分利用数字技术赋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一方面要完善社区居民个人健康档案信息的收集、整理,另一方面要对相关健康信息进行精准分析,及时、有效地反馈给社区居民,形成信息流动闭环管理。

3 健康中国背景下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困境审视

3.1 基层治理权责设置失衡

基层治理是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基石,基层治理权责设置涉及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力分配等方面,直接影响基层治理的实践效果。目前,在社区基层治理过程中,由于相关权力、责任未能合理配置,产生了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社区主体参与不足、卫生资源整合不充分等问题,进而造成了社区体医融合治理“重管理、轻治理”等权责失衡现象。1)地方政府配套衔接方案不全,影响体医融合协同落实成效。地方政府对社区体医融合缺少明确、统一的指导思想和治理理念,尤其是体育、卫生、医疗等不同职能部门的权责不清,过分强调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这将难以推动不同部门间有效衔接,导致社区体医融合协同治理缺乏动力。例如:地方政府认为,作为一项新型服务模式,体医融合服务相对于纯粹的专业医疗服务和竞技体育而言,不属于我国体育事业和医疗事业的主体构成,也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关系不密切、直接成效不明显等相关,导致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游离于上级部门考核的核心业绩范围之外。因此,推动体医融合的相关工作时,一些地方政府缺失大局观念与责任担当,部署多、落实少,影响了体医融合的协同落实成效[12]。2)缺乏有效的配套衔接方案,导致资源的浪费和决策的混乱。我国体医融合的宏观性和原则性强,但社区体医融合协同治理的可行性、操作性不够强,导致地方政府无法具体落实细则[13]。尤其是在体制机制、经费保障、责任划分等方面没有厘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缺失定量化的质量评价指标与监督考核体系,无法保障体医融合在实践中的准确性,使得地方政府举棋不定。

3.2 综合性治理工具运用匮乏

社区体医融合综合性治理是一种将社区卫生服务与社区治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社区体医融合需要运用多种综合性治理工具,以实现整体性、协同性和可持续性的管理效果。长久以来,我国体医融合零星地服务于政府主导的体育管理体制中,业务开展依赖强制性的治理工具,其相关公共服务主要依赖政府供给,健身服务相对单一,健身服务的多样性与精准性有待于进一步提升。1)尽管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治理制度,鼓励运用市场手段,如通过委托关系、公私合作关系、政府购买服务等,提升体医融合服务的供给能力,但是缺失相应具体的配套措施与可操作办法[14]。2)由于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是一种新兴管理模式,社区管理者、医护人员以及社区居民对其重要性和运用方式的认知不足,在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实践中主要采用社区条例、居民公约等传统治理工具,导致在实践中无法充分发挥综合性治理工具的作用。3)政府拥有话语权,掌控着治理的规则与利益诉求的渠道,占据治理的核心位置,是治理中的主动方。在治理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与服务主体之间的权责和地位不对等[15],其他合作伙伴,如社会组织、营利性机构、社区居民、志愿者等,基于自身利益考虑加入体医融合治理的意愿性不强,混合型治理工具运用不够,自愿性治理工具的运用更是缺失[16]。

3.3 服务主体协同供给能力孱弱

相对封闭的治理结构边际,服务主体的成员数量少,必然引致体医融合服务的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在体医融合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多方资源的共生互惠效应不足,进而降低了体医融合执行效能[17]。虽然我国在支持社会力量开展体医融合方面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但体医融合服务归属于公共服务范畴,具有准公共产品属性,投资回报率较低。再者,体医融合游离于竞技体育和学校体育服务之外,缺失相应的激励举措,造成社会组织及民间机构开展体医融合的意愿不足、投资体医融合的愿望不强[18]。受基层政府财政支出有限、科层管理体制等影响,体医融合公共服务的多样性不足,无法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健康需求,影响了体医融合服务的亲密性和获得感。另外,体医融合的相关制度条款都存在于纲要规划、统领性文件之中,缺乏针对体医融合的专业性立法,导致开展体医融合缺乏权威法律支持与保障,引发体医融合的治理运行效能不足[19]。

3.4 专业职能部门和社区居民话语权缺失

相对而言,专业职能部门和社区居民处于弱势地位,话语权缺失、影响力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体育、医疗专业性主体的参与程度有限,体育、医疗专业性主体基于两会提案、专家座谈会、专业文章、内参报告等多种途径,为加快促进体医融合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是政府部门的重要智力支撑;但是由于其主体构成较为分散,治理存在困难。近些年,很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专业领域的学者提议出台融合相关配套政策,把体医融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领域[20],但是信息和权威的支持不足,导致建言献策的“吸纳不够充分”。2)体育、医疗专业性主体与社区居民协同的互动不充分,沟通欠缺,加之社区居民缺乏专业知识,导致社区居民的意见、提议很难通过媒体反馈给相关政府部门。3)社区居民的参与程度不足。在实践中,参与主体中最为关键的合作伙伴是社区居民,他们是体医融合治理运行最终的受益者,其受益程度决定了治理的执行成效,在体医融合的实施中最具发言权,但其参与体医融合治理运行的能动性仍然不高。

4 健康中国背景下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通过审视体医融合治理的现实困境,结合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机制建设,提出健康中国背景下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实施方案,以期不断优化体医融合治理的执行效果,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程(图1)。

图1 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实施方案Figure 1 Implementation plans for physical and medical integration in community governance

4.1 优化基层治理权责匹配,强化治理运行监督力度

政府在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中处于主导地位,发挥着统筹指导、宏观调控与监督制约作用,造就了我国社区治理“以上率下、上下联动”的显著特征。因此,要充分发挥治理优势,进一步厘清国家与地方、地方政府之间的权责匹配,形成“上下联动”的治理运行模式,将“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治理方式相结合,形成“一盘棋”的治理局面。

4.1.1 改变体医融合“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局面 当下,我国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推进主体涉及体育、卫生、医疗、工商、土地、税务等多部门,因此应建立健全权责清单和考核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力边界,保证基层治理过程中的权责匹配,加快社区体医治理权力下沉,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活动的有效开展。例如:江苏省苏州市为了加强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工作,建立了社区体医融合工作领导小组,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医院等部门组成,负责统筹协调社区体医融合工作。在信息化背景下建立社区管理信息平台,有助于患者病历、医疗资源等信息的共享和交流,提高了医疗卫生资源的利用效率。

4.1.2 倡导以健康为中心的理念 把体医融合定位为基层政府的一项民生健康工程,将体医融合服务纳入我国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基层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等相关制度,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健康医疗与健康素养促进”纳入基层政府基本公共健康服务的重点任务范畴,明确各级体医融合相关机构的分层分级管理责任,设计体医融合公共设施与健康资源的建设标准,在经费支出、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方面给予协同倾斜,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纳入体医融合成效的考核项目。同时,细化体医融合协同条目,构建精细化的责任清单,把具体权责逐项呈现,以此明晰国家与地方、府际之间的权责匹配[21]。

4.1.3 建立考核机制,督促各部门履行职责 健康中国背景下体医融合治理面向全体居民、覆盖全过程,因此需要设立专门监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社区体医融合治理工作,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等不同阶段的监管能力。同时,要开展广泛性的外部监督,加大社会舆论、新闻媒体对体医融合治理运行的监督力度,确保治理成效落实到位。另外,国家要出台体医融合的相关立法,进一步明晰社区体医融合的性质、管理体制机制、资金投入、保障举措、监督评价等具体事宜,健全行政问责制度,构建体医融合质量评价指标,健全立体化、多层次的体医融合治理运行监督协同体系,防范治理运行中的不良行为。

4.2 组合运用多类型治理工具,优化体医融合治理结构

4.2.1 政府要充分运用强制性治理工具 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社区体医融合治理行为,充分发挥法规制度、规划编制与指导监督等职能作用。例如:南京市出台《关于推动体医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对于规范该地区体医融合治理行为、推动健康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作用。同时,政府还可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社区体医融合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加快构建体育、卫生、医疗等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体医融合治理模式[22]。

4.2.2 政府要强化使用混合型治理工具 由于政府的资源和能力有限,需要通过强化制度供给、促进市场竞争、采取服务外包等形式,加大社区体医融合服务的购买力度,逐渐过渡到由市场经济提供的社区体医融合服务。例如:政府可以通过开展竞争性招标、委托相关机构、服务外包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区医疗机构和体育健身机构进入,增加体医融合服务供给,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尤其要出台费用补贴、税收减免等激励性配套协同政策,充分挖掘社区体育服务机构、社区卫生中心、私营康复企业和社区基层组织等主体在人才、设备与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协同推进社区体医融合服务的供给。

4.2.3 政府要促进自愿性治理工具充分发挥作用

利用媒体力量加大宣传社区体医融合服务的社会价值,鼓励不同专业领域和不同阶层的志愿者融入社区体医融合服务之中,通过社区服务活动来促进社区居民健康,还可以增强社区居民对社区体医融合服务的认同感和信任感。同时,应激励私人企业和社会组织发展体医融合公益发展基金和服务项目,为体医融合服务增添资金来源。另外,鼓励社区居民提高体育非医疗干预的知识与能力,发展自我健康获取的能力和推进体医融合的行为经验分享。由此可见,通过组合运用强制性、混合型与自愿性治理工具,达成政府、市场、社会与民众在社区体医融合服务中的协同共治,以共生互惠理念消解利益博弈困境,进而提升社区体医融合服务治理功效。

4.3 深化体医融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多元主体参与的供给路径

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离不开基层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组织、社会机构与社区居民等合作伙伴的行为互动,而且政府协同的开放程度决定了合作伙伴治理运行中的互动程度:开放程度越高,互动行为越频繁,治理运行成效就越突出。在具体策略方面,政府要强化协同支持和制度供给力度,基于项目合作、委托代理等方式,开展体医融合的服务购买,可以有效降低医疗成本,实现资源重组,并提高体医融合服务的可及性。优化体医融合服务的供给路径,各个合作伙伴基于平等、公开和理性对话,不断深化彼此间的理解与信任,通过互动博弈,达成互惠共赢。要实现体医融合供给的治理绩效,目标统一、互惠共赢与信息共享三大核心要素是关键。

4.3.1 达成治理目标统一 目标是公共协同的核心价值,亦是治理运行的引领。健康中国背景下体医融合治理的目标是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降低医疗卫生服务成本,推进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在社区体医融合治理中,各合作伙伴的积极参与和协作尤为重要。为避免各合作伙伴的目标偏离或者异化,政府有必要从顶层设计着手,进行实时的行政干预,在管理与放权中寻找结合点,在制约监管、评估考核的制度供给中确保各合作伙伴回到既定的治理目标轨迹上来。

4.3.2 达成利益共赢 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是健康中国建设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在社区体医融合治理中,各主体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保险机构、政府机构等价值取向可能不尽相同,但是他们需要通过合作来实现共同的目标,即提高社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为了实现利益共赢,要构建交流平台,公开理性对话与价值诉求,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促进各方的沟通和协调。

4.3.3 强化信息共享 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信息共享,是保障体医融合服务供给的基本前提之一[23]。政府体育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与私人部门之间长期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阻碍了治理运行协同关系的形成。为满足各合作伙伴的诉求表达与资源整合等方面的需求,构建社区体医融合相关信息平台尤为必要。例如:北京、上海、河北等地社区建立了体医融合平台,推动多元主体参与社区体医融合协同治理,对社区居民实施体质健康监测、全民健身指导、运动康复服务等,以预防和控制慢性疾病的发生和发展[24]。

4.4 畅通利益表达渠道,保障专业职能部门和社区居民的话语权与参与权

社区居民是体医融合治理的关键参与者和最终受益者,如何有效满足社区居民的价值诉求,保障专业职能部门和社区居民的话语权、参与权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因此,让社区居民参与到治理的实践中,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是体医融合有效治理的基础性保障条件。“政府主导、精英参与”是我国体医融合治理的主要模式,社区居民参与的程度不足且成效欠佳。这种“自上而下”运作方式忽视了社会公众尤其是社区居民的参与,对社区居民真实需求的洞察不足,引发体医融合服务资源的供给与需求匹配不一致。因此,以国家与地方政府为统领、以社区居民为中心,构建主体协同、利益均衡、信息对称的体医融合治理尤为必要。

4.4.1 强化舆论环境的营造 各级基层政府要进一步扩大体医融合的宣传范围与宣传力度,通过体医融合专家专业讲解以及电视、广播、手机等媒体传播体医融合的价值与意义,持续提升社区居民参与体医融合的意识。把体医融合参与作为社区居民生活方式的组成部分,让更多人了解和参与体医融合实践。例如:在社区开展全民健身、健康促进等社会活动,通过组织体育锻炼、营养讲座等活动,让更多人了解体医融合的价值和意义,增强社区居民参与体医融合的意识。

4.4.2 听取关键群体的声音 充分接触治理运行中的关键群体,邀请体医融合领域的专家、城乡社区居民代表、体育融合相关服务机构、政协委员与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就体医融合治理中的现状与存在问题进行研讨,汲取基层治理智慧,帮助政府及时纠正治理偏差。

4.4.3 面向社会民众开展调查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政府通过电子问卷、电话访谈等形式,开展大数据调查,广泛收集社区居民关于体医融合治理的建议与信息反馈,为调整体医融合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以需求为导向优化体医融合服务供给体系。

5 结语

推进健康中国建设进程中,以体医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成为健康中国战略深入实施的重要举措。本研究运用治理理论,探寻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概念内涵及理论基础,从理念认同机制、协同发展机制、治理保障机制3 个层面现实考量社区体医融合治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审视健康中国背景下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多重困境,并提出深化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的治理方案。研究认为:在健康中国背景下,社区体医融合是落实“大健康、大体育”要求的有效抓手,如何运用多类型治理工具、健全体医融合治理机制、强化治理运行监督力度,成为今后社区体医融合治理的重点关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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