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增收致富渠道 鼓起农民的“钱袋子”
2023-06-13张颖
张颖
一、农民增收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
202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20133元,首次迈上2万元台阶,农民收入增长速度已连续13年领先城镇居民。城乡居民收入比从2012年的2.88下降到2022年的2.45,城乡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但也要看到,2022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较2021年下降了4.15%,增速有所放缓,增收动能有所减弱,必须高度重视,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的“钱袋子”鼓起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心系“三农”,持续关注“三农”问题并发布以“三农”为主题的一号文件,通过支农、强农、惠农和富农政策全面促进农民收入提升。今年2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正式发布,这是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出台的第20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一号文件,也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后的首个中央一号文件。文件指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与往年不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农民增收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提出“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并用专门篇章进行部署,且在往年增收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致富新要求。
二、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农民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4个部分组成。其中工资性收入和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分别占农民收入的41.96%和34.63%。农民收入状况的改善与党的农村政策,尤其是中央一号文件的颁布实施有着密切关系。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有关“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一)稳定增加就业,提升农民工资性收入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增收的主要部分。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大力发展县域经济、鼓励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指出了促进农民增收的两个方向:在农村从事农业生产和到城镇县域工作。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更加明确指出了稳定农民工就业的重要性,要求“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这就意味着土地会越来越多地集中到少数经营主体手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更多的人会依靠务工来实现就业。文件提出“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力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促进增长、保障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受原材料价格上涨、订单不足、用工难用工贵、物流成本高以及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小企业成本压力加大、经营困难加剧。202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力度的通知》,鼓励通过加大纾困资金支持力度、减税降费、灵活精准运用多种金融政策工具、缓解成本上涨压力、加强用电保障、支持稳岗扩岗、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着力扩大市场需求、全面压实责任等措施进一步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各地支持政策的落地有利于提高企业与农民工就业信息对接,确保农民工就业稳定增加。
同时,文件提出“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农民的职业化对稳定增加农民工就业至关重要,应面向未来构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稳定培养机制,把返乡农民工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体系,进一步畅通各类人才的培养成长通道。2022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指出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对于想继续就业的超龄农民工来说,这无疑是利好消息。
此外,文件指出“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的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吴宏耀指出,目前,超过3/4的农民工在省域内就业,超过一半在县域内就业,关于农民工就业问题重点要放在解决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上面来,发展比较优势明顯、带动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县域富民产业,带动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同时文件中提到“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这也是解决好农民工就近就业的重要内容。
(二)提升经营主体能力,增加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
针对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户,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今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一方面,家庭农场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可整合资源要素,有利于提升农业组织化程度和区域品牌形象。农民合作社为社内家庭农场成员统一提供农资购买、代耕代种、土地托管等服务,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集约化。另一方面,随着我国农民合作社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鼓励合作社办企业,也符合国内合作社的发展趋势。合作社可以采用入股、参股的方式与公司开展股份合作,也可以由合作社独资或控股办企业,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实现专业化经营。但需要关注的是,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建立合作社、企业与农户的互惠共赢机制。引导合作社和企业在带动农户、服务农户中发展壮大,完善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把产业增值收益更多留给农民。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进一步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给予了有力的政策支撑。文件指出“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目前,全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超104万个,服务小农户数量达8900万户,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载体。第一,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通过农业增效来促进农民增收。2021年年底,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关于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情况》的报告显示,与农民自种和流转土地种粮相比,采用生产托管方式种粮纯收益平均提高20%以上。第二,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让农民有更多机会从事社会化服务,在社会化服务的就业创业中得到更大的增收空间。第三,通过发展专业化的社会化服务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渠道。第四,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是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针对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提出的重要举措。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是现代农业要素和服务的区域中心组织者,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平台。近年来,一些大型涉农企业、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都在探索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土地流转、农资供应、测土配方、智能配肥、仓储冷藏、统防统治、土地托管、农民培训等服务,有利于实现区域层面农业要素的优化配置和现代农业整体效益的提升,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针对土地碎片化,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文件指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值得关注的是,农村改革创新实践的“小田变大田”经验做法被纳入其中。文件明确提出,总结地方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目前,这项政策已经在广东、安徽、陕西、江苏、湖北、河北、山东等地小范围试点,而今年进入了中央一号文件,预示着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即将开始。
针对经营风险防范,文件指出“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2022年4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联合印发《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2022年)》,明确社会资本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力量,需要加大政策引导撬动力度,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从长期来看,未来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进入农业的趋势明显,但要注意规范进入方式、进入领域和具体运作效果。应加强资本下乡的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处理好社会资本下乡后产生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之间的关系,重点关注资本下乡过程中,对粮食生产和农民主体地位的保护。
(三)财产性收入挖潜,保障农民财产权益
2022年,财产净收入占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3%,还有很大的潜力和空间可以挖掘。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此进行了专门部署,强调要“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必须继续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深化农村改革,将保障和实现农民集体成员权利同激活资源要素统一起来,搞好农村集体资源资产的权利分置和权能完善,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更多地分享到改革红利。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主要是统筹推进农村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三块地的改革。第一,农村承包地延包。第二轮土地承包正陆续到期。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这给广大承包土地的农户家庭又吃了一颗“定心丸”。应继续扩大试点范围,确保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要充分运用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提升耕地利用效率和宜机化水平。第二,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要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切实摸清宅基地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依规加强宅基地规范化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宅基地通过“三权分置”后,村民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被适度放活,村民可将自家闲置的宅基地通过转让、租赁给村中有需求的村民,一方面将闲置资源转化为收益,另一方面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同时,也要关注宅基地使用权放活的适度问题。例如,宅基地转让的对象仅包括所在村集体的成员,同时要符合一户一宅原则和分户审批宅基地条件。再如,严格禁止城里人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等,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确保改革始终朝着正确方向推进。第三,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加快城乡融合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必然。文件要求“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
在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面,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拉开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序幕。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这代表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阶段性任务已经完成。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这是对如何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做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下半篇文章进行的部署和安排。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通过清产核资摸清底数以后,农民就可以更好地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与收益分配,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文件要求“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这对于充分保障集体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经营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三、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
近些年,我国脱贫攻坚成果有目共睹,脱贫只是第一步,第二步就是要让农民富裕起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除了文件中第六部分“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的重点部署,在其他部分也有所體现。例如,文件第四部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调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筑牢社会安全底网。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文件第五部分对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从彰显特色、产业融合、优化布局、联农带农4个方面下功夫。用产业振兴支撑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农业经营增效。
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在中央一号文件的全面统筹部署下,我们必须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同时,各行各业都要树立全局观念,为农民增收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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