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中产融结合创新机制研究
2023-06-12王建
王 建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上海 200020)
一、 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品牌培育的内涵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没有坚实的物质技术基础,就不可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是党中央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高度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1]。 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强化产融结合,既是制造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重要推手,也是让金融回归本源、对金融市场发展客观规律的深刻把握。在国内经济发展已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打造更多享誉世界的中国品牌,推动中国集群品牌建设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培育品牌集群,提升品牌影响力,参与全球品牌经济竞争[2],是我国今后一个阶段品牌建设工作的重点,也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对推动国内外品牌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长三角区域地处长江中下游流域,地理条件优越,经济基础雄厚,也是国内产业发展较好和创新要素资源集中的地区之一。 品牌是企业乃至国家核心竞争力的综合体现,拥有国际知名品牌的数量和质量体现了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 面对全球化科技协同创新和产业链要素有序流动,一国或地区体现国家战略[3]、能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实现核心产业链创新、有极强产业链带动性、有一定产业体量规模,对未来发展具有引导性、关键性的重要产业被称为战略产业,集群品牌是集群内企业集体行为的综合体现,是集群内众多组织、机构在对某一种或某一类产品(服务)长期的生产经营中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为外部购买者、合作者以及其他相关者所广泛认可的知名度、美誉度的名称和标识,其品牌名称由地名和特色集群产业组成,它反映着集群产品整体的质量、档次和服务以及集群内企业的信誉水平,代表着集群的市场竞争力[4]。 它也有如下特征:具有世界领先的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具备不定型和集聚性的空间创新组织形态、围绕核心(龙头)企业牵引产业链协同创新网络、具备世界性的竞争力和影响力等。
二、 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中产融结合特征
产融结合即指不同产业或同一产业不同行业与金融业相互渗透、相互交叉,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最终融合为一体,逐步形成新产业的动态发展过程,包括产业资本进入金融行业以及金融资本进入实体产业两种基本模式。 国际学术界关于产融结合经济后果的研究结论并不一致,有研究发现,产融结合有助于提升运营效率[5];另一些研究却发现,产融结合并不能提高绩效[6-7]。 不同国家或地区所特有的经济运行体制、金融市场特点,所面临的经济发展环境存在差异,因而各国或各地区产业结构优化中的金融支持特征各有不同。 长三角区域是中国经济发展最强劲的地区,也是产融结合发展最快的区域之一,具体特征如下。
(一)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配置相应支持方式
当前,国内资本市场对战略产业集群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配置了与之相应的支持方式。 (表1)
表1 按战略产业集群生命周期提供的资本支持方式
(二)产业集群相关产业集团积极布局产融结合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深入,长三角区域已逐步建立起产业集团与金融企业之间长效、多元、高效的合作模式,服务实体经济。 产业、金融两类集团也向对方领域延伸业务,开展综合经营,推进“产融投”一体化。
(三)产业集群内企业融资渠道拓宽规模扩大
伴随投贷联动(即venture loan,是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将“投资”和“贷款”相结合,把不同风险偏好和投资要求的金融主体联系成利益共同体,对成长型企业的不同阶段进行差异化融资。 “投”和“贷”独立运作,风险投资机构以股权的形式,商业银行则以债权的形式进行融资)、小额贷款等新型产融结合手段投入试点,对增加企业信用、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等发挥了一定的助推作用,银行机构对中小微企业的贷款规模逐渐扩大。
三、 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中产融合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中具备了多领域、多环节、多元化等特点,但仍缺乏引领性的头部企业及世界品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端产业创新企业群还未形成。 由世界品牌实验室(World Brand Lab)编制的2021 年度《世界品牌500 强》排行榜中,中国有44 个品牌入选,制造业类品牌有13家,但上海制造类品牌仅有1 家(宝武集团)入选。从2021 年的《中国500 最具价值品牌》区域分布来看,北京有91 个品牌入选,名列第一;广东和山东分别有86 个和44 个品牌入选,位居第二和第三(表2)。
表2 《中国500 最具价值品牌》长三角区域分布
实际推进产融合作中存在以下问题瓶颈:
(一)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产融信息不对称
首先,长三角区域金融领域和产业领域的信息资源分散,没有形成统一的多方资源信息共享平台,企业和金融机构信息沟通不畅、信息缺失。 其次,长三角区域市、区两级政府引导资金申请、专项资金支持信息发布联动不充分,不同区域企业往往只能通过各自分散渠道获取。 最后,长三角缺乏覆盖全区域的征信系统,各种与企业信用有关的数据分散在不同部门,造成了金融机构在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服务时无法有效地判断企业的信用,导致了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产融供需不匹配
长三角区域仍需大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以及政府引导基金,而当前超过70%的中小微企业在资金困难时选择通过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产品结构单一,产品供给结构不能满足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所需的多层次结构。 间接融资、抵押贷款仍是银行贷款的主要形式,早期科技创新型企业具有轻资产、无担保、处于摸索期或亏损期的特点,无形资产(品牌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融资依然不足;积极盘活科研成果,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与资本的融合依然有一定障碍,面向未来持续发展的科技金融机制尚未确立。
(三)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产融结合不够深入
产融合作在全链条、多主体的职能对接方面依然不足,需要深入企业内部挖掘金融需求潜力,倒逼金融产品不断创新,提供更为“量体裁衣”的金融服务。 如,单一利率贷款模式与科技企业的发展周期不匹配,无法在还本付息方面实现时间期限匹配,需推进贷款定价模式不断创新。 金融机构和企业的渠道合作与服务合作依然不足,“产融生态圈”协同效应较弱,需要深化资源整合,深度资源共享,为金融机构和企业带来新的发展动能。
(四)亟待创设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产业金融信息平台
依托产业核心(龙头)企业具备的行业引领力和产品及品牌影响力,对细分领域和关键技术进行深入分析和详细了解,并且依据自身风险可控的优势特点,通过产业核心(龙头)企业在长三角区域或跨区域去甄别和挖掘最匹配的、最合适的战略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再由产融结合创新机制聚焦、使用产业金融去集中支持产业核心(龙头)企业,由产业核心(龙头)企业牵头,引导产业链配套中小企业,打造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企业,支撑世界一流先进制造业集聚纵深发展,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品牌。
四、 对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中产融合作创新模式的建议
(一)建立综合产融协同服务机制
完善区域相关开发区和开发集团的合作机制,特别是上海张江、漕河泾、临港等核心品牌园区主体,在挖掘产融合作项目信息资源、构建产融合作物理载体、发挥各类存量基金资源作用、整合各级财政资金及国资资金投入等方面形成合作效应。 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以及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实现对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融资服务。 支持制造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等进行融资,开展可续期债券、永续票据等创新金融工具试点。 支持制造业领域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设立产业类担保体系,推动建立长三角区域市、区1∶1 两级担保机制,建立产业类担保平台,做到对战略产业集群品牌培育发展全生命周期的风险全覆盖。
(二)加快数字化、智能化产融结合
鼓励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多渠道采集企业信息,以方便、快捷、高效的信息对接,促进产融结合。 常态化产融对接例会制度,创新对接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开展专题性、个性化、特色化的对接活动,疏通企业资金供求渠道。 一是建议推动企业项目需求信息平台、金融产品供给平台、政府政策服务平台的三位一体建设。二是建设产融合作信息平台基础上,依托政企银三位一体平台系统,推进政府体系和流程再造。 三是在建设产融合作信息平台基础上,研究制定产融合作资源共享制度。 在政府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开发集团、产业基金主体、相关金融机构以及社会化创投资金、孵化器、产业基地等社会化力量之间,建立产融合作信息及时通报和共享的制度,改变以往产融合作资源分散的格局,走向资源共享的高级阶段。
(三)产业链、创新链、金融链三角联动
围绕产业链、创新链强化金融要素支撑,加强与战略产业集群龙头企业合作,设立行业基金,为行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长三角区域战略产业集群重点企业开展产业链金融相关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集团设立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核心制造业发行供应链票据,为重点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进行孵化投资,形成链上金融生态,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对接各类资本服务本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规模企业和不同环节融资需求。 探索投贷联动融资,鼓励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动方式为制造业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资金支持,探索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开展合作,开展多样化的投贷联动业务,为处于种子期、初创期的高成长性战略产业集群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带动整个产业链投融资活跃。 加快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基于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污权抵押、碳排放权抵押、能源合作管理(EMC)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进绿色债券先行先试。
(四)实现战略产业价值链境内外一体化合作
积极发挥“一带一路”倡议桥头堡作用,积极推进国际产能合作和建设合作,推动装备、技术、管理、标准、服务“走出去”,开拓“新空间”。 鼓励长三角区域战略产业核心(龙头)企业通过产业链并购投资等多种方式增强国际化经营能力,提高境外投资质量和效益,逐步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本土跨国公司。 从全局出发支持产业发展,用融资支持市场建设,认真梳理不同产业链、不同产业环节及之间的相互关系。 对产业链较长的行业,产业链可能会分布到长三角区域各个城市,甚至其他国家,因此要考虑长三角协同、国际联动,通过并购基金、供应链金融等构建市场合作网络,形成全球化、长三角一体化、重大项目境内外一体化的综合支持模式,积极推动战略产业国际产能合作意愿。
(五)探索战略产业集群品牌培育中产融合作示范园区和企业梯度储备
建立创新试改革实践机制,梳理相关政策需求,推进产融合作创新试点研究,在安全可控范围内组织探索实践,提供政策引导依据。 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发挥政府、资本、园区、品牌和企业多主体能动性,形成长三角区域支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完善上下协同、聚焦重点的政策导向策略。 推出一批具有品牌代表性和创新性、亮点突出、特色鲜明的产融合作示范区县和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定期发布长三角区域战略产业品牌培育的产融合作模式创新案例,推动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方式创新的复制推广。 瞄准国家战略,体现高端化、持续化、国际化,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建立长三角战略产业集群培育品牌培育梯队式储备挖掘机制,促进产业链条的打造和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