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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卜辞所见商代的赛马与比箭

2023-06-07晁福林

史学集刊 2023年2期
关键词:商王卜辞总编辑

先秦时期文献记载骑马射箭之事始于《战国策·赵策二》“武灵王平昼间居”条所载赵武灵王的“胡服骑射”,①

此后逐渐普及。其前尚未见到骑马射箭的记载。有关赛马之事的记载,最早者是《史记·孙子吴起列传》所载战国时期大军事家孙膑教田忌赛马“逐射千金”之事。②汉时称赛马为“驰逐”,晚至清代,“赛马”之辞方大量使用。晚清时,西方赛马之俗亦进入中国,其时又称之为“跑马”。③比赛箭术之事起源应当很早,周代已有完备的比箭礼仪,天子者称为“大射礼”,贵族比赛,则称为“乡射礼”,并不称“比箭”。“比箭”一辞晚至南宋时方见诸文献。南宋楼玥为杨公某人撰行状,说他治军有方,“时比箭赏,革游惰之习”,④谓赏赐比赛箭术优胜者,革除游惰恶习。在元时所撰《水浒传》中,“比箭”已成为常用之辞。殷商卜辞中载有赛马与比箭之事,对于考究两事起源有一定的意义。今不揣翦陋,试析如下。

商代养马业比较发达,曾设专门的职官进行管理。殷卜辞中还有关于赛马的记载。前辈和时贤多未言及,今试说之,供专家参考。

殷卜辞有关于马是否快捷的贞问,并且还贞问王是否“兑比”,此当为商王赛马的记载。请看下列卜辞:

(一)戊申卜,马其先,王兑比。大吉。⑤

(二)马其先,王兑比,不冓(遘)大雨。⑥

(三)马□先,王□每(悔),雨。

马,叀翌日丁亥先,戊?王兑比,不雨。

马先,王其每(悔),雨。⑦

(四)弗其兑比,其冓(遘)雨。吉。⑧

关于卜辞“兑比”,“兑”字的解读是理解辞义的关键。“兑”,甲骨文作“”形,字的上部所从的“”,为气体上扬分散之形。(关于“”字的考释,参见晁福林:《殷商制度的若干问题试探》,《夏商西周史丛考》,商务印书馆2018年版,第464-466页。

)《说文解字·兮部》释“兮”字谓:“兮,从丂、八,象气越亏也。”段玉裁注:“越、亏皆扬也。八,象气分而扬也。”((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五篇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204页。)“”作为偏旁,在甲骨文里常附于鬲、尊、鼻、口、窗等字,为气体上扬之形。(参见晁福林:《殷商制度的若干问题试探》,《夏商西周史丛考》,第465-466页。)“”在“”字作为偏旁,表示口中气体飞扬之情形。“”字本义,盖谓人昂首呼喊,可以释为“嚣”字,不过在卜辞中该字则用作“兑”。鲁实先《殷契新诠》认为其是“锐”之假借字。( 鲁实先观点转引自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1分册,第8号。)赵诚说这个字,“卜辞用为‘锐,有急速、赶快之义”,( 赵诚:《甲骨文虚词探索》,陕西省考古研究所、中国古文字研究会、中华书局编辑部合编:《古文字研究》第15辑,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77页。)这是正确的解释。“嚣”与“锐”,在飞越的意义上有相通之处。所以这个字可以作“急速”来理解。卜辞的“兑(锐)比”,当即“比兑(锐)”,意即比赛速度。

上引第(一)第(二)两辞的“马其先”,若将“马”解为职官名,虽亦可通,但不如解为赛马为优。这两辞皆贞问王赛马(“兑比”),是否占先。上引后三条卜辞皆贞问赛马时是否遇雨,这正是赛马所当关心的事情。上引辞(三)第2条意谓赛马唯翌日(明天)丁亥日能够领先,丁亥后的戊子日赛马能否领先则尚有疑问,但这两天赛马都不会遇到下雨的天气。卜辞中的“戊”当为“戊子”的省称,释为戊日亦可。上引辞(三)的第1条卜辞有残缺,其与第3条卜辞内容相似,均是贞问商王之马是否领先,王是否會遇到阴天下雨。从以上辞例推测,当时的赛马还只是马之比速,尚非骑手追逐。

上引几条卜辞皆是为商王占卜的卜辞,辞意表明商王对赛马时遇到的天气很关心,并且尤为关心赛马能否领先。由于辞例较少,所以关于商代赛马的许多仪节尚不清楚,希望以后能有新的相关的卜辞资料出现。尽管如此,这些卜辞也说明了商代已有赛马之事。对研究赛马之事的源起还是有一定作用的。

卜辞中关于“射”的记载颇多,但多记田猎射兽,或记祭祀射牲,明确记载“比箭”者尚未见到。然而有些卜辞的内容可能与商王举行射礼有关,例如记商王于某地“射”,此射若非射猎,则亦可能是指射礼,再例如卜辞谓“多生(姓)射”( 关于“多生(姓)射”的卜辞,参见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 第24140-24143号。)可能是召集诸氏族长比箭,但文字内容过于简略,不得其详。还有一条卜辞记载某人报告有鹿出现,贞问“王其比射,往来无灾”,( 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 第37439号。)虽然言及“比射”,但其义是就近射猎,并非比试箭术。

与比箭有关的甲骨文盖为“”字,其字形作“”形,从“止”从双“矢”,意思是两箭射止之意。“止”之古义,原为“趾”,引申为居、处、留等意,其引申为停止之意时有“集”之义,《诗经·小雅·正月》载:“瞻乌爰止,于谁之屋”,毛传云:“富人之屋,乌所集也。”(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疏:《毛诗正义》卷一二,(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948页。)“止”又有至之义,《诗经·大雅·抑》载:“淑慎尔止”,毛传云:“止,至也。”( (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疏:《毛诗正义》卷一八,(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1198页。)是皆为证。“”字之意当指两箭至此而集止,商代是否有如周代那样称为“侯”的箭靶尚不得而知,若有,其形如何,亦未有相关发现。“”字有可能是箭靶的会意字,引申指射箭比赛。甲骨文还有一个从“止”从单“矢”的字,可隶作“”。关于“”的卜辞少而且残,比较完整的一条意谓在某地狩猎时猎获两只虎,其中名倗者“(又)”,( 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第10196号。)应该是指其人狩猎有所命中。从该字在卜辞中的位置看,其意思当与“射”相同。若推而言之,从“止”从单“矢”者意指射中,从双矢者当指比箭。

商王武丁时期的卜辞记载商王常跟昜伯比箭,如:

(五)辛亥卜,贞,王叀昜白(伯)比。

辛亥卜,贞,王勿隹(惟)昜白(伯)比。( 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第6460号正面。)

(六)辛巳卜,贞,王比昜白(伯)。( 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第3380号。)

(七)辛巳卜,贞,叀昜白(伯)比。( 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第3381号。)

(八)己巳卜,贞,王叀昜白(伯),。( 李学勤、齐文心、艾兰:《英国所藏甲骨集》上编,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97号。)

上引四条卜辞皆为武丁时期的卜辞,亦皆为关于商王武丁与昜伯比箭的占卜。所引辞中的“比”,即“比”,意即比试箭术。上引第(五)辞中的两条为对贞卜辞,贞问商王是否跟昜伯比箭。卜辞所云王比某人(亦即某族)者,其后常有所要干的某事,例如“贞,王令妇好比侯告伐夷”“贞,令多子族比犬侯寇周”等,( 这两例卜辞分别见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第 6480、6812号。)在人名(或族名)后者皆为动词(如“伐夷”“寇周”),意指和某人联合完成某项事务。上引辞中的“”字,或释为易伯之名,不若用为动词为优。昜伯是商代诸邦伯之一。关于“邦伯”,王坤鹏指出见于殷卜辞的50多位邦伯,多数臣属于商王朝。邦伯是作为商王族“异族”的“地方族邦”,昜伯之地当在“今山东成武县一带”。( 王坤鹏:《越在外服:殷商西周时期的邦伯研究》,商务印书馆2022年版,第115、403页。)上引其他几例大意皆与辞(五)相同,唯有辞(八)末尾有一“”字,颇难释读。姚孝遂指出,这个字在卜辞中用为“动词”,( 于省吾主编:《甲骨文字诂林》,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2396页。)是正确的。关于这个字的用意,或釋为“比”字的假借,或从这个字从“月”入手,读为“孽”,但难以解释辞义。愚认为以声类求之,“月”与“粤”古音同属月部,可以将“”读为“粤”。清代学者朱骏声说,“粤”字可“假借为‘越”。(

(清)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696页。按,朱骏声说“粤”可假借为“越”,是很有根据的。《尚书·盘庚下》“乱越我家”、《大诰》“越兹蠢”、《康诰》“越我一二邦”、《诗经·陈风·东门之枌》“越以鬷迈”等,“越”字皆当用若“粤”。是为其证。[分别参见(汉)孔安国传,(唐)孔颖达等疏:《尚书正义》卷九、卷一三、卷三四,(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364、421、431页;(汉)毛亨传,(汉)郑玄笺,(唐)孔颖达等疏:《毛诗正义》卷七,(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第801页]卜辞中“”字用意常指王超越某人(例子可参见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第3342、3383、4209号),亦可推论此辞中亦当用于领先之义。)辞中的“”可读若“粤”,用为“越”。“越”有逾、超、领先等义。上引辞(八)的“王叀昜白(伯),”的意思,当即贞问王和昜伯比箭,能否领先。昜伯为异族首领,称“伯”,可见他在商王朝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所以商王才和他比箭,这也是商王笼络异族首领的一个手段,有利于发展与各异族邦国的关系,是应当肯定的一个积极举措。

战国以前的战争主要靠战车和步兵,骑兵尚未出现。人、马一体的骑手追逐比赛之事也未见战国以前的文献记载。尽管如此,商代已有赛马之事,则可由殷卜辞加以证明。商代的赛马单指马的速度比赛,并未有骑手参加。上古时代神射手层出不穷,然而,直到周代方有规范化的比箭礼仪(称为“射礼”)出现,商代的比箭称为“比”。虽然由于卜辞简略,看不出其中的仪节,其和标准化、礼仪化的射礼相比,尚有一定的距离,但是,比箭之事在商代已存在还是可以肯定的。

商代有无骑手以及骑手比试之事,是我们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人马合一的骑手,在商代应当是存在的。有一条卜辞说,癸亥这天占卜此旬是否会有灾祸发生,王的占辞说会有灾祸发生。果然,癸亥日后的第五天丁卯日就出现了灾祸,这天随王狩猎的一位大臣从车上坠落,并且“禽马亦有坠”,( 此辞见《甲骨文合集》第11446号。宋镇豪先生曾将《合集》11446到11449三号残辞,连缀为一版较为完整的卜辞(宋镇豪:《夏商社会生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243页)。按,记载此事的卜辞又见于《甲骨文合集》第584号,此号卜辞亦有“禽马亦[坠]”的记载。这两号卜辞,所记事项一致,贞人为同一人,字体亦相同,当是同一贞人关于此事的多次占卜的结果。)说是名禽的大将也从马上坠落。此可证名禽者是骑于马上的。据文献记载,早在先商时期,“相土作乘马”,( (汉)宋衷注,(清)秦嘉谟等辑:《世本八种·秦嘉谟辑补本》,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58页。)“乘马”即骑马,清儒段玉裁曾详辩之,说:“两髀跨马谓之骑,因之人在马上谓之骑。”( (清)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十篇上,第464页。)段玉裁肯定古有骑马之事,是正确的。顾炎武解释《诗经·大雅·绵》“来朝走马”时说:“古者马以驾车,不可言走,曰走者,单骑之称。”( (清)顾炎武著,黄汝成集释,栾保群、吕宗力校点:《日知录集释(全校本)》卷二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617页。)所言“单骑”,即一人骑一马的骑手。关乎此,吕思勉有一个十分合理的推测,他说:“世无知以马驾车而不知骑乘之理,亦无久以马驾车而仍不知骑乘之理。”( 吕思勉:《先秦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335页。)从卜辞记载可以推测骑手之事在商代是存在的。如:

(九)贞,三十马弗其执羌。( 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第500号。)

(十)叀马乎射禽。( 李学勤、齐文心、艾兰:《英国所藏甲骨集》上编,第2294号。)

上引辞(九)为占卜名者率30名“马”是否可以执获羌。名者是商王朝防御羌人的大将,曾随王田猎,多次衔王令执获羌人。此条卜辞所言的“三十马”,只能是30名骑士,不可能只是30匹马。上引辞(十)意思是:命令“马”射猎,是否有擒获。此“马”必当为人,即骑手,方才可以射猎。

以上用例可以说明商代已有骑手,但尚未发现骑手竞逐赛马的记载。职是之故,才推测前引辞(一)至辞(四)诸例卜辞所言的赛马与后世的田忌赛马相类的应只有马的竞逐,而非是骑手之赛。从商代已有不少骑手的记载看,当时应当有骑手赛马之事,但这需待以后的甲骨刻辞的发现来印证。

责任编辑:王坤鹏

收稿日期:2022-12-08

作者简介:晁福林,北京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先秦史。

① (西汉)刘向集录,范祥雍笺证,范邦瑾协校:《战国策笺证》卷一九,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1046页。

② 《史记》卷六五《孙子吴起列传》,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162-2163页。

③ 晚清吴趼人所著谴责小说《近十年之怪现状》第七回“巧遮饰穷人装阔绰,硬乾没恶汉遇强梁”中记载:“到了次日,便是寓沪西人赛马之期,俗说就叫做‘跑马。”参见(清)吴趼人:《近十年之怪现状》,天津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48页。

④ (宋)楼玥著,顾大朋点校:《楼钥集》卷九五《行状·文华阁待制杨公行状》,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版,第1665页。

⑤ 郭沫若主编,胡厚宣总编辑:《甲骨文合集》,中华书局1978-1983年版,第27945号。

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1分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127号。

⑦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1分册,第8号。

⑧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小屯南地甲骨》下册第1分册,第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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