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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社会工作路径探索

2023-06-15强薇赵哲宇

西部学刊 2023年8期

强薇 赵哲宇

摘要: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重要性已是全世界共识,也是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关键。苏格兰政府采用的GIRFEC模式为每个儿童提供正确的、及时的支持,该模式在实践中强调社会工作伦理,通过“儿童福利之轮”“我的世界三角”和“抗逆力矩阵”模型可有效支持儿童社会工作评估、促进跨机构合作,帮助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爱、安全和尊重,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苏格兰GIRFEC模式对中国儿童社会工作制度化发展和从特殊救助到普惠型福利转变具有一定借鉴意义。

关键词:儿童社会工作;英国社会工作;儿童保护;GIRFRC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6916(2023)08-0049-04

当前,儿童和青少年保护的重要性已是全世界共识,也是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的关键。社会工作作为中国社会福利体系中的重要环节,在儿童保护、救助、服务等领域取得了突出成绩,但是至今仍缺乏一套为社会工作实务提供理论和方法依据的政策体系。近年来,以英国为代表的诸多国家积极推动国家层面的政策模式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者在儿童及青少年实务领域中的服务能力,以最大化提升儿童福祉,保护儿童和青少年的权益。在这些儿童政策模式中,苏格兰的GIRFEC模式因其在儿童保护领域的突出成果而受到了国际的关注。笔者以苏格兰GIRFEC模式为例,介绍其背景、框架要素和实践成果,探讨其对中国儿童社会工作的启发。

一、苏格兰儿童保护工作现状

苏格兰引入了一系列关于儿童保护的法规政策和指导人们实践的行动指南。例如,联合国于1989年通过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简称UNCRC)规定了儿童的一系列权利,包括受保护、提供和参与的权利,并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接受[1-2]。尽管UNCRC于1991年在英国获得批准,但英国无法直接强制执行,因为该声明尚未纳入国内法[3]。为了更好地将儿童保护与实际实施结合起来,2014年苏格兰通过了《儿童与年轻人法案(2014)》(The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Act 2014,以下简称CYP2014法案),这是关于儿童保护的关键法定规则[4]。该法案不仅规定了地方当局有责任为面临风险的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某些服务,还概述了地方当局在儿童保护方面的详细职责[5]。此外,苏格兰政府也设立了一系列行政部门以落实儿童保障措施,并与其他机构合作以保护儿童的安全和福祉[5]。

尽管有众多旨在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政策,儿童的处境仍一直受到各种因素的威胁。2016年7月,苏格兰儿童保护登记册上就有2700多名儿童被登记为需要保护[6]。对于儿童而言,由于其身心发育不成熟,所以不论其所经受的是短期还是长期的困境,所造成的伤害都倾向于长期影响,出现身体、心理和行为的不健康状态[7]。为了确保所有儿童在有潜在危害或受到危害时都能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苏格兰政府秉持“所有儿童都有受到保护,不受虐待或忽视的权利”这一理念,设计提出了GIRFEC模式。

社会工作者在苏格兰的儿童保护领域中占据了重要、乃至主导位置。传统意义上来说,社会工作者负责一些不同类型的服务,包括个案、小组和社区工作,旨在帮助家庭和儿童克服各种困难和脱离困境。但在苏格兰,越来越多的社会工作者受雇于政府,专门从事儿童保护工作,需要处理一系列复杂情况。儿童社会工作者常常参与到儿童听证会①中,参与调查、陈述案情,而儿童听证会制度正是GIRFEC模式的来源。因此,担任儿童福利和保护职务的社会工作者必须能够管理、监督、组织和汇编各类信息,即可以独立开展工作,同时也能胜任团队合作中的角色。

二、GIRFEC模式

GIRFEC,英文全称为Getting It Right For Every Child,即确保每一个儿童能够从正确的人那里得到及时帮助。GIRFEC模式为每个儿童提供正确的、及时的支持,其目的是帮助他们在成长过程中感受到爱、安全和尊重,以便他们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GIRFEC模式围绕的重心是儿童福祉,儿童保护工作正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在英国,大多数儿童和青少年可以从其父母、家庭和社区得到他们所需要的帮助和支持,但有时,如面临特殊情况的时候,他们可能需要额外的帮助。GIRFEC模式為每个家庭提供了与支持他们的人合作的一种途径,合作者既包括社会工作者,也包括教师等。

为了使GIRFEC模式更具强制力,更广泛地被应用在儿童保护领域,苏格兰政府于2014年将其法律化,颁布了CYP2014法案。这部法案的诞生为GIRFEC模式提供了标准化的框架、要素与实施原则,也让该模式成为一项全国性的政策。GIRFEC模式由四个要素组成,分别为儿童福利、指定人、儿童计划以及信息共享。儿童福利的评估是GIRFEC模式的核心,它包含了八项指标,即安全、健康、成就、被培养、活跃性、被尊重、责任心、融入。这些指标的设置体现了儿童权利的理念,与联合国儿童权利法案一脉相承,即儿童福利不仅仅限于基本生活条件的满足,而应体现儿童人格、情感的方方面面,儿童与成人一样拥有各项权利。

“指定人”则是GIRFEC模式独创的一种政策规定。每位从出生到18岁的儿童都可以申请一位指定人,一般来自医疗卫生系统或者教育领域。指定人要确保有人帮助儿童和家庭获得他们需要的支持,在父母需要的时候为他们链接资源,提供咨询,保护儿童的安全和福祉。需要注意的是,指定人的角色并不会替代原本教育领域和医疗领域的角色,指定人也不能监视家庭,更没有义务让儿童或家庭必须使用某项社会服务。尽管有这样的限制,英国国内仍然对于此项政策存在争议。争议的要点在于实施中对儿童个人信息的收集与分享,以隐私边界是否会被打破。

除了日常的、持续性的预防性措施,当儿童面临困境和危急情况的时候,GIRFEC模式还提供了制定儿童计划这一服务。儿童计划是个别化的,包括计划、交付和协调等一系列支持活动。该服务计划由一位专业人士管理,而这名专业人士通常是社会工作者担任。在实施过程中,信息共享机制保证了儿童或青少年以及家长将知道自己共享了什么信息,与谁共享,以及为了什么目的,他们的意见将被提供该项服务的社会工作者考虑在内。以上的政策都体现了GIRFEC模式在儿童保护领域预防与解决问题于一体的设计思路,不再是单一的个案服务,而是转变为更综合性的、一种多方合作导向的模式。

三、GIRFEC模式在社会工作的实践

(一)支持儿童社会工作评估

长期以来,评估已经融入社会工作实践中[8],MIDDLETON认为评估涉及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过程[9],在事件观察、收集分析信息以及制定保护和促进计划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为帮助苏格兰社会工作者更好地评估儿童及其家庭的情况,苏格兰GIRFEC模式设立了“儿童福利之轮”“我的世界三角”和“抗逆力矩阵”模型。

1.通过“儿童福利之轮”模型,社会工作者可以灵活地评估儿童在特定时间点的生活质量并及时帮助儿童获得正确的支持或建议。这个模型也可以被社会工作者用来记录关于儿童的日常信息以及他们获得服务后的困境改善,并利用这些模型中的指标记录可能需要进一步跟进的关注事项。此外,模型中的儿童福利评估指标可以用来为儿童制定计划,帮助社会工作者开展实践服务。

2.“我的世界三角”模型则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进一步收集有关儿童需求的信息。该模型通过三个拼图,即“我如何成长和发展”“我需要从照顾我的人那里得到的东西”和“我更广阔的世界”,指导社会工作者了解和思考过去的经历——如何影响儿童和儿童的整个世界正在发生什么。苏格兰政府认为,通过该模型,从不同渠道收集信息将帮助社会工作者及相关人员确定儿童的需求、优势和压力[10]。此外,社会工作者只需要注意到与呈现问题相关的三角形区域,这意味着没有必要详细探索每个区域,减轻了社会工作者在实践领域的负担。

3.在收集信息之后,社会工作者可以依靠“抗逆力矩阵”模型来分析信息。该矩阵模型将抗逆力分为“脆弱性—抗逆力”和“不利保护环境”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指一个孩子的内在品质,第二个维度是影响孩子的外在因素,如家庭和社区[11]。从“我的世界三角”模型收集的信息可以放在“抗逆力矩阵”模型中的相应区域。这可以帮助社会工作者和其他参与者了解孩子们的情况,并计划未来需要做什么。同时,社会工作者也可以借此預测服务对象的可能轨迹并帮助服务对象规避环境中的潜在风险。

(二)促进跨机构合作

除了对社会工作评估的支持外,GIRFEC模式的信息共享政策和与参与者的合作也促进了社会工作者的跨机构合作能力。成功的多机构工作可以让服务用户受益,特别是专业人员可以共同设计治疗计划并交换重要信息。作为对跨机构合作的呼应,GIRFEC模式的一个重要原则便是“联合工作”[12]。法律规定,有帮助的信息必须与其他专业人士共享,如果在正确的时间共享正确的信息,就可以防止出现问题[13]。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可以从教师、社区工作者等人员处获得信息。这既可能包括家人的姓名和职业等基础信息,也有可能从中窥视到服务对象家庭内部复杂的权力结构。

然而由于参与者的专业背景不同,合作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分歧。在多机构工作的情况下,这些差异可能会导致分歧和争论,这反过来会危及服务对象,尤其是儿童。如果社会工作者不能解决这些与其他参与者的紧张关系或与他人的冲突,合作将无法有效运行。为了避免这些问题,苏格兰政府以法规形式明确了GIRFEC模式的框架和使用原则,并推广到与和儿童相关职业群体以便让他们了解该模式。在实践中,社会工作者无论是和教师、医生、社区工作者合作时都能确保对方对GIRFEC模式有基本的概念,最终减少因专业背景不同而导致的争执。

(三)强调社会工作伦理

在GIRFEC模式中,社会工作伦理和价值观有着直观地体现,它们是GIRFEC模式中的关键因素。社会工作伦理被认为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包含了非歧视、自我决定等概念[14]。一方面,GIRFEC模式强调以儿童为中心,确保儿童青少年以及他们的家庭处于决策的中心,并为他们提供需要的支持。这其实体现了苏格兰社会工作伦理规范中对服务对象自我决策和对赋权的要求。另一方面,GIRFEC模式的评估模型促使社会工作者在实践中将服务对象的家庭结构、文化、性别等要素进行统合考量,体现了社会工作伦理中的“尊重多样性”原则。

四、GIRFEC模式对中国儿童社会工作的启示

(一)儿童社会工作的制度化

GIRFEC模式从一开始就是制度化的,是一种全国性的政策框架,使它能够在苏格兰地区被推广。而中国目前的儿童社会工作缺乏系统性、制度化,并未形成全国性的儿童社会工作政策。总体来看,我国的儿童社会工作还存在人才队伍数量不足、服务精准度不高、专业性不强等问题,客观上影响和制约了儿童福利服务和国家未成年人保护向更深层次、更高质量发展。开发和规范儿童福利制度,将成为提高基层儿童福利服务能力和加快推进儿童保护领域社会工作发展的有力措施。因此,完善儿童社会工作制度迫在眉睫。一方面,需要从法律层面上完善各项相关的法规政策,提高社会工作专业性、权威性;另一方面,应由民政部门牵头,对儿童福利事业进行统筹管理,整合家庭、社区等资源;同时,还应设立相应的监管机构,如英国设立的监管从业者资格和机构服务内容,保障儿童福利体系的正常运行[15]。

(二)从特殊救助到普惠型福利

《中国儿童福利与保护政策报告2021》指出,我国儿童福利保障范围从孤儿向困境儿童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障儿童等更多儿童快速拓展。这意味着儿童保护服务模式开始向“普惠型”转变。

GIRFEC模式所提供的,正是一套相对完整的保护儿童权益的体系,从家庭到社会,都给予每一个未成年人更为全面的保护,并且将这项服务专业化[16]。如上文提到的指定人制度,无论儿童和及其家庭是否遇到了严重的困难,都可以通过指定人为其提供帮助,满足他们的需求。前文提及的八项福利指标的评估,也都要求社会工作者与家庭、社区、医生、律师等开展合作,帮助儿童和家庭解决问题,赋权增能,而不是单单为困境儿童服务。

注释:

①儿童听证会:苏格兰的“儿童听证制度”是苏格兰青少年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儿童保护机构和组织通过其实现为儿童权利发声和为儿童提供福利服务。该制度目的在于通过调查,找出造成儿童困境的原因,进而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儿童听证制度给予儿童参与处理自身相关事务并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保障弱势儿童和青少年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②困境儿童:困境儿童是指由于儿童自身、家庭和外界等原因陷入困境,需要予以帮助或保障的儿童,包括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参考文献:

[1]WINTER K.The UNCRC and Social Workers' Relationships with Young Children[J].Child Abuse Review,2011(6).

[2]TISDALL E K M.Children's Rights and Children's Wellbeing:Equivalent Policy Concepts[J].Journal of Social Policy,2015(4).

[3]TISDALL K.The potential for children's rights in Scotland:Learning from the UNICEF UK report on legal implementation of the UNCRC in 12 countries[J].Plant Biosystem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Dealing with all Aspects of Plant Biology:Official Journal of the Societa Botanica Italiana,2013(2).

[4]ANDERSON C,DOWNITE M,GIBBONS-WOOD L,et al.Social work law in Scotland[Z].Edinburgh:W Green,2017.

[5]NSPCC LEARNING.Child protection system in Scotland[EB/OL].[2022-11-10].

https://learning.nspcc.org.uk/child-protection-system/scotland.

[6]SCOTTISH GOVERNMENT.Child protection[EB/OL].[2022-11-10].

https://www.gov.scot/policies/child-protection/.

[7]WILSON K,RUCH G,LYMBERY M,et al.Social work: An introduction to contemporary practice[M].Harlow:Pearson/Longman,2008:269.

[8]MIDDLETON L.The art of assessment[M].Birmingham:Venture Press,1997:8.

[9]SCOTTISH GOVERNMENT.A Guide to Getting it Right for Every Child.[EB/OL].[2022-11-10].

https://www.gov.scot/policies/child-protection/.

[10]DANIEL B,CAMPBELL I,WASSELL S.Early years assessing and promoting resilience in vulnerable children[M].London:Jessica Kingsley Publishers,2002:11.

[11]SCOTTISH GOVERNMENT.GIRFEC principles and values.[EB/OL].[2022-11-10].

https://www.gov.scot/policies/girfec/principles-and-values/.

[12]SCOTTISH GOVERNMENT.Information sharing[EB/OL].[2022-11-10].

https://www.gov.scot/policies/girfec/information-sharing/.

[13]HEALY L M.Universalism and cultural relativism in social work ethics[J].International Social Work,2007(1).

[14]陳彦霏.英国儿童福利制度对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的启示[J].管理观察,2019(11).

[15]刘苏荣.论英国的儿童社会救助政策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导刊,2015(16).

[16]王云斌,陈涛,曾君.借鉴英国儿童福利政策法律  推进中国儿童福利事业发展——中英儿童福利政策暨儿童保护机制分享研讨会[J].社会福利(理论版),2013(4).

作者简介:强薇(1995—),女,汉族,陕西宝鸡人,单位为西南财经大学天府学院,研究方向为社会企业、儿童社会工作。

赵哲宇(1996—),男,汉族,上海人,单位为上海觉群文教基金会,研究方向为公益慈善、老年社会工作。

(责任编辑: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