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书》中的权变思想
2023-06-14
推古验今a,所以不惑。先揆后度b,所以应卒c。设变致权d,所以解结e。
——《素书》
【注释】
a 推古验今:考察古代情况以检验当今的事情。即人们常说的“以古为鉴”。推,推究,考察。验,验证,检验。
b 先揆(kuí)后度(duó):反复思考、谋划。揆,揣测,思考。度,权衡,谋划。“先揆后度”的意思是前后左右地处处观照,反复谋划。在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中,本句作“揆揆后度”,《百子全书》本作“先揆后度”,应以《百子全书》本为是。
c 所以应卒(cù):以此来应对突然发生的事件。所以,用此。卒,通“猝”。猝然,突然。这里指突然事变。
d 设变致权:设想各种变化,采用权变手段。致,取得,采用。权,权变,就是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所进行的灵活变通。
e 所以解结:以此来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解结,打开绳结。比喻解决复杂问题。
【译文】
考察古代的情况以检验当今的事情,以此来保证自己不会迷惑。前后左右地处处观照,反复谋划,以此来应对突然发生的事件。设想各种变化,采用权变手段,以此来解决各种复杂的矛盾。
【解讀】
古人有一条做事准则,叫“守经达权”。所谓的“经”,就是今天说的基本原则;所谓的“权”,就是在不违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针对千变万化的客观环境所进行的灵活变通。基本原则我们不能突破,在基本原则允许的范围内,我们可以灵活变通一下。
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容浩如烟海,杰出的思想家多如星辰,然而最重要的思想家有四位,这四位是老子、孔子、孟子、庄子,只要我们能够把握住这四位思想家的思想,基本上就能够把握住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就能够把握住中华民族的心理。而这四位思想家都非常重视“权”。
《道德经》一书虽然没有提到“权”的思想,但据《文子·
道德》记载,老子已经谈论过“权”的问题:
老子曰:“上言者,下用也。下言者,上用也。上言者,常用也,下言者,权用也。唯圣人为能知权。言而必信,期而必当,天下之高行。直而证父,信而死女,孰能贵之?故圣人论事之曲直,与之曲伸,无常仪表,祝则名君,溺则捽父,势使然也。夫权者,圣人所以独见。夫先迕而后合者之谓权,先合而后迕者不知权。不知权者,善反丑矣。”
老子认为:下级服从上级,这是常法;而上级服从下级,这是特定情况下的一时权变。讲究信用,这是高尚的行为,是受人们赞扬的,但儿子站出来证明父亲有罪,尾生为了等候一个女子而宁愿淹死在桥下(《庄子·盗跖》等书记载:尾生与一位女子相约在一座桥下见面,女子还没到,洪水先来了,尾生为了不失桥下见面的信诺,便抱着桥墩淹死在桥下),这样的信用又怎么值得提倡呢?所以圣人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变化,不会固执一端。比如在祭祀神灵时可以直呼君主的姓名,当父亲落入水中时可以揪住他的头发把他拉上来。不仅老子重视“权变”,孔子同样重视“权变”。《论语·子罕》记载:
子曰:“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孔子把一个人的学习、修养分为四个阶段——学习真理,掌握真理,坚持真理,懂得权变:“有的人可以与他一起学习,未必就能够与他一起掌握真理;有的人可以与他一起掌握真理,未必就能够与他一起按照真理做事;有的人可以与他一起按照真理做事,未必就能够与他一起做到灵活变通。”由此可见,孔子把“权”看作学习的最高境界,这与老子的“唯圣人为能知权”的思想是一致的。但孔子对“权”没有作详细的解释,而孟子对此有一个生动的说明。《孟子·离娄上》记载:
淳于髡曰:“男女授受不亲,礼与?”孟子曰:“礼也。”曰:“嫂溺,则援之以手乎?”曰:“嫂溺不援,是豺狼也。男女授受不亲,礼也;嫂溺,援之以手,权也。”
淳于髡问孟子:“男女之间不亲手交接东西,这是儒家制定的礼节吗?”孟子说:“是儒家制定的礼节。”淳于髡又问:“嫂子掉在水里快要淹死了,弟弟能够用手把她拉起来吗?”孟子说:“嫂子掉在水里快要淹死了而弟弟不去把她拉起来,这样的弟弟是豺狼。男女之间不亲手交接东西,这是一般礼节;嫂子掉在水里而弟弟把她拉起来,这是权变。”“男女授受不亲”是大的原则,能够坚持这一原则就是“立”;但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男女又必须“亲”,这就是“权”。这种权变行为在人们的生活中十分重要,大的原则是必须的,但社会生活是那样的丰富多彩,几条大的原则根本无法应对复杂多变的现实生活,因此在不违背大原则的情况下,对所遇事件进行灵活处理,就显得非常重要。
庄子也十分重视权变:“知道者必达于理,达于理者必明于权,明于权者不以物害己。”(《庄子·秋水》)庄子认为,懂得大道的人一定会明白一般的事理,明白一般事理的人一定会懂得权变,懂得权变的人一定不会为了名利等身外之物而伤害自己的健康与生命。
四位圣贤都非常赞成权变这一处世原则,他们是如何把这一原则贯彻到自己的实际行动中去的,我们举孔子的两件事情:
第一件事情,是关于子女如何对待父母的责打。“忠孝”是儒家十分重视的一个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后人进一步提出了“君要臣亡,臣不敢不亡;父要子死,子不敢不死”的行为规则。应该说,后人的这一提法走向了极端,不符合早期儒家思想。在“权”的思想指导下,早期儒家认为子女面对父母暴怒时,应坚持“大杖逃,小杖受”的权变原则。《说苑·建本》记载:孔子的弟子、以孝道著称的曾参和父亲曾皙一起在瓜田锄草时,不小心把一棵瓜苗锄掉了,脾气暴躁的父亲就用一根大杖把曾参击昏在地。曾参苏醒后马上去慰问父亲:“刚才大人用力教训我,没有累坏身体吧!”接着又在父亲听得到的地方弹琴唱歌,目的是想让父亲听到自己的歌声,知道自己虽然挨了打,依然是心平气和,目的是要从精神上安抚父亲。孔子听到这件事情后,很生曾参的气,告诉弟子说:“你们把门看好,曾参到这里来,不许他进来!”曾参不知道自己错在什么地方,就询问孔子为何生气,孔子说:
小棰则待,大棰则走,以逃暴怒也。今子委身以待暴怒,立体而不去,杀身以陷父不义,不孝,孰是大乎?汝非天子之民邪?杀天子之民罪奚如?
孔子教导曾参说:“看到父亲拿起一根细细的荆条棍来抽打自己,那就应该接受;如果看到父亲气势汹汹地抡起大杖朝自己打来,那就应该逃走,这是为了避开父亲暴怒时的冲动行为。而你这次却没有逃避,待在那里等着挨打,如果你被父亲打死了,就会使你父亲落下不仁不义的恶名,在不孝的行为中,哪一样比这种行为更为不孝呢?再说,你难道不是天子的子民吗?你父亲打死了天子的子民,你难道不知道他该判什么刑吗?”在坚持孝道的原则下,逃与不逃,那就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了。孔子的这一思想实际就是说,在不应该死的时候,即使父要子死,子也不敢死。孔子的这一权变原则无疑是正确的。这种极具弹性的行为自然有利于社会的和谐,而“君要臣亡,臣不敢不亡;父要子死,子不敢不死”的胶滞原则,为社会留下了无数本不该发生的悲剧。
第二件是关于孔子背盟的事情。《史记·孔子世家》记载:
过蒲,会公叔氏以蒲畔,蒲人止孔子。……謂孔子曰:“苟毋适卫,吾出子。”与之盟,出孔子东门。孔子遂适卫。子贡曰:“盟可负邪?”孔子曰:“要盟也,神不听。”
有一次,孔子带着弟子去卫国,刚好路过蒲地(也作“濮”,在今河南长垣),而此时的蒲人正与卫国处于战争状态,蒲地人认为如果孔子师生去了卫国,将加强卫国的势力,于是就把孔子一行扣押起来。蒲地人对孔子说:“如果你不去卫国,我们就放了你。”孔子为了尽快摆脱困境,就答应了蒲人的要求,与蒲人签订了盟约,并请神灵做见证人。然而孔子一出蒲城的东门,就大摇大摆地直接去了卫国。弟子子贡问:“我们可以违背刚刚签订的盟约吗?”孔子回答说:“我是在要挟下签订的盟约,这样的盟约神灵是不管不问的。”孔子认为自己发的誓言是一种“要盟(被迫立下的盟约)”,而“要盟”是不能作数的。这就是“权”。细想起来,这样的“权”还是非常可爱的。
孔子的这一原则一直影响到现在:在胁迫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选自《素书》,中华书局出版)
素书
丛书名: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
作者:张景 张松辉 译注
定价:28元
据史料记载,没有威仪、武功的张良能够成为“王者师”,正是凭黄石公所传的《素书》屡施奇计,帮助刘邦定下汉朝的江山。《素书》为语录体,仅1336字,辞短意深,字字珠玑。它以道、德、仁、义、礼为洞察人性、立身、治国的根本,直至今天,仍不乏启迪作用。本书约请专家审慎校订原文,以题解、原文、注释、译文、解读的形式,进行全面阐释,让这一千古奇书的阅读之旅轻松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