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下政校企“三位一体”协同育人模式的探索与研究
2023-06-16王高峰
王高峰
[摘 要] 政校企合作育人是由政府推动,利用学校与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合政府、行(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的的教育模式。从创新人才培养模式,过程培养、过程考核、过程监督,政府的保障主体作用方面做了探索与研究。
[关 鍵 词] 协同育人;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四段式”实习模式
[中图分类号] G715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23)11-0177-04
政校企合作育人是由政府推动,利用学校与企业不同的教育资源和教育环境,培养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适合政府、行(企)业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目的的教育模式,旨在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一、研究现状分析
(一)国外研究现状
纵观国外校企合作,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经验更为丰富。从校企合作整个过程来看,这并非狭义的学校和企业联合办学,而是广义的多主体共同的责任,包括政府、学校、企业,甚至还包括社会和行业协会等。值得一说的是,国外政府为校企合作制定法律法规,参与组织协调、监督与评估,这为三者良性互动提供了依据与可能。此外,在制度保障之外,制定了整套教育机制:培养目标、运行机制、合作动力和学生就业。在实践中各个国家以不同的方式走出自己的校企合作之路,包括德国“双元制”模式、澳大利亚“TAFE”模式、加拿大产学合作模式[1]。这些职业教育模式体现了国家重视、政府鼓励、企业带头,以重视学生实际能力培养为基础合作的优势。
以德国“双元制”为例,“双元制”是一种国家立法支持、校企合作共建的办学制度,即由企业和学校共同担负培养人才的任务,按照企业对人才的要求组织教学和岗位培训。“订单培养”实质是德国“双元制”衍生出的。所谓“订单培养”模式是经过学校和企业协同对人才进行教育,根据实际就业需求来采取相应的教学计划培养人才的模式。这种模式具体以“为企业培养员工”为培养目标;以企业、行业等多方参与职业分析为基础,设置专业;以德国作为一个原料缺乏的工业国家为现实背景,而达成的社会共识是校企合作,是“订单培养”教育模式得以发展的最大驱动力。此外,1969年颁布《联邦教育模式法》,使校企合作的模式被制度化。法律规定企业在校企合作模式中发挥主导作用,从招生到培训,从制定学徒岗位数目到培训计划等,基本上都由企业负责,在大企业内部还必须设有专职管理人员。
2013年,欧盟和 OECD 不约而同地提出应将德国的教育模式树为国际典范,称其为解决青年失业和技术工人短缺问题的有效措施[2]。德国作为校企合作成功的典范,揭示出为企业培养员工的目标,是培养技能型人才的起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实施的关键点在于有效的运行机制,各国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了校企合作双方的职责、任务,建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了相应的责任机构。
总体而言,体现了国家重视、政府鼓励、企业带头,以重视学生实际能力培养为基础的合作优势。
(二)国内研究现状
反观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已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校企合作特点,实现了互利双赢、共同发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具体性、操作性强的规则;缺少合作动力即驱动力不强,运行机制过于“套路”等,这些大大阻碍了高级技能型人才的培养。
1.政府主导校企合作育人的政策与现状。我国在立法层面上明确了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对于高等教育的校企合作育人都有相应条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3]此外,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指出,“要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要求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年)》提出“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制定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的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的积累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 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职业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行业企业积极支持职业教育,努力建设中国特色职业教育体系”。
现实是政府、社会、学校、企业对校企合作育人的必要性、必然性、客观性与可行性的认识不足,甚至有的认为校企合作育人是学校和企业两家的事情。这是政府发挥主导作用的缺位,要加强校企合作育人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全社会共同关注校企合作育人。国内学者就此展开广泛研究,宋志敏等学者针对驱动力的“项目驱动化”政校企合作联动机制,是以“合作项目”为内驱力,各要素之间紧密协作,合作共赢,表现出更明显的利益共享以及风险共担下的主动性与自觉性[4]。等同于三方以拟定合同为契约,约束行为将各方利益最大化,旨在增强各方合作的内在驱动力。此外,郭建如[5]、王金辉[6]等学者利用“三螺旋”理论构建政府、企业和学校两两间建构机制,提出政校企之间联合建构机制框架,建立良好的合作秩序。
2.高职院校“订单培养”模式现状。“订单培养”是近年来高职院校与企业行业合作流行的一种形式,它是以企业向高职院校下“订单”,按照企业用人标准来完成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工作。这种模式是把企业人力资源配置与职业技能、技术培养有效对接起来,一方面大大减少了企业人力资源的投入,另一方面为学生提供了现实的就业岗位,形成了企业、学生以及高职院校共赢的结果。但是也存在问题:为订单而订单,不注重培养质量;校企双方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计要求上有距离;高职院校设施设备缺乏,实习管理不到位;高职院校、学生与企业之间的博弈与错位等问题。
学者裴智民、朱平[7]以问题为导向,反思订单模式带来的利与弊,认为当前我国职业院校订单班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损害学校,特别是损害其他学生切身利益的现象,指出“订单培养”不能成为“特权培养”[8]。尤为突出的“宝马班”原是以“为企业培养优秀员工”的培养目标而设立,学校和企业共同加大资金输入,使职业教育硬件得到很大提升。但学校为了培养“宝马工人”,投入巨大代价,在职教资源还普遍不足的情况下,有可能无形中挤占了其他学生的教育资源,有损教育公平[9]。“订单培养”也要有一定的制度保障,不能太偏离公平轨迹,不能全部围着企业转。此外,郭长华、刘建铭对高职院校“订单培养”的理性思考[10],认为“订单培养”有两个层面,一是广义的订单指政府每年确定招生人数及专业设置,高等学校按照政府核准的专业和招生计划招生并组织教学活动,完成人才培养任务,订单教育的脉络十分清晰。二是狭义的订单即校企合作,强调了政府在“订单培养”模式实施中的先导作用。
综上所述,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现状存在一些弊端。无论是关乎职业教育顶层设计的落地,还是“订单培养”模式的实现,皆共同指向了政府。应该建立“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多元参与的共生共融体制机制,才能有效地推动高职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适应社会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需求。
二、协同育人模式构建
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的《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指出:校企合作实行“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
依托学校专业建设委员会,创新政校企合作育人的途径与方式,充分发挥政府、行(企)业的重要主体作用,深化与政府、企业合作,在就业、教学、科研等方面全面展开合作,实现教育教学资源与政府、行(企)业资源共享,形成专业与政府、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同育人。
(一)政校企联动、深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 号)指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成才需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1.以“订单”模式为依托,政校企共制人才培养方案
积极吸收政府、行(企)业专家进入学术委员会和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建立政府、行(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实施、监控、诊断与改进等全过程管理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行(企)业的重要作用。以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为基本准则,坚持政校企多方参与,通过规划设计、调研分析、研究起草、论证审定、公布实施等各环节,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整体化设计,构建“立德树人,订单培养,协同育人,能力递进”的人才培养模式。该模式在遵循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基础上,将课程设置、课程内容、教学时数、课程学分、实践教学及其他活动等统一安排,体现以学生为中心,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
2.基于工作过程课程理念,构建课程体系
依据“课程结构模块化、能力培养项目化、实训指导学徒化”的课程体系建设原则,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将职业标准与专业课程内容对接,体现职业教育既是学历教育又是就业前培训的思想,建立符合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技术进步的课程体系。
教学团队分工合作,采用拜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兄弟院校、参加人才交流会、走访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等手段,就行业对人才的需求进行调查和分析。
3.以“互联网+”为依托,建设虚拟仿真平台
基于职场环境与工作过程,构建一个“共享、感知、应用、互联”的智能化虚拟仿真教学平台,借助AR、VR、AI技术,虚拟生产全流程,创建多元学习途径,提高信息化课程建设质量。在校园实训基地创建模拟企业,为学生提供真实或高度仿真的企业环境,改变课堂的参与结构,通过专业课程与新兴技术的高度融合,为学生打造情景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模式,提供真实的学习任务,用企业真实的工作案例(库)来训练学生在企业各个工作岗位的技能,培养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提高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达到“学中做,做中学”,知行合一,提高各课程的实训教学质量。
4.以省赛、国赛为引领,建设技能竞赛实训平台
校内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组成指导小组,校内学生和企业员工为参赛选手,通过单人赛,形成对比,使学生掌握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了解最新的职业技能要求和行业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通过团体赛,学生与企业员工之间交叉组队,训练学生的团队合作精神、安全意识、环保意识和成本节约意识等。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教,通过对学生多渠道的培养教育,使我们更好地发现人才、利用人才,同时实现教育的全面发展、综合提高。
5.培育现代学徒制文化,建立校企“订单”平台
对接新技术、新产业和新业态的发展对人才供给的迫切需求,开展现代学徒制+“订单”的项目化联合培养、联合就业政校企深度合作模式。政府与院校、行(企)业与院校共同建设面向社会服务的政企信息库、岗位技能标准库、人才需求信息庫等开放资源。
建立由学校“双师”素质教师、政府相关机构和企业技术人员组成全程指导的小组式“现代学徒制”培养模式,即学生入校后,按企业能承载学生到企业单位的数量划定成若干学习小组(10人/组),为每个小组确定“双指导教师”(学校1名、企业1名),指导教师对学生学习的全过程进行“点对点”的培养,将其学术思想和企业经验传授给学生,同时培育学生良好的工作态度与职业道德。学生通过过程培养、过程考核、过程监督,岗位能力、专业技能成绩优秀者由企业聘用。
6.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建设创新创业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采用“政府引导监督,企业建设运营,院校深度参与”的模式,遵循“开放、共享、融合”的原则;以服务创新创业为使命,以整合资源为手段,拓展服务渠道,促进产教融合,构建“网上创新创业生态系统”。
建设创新创业案例库,组建以专职教师为基础、兼职教师为骨干、企业导师为援助的创业导师团队,充分利用线上数字资源和线下资深创业导师经验,整合国内各大企业资源,按照指导创业、模拟创业、自主创业,实施创教融合。在完成任务过程中培养学生敏锐的市场嗅觉,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并定期以研讨会、创业沙龙等形式交流经验,分析创业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7.与企业深度对接,创新“四段式”实习模式
为了提高专业的实践教学质量,设计一种分段递进式实习新模式,更好地提高学生的适应能力,根据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特点,实习的新模式为“四段式”。
感知实习:入学教育时,安排学生进入企业感知企业文化教育,认识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各方面的特点。让学生提前接受企业文化的熏陶,提高适应企业岗位需要的能力和素质,塑造学生深厚的文化底蕴,健全人格品性,培养独立思考与判断能力。
认知实习:第一学年末,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
跟岗实习:第二学年末,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
顶岗实习:第三学年末,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地参与实际工作。
(二)强化过程培养、过程考核、过程监督
严格考察过程化,强化过程培养,以合作企业需求作为驱动力,根据企业岗位能力需求和生产要求,校企共建专业教学标准,结合岗位职业生产任务,以典型工作项目为载体,通过系统化设计,构建适合“订单生”培养的新模式。把企业招聘与培养过程对接,促进学生德技双修、全面发展。
完善过程考核机制,对学生综合能力全面、科学考核,摒弃传统“一张纸”定成绩的考试方式,通过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及学期末考核对学生学习的整个过程进行考核。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在学生就业到岗之前,建立学生人才培养能力模型,从学生专业技能、入职岗位情况、在校荣誉、职业认证等级等多个维度进行学生能力综合分析,一方面对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客观分析和总结,另一方面为学生就业以及企业用人招聘提供客观依据。
完善过程监督机制,建立全过程监督档案,对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双方行为都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使双方各司其职,明确应承担的责任。学校定期向企业汇报过程培养、过程考核情况。企业坚持常规巡视、专项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相结合,发挥好巡察监督的利剑作用,把探头作用发挥出来。
(三)政府是教育质量的保障主体
在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政府总是能在各个环节上进行干预,其职能主要体现为政策设计、宏观调控等。通过调整区域经济结构和产业构成,引导职业教育结构与经济结构相适应,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健全科学教育评价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标准、信息服务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制定促进政校企合作办学的有关法规和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投资补贴政策,明确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法律责任,依法保障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享有的权利,积极鼓励、合理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办学,促进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的深度融合,发挥行业企业重要办学主体的作用。
三、结论
通过政校企合作育人的新模式,构建政府、企业、学校“三位一体”的多层次、立体化办学体系。
通过整合资源,形成“一盘棋”,拧成“一股绳”,保障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机制顺利运行。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导下,逐步形成“方案共制,课程共建,资源共享,人才共有,过程共管,成果共用,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育人模式。
参考文献:
[1]明航.校企合作模式的国际比较[J].教育与职业,2015(30):12-14.
[2]赵春光.国外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就业模式分析及启示[J].中国成人教育,2014(19):125-127.
[3]龙梦晴,吴蓓,唐琳,等.论我国高等教育校企合作育人中政府的角色定位[J].高教探索,2017(9):41-44,61.
[4]宋志敏.“项目驱动化”的政校企合作联动机制探究:以开封大学实践探索为例[J].中国高校科技,2016(11):59-62.
[5]郭建如.高职教育的办学体制、财政体制与政校企合作机制:对浙江省高职教育资源获取的制度分析[J].高等教育研究,2015,36(10):56-63.
[6]王金辉.高职院校政、校、企合作办学的“三螺旋模型”分析[J].职业技术教育,2013,34(35):59-62.
[7]裴智民,朱平.高职院校订单培养“扬利避弊”机制研究[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6(22):63-66.
[8]郭文斌.“订单培养”不能成为“特权培养”[J].教育与职业,2014(34):93.
[9]宋风.“宝马班”是职业教育的好榜样[J].教育与职业,2014(34):93.
[10]郭长华,刘建铭.对高职高专教育“订单培养”的理性探讨[J].中国高等教育,2005(8):39-40,18.
[11]政校企合作 建設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州职业技术学院简介[J].教育评论,2016(4):2,169.
[12]王红艳.地方高校“双创”人才协同培养模式探究[J].黑龙江高教研究,2017(3):162-164.
[13]朱惠茹.高职物流管理专业校企协同育人的探索与实践:以上海思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职业技术教育,2015,36(8):12-15.
◎编辑 马燕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