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中的古建筑保护研究
2023-06-13张奕恺
摘 要:近年来,我国城市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由于城市人口持续增长、经济迅速发展和多元文化涌现,城市中的矛盾与问题越来越突出。想要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对城市进行改造和再建设。在建设城市的过程中,如何对古建筑进行保护成为社会热点话题。基于此,对古建筑保护进行分析,探讨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具体的保护策略,希望促进传统建筑文化进一步传承与弘扬。
关键词:城市建设;古建筑保护;古建筑修缮
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建设的大力推进为当代建筑发展带来危机与机遇。在全球化大背景下,许多城市在发展过程中,缺乏对古建筑保护的深度思考,使得我国一些古建筑失去了独有的历史文化内涵。城市建设中“古建筑流失”现象应当被高度重视,城市相关部门应认识到古建筑遗产保护的重要性,而不是一边拆毁古建筑,一边投巨资建造仿古建筑群、文化城等,最终使得整座城市失去深厚的文化底蕴。
一、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一)存在的问题
1.缺乏保护古建筑的意识
古建筑的保护需要社会全体人民的参与,这项事业不仅仅关乎相关部门和建筑开发商,也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某些城市对古建筑保护宣传工作不够重视,使得当地群众对古建筑缺乏保护意识。此外,部分游客在游玩古建筑景点时,随意涂画甚至毁坏,极大地破坏了古建筑的完整性。有些建筑开发商即使清楚古建筑保护对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的意义,但被眼前利益蒙蔽,采取破坏古建筑的方式进行现代城市建设。部分建筑开发商在城市建设中过于重视现代城市群体性建设工程开发,不注重对古建筑的保护,使得古建筑失去生存空间。牺牲古建筑来建设现代城市群的行为是缺乏古建筑保护意识的体现,不利于城市可持续发展。
2.保护与管理能力有待提升,无法满足现实需求
相关部门作为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组织者,需要承担极大的责任,但是部分城市的相关部门对古建筑的保护与管理能力有待提升,与现实需求脱节,对古建筑的保护与管理机制不顺畅,应对突发事项和风险的能力较低,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部分城市没有针对古建筑保护工作设立明确的牵头部门,制定的古建筑保护总体规划不够合理,使古建筑无法得到有效保护。部分开发商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不经相关部门审批就擅自迁移或拆除古建筑,未真正落实古建筑保护工作。此外,部分古建筑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问题,建筑内消防设施和设备不齐全,有些消防器材失去了作用但并未及时更换,安全出口指示牌和应急照明灯较为缺乏。部分城市没有对古建筑的安全问题进行充分排查,古建筑内存在私拉电线现象,消防通道常常处于堵塞状态,杂物长期堆积导致疏散通道和防火间距被占用。有些城市设立了古建筑消防安全制度,但并未真正落实,缺乏完善的消防安全长效机制。部分地区缺乏主动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意识,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缺乏专业性,面对火灾时不能及时正确处理。部分处于汛期或台风天气的城市还要应对强降雨天气导致的古建筑墙体开裂倾斜、漏雨漏水、古建筑内楼板严重变形、建筑构件损坏脱落等问题,但实际采取的应对措施不够有效,导致古建筑保护效果不够理想[1]。
3.古建筑保护规划与城市建设联系不紧密
新时代,不仅要注重对古建筑物个体的保护,还要注重对古建筑的整体性保护与规划。目前,在部分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存在整体性保护规划不明确、不完善的问题,如未能将对古建筑的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发展、民生改善建立紧密联系,古建筑和现代建筑群之间的空间联动性不强。不少城市面临着发展本地区经济的压力,大力推进土地开发工程。在多方因素的影响下,有些地方仅仅保留古建筑个体,而将古建筑周围的其他房屋全部拆除,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古建筑周围的环境。从长远发展角度来看,这样不利于充分展示古建筑的历史文化价值。古建筑整体性保护意识应贯穿前期调研、规划制定和实施的整个过程中,古建筑保护规划应与城市建设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但部分城市未对古建筑资源进行前期调研,没有对古建筑的历史信息进行收集和提炼,使古建筑蕴含的文化内涵没有得到充分展现。例如,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林浦村是历史文化名村,当地留存的古建筑较多,文化资源丰富,曾有开发保护规划意愿,但是相关部门牵头能力有待增强,当地缺乏专业人员管理,缺少对村情的全面性了解,更未能建立古建筑整体性保护与开发保障体系,旅游开发力度不足,古建筑保护与利用效果不够理想[2]。
(二)问题成因
1.缺乏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清晰的权责划分
古建筑保护属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古建筑保护工作的落实涉及规划、建设、消防、安全等多个部门,容易导致部门权责不明、各部门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等问题的发生。目前,我国出台了古建筑保护相关的法律,加强了对古建筑的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此外,部分地区没有形成符合各地实际情况的古建筑保护管理体制,难以很好地处理实际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3]。古建筑保护责任主体的不明确会导致具体负责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部门意识不到自身在古建筑保护工作方面的重要责任。在部分地区的古建筑保护工作开展过程中,业务上沟通渠道的缺乏,往往导致权责关系模糊、审批环节缺少和信息不完全对称,使得古建筑的保护和监督工作滞后,影响城市发展和古建筑保护。可以说,尚未健全的管理体制和模糊的权责划分是当前古建筑保护出现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
2.资金和专业人才缺乏
古建筑保护和修缮工作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保护成本较高,需要大量的专业人才,资金投入不足和专业人才的缺乏会使古建筑保护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旅游需求的不斷变化导致的社会资本对古建筑投入回报的不确定性,影响着社会资金的投入。部分地区缺乏古建筑保护领域专业人才,虽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引进相关人才,但工作制度和薪资待遇制度的不完善很难吸引高层次人才。专业性强的人才引不进、留不下的现状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古建筑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3.相关部门主导乏力,社会参与程度低
无论是城市发展还是古建筑保护都需要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自身作用,但目前部分工作人员保护意识薄弱,没有意识到古建筑的保护所能带来的巨大社会效益和对当地长远发展的作用,缺乏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直接导致相关部门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此外,部分工作人员调任也会导致古建筑保护工作缺乏连续性。古建筑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但目前社会群体对古建筑保护工作的参与程度较低。新时代,需要激发社会群体参与古建筑保护工作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与利用。无论是企业层面,还是群众层面,相关部门都应做好引导工作,提高社会群体的参与度。
二、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策略
(一)加强制度建设
要想推进城市建设,解决古建筑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需要根据当地古建筑情况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补齐短板,出台古建筑保护政策,要求相关单位有条不紊地进行古建筑资源开发与保护工作,要求建筑开发商对古建筑保护给予高度重视。应要求建筑开发商在可操作、可执行的规章制度下开展工作,设立相关的监督单位,监督建筑开发商的开发工作,在建筑开发商出现破坏古建筑的行为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阻止。在严格执法方面,应大力打击古建筑构件偷盗犯罪和破坏古建筑行为,可以由相关部门牵头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立法、执法、守法多环节发力,使各部门相互配合,坚决严厉打击古建筑相关的犯罪行为,提高法律的震慑力。只有保障规章制度和监督体系相互配合,才能更好地在城市建设中保护古建筑不被破坏。
与此同时,应在消防安全方面给予足够的重视。由于我国古建筑大多数是木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古建筑造成永久性伤害,因此应在保护古建筑的工作中尤为注意古建筑中可能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从根本上保护古建筑。在宣传方面,相关部门应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做好古建筑保护的宣传工作,将古建筑保护宣传教育融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教育中,强调保护古建筑的作用和意义,可以通过小册子宣传或者古建筑历史文化书籍免费发放等形式弘扬古建筑历史文化,增强人民群众保护古建筑的意识。
(二)强化古建筑保护资金和人才保障
受现实因素影响,在古建筑保护工作中,资金和人才的匮乏深刻影响着古建筑保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因此,应加大对古建筑保护资金的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引进与培养优秀人才,充分发挥资金和人才的重要作用。在古建筑保护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并拓宽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古建筑保护项目,做到“开源节流”[4]。具体而言,要合理使用财政资金,确保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古建筑保护修缮经费、古建筑日常管理和保养费用的正常投入。对于乡村古建筑修缮工作,应由相关部门通过财政拨款出资修缮,给予部分经济欠发达的乡村以财政上的倾斜和补贴,通过统筹规划,确保各地古建筑保护与修缮工作顺利实施。在拓宽社会资金投入渠道方面,可以运用市场机制,健全古建筑投融资担保和保险体系,撬动商业资本,保护与合理开发古建筑。例如在修缮安徽宏村旅游景点古民居时,相关部门牵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入银行资金参与古建筑保护项目,促进古建筑的保护与开发利用。需要注意的是,开展古建筑保护与开发工作,不仅能带来巨大的社会效益,还能带来经济效益,相关部门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加强金融监管,防止古建筑开发利用成为商业利益化的工具。
想要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需要高技术和高素质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古建筑保护与修缮工作較为复杂,现如今留存的大多数古建筑在修建时使用的技艺和材料十分独特,反映了当时的建造技艺和建造水平,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因此,相关部门应推进古建筑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首先,更新现有工作人员的知识储备,为古建筑保护工作人员创造更多的学习培训机会,并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工作人员的各方面素养,如定期举办古建筑知识讲座和日常管理技能培训,引导工作人员向专业消防人员学习消防知识和进行消防演练,组织工作人员到省内外学习实践,夯实现有工作人员知识基础。还应建立完善激励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满足社会发展需求和古建筑保护工作的人才需求。与此同时,应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创新人才引进方式,如公开招聘专业人才,倡导本土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成立专业的古建筑修缮机构,群策群力,不断提升古建筑保护水平和能力,做好古建筑保护工作。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在当地培养一批自己的古建筑保护与修缮人才,促进人才全面发展。这样既有利于缓解就业压力,又可以为当地城市建设和古建筑保护培养既能传承传统修缮工艺又懂得设计的复合型人才[5]。
(三)学习国内古建筑保护实践经验
如今,国家对古建筑保护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国内涌现了较多协调城市发展和古建筑保护工作的例子,为其他城市保护和开发古建筑提供了正面经验。如云南省建水县保护和开发利用古建筑的实践经验就非常值得学习。云南建水县相关部门在对古建筑开发之前就对自身定位有着清醒的认识,按照“古城古典化、新区特色化”的科学发展思路,与时俱进,同现代元素融合,形成统筹规划,对古建筑资源进行充分保护和合理开发,并以改善和保障民生为重点,推进“拯救老屋行动”项目,注重古建筑周边环境优化[6]。
三、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我国越来越重视古建筑保护工作,解决古建筑保护问题迫在眉睫,各地应在开展城市建设的同时重视古建筑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古建筑对于当今社会具有极高的历史文化价值、城市建设指导价值。在社会发展中,不应该淘汰古建筑,而应当采取一系列的专业合理的、有效科学的保护方案,帮助古建筑在现代社会中重新焕发生机与活力,向人们展现古建筑蕴含的文化内涵。本文探讨了城市建设中古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并提出具体的保护策略,如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古建筑保护资金和人才保障、学习国内古建筑保护实践经验,希望促进传统建筑文化进一步传承与弘扬。
参考文献:
[1]王正刚.城市发展中的古建筑保护研究[J].文艺理论与批评,2014(2):132-136.
[2]马宁,寿劲秋.浅议中国城市化进程中历史建筑遗产的保护[J].四川建筑科学研究,2011(3):109-112.
[3]张鹤年,刘松玉,洪振舜.现代城市建设对古建筑的影响与加固措施[J].施工技术,2007(5):32-34.
[4]雷宏刚,李铁英,魏剑伟.典型古建筑保护中的基础性问题研究[J].工程力学,2007(增刊2):99-109.
[5]叶大华,王军辉.北京地铁规划中对旧城古建筑地基基础的评估与保护对策研究[J].城市勘测,2012(1):156-160.
[6]雷云梅.在城镇化建设中古建筑保护的对策探析[J].企业导报,2016(17):71-72.
作者简介:
张奕恺,硕士,周口师范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传统建筑修缮技术、仿古建筑规划与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