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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乡村建设缩小收入差距的机制与实现路径

2023-06-13

关键词:生产率差距城乡

李 波 陈 豪

(中南民族大学 经济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4)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同时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体现。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成功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了现行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向共同富裕迈出了坚实步伐。然而,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长期存在,以及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客观存在,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仍存在一定距离,提升农民收入依旧是当下的工作重点。

当前,由信息技术催生的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兴经济业态,在乡村中发展迅速,数字乡村建设逐步成为降低城乡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动能[1]。《中国电子商务报告》指出,2014-2021年间,农村网络零售额由1800亿元增长至20500亿元,占乡村消费品零售额34.6%。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可以通过生产要素数字化以及生产过程智能化,降低生产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2],也可以通过极低的边际使用成本,实现大范围的优质资源共享,成为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公共资源高效化配置的重要依托[3]。一方面,数字要素融入农业生产与农民生活,在技术、价值、人力、资源上有机协同,形成区域发展合力[4],促进农业发展转型以及农民生活改善,实现农业生产集约化与高效化,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5];另一方面,数字平台的建构使传统的产业边界模糊,改变了原有的国民经济体系,使微观主体经济权力与选择范围扩大,实现了生产要素以市场供求关系与城乡产业功能定位配置[6],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数字乡村建设构建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逻辑,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了可靠保障。

梳理相关文献可知,现有关于数字乡村的研究主要是从理论与实证的角度考察了数字乡村建设对居民收入[7]、乡村振兴[8]、乡村治理[9]以及农业高质量发展[10]等的影响,而针对数字乡村建设影响城乡收入差距的效果与机制则少有进行研究。因此,本文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与城乡融合视角出发,选取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比作为收入差距的代理变量,探讨数字乡村建设对共同富裕的影响效果与机制,并据此提出政策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一定的理论与实践参考。

一、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一)数字乡村建设对缩小收入差距的直接效应

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用活乡村生产要素,促进资源高效配置与市场深度融合,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11],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首先,数字乡村建设可以促进资源高效配置。数字技术与数字信息作为一种大数据时代的关键要素,具备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特征,可以有效缓解供需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大幅降低交换过程的各类成本[12]。数据要素在乡村中的普及应用,既可以改善乡村的弱势地位,改善人才、资金等资源单向流出的现状[12];也可以提升农户的信息获取能力,提高生产经营决策的准确性,缓解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要素扭曲[13],高效配置资源。其次,数字乡村建设可以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将数字经济分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大块,二者对产业结构升级均有着正向影响。数字产业化方面,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型数字技术的出现,催生了数字农业、电商、网络营销等相关产业和领域[14],推进了农业经济活动与生产经营的数字化,促进了乡村产业生产方式与治理方式的变革。产业数字化方面,数字技术在产业链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商业应用环节深度渗透[11],对其进行结构再造,有效改善了传统产业竞争力缺乏与管理体系不规范的问题,全产业链通过数据资源实现互联互通,为乡村传统产业提供了优质、便捷的网络技术和服务平台,有效促进了生产效率和市场竞争力的提高[10]。同时,相对城市而言,乡村具备明显的后发优势,数据要素的使用推动了产业协作与技术创新[4],为农业与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提供了平台和技术支撑,有力推动了农业与工业和服务业的跨界融合[15]。基于此,提出假设1:数字乡村建设可显著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二)数字乡村建设对缩小收入差距的间接效应

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促进城乡融合间接缩小收入差距。首先,乡村数字经济的发展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人口流动的地域限制,改善了因地理排斥与经济排斥而导致的农民创收困境[16],“进城难”“落户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一方面,数字要素融入乡村产业链,解放了生产力,使大量劳动力可以离开土地,有效促进城镇化以及乡村创业水平的提高[17];另一方面,平台经济、零工经济等新兴经济业态的崛起,通过创造就业机会、降低就业门槛,吸收了部分农村劳动力[18],更加灵活地实现就业,进入城乡市场,收入提升较大。其次,乡村数字经济发展实现了“空间”与“行业”的高效叠加[19]。随着互联网普及与线上购物平台的飞速发展,城乡消费链条逐步实现“互嵌共融”,打破了传统的商品线下交易方式,电子商务进入农村,农村优质产品走向城市舞台,城乡一体化贸易关系逐步确立[6],有效提升了乡村居民收入,改善其生活质量。

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间接促进收入差距的缩小。一方面,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的信息壁垒,加快了信息流通速度,对工农服务业之间的数字鸿沟有着弥合作用[13]。农业生产者可以通过数字技术及时获取各类信息,有效预防了极端天气变化、病虫灾害等生产环节的各类问题[5],优化了现有的资源结构,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另一方面,在育苗、种植、采收分拣等各个环节,数字技术的采用带来了农业的革新[10]。农业传感器、农业机器人、农业智能装备的出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高效低耗和优质环保[13],加快了农业技术进步。同时,数字化促进了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加强了要素市场的关联度,打破了乡村信息约束,有利于先进技术的传播与扩散,加快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基于此,提出假设2: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提高城乡融合水平,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假设3:数字乡村建设通过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间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三、研究设计

(一)变量测度

1.数字乡村水平:针对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表征,现有研究主要通过构建评价指标,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应用与数字生态等方面,进行熵权法测度[20]。借鉴前人研究成果,考虑到数据可得性,从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数字产业发展环境以及乡村数字服务水平三方面构建评价指标体系,经过逆向化与标准化处理后,再进行熵权法降维处理,得到数字乡村发展水平(dig_country)。具体指标选取与赋权结果见表1。

表1 数字乡村测度指标体系

2.城乡融合水平。城乡融合发展是畅通人才、土地、资本等要素双向流动的一体化发展模式,是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乡村振兴与共同富裕的可靠路径。基于城乡融合发展的内涵,借鉴现有研究成果[1][6],基于评价指标科学性与数据可得性,从人的融合、空间融合、产业融合与生态融合四方面选取指标,在进行指标逆向化与标准化处理后,采用熵权法测度,得出城乡融合水平(integration),结果见表2。

表2 城乡融合测度指标体系

3.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一般采用DEA-Malmquist指数方法与随机前沿法(SFA)测度。由于随机前沿法需要设定生产函数,而生产函数设定是否恰当会直接影响全要素生产率测度结果的准确性。因此,本文采用DEA-Malmquist指数方法进行测度,并以2010年为基期,计算Malmquist指数。投入指标选取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机械总动力、化肥施用量以及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产出指标选取农业总产值,运用DEAP2.1测度农业全要素生产率(TFP)。Malmquist指数的计算方法见式(1)。其中:x为投入向量,y为产出向量,Dt为距离函数;Mt为全要素生产率。

(1)

4.控制变量。参考已有成果[8][9][11][20],从地区发展、财政支出、金融水平与人力资本四方面选取控制变量,包括:地区工业化水平,以二产比重衡量;地区服务化水平,以三产比重衡量;农业财政支出,以农林水事务支出与总支出的比值衡量;地区贷存款情况,以人均涉农贷款衡量;教育财政支出,以财政教育支出与总支出的比值衡量;外商投资水平,以外资依存度衡量;人力资本情况,以大专以上受教育人口占6岁以上人口的比重衡量。

(二)模型构建

1.基准回归模型。根据假设,首先构建如下基准回归模型,见式(2)。其中,Incomeit表示城乡收入差距,dig_countryit表示数字乡村发展水平,Xit为控制变量,μi表示个体固定效应,δt表示时间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扰动项。

Incomeit=β0+β1digital_countrysideit+β2Xit+μi+δt+εit

(2)

2.中介效应模型。为验证城乡融合水平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在数字乡村与城乡收入差距间是否发挥了中介效应,构建以下中介效应模型,见式(3)-(5)。

Incomeit=β0+β1dig_countryit+β2Xit+μi+δt+εit

(3)

″mechanismit=α0+α1dig_countryit+α2Xit+μi+δt+εit

(4)

Incomeit=γ0+γ1dig_countryit+γ2″mechanismit+γ3Xit+μi+δt+εit

(5)

式(3)为基准回归模型,用以对比分析,β1为数字乡村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总效应。式(4)-(5)用以检验城乡融合水平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的中介效应,mechanism表示城乡融合水平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由于个别省区数据缺乏,研究对象选取2011-2020年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中国第三产业统计年鉴》《中国能源统计年鉴》《中国保险统计年鉴》《北京大学数字普惠金融指数(2011—2020)》以及各省市区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库。缺失数据采取插值法进行填补,统计结果见表3。

表3 变量描述性统计结果

四、实证分析

(一)基准回归

由于控制个体固定效应可能会使模型自由度降低,产生过度拟合现象,此处仅添加时间固定效应;同时,为确保结论可靠,在稳健性检验处添加省份固定效应。基准回归结果见表4。列(1)为未添加固定效应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列(2)-(4)分别为仅添加固定效应、仅添加控制变量与同时添加时间固定效应与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可以看出,在逐步添加固定效应与控制变量之后,核心解释变量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均在1%显著性水平下对城乡收入差距有负向影响,说明数字乡村发展可以抑制城乡收入差距扩大。基于以上论述,文章选取第(4)列为基准回归结果。

表4 基准回归结果

(二)稳健性检验

为确保基准回归结果稳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首先,为缓解同时性偏差,将数字乡村发展水平滞后一期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列(1),显示在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在1%显著性水平上存在负向影响,与基准回归结果一致。

表5 稳健性检验结果

为缓解内生性问题,选取1984年各省市区邮电业务总量为工具变量。由于它为截面数据,不满足面板数据回归条件,因此,引入当年全国农村互联网用户数与各省市区邮电业务总量的交互项进行测度,结果见表5列(2)。工具变量一阶段回归的F值大于经验数值10,通过了弱工具变量检验,在使用工具变量消除内生性之后,数字乡村发展水平依旧对城乡收入差距存在负向影响,进一步验证了基准回归结果的稳健性。

为精确样本数据,减少误差,分别采取剔除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直辖市样本、以及添加省份固定效应进行回归,结果见表5列(3)与(4)。可以看出,在剔除直辖市样本与添加省份固定效应之后,数字乡村对城乡收入差距依旧有显著负向影响,回归结果稳健。

(三)机制检验

为探究数字乡村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机制,验证假设2与假设3,采用中介效应检验方法,实证检验城乡融合水平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在数字乡村与城乡收入差距之间的中介效应,结果见表6。

表6 中介效应检验结果

表6列(1)-(3)显示了城乡融合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列(1)影响系数为负,说明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对城乡收入差距影响的总效应显著为负;列(2)影响效应为正,说明数字乡村发展促进了城乡融合;列(3)数字乡村和城乡融合水平的系数均显著为负,且数字乡村的系数绝对值有所下降,说明城乡融合在数字乡村与城乡收入差距中存在部分中介效应,假设2得到验证。

表6列(1)、(5)和(6)汇报了农业全要素生产率中介效应检验结果。列(5)影响系数显著为正,说明数字乡村发展可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列(6)中数字乡村和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系数均显著为负,数字乡村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出现下降,说明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假设3得到验证。

为确保结果可靠,两次中介效应检验中均再次加入省份固定效应进行回归验证,结果如列(4)与(7),与前文结论基本相符,进一步验证假设2和假设3。

(四)异质性检验

由于各地区间要素禀赋与发展水平不同,可能会导致数字乡村发展与收入差距之间的关系不同,产生相异的回归结果。因此,下文分别按三大地理区域和是否为国家大数据试验区进行样本划分,重新进行回归检验,结果见表7。

表7 异质性检验结果

表7列(1)-(2)为按地理区域划分的异质性检验结果。可以看出,数字乡村建设无论在中西部地区,还是东部地区,均可显著抑制收入差距的扩大,但东部地区抑制作用更强。其原因可能是,东部地区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相对较高,在打通城乡要素壁垒与优化产业布局方面,有着更为显著的影响,更有利于促进乡村居民增收和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而中西部地区,由于数字经济发展的滞后,数字乡村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农民虽可在享受数字普惠的基础上实现增收,实现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但效果不如东部地区明显。

列(3)-(4)为按大数据试验区划分的异质性检验结果。可见,无论样本是否位于国家大数据试验区,数字乡村均会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显著抑制作用,但试验区更加明显。其原因可能是,大数据试验区更加注重数据要素流通,注重以数据要素带动区域一体化发展,农业产销智慧对接精准高效,数字乡村建设良好,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较大。

五、结论与建议

总结以上研究,得到三点结论:一是数字乡村建设能够直接对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产生正向影响,将核心解释变量滞后一期、选取1984年邮电业务量为工具变量、剔除直辖市样本、添加省份固定效应进行重新估计后,结果依旧稳健;二是数字乡村建设通过促进城乡融合以及提高农业全要素生产率,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三是数字乡村建设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具有区域差异性,对东部的负向影响要高于中西部,对国家大数据试验区内省份的负向影响要高于非试验区省份。

基于上述结论,提出以下建议:首先,加强乡村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新基建”的核心内容,在推进数字经济“行稳致远”、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通过出台相关政策,将数字基建作为促进乡村发展的重点,给予一定的资助,确保早日实现“5G网络”、“千兆光纤”等行政村全覆盖,全力打通乡村数字孤岛。其次,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城乡一体化发展是打破“二元结构”,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关键举措。要秉承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促进城乡产业深度融合,积极引流城市人才入户乡村、扎根乡村,助力乡村数字化迈上新台阶。同时,要切实改变乡村“山高路远”的局面,优化快递物流体系,早日打通城乡“最后一公里”。再次,加快推进农业数字化转型。农业技术进步是实现传统“粗放式”农业向现代化“集约型”农业转变的主要动能,对提高乡村居民收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有着重要作用。要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数字化进程,确保智慧农业、生态农业等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农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以科技引领农业发展。最后,实施数字乡村差异化发展战略。由于数字乡村建设在各区域发展程度不同,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也存在差异。因此,要注重数字资源的统筹协调,既要保持发达地区的数字优势,也要注重挖掘落后地区的数字潜能,避免出现数字鸿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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