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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

2023-06-06毕鑫宇黄玲玲

北京档案 2023年2期
关键词:信息安全

毕鑫宇 黄玲玲

摘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伴随居民一生的生命健康活动的电子记录,也是实现“健康中国2030”战略的重要信息基石。该文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现状出发,就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标准、质量、共享利用以及安全管理问题进行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以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共享利用 信息安全 交互平台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一个人整个生命周期中,健康状况的发展变化情况以及所接受的各项卫生服务记录的总和,也是一个连续的、个人化的健康信息记录的电子资料库。[1]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可以为居民健康生活提供有力保障,还可以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社会信息化服务水平,是实现“健康中国”战略的重要信息基石。

在理论研究层面,国内学者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研究热点主要涉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共享、信息保护等;国外学者的研究热点主要涉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信息存储与检索、案例调查等。在实践研究层面,我国虽起步较晚,但一直在积极推进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表示,正在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标准体系,并逐步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但随着网络环境的快速变化和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升,我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与利用也面临巨大挑战,亟须从现状分析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对策。

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的必要性

(一)为居民健康生活提供有力保障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可以让居民及时了解自己的健康状况,加强自身保健并提升身体素质。此外,利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中的医疗记录、参与健康教育活动等方面的信息,了解我国居民对健康的重视程度,研究不同时空背景下国民健康状况、阶段特征、患病因素等,是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建设“健康中国2030”战略的重要举措。

(二)为行政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决策的基础材料。真实完整的电子健康档案能及时、有效地提供基于个案的各类卫生统计信息,帮助卫生部门客观地评价居民健康水平、医疗费用负担以及卫生服务工作的质量,为卫生政策制定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指挥提供科学决策依据,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三)为信息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医疗信息化、档案信息化的发展离不开翔实的数据支持。就医疗信息化而言,只建立电子病历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才能与各医疗机构、医保商保、医疗器械企业等实现互联互通。就档案信息化而言,完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有利于加快档案信息资源服务平台的建立,促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共享和开发利用。

(四)为医学教学科研提供重要参考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医学教学科研的重要参考资料。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集居民医疗服务、诊治情况、家族病史、体检结果于一体,能充分反映居民生理、心理、社会方面的问题,具有连续性、逻辑性,有利于培养医学院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还可被用于案例教学和基层卫生服务的科学研究。

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现状

2009年,我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随着信息化的发展,我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已初具规模。截至2021年,近半数省份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2]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等。在国家政策引导、资金支持和技术保障下,我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工作已有所突破。

(一)政策引导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

多年来,我国持续发布20余项政策法规支持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比如《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等。与此同时,国家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向居民公开电子健康档案,积极引导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和开发利用。

(二)资金支持保障建档工作落到实处

2022年,我国财政部下拨683亿元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信息化建设;江苏省曾连续3年安排2.1亿元支持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拨款207万元专门用于规范化建设电子健康档案和更新数据。由此可见,为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已有地区为相关项目提供了大量资金支持。

(三)技术保障优化档案服务

《“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指出,我国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已初步建成,到2025年我国将初步建设形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支撑保障体系,基本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全民健康信息平台联通全覆盖。[3]现今我国信息资源建设技术、身份认证授权技术、数据授权调阅技术、安全采集与传输技术等已较为成熟,结合档案信息化迅猛发展的大背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

三、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管理中存在的問题

(一)缺乏统一建设标准

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之初,我国曾公布一系列建设标准、编制规范、基本架构等。但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有些标准已经不适应社会发展趋势,还需进一步完善。除国家标准外,我国尚未有法律明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归属和管理主体,医疗机构、卫生监管部门、档案馆中都存在一定数量的档案,管理部门众多又不存在隶属关系,导致层次划分不清,缺乏统一建设标准。

没有统一标准容易导致档案内容不完善。现阶段,我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主要以电子病历的形式呈现,没有贯穿居民一生的健康信息,存在信息缺失、信息错误、更新不及时等问题。此外,我国电子健康档案基本内容仅包含基本信息和卫生服务记录(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疾病预防、疾病管理、医疗服务信息)。[4]而美国国家健康信息技术协调办公室网站中确定的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和账单数据,病人统计学信息,病程记录,生命体征,病史诊断,药物,免疫过敏症,放射性图像、实验和检测结果,参与健康活动等。[5]相比之下,我国电子健康档案内容略显单薄,还需进一步完善。

(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有待提高

部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存在造假问题,有些工作人员为提升建档率,在没有得到信息的情况下直接建立档案。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2023年公布的《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中指出,部分医疗机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偏低,个别档案填写不规范、有空项现象,个别未进行人脸识别认证,仍存在档案联系电话未及时更新等现象。[6]此外,居民自身也存在造假情况。很多居民怕泄露信息或有利益需求,选择谎报健康状况或盗用、借用他人身份就医。

(三)共享利用率偏低

据统计,全国仅有26.7%的地区实现了健康档案跨级别、医疗机构共享,58%的地区实现了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间共享或单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7]各地采用不同政策和信息平台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一地一策一应用”已是常态,很难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共享与利用。此外,各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共享调阅差异较大。2021年上半年,省级电子健康档案共享调阅最高超过2000万次,但平均仅为400万次,数据质量、互认机制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共享调阅数量。[8]虽然我国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较高,但利用率不容乐观。

(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易泄露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具有动态性,在建立、保管、利用过程中都易出现信息泄露问题。在建立过程中,可能因为共享平台安全保密度不高或被黑客窃取造成数据泄露;在保管过程中,可能因为没有划定电子健康档案保护期限,造成不该公开的信息被公开;在利用过程中,可能会将某位居民的健康档案作为案例过度利用,在媒介上传播造成数据泄露。公众对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利用持保守态度,只有24.06%的公众对电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现状满意。[9]由此可见,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泄露问题需重点关注。

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对策

(一)制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统一建设标准

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建设标准和经验,并结合自身特点,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标准体系。德国学者贝因克提出建立面向利益相关者的基于区块链的电子健康档案架构,此架构在数据安全性、可追溯性和智能合约的自动化方面有所改进和提升。[10]标准化建设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互联互通互操作的重要保障之一。我国应健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责任主体、所有权、使用权、保管单位,建立统一的信息获取、修改、共享标准和传输协议。此外,还可通过监管牵头、行业协作、开源开放等方式来推进健康档案的标准化工作,[11]做到“必填项一个不落、选填项能填必填、追根溯源更新及时”,为不同机构实现授权调阅、共享、互认奠定基础。

(二)重视并逐步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

为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质量,不仅要加强标准体系建设,还要从意识层面强化社会档案意识,从根源上提升档案质量并促成价值实现。居民需配合提供准确的健康信息,积极参与自身电子健康档案建设;建档人员需加强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修养,根据已有的建设标准做好档案鉴定和利用工作。鼓励合理量化建档人员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摸清建档底数、提高数据准确性、减少重复建档,并向公众普及建设电子健康档案的必要性和重要价值。我国正处于建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窗口期”,提高社会档案意识有助于提升公民对健康档案的重视程度,充分发挥档案价值,建设高质量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

(三)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共享利用

我国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较高,但开放利用较为滞后。为促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共建共享和开放利用,需从平台建设、基层管理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应建立起统一的交互式健康档案平台。通过云技术纵向构建省、市、县(区)三级健康档案平台,横向促进居民信息、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信息的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为居民提供分级、连续、安全、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12]消除数据壁垒摆脱信息孤岛,从而建立一个全国范围内互通互认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另一方面,应加强基层对健康档案的管理。北京市顺义区曾召开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工作协调会,鼓励镇政府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高辖区数据收集和利用效率。应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取消纸质档案,向居民个人公开电子健康档案,实现“健康管理在基层”的重要目标。各地应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线调阅和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13]有效提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利用率。

(四)加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安全保障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详尽、准确记录一个人健康状况的记事簿,具有动态、易变的特性。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不断提升,数据泄露问题也日益突出。因此,我国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电子健康档案的安全管理:首先,完善电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现阶段,居民電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的法律法规较为零散,缺少专门性规定。因此,我国应当出台相关法律详细规定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在规划、创建、保管、利用和销毁阶段的隐私保护,明确数据归属,强化电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的监管体制。[14]其次,依托高度安全可靠的运行保障平台。居民电子健康平台有数亿人的隐私,为保障平台安全运行可以运用匿名隐私算法,并将口令验证、IP地址验证、时间控制等接入实现权限控制内容,[15]加强前端控制和全过程管理,减少数据被篡改和盗取的风险。最后,完善电子健康档案信息泄露通知制度。建立信息泄露通知制度可以有效追踪泄露信息和责任人,启动应急响应预案,是完善我国电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体系的重要一环。

一份完整而系统的电子健康档案不仅可以全面反映居民的健康问题,促进基层卫生服务的规范化,还是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收集基层医疗信息的重要渠道。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是一个漫长且艰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现阶段主要问题,加速推进法律标准、共享利用、安全保障等方面的研究,使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设保驾护航。

注释及参考文献:

[1]P. Waegemann,Dougherty M.EHR development steps in long-term care[J]. Journal of American Health In? form Action Management Association, 2005, 76 (1) :54-55.

[2][8][12]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全民健康信息化调查报告——区域卫生信息化与医院信息化(2021)》[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78-90.

[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十四五”全民健康信息化规划[EB/ OL].(2022-11-09)[2023-02-06].http://www.nhc.gov.cn/gui? huaxxs/s3585u/202211/49eb570ca79a42f688f9efac42e3c0f1.sht? ml.

[4]周晓英,冯向梅.电子健康档案:特征、构成和标准化问题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7(6):85-90.

[5]What information does an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EHR) contain?[EB/OL].(2017-07-10)[2023-02-06].https:// www.healthit.gov/providers- professionals/faqs/what- informa? tion-does-electronic-health-record-ehr-contain.

[6]相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相山區2022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情况的通报[EB/OL].(2023-02-02)[2023-02-06]. https://www.hbxs.gov.cn/ zwgk/public/128/62689061.html.

[7]王存库,汤学军,包培文,等.电子健康档案建设现状及开放便民应用技术路径研究[J].中国卫生信息管理杂志,2020,17(1):1-5.

[9]钟其炎.我国个人电子健康档案隐私保护现状调查与分析——基于普通公众的视角[J].档案学研究,2019(6):66-71.

[10]Beinke Jan Heinrich, Fitte Christian, Teuteberg Frank. Towards a stakeholder - oriented blockchain-based architecture for electronic health records: design science research study[J]. Journal of Medical Internet Research,2019,21(10).

[11]黄新平,朱思媛.数字医疗时代健康档案数据开放共享机制研究[J].北京档案,2022(9):9-13.

[1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EB/OL].(2022-07-05)[2023- 02- 06].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 2022-07/07/content_5699780.htm.

[14]钟其炎.澳大利亚电子健康档案全生命周期隐私保护体系及借鉴[J].北京档案,2019(2):16-21.

[15]刘璐瑶,曹航.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治理发展方向分析[J].北京档案,2021(6):14-19.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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