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档案馆人物口述史采集研究
2023-06-06俞兆娜
俞兆娜
摘要:近十年来,北京市档案馆开展了“北京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老党员讲党史”两次人物口述史采集工作,丰富了馆藏人物档案。该文根据上述两次系统性采集的做法和经验,分析综合档案馆开展人物口述史采集工作的必要性,提出利用人物口述史补全档案馆人物档案的路径和法律考量,以期为综合档案馆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帮助。
关键词:口述史采集 人物档案 法律考量
历史是人的历史,构建人物档案是国家档案资源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年来,国内综合档案馆非常注重人物档案的建设,从微观角度记录、保存社会历史的发展变迁,其中口述史采集成为补全人物档案的重要途径。本文试图根据北京市档案馆“北京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老党员讲党史”两次人物口述史系统采集的做法和经验,论述口述史采集补全人物档案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及实现途径。所谓人物口述史采集,是以人物为中心,以访谈形式记录人物生平事迹、成长过程、职业生涯、思想变化等内容,用声音和影像呈现人物现实经历、心路历程和精神世界的工作。
一、综合档案馆开展人物口述史采集工作的必要性
(一)人物口述史影像资料通常较传统档案更容易理解
从媒介学来说,“因影像画面的具象性、场景性和直观性”,“大大节省了人们理解和解读信息意义时所耗费的精力和单位时间”,甚至有人判断,在这个影像时代,“那些没有被呈现为影像的事物并不会引起人们的关注”。[1]与以文字为主导的文献史料相比,以声音与动态图像的形式传播的人物口述史更为易懂,在传播速度和范围上更胜一筹,同时也更为亲民,更广泛地为普罗大众所接受。
(二)人物口述史能够承载人物更多的非语言信息
人物口述史能够以影像的形式呈现人物的形象、语调、手势、情感、笑声及叹气等非语言信息,能够更为全面地记录人物外在形象、准确地反映人物的内心世界。《牛津口述史手册》中提道:“如果制作口述史的目的是找出那个人是谁,那么他或她个性的视觉表达将会成为我们想要获取的个人完形的主要部分。”[2]
(三)人物口述史个体叙事的形式是对社会宏大叙事的必要补充
人物口述史从个人微观角度出发,记录个人生平事迹与社会变迁,能够反映出组织、机构在生产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所不具备的细节、情景以及人物对事件的态度、评价等内容,使历史呈现出多元化、立体化、复杂化。将口述史的微观叙事与官方文本档案的宏大叙事相结合所反映的内容,更有可能接近历史的原貌与全貌,能够多维度、更全面地反映处于发展变化中的人与社会,对留存历史记录具有独特的贡献。
(四)采集人物口述史能够抢救性地补全馆藏人物档案
鉴于我国口述史采集工作起步较晚,同时录音录像设备在20世纪下半叶开始才得以更多地使用与普及,通常综合档案馆馆藏人物影像资源较为稀缺。综合档案馆可能存有一些重要人物的文件、手稿、照片等,却很少留下动态的影像,不能完整地反映人物的形象。综合档案馆为重要人物,尤其是高龄人物采集人物口述史,可以补充馆藏人物档案资源,优化人物档案结构,构建丰满的人物档案汇集。如2020~2021年北京市档案馆开展了“老党员讲党史”口述史工作,所形成的14位省部级以上老党员口述史资料,是对馆藏中这些老党员因工作形成的文件、批示、各种讲话稿等档案的补充,极大地丰富了这些老干部、老党员的人物形象,也为文件或手稿所记录的事件赋予了温度与情怀,使过往的事件成为活的历史。同时,也因人生命的有限性,综合档案馆开展此项工作,是在与时间赛跑,抢救性地为国家和社會留下更加丰富的历史文化财富。
二、综合档案馆人物口述史采集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人物口述史采集工作的类型
综合档案馆组织人物口述史采集工作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日常采集,即配合日常人物档案收集开展的口述史采集;二是具有一定主题的专项采集,本文重点论述专项采集工作。
专项采集是基于本地区或本馆藏人物档案的特点,或根据一定主题对特定范围的人物开展口述史采集的工作。专项采集的特点包括:一是计划性。专项采集一般会列入年度计划或者中长期计划之中,如有需要可提前申请保障资金,使口述史采集得以可持续性开展。二是系统化。对特定范围内身份、职业等方面具有一定相同之处的人物进行口述史采集,提高内容上的系统性。三是多元主体参与。专项采集工程较为浩大,综合档案馆除了作为主体积极参与外,经常与文化部门或专业领域的单位合作,更有效地确定采访人物范围,更便于联系、沟通,同时也可将口述史的采访与摄录的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以减轻综合档案馆在专业领域与技术工作上的压力,达到采访流程与效果最优化。
(二)专项采集的组织与实施
人物口述史采集流程包括选取并确定主题与人物范围、采集准备、签署法律授权文书、采集实施、整理与归档等步骤。
1.选取并确定主题与人物范围。根据本地区人物的特点,或围绕国家重要事件、重大节点,或以综合档案馆档案资源建设规划等为依据选择合适的主题;以人物的工作领域、级别、年龄、特长、性别、地域、民族、所属组织、所获荣誉等级、亲历的重要事件等为参考点,合理挑选访谈对象。人物会随着年龄老迈而记忆变得模糊,甚至失去记忆或逝去,一般来说优先安排高龄人士接受采集。北京市档案馆开展的“北京市国家级工美艺术大师”口述史采集工作,选取的是北京籍或在北京长期生活工作的、70岁以上的、国家级的工艺美术大师,以地域+年龄+级别+工作领域+特长+荣誉称号界定了访谈人物的范围,可操作性强。
2.采集准备。人财物等方面筹备充分是人物口述史采集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基础。
在人力方面,综合档案馆应组织或培养专业团队,或借助他力开展口述史采集工作,同时对此项工作进行专业化的管理和质量管控。所要建立的采访团队包括负责管理人员、项目统筹协调人员、采访人员、采编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与特殊技能支持人员(如外文或方言翻译、心理医生等)、整理人员、辅助工作人员等。项目负责管理人员与统筹协调人员应由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承担,其他角色可以由综合档案馆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或者合作单位人员承担。同时应开展采集团队的培训工作,综合档案馆负责人员应该对采集团队,特别是对于初次加入采集团队的人员进行保密培训、与主题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及业务培训等。
在财力、物力方面,应申请年度财政预算或建立口述史采集专项资金,或争取社会机构或个人的赞助,或以合作等方式引进第三方资金支持,保障口述史工作采集的开展。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综合档案馆应配备专业的录像、录音、灯光等设备与空间,为日常采集工作提供硬件支持。
北京市档案馆的两次人物口述史采集工作都采取了档案馆负责组织、统筹、监管,分别联合北京市工艺美术集团和中共北京市委老干部局两个单位,在它们协助下确定、联系访谈对象,并将采访、摄录工作外包给第三方专业团队加以实施的工作模式,最终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开展工作前,北京市档案馆与第三方专业团队签订了保密协议,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并审定了采访方案。由于口述史采集的地点不是统一的,有些是在北京市档案馆进行,有些是在受访者家中进行,还有一些可能是在受访者指定的场所进行,因此都要求拍摄团队提前做好准备,根据空间大小,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增减工作人员,尽可能保证受访者的舒适度。在“老党员讲党史”口述史采集中,因为受访者年龄较大(最大为95岁),北京市档案馆要求第三方机构配备医务人员,以备不时之需。
3.签署法律授权文书。该步骤涉及访谈前与访谈后两份法律文书的签署,可以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将两者合一。在正式访谈前,档案馆应与受访人物签署《口述史采集知情同意书》,受访者需知道访谈的目的以及访谈视频的用途,以及档案馆对资料整理、保管、利用及保密的承诺等;在采访结束后,与受访人物签署《受访者口述史授权书》,要求受访者明確所拍摄口述史、照片及转录文字稿的授权权限,说明著作权与使用权的分配,提出限制利用说明及封存时限等内容。北京市档案馆在两次口述史采集前都与受访者签署了相关文件,明确了成果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保护了受访人的知情权和档案馆对成果的合理使用权,在以后的开发利用中可以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其中“老党员讲党史”受访者同意授权北京市档案馆对所形成的视频、文稿、照片等口述采集成果无偿用于党史教育、红色故事传播等公益事业。
4.采集实施。此步骤要设计个性化采访提纲。在共性提纲的基础上,采访者应大量搜集与受访人物有关的资料,认真查找、研究馆藏相关人物档案,熟悉受访人物的人生重要阶段和亲历的重大事件,根据每个人物的人生特征、语言特点、专业范围以及近期身体状况等因素,撰写个性化的采访纲要,还原人物的生平事迹。在正式访谈前,与受访人物进行沟通,向受访者介绍项目情况,梳理采访提纲,解答受访者的疑虑,了解受访者的语言特征及性格特点等,以帮助彼此磨合。在正式访谈时,要注重平等对话,合理引导,对于事件的重点和难点要适时追问,对于受访者记忆不清的地方,采访者应根据事先查找的材料及相关知识储备,进行记忆援助;同时采访者应根据受访者在谈话过程中出现有价值的新亮点迅速反应、及时跟进、深入追问,激发口述者的表达欲;还应根据受访者的身体、情绪、心理状况等调整采访时间的长短,或安排中场休息等。
在“老党员讲党史”口述史采集项目中,北京市档案馆要求采访者尽可能根据受访者的特点储备历史知识与党史知识。在正式采访前,安排采访者与受访者进行了一次提前沟通;无提前沟通机会的,则在正式采访前会安排一些热场活动,如谈论共同的朋友等一些轻松的话题来活跃气氛,帮助采访者与受访者适应环境、熟悉彼此。这些参与采访的老党员在事先获得采访提纲后,都非常重视,尽管年事已高,仍然做了精心的准备。在访谈过程中,他们娓娓道来,讲述了自己生在旧社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长在红旗下的生平事迹,介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与地下党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心投入北京市各行各业建设的历程,为档案馆留下了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
5.整理与归档。对于整理,一是将原始音视频导入存储设备,按音视频档案整理标准进行整理,如有需要,可对每个人物编辑精编片、宣传片;二是转录文字稿,以书面文字记录音视频中语言类内容,也可以用文字标注非言语类语言,如镜头中的受访者微笑、停顿,则在文字稿中用中括号标注[微笑][停顿]等;三是整理现场拍摄照片及相关档案资料、辅助材料。对于归档,应将整理完毕的音视频、文字稿、照片及其他相关档案资料移交入库,将辅助材料归入全宗卷。
三、人物口述史法律问题考量
人物口述史采集通常会涉及著作权、隐私等问题,若处理不当,则会使口述史资料的利用、推广受限,更甚者,则会给综合档案馆或受访者带来很多困扰。
(一)口述史的著作权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口述作品”受该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对“口述作品”下了定义,“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而且这种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对于口述史是否属于“口述作品”范围,国内尚无相关文件的明确规定。口述史内容是否具有独创性,可能将成为判断是否属于作品的重要标准。从口述史的内容来分析,如是对已发表文字稿的复述,无独创性,则不构成“作品”;如果口述史内容访谈主题特定,逻辑结构清晰,而且具有一定的创新表现形式,则可视为“作品”,属于著作权的保护对象。[3]“美国著作法规定,任何人的语言或观点一旦被记录,不论以何种具体形式,便自动享有著作权,其期限可延续到作者离世后50年。”[4]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档案法律并没有对口述史的著作权进行详细的规定,综合档案馆在实际工作中可与受访者自行约定,尽量争取全部或部分著作权的转移,便于今后的开发利用。
(二)受访者的隐私权与名誉权
在口述史采集全过程中,要保证采访空间的安全性,防止他人窃听或无意中听到,要对所有参与人员进行培训并与第三方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不随意传播、公布口述史内容;在整理阶段,防止通过整理设备泄露口述史内容;在开发利用或向公众提供利用的过程中,综合档案馆要尊重与受访者事先的书面约定,并对涉及隐私与名誉的内容进行严格的开放鉴定,避免综合档案馆成为诽谤中心。
(三)把握政治性与真实性
综合档案馆开发利用人物口述史时,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观,把政治性放在首位,同时鉴于受访者记忆偏差或重构的因素,应依据现有各种史料对口述史中有关历史事实的内容进行查证,对口误或记忆偏差部分进行补充说明,避免向公众公开或提供利用观点和史实不正确不真实的内容。北京市档案馆在根据“老党员讲党史”口述,编辑相关图书《追忆峥嵘岁月重温奋斗历史》的过程中多方核查历史事件的时间、地点与人物的关系等,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人物口述史是对人物生命的一种影像记述方式,是综合档案馆馆藏档案中的特色资源,是馆藏人物档案的有益补充,对国家与社会的文化传承具有独特的贡献。综合档案馆应审时度势,积极推进包括人物口述史在内的口述史资源的规划与建设,为国家和社会留下更丰富的档案资源。
*本文系北京市档案局科研项目“国家综合档案馆人物档案征集研究”(项目编号:2021-04)研究成果之一。
注释及参考文献:
[1]王颖吉,时伟.从书写到影像:文化典籍的媒介转化与影像表达——以《典籍里的中国》为例[J].中国编辑,2021(8):55-60.
[2]唐纳德·里奇.牛津口述史手册[M].宋平明,左玉河,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230.
[3]张钰.口述历史项目中的法律伦理问题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8.
[4]唐纳德·里奇.大家来做口述历史[M].邱霞,译.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9:80.
作者单位:北京市档案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