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背景下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影响因素及政策启示
2023-06-11张伟平兰萍李如萍
张伟平 兰萍 李如萍
摘 要: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对实现“双减”政策的要求具有重要意义。文章对问卷调查数据分析后发现,家庭文化资本越多、学习压力越大等方面的学生更有可能参加课后服务;同伴、学校或老师、家长等对于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有显著影响;做作业、讲授课本知识等因素会影响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课后服务由本校教师主持对学生具有更大的吸引力;校外培训中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村)活动中心等社会资源使用率不高,对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影响较小。由此,文章提出,应加强经费支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加强资源支持,建立和完善机构与专业人员参与机制;加强督导监测,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机制。
关键词:“双减”政策 中小学生 课后服务 影响因素 政策启示
课后服务是指为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而家长下班晚形成的“三点半难题”,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为有意愿的家庭提供的教育服务活动。[1]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政策),对课后服务的开展提出了具体和细致的要求。[2]“双减”政策实施以来,课后服务在时间、次数、主持人员、校外资源的使用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变化。如《人民日报》报道了陕西榆林市绥德实验中学在实施“双减”政策后,国学社团在课后服务中的活动次数增加了,还聘请了多位校外教师。[3]《光明日报》报道了重庆九龙坡区在“双减”政策后,科技馆、社区学校、少年宫、名人纪念馆等社会资源更多地参与了学校课后服务。[4]“双减”政策强调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出于自愿。那么,课后服务的时间、内容、形式、校外机构的参与等因素是否会对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产生影响?除此之外,还有哪些因素影响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基于此,本文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对影响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因素进行分析,为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建议。
一、文献综述
学术界对课后服务主要围绕如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
第一,从公共产品理论的视角进行分析。有学者认为,课后服务有别于义务教育的强制性、统一性、免费性,应该属于非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范畴。[5]楊清溪和邬志辉则认为课后服务具有两种不同的公共产品属性,以看护为主的课后服务是义务教育的延伸,应该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管理;而以兴趣爱好和特长发展为主的课后服务是以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为主,应该属于准公共教育服务。[6]第二,对课后服务实施状况、存在问题的分析。赵强等人发现,“双减”背景下课后服务实施过程中存在强制与自愿偏差、规制与多样化难题等困境。[7]第三,围绕如何更好地开展课后服务、提升课后服务水平进行探索。有三种类型的途径受到学术界的关注:1. 主张将课后服务纳入学校常规课程范畴[8];2. 主张解决教师的困难,提升课后服务质量[9];3. 主张调动学校、家庭、教师、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10]。第四,对政策文本进行解读,分析“双减”背景下课后服务的重点任务[11],或者总结我国各地政策的异同[12],或者对政策的历史进行梳理[13]。第五,对课后服务的价值进行探讨。学术界认为课后服务的价值主要有能有效防范校园欺凌[14];能够减少学生的逃学、打架、抽烟等问题行为,提高对自我和学校的情感认同,提升学习成绩[15];能够弥补家庭背景不同造成的教育不平等[16]。
综合而言,大多数研究主要从课后服务本身的视角开展,对如何更好地开展课后服务提供了学术视角的参考。本研究从学生参与的视角对影响因素进行探索,从提升课后服务水平和质量的角度提出政策启示,为政策完善和课后服务的开展提供参考。
二、数据和变量
(一)数据来源
文章数据源于问卷调查和访谈。2021年11月至2022年5月湖南科技大学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技术应用方向)协同华中师范大学人工智能教育学部在湖北、湖南、贵州、四川、广东和浙江6个省的30个县(市、区)的73所中小学通过问卷的方式展开调查,共计回收有效学生调查问卷8436份,有效教师问卷1290份。同时对部分师生和家长进行了半结构化访谈。本研究以学生调查数据为主进行分析,教师问卷数据和访谈材料作为参考。
(二)变量的选择与设置
1. 因变量的设置
本研究以“参与课后服务”为因变量,将其设置为二分类变量,取值为1表示参加课后服务,取值为0表示不参加课后服务。
2. 自变量的选择
在综合考虑课后服务本身的特征、“指导意见”、“双减”政策及学术界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自变量进行了选择。按照7个类别总结了34个因素,7个类别是家庭背景、自身状况、对课后服务的感知、外来影响、课后服务活动类型、课后服务主持者、其他资源的使用。
三、数据分析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分析
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分析的结果如表1所示。34个自变量和因变量均为分类变量,因此采用交叉表的方式进行卡方检验,检验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结果显示,“父亲学历”“母亲学历”“志愿者”“实习生”“使用网络资源”“科技馆”等6个因素与因变量之间不存在显著相关关系,因此将这些因素剔除,保留其他28个因素进行下一步分析。
(二)二分Logistic回归分析
对样本进行两次Logistic分析,结果显示,系数显著的因素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别,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家庭文化资本”“学习压力”“是否参加课外补习”“费用高低”“可供选类型的丰富程度”“因为别人都参加”“因为学校或老师要求”“因为家长要求”“做作业”“讲授课本知识”“体育活动”“本校教师”“校外专门机构”等13个自变量显著。将其余变量剔除进行第二次Logistic分析,结果显示13个变量系数和显著性和模型1(表1)一致,说明模型2(表2)比较稳健。
四、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总共有13个因素对参加课后服务具有显著影响。
第一,家庭背景方面。“父母职业”并没有对参加课后服务产生显著影响,这可能与不同职业的父母都需要上班,“三点半难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意义有关。“家庭经济情况”对“参加课后服务”没有显著影响,这与部分学校课后服务不收费或者收取费用不高有关。本研究问卷显示,课后服务未收取费用的比例是30%,每学期收费在1000元以下者为96.9%。“家庭文化资本”对参加课后服务有显著影响,这表明文化资本更多家庭的孩子倾向于通过自身努力取得提升学业成就,更倾向于参加课后服务。
第二,自身状况方面。学习压力较大的学生选择参加课后服务,参加校外补习的学生则利用课后服务时间参加补习。参加校外补习的学生有更高的自我教育期望,在Logistic分析中,“自我教育期望”变得不显著有可能因为该变量与“学习压力”“家庭文化资本”等具有高度的相关性。[17]
第三,对课后服务感知方面。认为课后服务费用较高的学生更有可能不参加课后服务,表明收费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本研究调查数据显示,部分学校违规收费影响了学生参加课后服务的意愿。认为课后服务可供选择的类型丰富,即完成作业、体育锻炼、文艺活动、娱乐游戏等更丰富的课后服务对学生有更大的吸引力。“对课后服务时长的感知”不影响是否参加课后服务,这与大部分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时间不长有关。本研究关于每天参加课后服务时间的调查显示,40.1%的学生参加时间在1小时以内,65.8%的学生参加时间在1.5小时以内。可供使用设备的丰富程度影响不显著,可能与大多数学校用于课后服务的设备差别不大有关。课题组对学生的访谈显示,课后服务中的使用的主要设备包括体育用品、乐器、多媒体电脑等,其他类型的设备、器材使用并不多。
第四,外来影响方面。“因为父母没时间接”这一变量在卡方检验中与因变量高度相关,但在Logistic分析中变得不显著,可能因为它与家长要求这一变量高度相关,正是因为家长没有时间接送所以才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因为学校或老师的要求”显著,说明有学校对参加课后服务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学生统一参加课后服务。[18]课题组对部分学生的访谈显示,其参加课后服务是学校或者班主任强制要求的。“因为别人都参加”,显著说明来自同伴的影响对参加课后服务起到推动作用。[19]
第五,课后服务活动类型方面。“做作业”“讲授课本知识”两类学科活动对参加课后服务具有显著影响,这说明教师在课后服务时间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生参加课后服务产生了影响。学生希望课后服务时间完成作业、增进学习效果。体育活动对参加课后服务有显著影响,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体育活动的开展对学生有较大的吸引力。艺术、科普和娱乐游戏三项活动影响不显著,与大部分学校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上述活动的比例不高有关。本研究调查问卷数据显示,“课后服务中开展做作业”“自主阅读”“讲授课本知识”“体育活动”“艺术活动”“科技科普活动”“娱乐游戏活动”的比例分别为64.2%、37.5%、31.6%、36.2%、23.1%、12.8%和13.2%。后三项的比例明显偏低,对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影响未能达到显著的程度。
第六,课后服务主持者方面。本校教师对参加课后服务具有显著影响,说明学生对本校教师的认可程度高于本校退休教师、实习生和志愿者。一方面是本校教师与学生更熟悉,师生之间形成了一定的情感联系;另一方面是退休教师、实习生和志愿者在参与课后服务的比例偏低,这三者参与的比例分别为1.7%、2.9%和4.0%,远低于本校教师92%的比例。“校外培训机构”对参加课后服务具有显著影响,说明校外机构的专业性得到了学生的认可。课题组对部分学生的访谈显示,校外培训机构尤其是手工制作、劳动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对学生有较大的吸引力,学生普遍有较浓的兴趣。本调查中显示,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比例达到5.6%,高于退休教师、实习生和志愿者的比例,达到影响显著的程度。
第七,其他资源利用方面。“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村)活动中心”等变量对学生参与课后服务都未能达到显著水平,说明这些校外机构在参与课后服务方面存在不足。本研究的调查数据显示,在课后服务中使用了少年宫、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村)活动中心的比例分别为12.2%、4.1%、11.5%和8.0%,表明当前中小学课后服务开展仍然以學校为主,校外资源利用率不高。
(二)政策启示
从学生的角度而言,我国当前课后服务开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第一,课后服务活动类型不够丰富,社会资源利用率不高。做作业、自主阅读、讲授课本知识等学科类活动占据主流地位,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等素质类活动所占比例偏低。第二,对部分学生尤其是经济条件不富裕的家庭而言,课后服务收费对其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压力。第三,课后服务的监管不够完善,存在部分学校强制学生参加课后服务、违规收费的现象。基于此,从完善政策的角度提出如下启示。
1. 加强经费支持,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按照所提供的服务类型,课后服务分为课后托管服务和课后发展服务。课后托管服务以提供“基本保障”为主,在遵循自愿、安全为基本原则,提供基础性的看护功能,学生以完成课后作业、自主阅读等方式为主。对课后托管服务,秉持公益普惠原则,采取政府财政投入的方式,为有课后托管服务的家庭提供免费托管服务,惠及低收入家庭、留守儿童家庭、父母工作繁忙家庭。课后发展服务围绕家长和学生需求、学生兴趣爱好、学校和地方特色提供发展型服务,如体育、美术、音乐、科技等素质类的学习和训练,以民族文化、传统文化、非遗文化为内容的文化活动等。对课后发展服务,在坚持公益原则的基础上,采取政府、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分担的经费方式,建立政府财政补贴、家庭合理分担、学校和社会支持的服务成本模式,保障课后发展服务正常运转。同时,课后服务秉持教育公平的基本原则,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等群体利益,减免其参加的课后服务的费用。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加的课后服务经费,应明确负责单位的支出责任。
2. 加强资源支持,建立和完善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机制
第一,建立课后服务准入标准。准入标准针对第三方机构的法人资质、业务能力、服务资历、信用状况等做出规范和要求,针对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进行认定和考评,遴选品行端正、专业能力较强、身体健康的社会专业人士参与到课后服务中。第二,建立资源清单。依据标准遴选第三方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建立参与课后服务机构的“白名单”和“兼职教师库”,为学校选择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员参与课后服务提供依据。第三,建立完善的引入程序,为学校引入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员提供程序保障。第四,建立和完善社会机构和专业人员监管细则,从内容、质量、行为、经费等多方面进行监管。第五,建立完善的退出标准和退出机制。第六,学校成立课后服务专门管理团队,设置专项管理员,负责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运转、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以及与政府、社会机构的对接。
3. 加强督导监测,建立和完善多元评价机制
第一,科学制定课后服务督导评价指标体系。将课后服务政策执行情况、经费收取和使用情况、家长自主选择权是否得到有效保障、学生负担是否有效减轻、学生发展等纳入评价指标体系。第二,建立多元监督和评价机制。一是政府监督评价,由政府财务和审计部门对课后服务经费进行外部监督,对年度决算、经费使用进行审计,确保学校遵循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由省市级教育督导评价部门对各区县(市)开展课后服务总体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各区县(市)教育局负责对区域内学校课后服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价。二是学校内部监督和评价,由学校行政部门、财务部门对课后服务费用进行监管,通过财务明细公示制度接受校内教师监督;学校内部对各班级课后服务情况进行评价。三是社会监督和评价,学校将课后服务经费明细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质询、意见反馈、举报;建立由政府、第三方评价机构、家长等多方主体参与的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学校课后服务开展实施评价。
参考文献:
[1] [15] 张伟平,付卫东,李伟,等.中小学课后服务能促进教育公平吗——基于东中西部6省(自治区)32个县(区)调查数据的分析[J].中国电化教育,2021(11):16-23.
[2] [3] 赵婀娜,吴月.《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印发一年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N].人民日报,2022-07-27.
[4] 张国圣,李宏.重庆:“双减”一年看变化[N].光明日报,2022-06-27.
[5] 邹敏.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属性及权责问题探讨[J].中国教育学刊,2020(3):32-36.
[6] 杨清溪,邬志辉.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落地难的堵点及其疏通对策[J].教育发展研究,2021(Z2):42-49.
[7] 赵强,王丽丽,何玉鸿.“双减”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实施困境与突破策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2(8):3-6.
[8] 刘登珲,卞冰冰.中小学课后服务的“课程化”进路[J].中国教育学刊,2021(12):11-15.
[9] 代薇,谢静,崔晓楠.赋权与增能: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减负增效”路径研究[J].中国教育学刊,2022(3):35-40.
[10] 马健生,邹维.“三点半现象”难题及其治理——基于学校多功能视角的分析[J].教育研究,2019(4):118-125.
[11] 付卫东,郭三伟.“双减”格局下的中小学课后服务:主要形势与重点任务[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2(1):68-76.
[12] 吴开俊,姜素珍,庾紫林.中小学生课后服务的政策设计与实践审视——基于东部十省市政策文本的分析[J].中国教育学刊,2020(3):27-31.
[13] 屈璐.我国基础教育课后服务政策嬗变及展望[J].现代远距离教育,2019(4):14-19.
[14] 程斯辉,熊熊.加强课后服務管理,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预防[J].教育科学研究,2018(4):5-8,15.
[16] Vandell D. L., Reisner E. R., Pierce K. M. Outcomes Linked to High-Quality Afterschool Programs: Longitudinal Findings from the Study of Promising Afterschool Programs[J]. Policy Studies Associates, Inc., 2007(1):1-9.
[17] 许哲耀(Che-Yao Hsu),邓家驹(Gia-Khy Tang), 陈郁婷(Yu-Ting Chen).动力还是压力?国中生教育期望,学业自信对学习表现与身心压力之影响[J]. Journal of Data Analysis,2014(5):135-146.
[18] 赵强,王丽丽,何玉鸿.“双减”背景下义务教育阶段课后服务实施困境与突破策略[J].教育理论与实践,2022(8):3-6.
[19] 金红昊,谢心怡,杨钋.学生课外补习参与的同伴效应研究[J].教育经济评论,2021(5):66-82.
基金项目:湖南省“十四五”教育科学研究基地(教育信息化研究基地——技术应用方向) 、湖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重大委托项目“城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构建研究” (XJK20ZDWT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