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省级独立建制单位的建立与消失
2023-06-11刘建华
河北省文物出境鉴定中心原名为“河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是依据文化部1989年发布的《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由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而建立的事业单位,成立于1990年,2014年并入河北博物院,共存在了24年之久。
其发展过程经历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0年至1999年
河北省本无专门的文物鉴定机构,偶有涉案文物鉴定等工作,均由省文物局组织省直文博单位的相关业务人员完成。1989年《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出台后,省文物局(时为处级局)决定建立文物出境鉴定机构。在省文物局、省文化厅、省编委等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协作下,1990年,经河北省编制委员会批准,“建立河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定事业编制12人,隶属省文物局领导,人员从文物系统有一定水平的中级职称以上专业人员中选调,所需经费由省级文物事业费列支”。
因河北不是通航口岸,河北省文物出境鉴定组(以下简称“鉴定组”)成立之初暂无文物出境鉴定任务,因而没有领导职数,也没有固定的专职鉴定人员,由省文物局副局长刘世枢同志主持相关工作。为了把编制占满,省文物局陆续将借调在局机关各科、室工作的事业编有职称的同志调入鉴定组,这种做法一直伴随着鉴定组到鉴定中心再到博物院的整个历史过程。
鉴定组一直以来被作为局机关的一个处室,执行省文物局的行政管理指令。所有工作均由省文物局组织实施,承担过社会流散文物和文物市场的管理工作(1998年以后移交博物馆处),参与过省文物局组织的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对全省文博系统馆(库)藏文物、涉案文物等鉴定定级等工作。
1994年,经过省文物局努力争取,省人事厅职改办以“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方式同意了鉴定组的人员职称指标全部为中级以上技术人员,职称结构是:高职3人,副高4人,中职5人。
1993年,经国家文物局审查批准,河北省文物局申报的河北省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副高职以上免考人员(兼职)5名:郑绍宗(陶瓷、杂项专项)、董增凯(杂项专项)、王金科(书画专项)、刘世枢(陶瓷、杂项专项)、姚苑真(杂项专项),中级以下参加鉴定专项考核人员2名:穆青(陶瓷专项)、常素霞(玉器专项)。同年,穆青、常素霞二同志通过了国家文物局鉴定专项考核,并取得了优异成绩。以上7人成为河北省第一批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
1994年,鉴定组通过了国家文物局文物出境鉴定团体资格审查,受权以“国家文物出境鉴定河北站”的名义执行河北省外销文物鉴定任务,并颁发了“A”字头火漆印章,成为国家文物局指定的17个文物出境鉴定站之一。
1997年,省文物局任命穆青同志任鉴定组副组长(副处级),刘世枢副局长兼任组长,省文物局张立柱局长兼任法人。此时已有4名专职鉴定人员,即:穆青、常素霞、陈耀林、杨天在。
这一时期的主要工作包括以下3项。
1.文物出境鉴定
鉴定组成立之初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对“文物销售单位售前申报出境文物”和“全省文博系统所属的各级文物商店内销文物”进行鉴定,决定能否上市销售。
1994年下半年对省内所有经营内销文物商店重新进行了登记,统一换发《文物经营批准书》。1995年制定了鉴定标识,试行内销鉴定制度。1996年省文物总店及唐山、廊坊、保定等市的文物商店按省文物局要求,申报内销文物鉴定,鉴定组对上述文物商店进行了首次内销文物鉴定,鉴定文物1216件。经鉴定许可内销的文物一律加贴了我省许可内销的标识。1995年至1998年,鉴定组对省文物总店门市部、库房以及设在旅游景点的外销专柜的销售文物复盖新版火漆印12000余件,并为省文物总店鉴定外销文物2137件,其中验扣“文留文物”88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到1999年,上述两项主要任务不复存在。首先是为数不多的省、市文物商店或合并或撤销或转为民营;其次是我省唯一具有外销文物资质的省文物总店于1999年改制为河北省民俗博物馆,单位性质变为公益性事业单位,所属文物均为国有馆藏文物。
2.成立河北省文物鑒定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文化部《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文物藏品定级标准》中有关馆藏文物分级、建档管理、定级标准的规定与要求,省文物局决定成立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鉴委会”),以承担全省文博单位的馆藏文物鉴定定级工作。筹建工作从1989年6月开始启动,省鉴委会委员名单由董增凯同志(原省文物局文物处处长)提出并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同意,相关文件由刘建华同志起草,至1991年2月经省文化厅批准成立。
鉴委会的机构性质为省文物局专家咨询组织,成员由省文物局聘请省直文博单位具有某类文物鉴定专长的业务骨干组成,无固定人员、办公场所与专项经费。馆藏、涉案文物鉴定工作由省文物局组织实施。1991年至1994年,对外鉴定时使用省文物局公章,1995年以后使用“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公章。
第一届省鉴委会主任由董增凯担任,副主任由刘世枢担任。委员22人,名单如下:
顾问:耿宝昌(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史树青(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
省文物研究所:郑绍宗、谢飞、孔哲生、刘来成、石永士、陈应祺、孟繁峰、张守中、裴淑兰
省博物馆:张平一、姚苑真、王金科、康煜、王振华
省文物商店:王玉文、常素霞
省鉴定组:刘世枢、穆青
省文物局:董增凯、刘建华(兼秘书)
1998年,鉴于馆藏文物鉴定工作暂告一段落而涉案文物鉴定工作增加的情况,经省文物局研究决定,对原鉴委会委员作了调整,增加了部分地、市级文博单位的专业人员。此次调整后省鉴委会主任由刘世枢担任,秘书长由穆青担任。委员33人,名单如下:
顾问:耿宝昌(故宫博物院研究员)、史树青(中国历史博物馆研究员)、董增凯(河北省文物局)
省文物研究所:郑绍宗、谢飞、孔哲生、刘来成、石永士、陈应祺、孟繁峰、裴淑兰、刘超英
省博物馆:张平一、姚苑真、王金科、康煜、李建丽
省文物总店:陈联众
省鑒定组:刘世枢、陈耀林、常素霞、穆青、杨天在
省文物局:刘建华、陈建华
石家庄市:高英民
张家口市:刘建中
承德市:杜江
邯郸市:马忠理、郝良真
衡水市:沈铭杰
邢台市:刘龙启
唐山市:董俊杰
3.馆藏文物与涉案文物鉴定
1991年至1995年间,河北省文物局组织省鉴委会开展了全省文博系统国有收藏单位馆藏文物巡回鉴定工作,对全省11个市(地)144个县(区)的166个文物收藏单位(不包括省博物馆、省文物研究所、省文物总店)的馆(库)藏文物进行了现场实物鉴定。鉴定各类文物17万余件(不包括货币和近现代文物),其中定为一级文物的622件,定为二级文物的4647件,定为三级文物的15182件。这次巡回鉴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首次对国有馆(库)藏文物进行的大规模鉴定活动,通过鉴定定级,基本摸清了全省馆(库)藏文物的底数,为全省文物藏品的建档、编目、分级保管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1992年至1999年,鉴定组参与、组织了131起涉案文物鉴定,据不完全统计,鉴定总数约为4600件,其中一级文物262件,二级文物50件,三级文物951件,一般文物2730件,非文物590件。
第二阶段:2000年至2014年
2000年,河北省文化厅任命省文物局正处级调研员刘建华同志为鉴定组组长,副处级调研员张金栋同志为鉴定组副组长。同年,省文物局分党组研究决定,由组长兼法人刘建华同志,副组长穆青、张金栋(负责《文物春秋》杂志社工作)同志组成鉴定组领导班子。
鉴定组虽是独立建制单位,也健全了领导班子,但专职鉴定人员只有3~5人,其余编制仍由省文物局借调人员占用,平素工作人员各自在省文物局不同的处室工作,年底回到鉴定组参加年终考核。另外,鉴定组没有房产与其他有形资产,对外从未挂过牌子(没有牌子),党务、政务及人、财、物均由省文物局统一管理,单位公章由省局办公室保管,只在对上级的行政公文中使用,用章须报局长批准。这种管理体制实际上是省文物局对鉴定组的减负与保护。
2001年经省编制办、省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核定,鉴定组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有独立编制、法人、经费和账号。同年鉴定组正式作为省鉴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省鉴委会的日常事务。此后,除国家文物进出境鉴定审核工作外,鉴定组对外的一切鉴定审核工作均以省鉴委会的名义进行,使用“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公章。
2007年,经省总控办、省编办批准,“省文物出境鉴定组更名为河北省文物出境鉴定中心”,“为相当处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2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
2008年河北省文物出境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通过了国家文物局“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资质”审核,并受权使用“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河北管理处”的名称履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职责,同时获得了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河北管理处”的牌子(图一)。
2001年至2008年,鉴定中心曾两次(2003年度、2006年度)被评为“河北省文化系统工作实绩突出单位”,刘建华同志作为单位主要领导两次荣立二等功。
2009年,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定岗定编之后,鉴定中心专业技术岗位10人,其中:正高级2人,三级、四级各1人;副高级3人,五级、六级、七级各1人;中级3人,八级、九级、十级各1人;初级2人,十一级、十二级各1人。另设工勤技能岗位2人。
2010年,经省职改办审核批准,刘建华、穆青两同志符合省政府关于三类高级科研人员不占所在单位技术职称职数,直接聘用二级岗位规定的条件,故鉴定中心的专业技术岗位实际为:正高级4人,副高级3人,中级3人,初级2人。
2014年11月,鉴定中心正式并入河北博物院。至此,鉴定中心走完了24年的历程,圆满完成了历史所赋予的使命。
第二阶段鉴定中心的主要工作可大致概括为以下6项。
1.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其中“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的规定,取代了1982年《文物保护法》中的“文物出境,经国家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部门进行鉴定”。从“鉴定”到“审核”,实际上是管理职能从技术性到行政性的转化。
2007年颁布的《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由国家文物局指定承担文物进出境审核工作,是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国家文物局汇报工作,接受国家文物局业务指导。
2009年起,国家文物局规定所有进出境文物审核由过去的口岸负责制改为属地负责制,此后,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的17个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直接执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任务。同时出台了新的审核程序、制式表格、许可印章、火漆印章等。同年6月,河北省文物出境鉴定中心完成了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许可专用章和进鉴、出鉴、仿鉴火漆印的更换工作(图二),并按国家文物局要求,从7月1日起开始执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任务。
在考察学习了北京、天津市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的审核工作经验后,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鉴定中心制定了《河北省文物进出境审核申办程序》,并以省文物局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这是我省首个有关文物进出境审核申办程序的文件,也是之后一个时期我省文物进出境审核申办工作的主要依据。
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至2014年,河北省鉴定中心共审核拟出境物品8000余件(包括按国家文物出境标准许可出境文物292件,仿复制品1213件,加盖火漆印章6136件),出具许可出境证24000份(一式三份),审核文物出境展览4批,包括出境复入境文物352件、仿复制品96件。
期间刘建华和穆青同志还多次承担了国家文物局组织的国内外海关查扣、截获的疑似走私文物(石刻造像类、陶瓷类)的网上图片鉴定和海外欲捐献佛教造像的现场鉴定。
2007年8月,应韩国文化财厅邀请,刘建华同志在韩国庆北大学参加“中国史国际学术研讨会”之后,前往大田韩国文化财研究所做了题为“中国文物进出境审核相关法律法规”的讲演,韩国17个文化财出境监查官室的监查官和文化财厅有关官员及文化财研究所的专家共计40余人到会。作为韩国官方邀请的第一个中国文物出境鉴定审核人员,刘建华同志受到了韩国文化财厅次长、局长、处长的接见。这次活动(讲演稿与活动内容均报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增强了两国之间文物出境审核工作的相互了解与交流,增进了两国文物出境监查人员的联系与友谊。
2.全省文物拍卖标的审核
我省文物拍卖市场起步稍晚,大致在2006年前后我省文物拍卖企业呈现迅速发展的势头。根据国家文物局2003年公布的《文物拍卖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条款,省文物局指定鉴定组承担全省文物拍卖标的的鉴定审核工作。这一工作始于2007年,据不完全统计,至2014年合并入博物院前,共鉴定审核文物拍卖标的10753件,发现违拍或禁拍并要求拍卖方撤拍物品11件。
3.省鉴委会管理工作
2002年,省鉴委会老一辈专家多已退休,有的因身体欠佳或其他原因,请求不再担任委员。为确保文物鉴定工作的质量与水平,经省文物局研究决定,在原有省鉴委会组成人员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增补,组成新一届省鉴委会。成员仍以省直文博单位的老、中年专家为主体,适当增加青年专业人员的比例。对于书画、货币、古籍版本等弱项、缺项鉴定,我们聘请了外系统的专项鉴定专家(公职人员)作为特邀委员。委员名单由省鉴委会专项鉴定专家提名与相关文博单位推荐相结合,经整理汇总,报请省文物局审核批准。同时我们还请省文物局分管鉴定组工作的谢飞副局长兼任省鉴委会主任,以定夺重大涉案文物鑒定工作的决策,由鉴定组组长刘建华同志主持省鉴委会日常工作。为了加强完善省鉴委会管理工作,做到工作有序,有章可循,我们还制定了《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章程》。
本届鉴委会主任由谢飞副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刘建华担任,秘书长由穆青担任,顾问为郑绍宗、张平一。委员23人,名单如下:
省文物研究所:郑绍宗、石永士、陈应祺、孟繁峰、李珺、刘超英、裴淑兰
省博物馆:张平一、姚苑真、康煜、李建丽、申献友
省民俗博物馆:常素霞
省文物局:谢飞、陈建华
省鉴定组:刘建华、穆青、陈耀林、陈联众
特邀委员:
古籍版本鉴定:王性昌(石家庄市图书馆)、刘飞(原为河北省图书馆古籍部主任,后调入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钱币鉴定:张驰(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书画鉴定:吴占良(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2006年,为配合全省文博系统馆(库)藏文物数据库的建立,确保省直文博单位自行鉴定馆(库)藏文物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省文物局同意,增补李恩佳、段宏振、任亚珊、雷金铭、刘昀华、张红霞、陈旗等7人为省鉴委会委员。
2010年,由于在职委员较少、鉴定专项断档、主管局长分工变动等诸多因素,经省文物局同意,省鉴委会再次调整换届,改为专家库的管理模式。这种作法一来可以多吸收在一线工作的中老年专家,二来可以多吸收一些有专长的青年才俊,是对省鉴委会管理工作的一种新尝试,也是一次改革。经省文物局批准,省鉴委会专家库成员名单如下:
主任:李恩佳
副主任:刘建华
秘书长:穆青
副秘书长:陈联众
成员44人:
省文物研究所7人:韩立森、段宏振、王会民、高建强、贾金标、徐海峰、刘连强
省文物保护中心4人:任亚珊、雷金铭、申献友、刘昀华
省古建研究所3人:郭瑞海、孙荣芬、林秀珍
省博物馆2人:李建丽、张红霞
省民俗博物馆2人:常素霞、随杰、陈旗
省文物局4人:谢飞、李恩佳、刘智敏、陈建华
省鉴定中心5人:刘建华、穆青、陈联众、樊海军、张金栋(文物春秋编辑部)
各市12人:张占生、刘爱东、郝良真、乔登云、刘龙启、李恩玮、张兆祥、王雪农、沈铭杰、张献中、田保玉、谷丽珍
外聘5人:
古籍版本鉴定:王性昌(石家庄市图书馆)、刘飞(河北艺术职业学院)
钱币鉴定:王纪洁(中国货币博物馆)、张驰(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书画鉴定:吴占良(保定市公安局南市区分局)
为了进一步做好省鉴委会专家库管理工作,我们还制定了《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于2010年4月召开的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家座谈会上讨论通过(图三)。《管理规定》第七条第四款规定:“提供公安、司法和其他部门的‘文物鉴定证书,加盖‘河北省文物鉴定委员会专用章,正本鉴定人不签名,副本鉴定人签字存档备案”,这条规定是专为保护参加涉案文物鉴定专家的人身安全而制定的,曾引起国家文物局的重视,部分省、市的相关部门也纷纷参考《管理规定》,借鉴我们的作法。
4.馆(库)藏文物、征集文物鉴定定级
1995年以后,随着配合全国基本建设考古工作的全面展开,各市文物部门在考古调查、抢救性发掘中新发现了大量文物,各市、县博物馆新入藏的出土和征集文物都没有经过鉴定定级。为了确保国有博物馆馆(库)藏文物的分级保管和数字化工作的顺利开展,从2001年至合并入河北博物院前,鉴定中心先后对保定、廊坊、沧州、衡水、石家庄等市所辖区、县、市及邯郸、张家口、唐山等市部分县、市文博单位1995年以后新入藏的馆藏文物进行了现场鉴定。据不完全统计,共鉴定定级馆藏文物6万余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3688件(套):其中一级文物160件(套),二级文物489件(套),三级文物3039件(套)。
鉴定中心还承担了为40余家文博收藏单位拟征集文物把关、审定、估价的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共鉴定7500余件文物,其中珍贵文物77件(包括一级文物16件,二级文物24件,三级文物37件),为争取国拨、省拨珍贵文物征集补助费提供了可靠依据。
对唐山开滦博物馆馆藏文物的鉴定,开创了对文物系统以外的国有行业博物馆馆藏文物鉴定的先河。开滦博物馆是我省第一家国企行业博物馆,保存了以纸质文物为主的各类历史文物近万件,以及4万余卷历史档案,内容涵盖了近现代史、近现代工人运动史、近现代煤炭发展史等,是开滦煤矿乃至中国近代煤炭工业百余年来创业发展史的见证。为了确保鉴定定级的准确性,以鉴定中心的专业人员为主,同时邀请省内近现代史学专家与开滦集团所在地的史学家共同组成鉴定组,对鉴定实体进行综合分析与客观评价,力求做到准确无误,为日后行业或专业博物馆的馆藏文物鉴定、定级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图四)。
5.涉案文物鉴定
2000年以来,盗窃、盗掘、贩卖、走私等文物犯罪愈渐疯狂,加之各类仿制、复制的假文物充斥着各地文物市场,涉案文物鉴定成为一项重要工作。
不法商贩为了牟利,用廉价的仿品冒充真品,欺骗、诈骗那些不明真相的文物爱好者、收藏者和希望通过收买文物达到资产保值增值的人群,有的欺诈金额高达千万元,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公安部门多将此类案件列入经济犯罪案件,而这类案件原本是不在涉案文物鉴定范围内的(涉案文物鉴定主要针对盗窃、盗掘、破坏、走私文物部门管理的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等遗存及文物藏品),但是我们不予鉴定,公安司法部门就结不了案,被骗群众的正当权益就得不到保障,因此,涉案文物鉴定中又增加了大量的文物仿复制品及现代工艺品的鉴定、定性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2000年至2014年,共鉴定涉案文物12746件,包括珍贵文物367件(套)计631件。其中一级文物13件(套)、二级文物111件(套)计375件、三级文物243件(套),一般文物5931件,非文物6184件。
被称为“惊天第一大案”的承德“11.28”特大文物盗窃、走私案的鉴定工作最为复杂和艰难。2002年10月,香港佳士得拍卖行举办的“皇室信仰:乾隆朝之佛教宝物”专场拍卖会上出现了北京故宫编号的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像和银坛城,于是故宫博物院派专家前往现场核查。经鉴定核实,这两件文物是上世纪70年代初调拨给承德外八庙管理处的文物(同时调拨的还有5000余件文物)。針对这批拍卖文物,展开了为期两年多的调查核实、取证追索、返还验收等工作。
鉴定工作邀请了河北省鉴委会部分委员和故宫博物院梁金生、王家鹏、罗文华、王跃工等4位专家共同参与(图五)。从一张“粉彩描金无量寿佛像”照片开始,至百余件文物照片确认定级,再到对文物实体进行复鉴、终鉴,共鉴定文物255件,其中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80件,三级文物33件,一般文物137件,确认香港佳士得拍品中有50件承德外八庙被盗文物。之后,我们向公安部门和香港律证司提供了十几万字的确认、鉴定、定级意见书和证言以及香港拍卖文物与失窃文物照片对比资料(图六)等,为公安部门立案、侦破、追索文物归案及司法量刑提供了重要的可靠依据,最终成功追索返还已拍卖的50件承德外八庙被盗文物中的49件(图七),挽回经济损失1063.5万港币(按当时拍卖标的计算)。
6.文物鉴定培训
随着盗窃、盗掘和走私文物等文物犯罪活动日益猖獗,仿复制品及现代工艺品冒充文物的欺诈行为大量出现,各类文物的鉴定工作更加繁重,而我省文博系统文物鉴定队伍青黄不接,人才匮乏,培养文物鉴定人才成为文物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我们把文物鉴定人才培养工作视为头等大事。我们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加强鉴定中心内部专业人员自身的学习。在保证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专业人员各自钻研业务,努力提高鉴定技能,积极参加国家文物局举办的各类文物出境专项鉴定责任员培训班与资格考核。同时挑选年轻有为并愿意从事文物鉴定工作的业务人员,在征得所在单位领导同意后,以鉴定中心拟调入人员的名义,向国家文物局申请参加全国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培训班并参加资格考试。
通过国家文物局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证书”的有:穆青、常素霞、申献友、刘建华、樊海军、谷丽珍、刘昀华,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进出境责任鉴定员”证书的有:穆青、刘建华、樊海军、申献友。
二是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着力培养提高全省文博系统业务人员的文物鉴定能力。针对我省的具体情况,合理使用国家文物局每年下拨给鉴定中心的“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补助经费”,分别于2009、2011、2012年举办了三期全省文博系统文物鉴定培训班(图八)。培训班共邀请了18位国内顶级鉴定专家和知名专项鉴定专家,分别讲授了书画、货币、青铜器、陶瓷、玉器、佛教造像、近现代文物等7个门类和夏商、西周青铜器,战、汉至清代铜镜,战、汉、两宋青铜器,汉传佛教金铜造像、藏传佛教金铜造像,西南地区青铜器及金铜造像等17个专项文物鉴定及辩伪知识,以及文物相关法律法规课程,学员均为省、市、县文博单位的业务骨干和文物藏品保管员,共有16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极大地提升了文博系统业务人员的文物鉴定水平,为增强、壮大我省文物鉴定队伍及我省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储备了新生力量。培训班还为河北省对口支援的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代培了文物鉴定干部,以实际行动援助了巴州的文化和文物事业。
另外,我们还圆满完成了国家文物局交办的举办2010年度“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陶瓷类责任鉴定员培训班”的工作。全国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员培训班自1991年以来已举办过多次,但在河北举办仅此一次。此次培训班于2010年1月2日至16日在磁县举办,参加培训学员40余人,不仅包括全国16个省、市级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的专职鉴定员,还有来自10个省、市的公安刑侦干警。公安干警参加文物进出境审核鉴定培训在国家文物出境鉴定培训史上还是首次。
24年的光阴成就了河北省文物出境鉴定中心。经过两代人的努力,鉴定中心从无到有,从弱到强,从无固定专职鉴定人员,以文物行政管理为主业,逐步发展成为有固定专职鉴定人员、有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责任鉴定员,以履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和相关文物鉴定为主业的河北省唯一从事文物鉴定的公益性事业单位。同时,鉴定中心又是国家文物局指定并授权执行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的文物行政执法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国家文物局汇报工作,接受国家文物局业务指导,因此是我省唯一受国家文物局和省文物局双重领导的单位。
鉴定中心专职鉴定员最多时有5人,有4人取得了责任鉴定员证书。其中有省管优秀专家1人(穆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刘建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委员2人(穆青、刘建华),另外,陈联众同志综合鉴定能力强,是业务骨干,樊海军同志是书画鉴定的后起之秀,申献友同志陶瓷专项鉴定水平高,独当一面。这支队伍很小,却是强强组合。两代鉴定人同心同德,不畏艰难,砥砺前行,支撑着一个省级独立建制单位的存在,支撑着我省文物鉴定的一片天地,为我省文物事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責任编辑:成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