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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库”铸兵考略

2023-06-05李兴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3年5期
关键词:铭刻兵器秦王

李兴

(秦始皇帝陵博物院,陕西 西安 710600)

库作为兵器生产机构,常见于三晋兵器铭刻,目前秦兵器铭刻中仅见数例,这与秦兵器中常见的以工室为铸造机构的情况迥异。以往对秦库铸兵器现象的研究多集中在铭文释读、职官机构论述等方面[1-4],总体而言关注较少。笔者不揣谫陋,试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结合相关出土文献,对秦库铸兵器的源起、秦库在兵器生产中的地位以及秦库铸兵器现象的特点做一讨论。

一 秦工室铸兵与三晋库铸兵

秦自商鞅变法后,其所造器物铭文由“物勒主名”向“物勒工名”转变,铭文中留下了器物的铸造信息。其中,秦兵器铭文常包含铸造时间、督造者、主造者、铸造者、铸造地、置用地等信息。

秦铸兵器常见“诏事”“少府”“寺工”“属邦”等中央官署机构名,其中少府、属邦所造兵器皆见“工室”一词。如:

五年相邦吕不韦戈:五年相邦吕不韦造,少府工室阾,丞冉,工九 武库(内正面)少府(内背面)[5]120

十二年丞相启颠戈:十二年丞相启、颠造,少府工室□,丞弱,工(内背面)少府(内正面)[6]81

二年属邦守蓐戈:二年属邦守蓐造,工室建,工后[5]77

可知少府、属邦之下置有工室用以铸兵,而秦郡县所铸兵器之中,亦见铭刻“工室”,如:

二十六年临湘守戈:二十六年,临相(湘)守藉造,右工室阉,工□·武库[9]

可见诸如上郡、雍、临湘等郡县同样置有工室铸造兵器。秦郡县所铸兵器铭刻常有“工师”和“工”,自秦惠文王时期至秦王政时期皆有所见,其出现频率远大于“工室”。一般认为,工师和工所在的制造兵器的机构就是工室,工室是战国时代秦国特有的,也是主要的制造器物的机构[10],工师是工室的具体负责人[11]。那么,秦以工室铸造兵器可视为一种“常态”,有着长时段与连续性的传统。

与秦不同,三晋库为专造兵器机构,主造为库工师或库啬夫[1]。《说文解字》:“库,兵车藏也。”[12]192库本为存放兵器与车器的场所,但三晋的库负有生产职能。兹略举例如下:

八年兹氏令戈:八年兹氏令吴庶下库工师长武[13]8

卅三年大梁戈:卅三年大梁左库工师丑冶刃[13]16

廿四年申阴令戈:廿四年申阴令□□右库工师夏冶竖[13]23

以上分别为赵、魏、韩三国所铸兵器的铭文,可以看出,无论是铭文格式还是冶铸机构,都与秦有着明显的差异。

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交流频繁,一国的文化与制度因素往往会对他国造成影响。这一时期秦欲东拓,与三晋战争不断,领土的易手、人员的往来都为异于本土的文化与制度因素的发展提供了条件。秦铸兵器中最初出现以“库”为铸造机构的现象当与三晋有关。这种现象或在商鞅变法时期已有所显露。目前所见商鞅督造诸器中有一件殳镦,其铭文为:

十四年大良造鞅之造,咸阳右支廥[14]37

根据战国秦兵器铭刻的一般格式,置于铭文末尾的“咸阳右支廥”所蕴涵的器物信息可以有两种解释:一种可能为该兵器的铸造地,即该殳镦为咸阳所属的“右支廥”所铸;另一种可能为该兵器的置用地,即该殳镦置用于咸阳的“右支廥”。目前所见商鞅督造器物有九件[14]36-37,其中八件属兵器类,而这些带铭的兵器类器物除“大良造鞅戟”(铭文:十三年,大良造鞅之造戟”)[15]未标明具体铸地与工名外,大体皆在铭文后段铭刻冶铸信息,例如“十六年大良造鞅殳镦”铭文“十六年大良造鞅之造,咸阳愔”[14]37、“十七年大良造庶长鞅殳鐏”铭文“十七年大良造庶长鞅之造殳,雍爽”[5]32,“咸阳愔”“雍爽”皆表明器物的铸地与工名。另外,殳或用于兵车之上,如《说文解字》:“殳以积竹,八觚,长丈二尺,建于兵车,车旅贲以先驱。”[12]66或用作仪卫之兵,如被认为是“军幕”的秦兵马俑三号坑出土三十件铜殳,俑坑的步兵俑是担任警卫的卫士,其所持的兵器主要是殳[16]188-189。而“廥”的功能据《说文解字》为“刍稁之藏”[12]192。事实上,秦代的“廥”不仅存放禾、刍稁等饲料以饲养牲畜,也储藏供人食用的粮食[17]25。从功能上看,殳这类兵器置用于“廥”的可能性较小,加之其他商鞅督造兵器中多铭刻铸地,所以,“咸阳右支廥”为该殳镦铸地的可能性较大。

出现这种现象,可能是因为秦迁都咸阳之初“物勒工名”制度尚不完备以及受三晋的影响。秦迁都咸阳是在秦孝公十二年(前350)。从上文所引秦孝公十三年(前349)铸造的“大良造鞅戟”的铭文来看,其仅刻督造未刻主造、铸地或工名,而秦孝公十六年(前346)铸造的“十六年大良造鞅殳镦”的铭文已出现铸地与工名,铸于秦孝公十四年(前348)的这件殳镦有铸地而无工名,或表明此时秦“物勒工名”制度尚处在过渡阶段而未臻成熟。《史记·商君列传》:“商君者,卫之诸庶孽公子也……少好刑名之学,事魏相公叔座,为中庶子。”商鞅本是卫人,初入魏仕宦,有在魏国从政的经历。商鞅入秦变法,将三晋的制度系统地引入秦国[18],那么秦在工官系统方面同样也会受到三晋的影响。秦代的“廥”当是与“仓”“库”相当的场所[17]21,皆以储存功能为主,与此不同,三晋在兵器生产方面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将存储场所“库”作为主要的生产场所,以“廥”铸兵恰恰符合这一特征。虽然三晋地区未见以“廥”铸兵的情况,但秦兵器铸造显现的这种模式当是受三晋的影响。此外,“廥”在三晋地区亦有所见,如《史记·赵世家》:“(赵孝成王)十二年,邯郸廥烧。”徐广曰:“库,厩之名,音脍也。”徐广在此处更是直接将“廥”释为“库”。

从现有的带铭秦兵器来看,“廥”铸造的兵器仅此一例,从时段上看可能更具临时性,但是以存储机构生产兵器的情况于秦国已有所实践,在这种模式的影响下,秦国后来出现以“库”铸兵成为可能。

二 秦库铸兵器现象

目前所见由库铸造的秦兵器,大致可分为中央官署下设库生产的兵器和地方所设库生产的兵器。

中央官署下设库生产的兵器目前仅见一件:

十八年属邦铜戈:十八年,属邦买之造,库绵,工奭。弟卅五[19]

茹实认为此铜戈是秦王政十八年(前229),由中央少数民族管理机构属邦工室制造,拨交至绵诸道兵器库中的一件兵器;督造者名“买”,主者为“属邦”,造者名“奭”。笔者认同其为秦王政时期铸器,但对铭文的相关理解与之有所不同。就此戈铭体现的三级督造制度而言,本文认为“库绵”应释为库啬夫“绵”,即主者一级应为库的负责人“绵”,而非“属邦”这一中央官署,况且属邦的负责人“买”已经是督造者一级;若“库绵”为“绵诸道兵器库”、该铜戈为“拨交至绵诸道兵器库中的一件兵器”,那么铜戈铸造后的交拨去向是铭刻于督造者与造者之间的,这与秦兵器铭刻所见的物勒工名格式有较大差异,交拨及置用信息一般不混于督造、主造及造者之间,而是出现在铭文末尾或另行铭刻;造者之名在主者“库绵”之后,“工奭”在此应为库中之库工。所以,若“库绵”确可释为库啬夫“绵”,那么该铜戈的铸造机构应为属邦之下所设的库而非属邦工室。

秦地方所设库生产兵器的情况,目前所见有如下四例:

二十二年临汾守曋戈:廿二年临汾守曋,库系(?),工歍造[5]133

二十四年莒阳铜斧:廿四年莒阳丞寺,库齐,佐平,聝[5]134

二十四年葭萌戈:廿四年□穆(?)杳(容?)丞半(?)库入(?)工□葭明[5]134

据王辉《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此四器皆铸于秦王政时期。现结合以上四器,对秦地方所设库铸造兵器的现象作一分析。

“十七年丞相启状戈”,铸于秦王政十七年(前230),由丞相启、状督造,其铸地为郃阳,由“库,工邪”可知库参与了此兵器的铸造,“工邪”应为“库”这一机构的工匠。郃阳,《史记·魏世家》:“(魏文侯)十七年……西攻秦,至郑而还,筑雒阴、合阳。”郃阳城始铸于魏文侯时期,在魏属河西地。《史记·六国年表》:“秦孝公二十四年,大荔围合阳。”《史记·秦本纪》:“(秦惠文君)八年,魏纳河西地。”可知郃阳至迟到秦惠文君八年(前330)属秦,以行政区域划分,为秦内史辖县。

“二十二年临汾守曋戈”,铸于秦王政二十二年(前225),由临汾守督造,铸地为临汾,原属三晋,库参与铸造,铭文中“造”字置后也是典型的三晋风格。临汾,据徐世权考证,即汾城,其地入秦的时间晚于秦昭王五十年(前257)[2],属秦或在始皇即位之初[20]250-252,为秦河东郡属县。

“二十四年莒阳铜斧”,铸于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由莒阳丞督造,铸地为莒阳,由该斧铭文可知库参与了此器物的铸造,库下设佐,“聝”为工匠名。莒阳不见于史籍,该器物出土于今山东沂南阳都故城,《汉书·地理志》城阳国属县有阳都,“阳都”条下应劭注曰:“齐人迁阳,故阳国是也。”阳都一带属古莒国势力范围,莒阳应在此范围之内,战国时属齐国,秦王政二十四年时当属秦。

“二十四年葭萌戈”,铸于秦王政二十四年(前223),督造者及铸地已无法辨认,葭萌为戈的置用地,董珊认为此戈可能与秦破赵后的迁虏政策有关[3]243。由残留的铭文可知,此戈同样为库工铸造。

以上四器皆由地方所设“库”铸造,其主官为“库啬夫”,库有库工负责实际的铸造事务,有的库还有佐。“库啬夫”“库佐”“库工”的序列还见于里耶秦简对迁陵县库从事生产的记载,如简9-2232“元年五月辛丑朔丁未,库平、佐狐、工衷出为辖”[21]437、简9-89+9-739“元年五月辛丑朔庚戌,库平、佐狐、工衷出为负环”[21]65,为迁陵县库生产车器的表现[22]。就以上四则铭文而言,除“二十四年葭萌戈”铸地不明外,其他三器铭刻的“库”皆出现在秦国占领他国的属县中,郃阳、临汾皆原属三晋,莒阳当原属齐国。黄盛璋在论及“十七年丞相启状戈”时指出,三晋库为专造兵器机构,入秦以后,郃阳库造兵器设备、机构、职官、工匠等一整套制度,自仍维持旧有,只能部分制度与职官名称改为秦制[1]。那么临汾也当是这种情况。而齐国地方都邑设有左、右库,由都邑大夫任监造者[23],在齐国地方所造兵器中同样有体现,如时代为战国晚期的“平阿左戈”[24]4即平阿左库生产的兵器。可知,莒阳铜斧的铸造是延续了齐地库造兵器的传统。

事实上,秦对新占领区域铸造机构的沿用,很可能是长时段的。郃阳属秦的时间上文已有论及,至迟为秦惠文君八年,到铸造“十七年丞相启状戈”时,已有百年的时间跨度。随着秦人不断向东扩张,到秦王政时期,郃阳已逐渐成为秦国腹心之地,但秦人并未改变魏国原有的铸造机构,依然使用库铸造兵器。属秦较晚的临汾、莒阳等县同样沿用当地县库来铸造器物。这或为秦对六国新占领地区铸造机构的一般政策,究其原因,当与兼并战争、领土扩张带来的兵器需求量激增有关,沿用原有铸造机构可以维持工作效率,缓解秦国兵器的供需矛盾,缩短兵器补给线,是实用主义的一种体现。

目前所见秦以“库”铸造兵器的现象主要集中在秦王政时期,秦统一后未见;秦统一后仍见以工室铸造的兵器,如:

二十六年蜀守武戈:武 廿六年蜀守武造,东工师宦,丞耒,工□[5]137

此戈年代为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铸造机构应为蜀地所设工室。罗开玉认为秦统治巴蜀时期,秦政府曾在蜀郡设置大型工室“东工”[11],即此。

元年丞相斯戈:元年丞相斯造,栎阳左工去疾,工上(内正面)武库(内背面)石邑(阑下)[5]329此戈铸造年代为秦二世元年(前209),“左工”即左工师,此戈为栎阳工室铸造。

以上进一步表明秦以工室铸兵的“长时段”一直持续到秦末,带有显著的秦本土特性;秦以库铸兵则表现出时段的集中性,受军事活动影响较大,具有较强的外来特性。目前所见秦兵器,“库”铸造的数量较少,“工室”铸造的占有相当大的比重。这说明在兵器生产方面,以存储机构附以生产职能的方式在秦国并未得到广泛推行,兵器的生产与保存在更多情况下是生产机构与存储机构分别负责的,也就是说,秦以“库”生产兵器并非“常态”,秦“库”铸兵应视为秦对兵器生产的一种补充。

三 结语

战国秦以至秦代,秦本土较为普遍地以工室铸造兵器。商鞅变法引入了一系列三晋制度,受其影响,在兵器生产方面,秦本土开始出现以储存机构为生产机构的现象。战争的日益频繁,在导致兵器需求量激增的同时,也带来了秦与他国间文化交流的深入,秦王政时期,一些中央官署下设的库以及对三晋与齐地新占领地区的县库陆续有铸造兵器的情况出现。秦库造兵器现象有着较强的时段性特征,目前所见皆在秦统一前,这可能是因为秦灭六国后,推行了诸多统一政策,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兵器铸造机构或出现调整,库铸兵器的情况也随之不见。秦库造兵器现象反映了秦兵器生产机构建设的完备,秦兵器生产既充分发挥了工室铸造兵器的独立性与专业性,如黄盛璋所指出的,“(秦国)许多制度都比三晋优越,如铸造与保管、分配、使用分开,各有专责”[20]227,又因地制宜地吸收了库造兵器生产与保藏结合带来的便捷与效率优势,二者都为秦军征战提供了兵器需求方面的保障。此外,秦库造兵器现象还彰显了秦在统一战争中兼容并蓄的文化特征以及“实用主义”“拿来主义”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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