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微治理”的运行机制与路径探析
2023-06-06李晓楠严云鹤
李晓楠 严云鹤
摘 要: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为农村社区治理模式提供了发展空间。目前,部分农村社区已展开“微治理”的实践探索,其运行机制主要包括4个方面:党政部门牵引式凝聚合力、治理空间下沉式缩微规模、多元主体横向式协作行动和制度确权精准式满足需求。为完善农村社区“微治理”模式,本文探讨了农村社区“微治理”的改善路径,即培育“微组织”凝聚多元共治新合力、激活“微空间”激发基层阵地新活力、统筹“微资源”提升基层治理新效力、打造“微产业”重塑基层治理新动力。
关键词:农村社区;“微治理”;运行机制;路径探析
一、问题的提出
农村基层治理,机杼万端,桩桩都是“天大的小事儿”。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社区是社会治理的“神经末梢”和最基本的治理单元,为社区提供精细化的服务能有效避免基层治理中出现的“九龙治水”现象。社区“微治理”作为农村基层治理的新型模式应运而生,并逐渐成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百米”的重要抓手。“微”有精细、精小、精妙之义,“微治理”意为从小处着眼,末端发力,以社区村民多样化、个性化需求为出发点,在社区下一级单位开展小规模、细致且优质高效的服务。目前,社区“微治理”在我国城市中已成趋势,各地都在积极整顿旧治理秩序,构建“微治理”新模式。但是,乡村治理场域却较少聚焦“小单元、大社会”的“微治理”实践探索。
“微治理”能有效改善农村社区原子化、碎片化的结构特征,提升农民生活幸福指数,且农村社区有不同于城市社区的实践场景。因此,本文关注的是,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的时代背景下,如何聚焦农村本身而非生搬硬套、简单复制城市基层“微治理”模式,把“微治理”带到村治的第一现场。弄清此问题是提升农村社区治理创新效能的题中应有之义和促进城乡融合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依托,同时也能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农村社区“微治理”的运行机制
(一)重要保障:党政部门牵引式凝聚合力
在乡村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建设背景下,强化以党政为核心的基层治理体系是农村社区的“固本”之策。“微治理”顺利运转的重要保障在于党政力量的正确引领,其引领作用具体表现在资源整合、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等方面。
一方面,党政部门能为农村社区“微治理”整合提供政策、资金、技术等多方资源。吉登斯将资源分为权威型资源和配置型资源,党政部门无疑是权威型资源的最强拥有者。城市社区可通过申报公益创投项目,发动居民、商户筹款等方式获取配置型资源,但农村社区自我“造血”能力低,“微治理”的运作更依赖党政部门统筹分配权威性资源。因此,与城市社区相比,党政部门对农村社区“微治理”的保障作用更突出。另一方面,党政部门着眼全局,统筹谋划“微治理”顶层设计。农村社区需求具有多样化、个性化的特点,产权改革、产业发展、“三留”群体等各类农村治理顽疾始终悬浮在社区,党政部门能根据社区内部结构要素进行深度挖掘,设计出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微治理”方案。
(二)基础前提:治理空间下沉式缩微规模
治理空间是人类集合体的实践区域化、分割化。治理空间缩减规模、治理单元的多元化有利于迎合人类多样性、灵活性的社会需求属性,促进人的解放与发展。奥尔森认为小团体在集体行动和提高公共物品中比大团体具有较大的优势,同理,村民活动的更小空间——行政村、自然村小组、门户在满足村民需求、承担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和谐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是农村社区“微治理”运行的基础前提。
一方面,治理空间的下沉缩小让村民内部联系更紧密,村民间有效协商和自我管理能为治理单元提供活力,“微治理”单元的村民基于同质利益和相似需求通过集体行动达成目标。在此基础上,村民获取社会资本和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另一方面,传统治理空间在解决与村民利益密切相关的细微事务上存在诸多不便。我国农村国土规划是基于农业耕地、人口居住进行总体划分,现实中,农村社区还需要根据村民意愿、公共基础设施、文化建设、生态环境等因素对农村社区进行系统安排。“微治理”单元除了能弥补因政府力量不足而导致的部分村民办事难的问题,还能根据各地实际需求,满足村民在文化、教育、养老等方面的需求。
(三)关键因素:多元主体横向式协作行动
传统农村社区治理是一场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活动,乡镇政府、村委會是农村社区治理的主体。部分村民认为村中公共事务与自身无关,一切决定由“村官”下发命令即可。“微治理”的实践则打破治理主体单一化的传统格局,由社区精英、新乡贤、驻村企业家、个体商户和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参与,不仅为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提供了契机,也使得农村社区治理主体范围拓宽并呈横向式协作发展趋势。在这种协作模式下,村民主人翁意识被激活,内生驱动力不断增强。
一方面,多元主体间协作行动的榫合点是追求共同利益,各主体相互协作致使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微治理”多元主体合作的根本原因。社区村民对社区有着共同诉求,任命的楼长、组长一般被社区所熟悉,彼此之间交流起来较为方便,与居民沟通、解决问题更得心应手。村民可通过内部成员民主协商满足自身对社会救助、社区治安、环境治理等公共事务的需求,用社区成员共同价值诉求这个“最大公约数”来缩小主体价值分歧。另一方面,各治理主体间是平等协同关系而非上下级关系,各方治理主体相互尊重、平等议事,在治理过程中,注重多方主体话语的平等性,可调动、激发协商参与者的积极性。各主体间的横向联动以满足村民需求为导向,实现社区治理的专业化、精细化,提升社区村民的幸福指数。
(四)基本动力:制度确权精准式满足需求
“微治理”的成功运作能显著提高社区治理水平和减轻村委会的工作任务,因而被政府部门和村委会所认可并积极推广。制度确权是政府部门或村委会把社区内部公共事务的决策权交给村民,并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让村民在平等协商和相互支持的基础上提升社区“微治理”水平。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微治理”赋予村民管理社区事务的合法地位,逐渐唤醒村民的主体意识。同时,制度赋权改善了社区自治环境,公共事务决策权、行动权的外移赋予村民更多的事务决策权和资源配置权,使得社区自治整体环境得到改善,“微治理”运转情况较好。
三、农村社区“微治理”的路径探析
(一)培育“微组织”,凝聚多元共治新合力
发动村民骨干、村社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组成条块结合的社区治理蜂巢“微组织”,分类型、按区域“组团式”为村民提供突发事件救助、邻里纠纷疏解、家庭矛盾化解等“家门口”服务,发挥群众自治组织和群防群治组织“千里眼”“顺风耳”作用,不断增强农村社区治理的“造血”功能,释放治理活力。
一方面,要挖掘热心的社区骨干。社区微组织的成长,需要一群强有力的核心人物来引领。社区骨干的产生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自上而下的挑选,一种是村民自发形成。自上而下就是由村委会寻找社区志愿者加入基层治理行动小组,由村委会指导或引入专业性的力量,帮助他们提升能力。在活动中,可以吸引更多有能力的人参与进来,逐渐把他们发展成为组织的骨干。另一种则是由村民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发成立“微组织”开展活动。另一方面,成立稳定的非正式组织还需一套稳定成熟的运转机制。当队伍有了一定的规模时,就应制定系统性的规章制度,主动跟踪服务,监督服务质量。只有不断举行高质量活动,组织才越来越有影响力。
(二)激活“微空间”,激发基层阵地新活力
农村治理空间的划分要突出“两个全覆盖”,即空间全覆盖和人员全覆盖,将全村(社区)精准划分为若干个“微网格”,每个网格选配网格组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米”,探索搭建“镇党委—村社区—村网格—村民”的治理服务体系,利用“微空间”实现基层治理的闭环管理。
激活农村治理“微空间”,实现空间从“用起来”到“活起来”的全过程,能有效增强社区村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农村社区“微空间”的打造要根据当地村民的需求进行社区空间建设。一方面,各社区应注重空间打造的功能性,例如在社区设置社情民意征集空间、公共治安宣传空间等,真正满足群众需求。另一方面,社区应为“微组织”打造活动空间,可设置志愿服务活动展示台,在“微空间”里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不仅能丰富居民生活,也能更好地促进“微组织”运转。
(三)统筹“微资源”,提升基层治理新效力
一方面,应对乡村“微資源”进行有序整合。利用当地村落优质自然资源,把闲置土地、山林等资源纳入规划整体联动,通过申请政策资金、整合各部门补助、聘请乡贤捐款等方式将土地资源变资本,吸引外来企业工商资金进入乡村,逐步实现从外部“输血”到自身“造血”、从贫困到富裕的目标。另一方面,用本土资源撬动外来资源,进行招商引资,创新机制共建共享,既要重视村民利益,也要兼顾外来投资者利益,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支持。
(四)打造“微产业”,重塑基层治理新动力
“微产业”是实现高质量社区治理的不竭动力,通过对本土传统产业进行改良,探索当地经济模式转化,让乡村优势逐步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真正成为农村群众增收的有力途径。首先,农村社区可依托本村良好的生态和农业资源打造一个可感知、可体验、可持续的新农田产业体系:将农作物产业化,制作本土品牌农产品。其次,农村社区可进行党群服务中心新消费场景打造,改变往日固有的行政化、办公化布局,用人性化、亲民化的设计取而代之,打造一站式党群服务中心。让渡行政空间将部分办公场地用于壮大集体经济,通过以集体的身份与商家合作开办特色商店,增加村集体收入。最后,将本地传统特色与乡村旅游相结合,把休闲农业、创意农业、乡村旅游等产业融合起来,挖掘传统乡土文化和历史底蕴,利用农作物的观赏性、乡村的独特风貌以及一些古老院落的特殊历史文化底蕴吸引更多的人“走进”农村社区。
农村社区“微治理”并非生搬硬套地单纯复制城市模式,归根结底是将农村社区特点与“微治理”模式相结合,从而促进城乡基层治理融合,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总结我国部分农村社区已率先展开“微治理”实践探索的经验,发现其运行机制表现为:首先,党政部门牵引是农村社区“微治理”发展的重要保障,党政力量的正确引领具体表现在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资源整合等方面。其次,将治理空间区域化、分割化是“微治理”的基础前提。最后,农村社区治理主体协同参与社区建设为基层“微治理”提供了契机。另外,制度确权精准式满足需求是“微治理”发展的基本动力。
因此,根据当前农村社区“微治理”的运行机制,本文提出农村社区“微治理”发展的路径:农村社区需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机制,继续培育挖掘社区能人,扩大社区“微组织”;引导居民参与自治共治,用好社区“微资源”;提升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激活社区“微空间”。通过“微治理”实现“大联动”,不断提高居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参考文献:
[1]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第1期优秀年轻干部培训班课题组.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超大城市治理格局——关于武汉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思考及建议[J]. 长江论坛,2017(04):31-35.
[2]刘锐远.社区“微治理”研究[D].中共中央党校,2021.
[3]王扩建.乡村振兴中的微自治:历史、空间和现实的三重逻辑[J].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36(03):85-95.
[4]柳小琴,何健.资源市场化与“社工人”行动困境之关系探讨[J].社会工作与管理,2018,18(04):40-45+59.
[5]李增元.农村基层治理单元的历史变迁及当代选择[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57(02):31-42.
[6]王刚.公共物品供给的集体行动问题——兼论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9(04):61-66.
[7]张婷婷.农村社区微治理的内涵、困境及其实践路径探析[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21(22):3-5.
[责任编辑:潘慧琳]
基金项目:川北医学院科研发展计划项目“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信力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研究”(CBY21-ZD06)
作者简介:李晓楠(1997—),女,河南平顶山人,助教,硕士,研究领域:社会工作与社会治理。
通信作者:严云鹤(1994—),男,北京人,博士研究生,研究领域:社会工作与社会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