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
2023-06-09陈红旗
陈红旗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指出:“人民幸福安康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释了人民幸福安康与高质量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充分彰显了习近平总书记一以贯之的真挚为民情怀,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体现了我们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以及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同时,在马克思、恩格斯描绘的未来理想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生产将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可以说,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产生跨越国度、跨越时代的巨大影响力,就是因为它深深植根于人民,并且始终致力于实现人民的自由解放和幸福安康。
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始终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百多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一切奋斗的目的,都是为人民谋利益,为了让人民过上好日子。新时代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明确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这既是对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观点的发展,也是实现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目标的中国化时代化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这方面问题解决好了,全体人民推动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能充分调动起来,国家发展也才能具有最深厚的伟力。”新时代新征程,我们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推动发展与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融为一体、同步前进,不断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才能真正赢得民心,才能凝聚起亿万人民群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将人民幸福安康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最终目的,彰显了我们党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的不懈追求
幸福安康,寓意社会安定、生活美满、精神富足,是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一种向往。2012年11月15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代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作出庄严宣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党的二十大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指出“中國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为必须牢牢把握的“五个重大原则”之一,并围绕增进民生福祉、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作出重大部署,强调必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鼓励共同奋斗创造美好生活,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生活全方位改善。特别是近年来在我国财政吃紧的背景下,仍然不断推动财力向基层下沉,以切实兜住兜牢民生底线,保障基本民生。2022年,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基本养老保险覆盖10.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教育普及水平实现历史性跨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在不断实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就是能够很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发展。”前进道路上,我们要继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求真务实的态度、迎难而上的担当、常抓不懈的执着,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举措落地生根、开花结果,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更好实现人民幸福安康
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我们要着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着力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在发展中使广大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一方面,经济发展是民生改善的物质基础,离开经济发展谈改善民生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们的发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如果发展不能回应人民的期待,不能让群众得到实际利益,这样的发展就失去了意义,也不可能持续。另一方面,抓民生也是抓发展。持续不断改善民生,既能有效解决群众后顾之忧,调动人们发展生产的积极性,又可以增进社会消费预期,为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强大内生动力。为此,我们必须全面把握高质量发展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辩证统一关系,为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有效需求,使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有效对接、互相促进、相得益彰。
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收入分配、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但也要看到,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分配秩序等问题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未来,仍需通过全国人民共同奋斗把“蛋糕”做大做好、切好分好,更好地实现“调高、保低、扩中”。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要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加大税收、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并提高精准性,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重,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合理调节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形的社会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聚焦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民生工作离老百姓最近,同老百姓生活最密切。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要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统筹谋划、整体推进,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大力发展社会保障事业。要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善于发现困扰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善于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真实有效”办法;要增强为民服务本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始终保持为民服务的冲劲干劲,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手、解决不彻底不罢休”,切实做到急群众之急,解群众之忧。
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当前社会治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群众的需求越来越高、利益诉求多元化、维权意识增强等给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必须创新社会治理,正确处理维稳与维权、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确保社会既充满生机活力又保持安定有序。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资源,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治理体制;要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
深入推进平安中国建设。发展和安全相辅相成、不可偏废。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在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风险易发多发,公共安全形势严峻复杂,做好新形势下公共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安全、政治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完善国家安全体系,增强国家安全能力。要把维护政治安全放在首位,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要抓好公共卫生领域风险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化解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等领域风险;要完善社會治安防控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抓实抓细新阶段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落实“乙类乙管”各项措施,持续加强公共卫生、疾病防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政党的前途和命运最终都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踏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面对人民过上更好生活的新期待,我们必须把人民幸福安康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根本目的,时刻以“赶考”“答卷”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自觉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在更高水平上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