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的反分裂斗争:逻辑、原则与策略
2023-06-05周光俊
摘 要:反分裂斗争是中国共产党人延续历史发展、接力现实实践、谋划国家治理的重要举措,致力于促进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实现主权独立、维护领土完整。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观的理论逻辑、大一统历史观的历史逻辑、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的实践逻辑、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治理逻辑等整体性理念。中国共产党在反分裂斗争中,始终坚持权威集中但有积极性的原则、底线思维但有灵活性的原则、共同一致但有差别性的原则。中国共产党根据不同分裂势力、不同时间情势、不同历史发展等开展具体的反分裂斗争,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为基础铸牢反分裂斗争的铜墙铁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核心铸牢反分裂斗争的认同基石,以成熟定型的法律为武器铸牢反分裂斗争的坚强后盾,以我为主铸牢反分裂斗争的主导权主动权,以国际合作为支撑铸牢反分裂斗争的国际统一战线,丰富了反分裂斗争的实践策略,探索形成了中国反分裂斗争的体系道路。中国已经走出了一条反分裂斗争的正确道路。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大国,中国要进一步提升反分裂斗争的国际话语权,为人类社会反分裂斗争贡献中国道路、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国家建设;分裂主义;反分裂;中华民族共同体;大一统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3378(2023)03-0108-12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回顾
以“台独”“港独”“藏独”和新疆分裂势力为代表的分裂运动(分离运动)是带给国家政权最直接、最强烈冲击的一种现实威胁,给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和民族理论带来了新的课题,给中国共产党长期执政带来了新的挑战。因而,反分裂斗争事关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主权独立、领土完整。中国的反分裂斗争是反对民族分裂势力(新疆分裂势力、“藏独”等)和反对政治分裂势力(“台独”“港独”等)的结合,是世界上最为复杂的反分裂斗争。近代以来中华民族面临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等历史任务。完成这些历史任务,要坚持反分裂斗争,始终促进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实现主权独立、维护领土完整。因而,整体性地梳理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后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而形成的不同时期的反分裂策略,总结反分裂的成功经验,深化对反分裂工作的规律性认识,建构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话语体系,揭示中国共产党坚持反分裂斗争以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历史贡献,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需要。
在已有的文献中,学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讨论了中国共产党的反分裂斗争:
一是针对具体分裂势力的斗争策略。针对台湾问题,要着眼于台湾问题的国际政治和国内关切,警惕美国制造“事实台独”倾向[1],要始终掌握国家统一主导权[2],将两岸的政治合作视为未来解决台湾问题的一种手段[3]。针对“港独”,要分析不同时期“港独”思潮的特征[4],遏制所谓的“全民公投”[5],从意识形态话语建设、历史文化传统教育、政治法律制度规制、经济社会参与融合等方面稳步推进[6]。针对新疆分裂势力,要重视新媒体对新疆分裂势力的助推作用[7],铸牢反分裂斗争的社会根基[8]。针对“藏独”,有学者认为“藏独”的本质是复辟政教合一政体[9],并随着国际、国内以及西藏形势的变化而不断调整[10]。
二是认为政治认同、制度建构、域外关系、利益考量等因素对中国反分裂斗争有着重要影响。反分裂斗争政策从宽到严,可分为包容、同化、排斥三种形态,主权国与外部势力之间的关系影响着国家对分裂活动的政策选择[11]。从特定国家退出将面临一定的惩罚,迫使分裂主义成员考虑到可能失去的利益[12]。台湾问题的解决与“港澳模式”有明显区别[13],要重视不同分裂势力的合流[14]和分裂势力的国际化[15]。中国反分裂主义战略以国家认同为核心,进行系统的理论构建,在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和外交诸领域确定具体工作方针和政策[16];价值认同关系合法性与政治认同,成为影响国家认同的关键因素[17]。百年来中国共产党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历经了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制度建设、经济发展、文化认同三条路径[18]。
三是认为中国的反分裂斗争要致力于完善法律和政策措施。反分裂应重视法律的作用,可以采取通过制定国防法、反侵略法以维护自己的对外主权,制定戒严法、紧急状态法、反分裂国家法等以维护自己的对内主权相结合的方式立法[19];完善宪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的配套建设,创新以法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反分裂斗争话语体系等途径实现反分裂国家法律机制的系统性建构[20]。反分裂斗争的策略包括国家强制力的军事打击、利益让步的制度妥协、国际体系层面的孤立和封锁,强化國家能力的强制性、整合性与凝聚性建设,建构国家认同[21]。反分裂国家战略以制度建构为核心、以经济发展为内在动力、以军事遏制为保障、以文化认同为纽带、以反对外来干涉为支点[22]。
已有研究集中从“台独”“港独”“藏独”和新疆分裂势力等个案梳理了反分裂斗争的历史、策略和方式,肯定了政治认同、制度建构、法律法规等对反分裂斗争的作用,但对反分裂斗争整体性的历史梳理、逻辑话语、指导原则、实践策略等并未能形成系统论述。本文试图总结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相关历史,梳理反分裂斗争的逻辑,探索反分裂斗争的原则,描述反分裂斗争的策略,形成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中国话语。
二、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逻辑遵循
反分裂斗争是政治性地、系统性地促进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实现主权独立、维护领土完整的活动,建基于中国大一统的历史格局,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上将马克思主义国家观与中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具体国情结合在一起,创制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在民族团结、主权独立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历史进程。
(一)理论逻辑: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民族国家共同体是近代以来民族单元与国家单元相一致的产物。在马克思主义诞生的年代,民族国家是在欧洲中世纪晚期出现并在资产阶级革命时代普遍形成的“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式”[23],民族国家已经成了最为重要的政治实体。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念并非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时代发展有其新的意涵,始终处于发展之中。承认民族国家就在于承认作为共同体的民族国家是民族共同体、政治共同体、文化共同体、地理共同体等的结合,共同体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反对国家的分裂。可以认为,反分裂是民族国家共同体维系的重要前提。“要么迅速地演变为民族国家并成为民族国家世界体系的一员,要么继续维持原先的国家形态而徘徊于由民族国家组成的世界体系之外,甚至沦为民族国家的殖民地,受苦于统治和压迫。”[24]在近代以来中国的政治发展历程中,将中国从天下(帝国)的体系中解脱出来,成为国际体系中的民族国家的一员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不懈追求,更是争取国家统一的重要手段。1939年,毛泽东就指出了中国“是一个由多数民族结合而成的拥有广大人口的国家”,“是一个伟大的民族国家”[25]。这一论断显然是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并结合中国多民族的历史事实进行阐释。发展的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在中国的反分裂斗争中要求“保持中央权力以维持国家的统一”,“将社会成员从特定的地缘关系中解放出来并组织成为主权国家的权利主体”,“在不同地区和不同文化的认同之间形成平等的和具有各自特点的政治结构”[26]。
(二)历史逻辑:大一统历史观
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大一统传统是中国历史的重要启示。反分裂斗争涉及思想的认同、地理的完整、政治的一体、历史的延续、文化的绵延等多个方面,作为致力于促进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实现主权独立、维护领土完整的中国共产党人,以反分裂斗争作为维护国家统一的手段以延续大一统的历史观是符合中国历史发展逻辑的。“‘大一统是刻画古今中国理想政治形态的核心符号和代码,远远超越制度纬度的内涵,凝聚了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和政治共识,也是对于认同政治的终极指向,被普遍识别、认同和遵循。”[27]古往今来,追求统一、反对分裂是大一统的基本价值导向。在这种导向之下,大一统衍生出制度设计、文化塑造、价值认同、政策派生等多方面的举措,书同文、车同轨、人同伦,试图将社会纳入国家的治理轨道,汉唐都护府制度、元朝理藩院制度、明朝土司制度、清朝驻藏大臣和金瓶掣签制度等都试图将少数民族融入共同体之中,“中华民族是一个”“中华民族是整个的”等试图从整个民族的复合性推演出国家统一的合理性。类似的政策、制度、言论等在中国历史上一再被提及,试图揭示中国绵延至今的韧性所在。
纵观中国历史,统一的时间是要远远多于分裂的,每一次的分裂之后,中国人总能迅速地找到大一统的道路,重新走上大一统的轨道。分裂之后迅速地走向统一,这是中国历史绵延不断的重要保证,这种政治韧性离不开大一统的政治实践。正是因为大一统,才赋予了作为共同体的中华民族和中国政治韧性。现代中国的历史进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累积的,承接了历史上不同时期的政治资源和历史积累。在这其中,最为主要的是大一统的政治实践。大一统的理念和实践提供了中华民族的发展动力,规约着中华民族发展方向,为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发展提供基本的政治保障。只有在大一统的政治环境中,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演进才能沿着共同体的方向和目标演进,而不会出现国家分裂、民族分离的情况。
(三)实践逻辑: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
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是我们国家的基本国情,这既是历史的传承,也是现实的需要。作为中华民族发展的一大特色,也是重要的发展利好,多民族意味着中华民族大家庭内各民族的不可分割性,各民族共同开拓了辽阔的疆域、共同书写了悠久的历史、共同创造了灿烂的文化、共同培育了伟大的精神,意味着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是各民族的最高利益。统一是对多民族的进一步界定,意在表明中国境内各民族之间是统一不可分割的,各民族只有在中华民族共同体内才能有更好的发展机会、发展空间和发展可能,脱离了统一的国家这一载体,多民族势必会四分五裂,也就失去了发展的方向。党在历史上的任何形势下都旗帜鲜明地反对国家分裂,从反对伪满洲国到反对国民党划江而治,从反对达赖喇嘛图谋西藏“独立”到反对伊塔事件,从反对“台湾独立”到反对“香港独立”等,都在昭示着中国共产党反对分裂、维护统一的坚定决心。在反分裂斗争中,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既是反分裂斗争的理由,也是反分裂斗争的依靠,更是反分裂斗争的目标。要坚持把反分裂斗争作为统一多民族国家发展的手段。之所以要开展反分裂斗争,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这一基本国情要求以反分裂斗争作为手段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基本事实。要坚持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反分裂斗争的依靠,开展反分裂斗争只有以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依靠,维护“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才能有效、彻底、成功。要坚持把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作为反分裂斗争的目标,开展反分裂斗争的最终目标是维系、发展和壮大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更好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为中华民族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
(四)治理逻辑:中华民族共同體
自梁启超提出“中华民族”的概念以来,中华民族成为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共同符号,不断被赋予文化意义、经济意义、领土意义、政治意义。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入宪法序言中,“中华民族”入宪对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以反分裂为手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命运共同体的中华民族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才能确保在统一的地理疆域内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分裂则会导致疆域上的分散进而难以有效连接多民族,自然也就难以产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认同建构,最直接的就是对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认同,这是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前提性认同。因而,加强民族团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反分裂斗争的重要治理逻辑。“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其本质是要实现根据国家建设需要而设定的规范性政治目的。这一目的就是要在中国主权疆域内全方位实现现代化,容纳多样性,保护少数民族合法利益,促进国家认同和社会凝聚力。”[28]
对于现代民族国家而言,地理上的连接、政治上的一统、经济上的一体等都是外在的,最重要的是建立各民族共同体认可的核心价值观,建立共同精神支柱和强大精神动力。从这个方面来说,“台独史观”的所谓“民族叙事”本质,就是“反中国化”和“反中华民族化”[29],其他分裂势力亦然。一部中华民族史就是一部各民族团结凝聚、共同奋进的历史。在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的基础上开展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就了“中华民族是整个的”“中华民族是一个”等共识。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追求“中华民族的崛起”“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三、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指导原则
中国共产党的反分裂斗争始终坚持权威集中但有积极性的原则、底线思维但有灵活性的原则、共同一致但有差别性的原则,根据不同分裂势力、不同时间情势、不同历史发展等开展具体的反分裂斗争。
(一)权威集中但有积极性的原则
今天的中国虽然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但却是世界大国中唯一尚没有实现完全统一的国家。以“台独”“港独”“藏独”和新疆分裂势力为代表的分裂势力构成了对中国国家统一的最大挑战,反分裂斗争仍然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纵观历史,党是否完全掌握反分裂斗争的领导权和主动权,直接关系到反分裂斗争的成效。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就始终坚持以反分裂斗争促进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完成主权独立、维护领土完整。针对不同地区反分裂斗争,党的领导地位是一致性的,领导权威是一贯的。无论是对台湾、香港还是西藏、新疆地区的反分裂斗争而言,党始终是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就目前而言,党通过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中央西藏工作协调小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中央港澳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性地统筹协调领导具体事务,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针对不同地区反分裂斗争,党的领导方式是差异性的,这是为了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和发挥地方的主观能动性。在反分裂斗争中,在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发挥地方工作的积极性能够激发地方主观能动性,深切地认识到维护祖国统一的重要意义,在日常工作中贯彻落实反分裂斗争,坚定地维护国家安全。同时,发挥地方工作的积极性要持之以恒地坚持走群众路线,打一场反分裂斗争的人民战争。党在反分裂斗争中始终坚持寄希望于人民的重要原则,就是充分认识到人民在反分裂斗争中的重要作用,从根本上激发人民的积极性,发挥群众智慧,倡导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使人民认识到国家兴亡匹夫有责。
对于台湾而言,由于两岸尚未统一,必须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持“九二共识”,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和文化往来,推动两岸同胞共同反对一切分裂国家的活动,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告台湾同胞书》发表40周年纪念会上所指出的,我们坚持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一如既往尊重台湾同胞、关爱台湾同胞、团结台湾同胞、依靠台湾同胞。针对香港而言,我们党坚定支持在“一国两制”框架下高度自治,实现“港人治港”,并坚持一个国家的底线,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针对西藏和新疆地区的反分裂斗争而言,要将党的领导深入到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和主战场,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通过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增强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等,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在对待“藏独”问题时,要重视用西藏的发展历程去驳斥“藏独”的虚妄之言,重视背后的西方势力的介入,更要驳斥分裂问题宗教化的谎言。
(二)底线思维但有灵活性的原则
纵观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历史,我们党始终坚持主权独立、领土完整的底线原则。习近平总书记在多个场合旗帜鲜明地指出,我们伟大祖国的每一寸领土都绝对不能也绝对不可能从中国分割出去!反分裂斗争的底线思维意味着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事态下都要始终坚持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严肃性和紧迫性,且同样严肃对待民族分裂势力和政治分裂势力。也就是说,反分裂斗争的一致原则是反分裂斗争的底线思维,这种一致原则能够确保我们党在任何时候、任何场合、任何事态下始终坚持领土完整、民族团结。中国反分裂斗争的全国一盘棋思维是反分裂斗争的复杂性造成的,民族分裂势力与政治分裂势力是最重要的两种分裂势力,它们的同流合污是造成中国反分裂斗争形势日益复杂的重要原因,甚至曾出现过所谓“五独论坛”[30],旨在叫嚣分裂、反对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反分裂斗争的重要论述把推进祖国统一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相结合,把坚持“一国两制”和推进祖国统一列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为新时代中国反对分裂主义、推进祖国统一描绘了战略蓝图[31],体现出新时代反分裂斗争的全国一盘棋思想。
在底线思维的基础上,受限于对反分裂斗争规律的认识、中国本身的地位和整个国际机制、国际规则,中国的反分裂斗争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特点。我们党根据时代、事件和历史等强调反分裂斗争的具体化、分类化策略,灵活性地探索反分裂斗争的方略与策略,形成了反对民族分裂的民族区域自治模式和反对政治分裂的“一国两制”模式。在这两个重要的模式之下,反分裂斗争旨在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具体分裂运动的历史、现实和情势,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在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中国共产党反民族分裂斗争实现了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的转变,经历了民族自决与联邦制(1922—1937年)、变化中的“民族自决”(1937—1946年)、民族区域自治的确立(1946—1949年)的发展变化[32],确立了民族區域自治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反分裂斗争,提出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成为新时代民族工作的主线,被界定为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在反对政治分裂斗争中,党的主张实现了从“武力解放台湾”(1949—1955年)到“和平解放台湾”(1955—1979年)再到“和平统一、一国两制”(1979年至今)的转变。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反对政治分裂势力的斗争始终强调中央的主导权和主动权,提出新时代党解决台湾问题的总体方略。
(三)共同一致但有差别性的原则
反分裂斗争的共同一致原则意味着反分裂斗争要坚持全国一盘棋的思想。只有坚持全国一盘棋,坚持主动地位,增强主动作为,才能在具体的反分裂斗争中把握主导权和主动权,才能确保反分裂斗争始终沿着既定的轨道行进。值得注意的是,反分裂斗争的共同一致并不意味着对待所有反分裂斗争都要采取相同的策略。事实上,对待不同的分裂势力要根据不同时间、不同特点,充分考虑不同分裂势力的历史脉络与历史纠葛。不同的历史延续对分裂势力的影响是不同的,为此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由于不同时期的“台独”“港独”“藏独”和新疆分裂势力等分裂势力的行事风格、极端思想、利益纠葛等不同,反分裂斗争呈现出不同的侧重点。比如,中央治疆的原则从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立的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拓展为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确立的依法治疆、团结稳疆、文化润疆、富民兴疆、长期建疆。这一原则的转变是根据新疆发展事业的侧重点而转变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新疆的发展重点是促进民族团结、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等,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指出要坚持把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新疆工作总目标。这表明党在新疆反分裂斗争取得了实质性的成效,对宗教极端思想等进行了有效遏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先后召开,提出了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的重要原则,把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西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不断深化对治藏规律的认识和把握。在两岸分隔的状态下,台湾民进党的崛起冲击了“九二共识”,分裂主义活动愈演愈烈,美国、日本等敌对势力暗中的支持和蛊惑助长了“台独”势力的嚣张气焰。对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大陆和台湾是不可分割的命运共同体的观点,大陆有坚定的意志、充分的信心、足够的能力挫败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图谋,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在治理港澳方面,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必须把维护中央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全面管治权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一国两制”方针不会变、不动摇,确保“一国两制”实践不变形、不走样。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准确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坚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推动香港进入由乱到治走向由治及兴的新阶段,香港、澳门保持长期稳定发展良好态势。
四、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实践策略
一部中国历史就是一部反对分裂的历史,在统一与分裂的博弈中坚定了统一的价值。一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反分裂的历史,从革命时期反对日本侵略中国、反对伪满洲国、反对蒋介石划江而治等,到建设、改革时期和新时代反对“台湾独立”、反对“西藏独立”、反对新疆分裂势力、反对“香港独立”等,我们党始终坚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进行系统的理论构建,在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和外交诸领域确定具体工作方针和政策。这些工作方针和政策包括国家强制力的军事打击、利益让步的制度妥协、国际体系层面的孤立和封锁,强化国家能力的强制性、整合性与凝聚性建设,建构国家认同[16]。纵观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的历史,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为基础铸牢反分裂斗争的铜墙铁壁,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核心铸牢反分裂斗争的认同基石,以成熟定型的法律为武器铸牢反分裂斗争的坚强后盾,以我为主铸牢反分裂斗争的主导权主动权,以国际合作为支撑铸牢反分裂斗争的国际统一战线,丰富了反分裂斗争的实践策略,探索形成了中国反分裂斗争的体系道路。
(一)以广泛发动群众参与为基础铸牢反分裂斗争的铜墙铁壁
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和艰巨性决定了反分裂斗争不是一朝一夕的,不是一蹴而就的,也不是一人之力可以为之的,而是要加强对群众的教育引导,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反分裂斗争,形成维护稳定的铜墙铁壁。一个四分五裂的国家不可能发展进步。中国人民是具有伟大团结精神的人民,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反分裂是民族大义。作为民族大义,海内外中华儿女都有责任和义务参与到反分裂斗争中,共同实现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是我们的事业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法宝。
发动群众参与反分裂斗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群众直接参与反分裂斗争,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中直接与分裂势力作斗争,打早、打小、打苗头,积极争做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党破获分裂主义势力的分裂活动,群众参与是一个重要因素。另一方面,铸牢群众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屏障,以实际行动践行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无论是反对民族分裂势力还是政治分裂势力,人民群众要始终正确理解党中央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铸牢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思想屏障,切断民族分裂主义和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渠道,打赢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无论在台湾、香港还是西藏、新疆,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和艰巨性是多方面因素的集合,除了外来势力的干预之外,所在地区极少数极端分子的蛊惑是重要原因。宗教极端化的宣传、对历史的歪曲、对党和国家政策的曲解、对极端意识形态的推崇等极端化的思想在群众中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铸牢群众反分裂斗争的思想屏障,就要在群众中消解极端化的意识形态的影响,加大对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的宣传力度,加大对国外敌对势力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分离主义势力尤其是“两面人”的揭露,坚决与反分裂斗争中的“两面派”“两面人”作斗争,让群众了解事实的真相。
(二)以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为核心铸牢反分裂斗争的认同基石
绝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政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形式、把任何一块中国领土从中国分裂出去,这是反分裂斗争的底线。当然,反分裂斗争不是为了治理而治理,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分离运动和反分裂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尖锐性决定了必须把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民族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在中国的民族事务治理中,党提出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概念;提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是在文化意义上界定了何谓中华民族共同体,也在政治意义上表明了民族事務治理应该倡导民族国家的共同体建设和民族国家共同体意识的培育。
对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而言,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有两个方面的基本限定。一方面,正是因为我国是多民族国家,才要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树立“中华民族是整个的”和“中华民族是一个”的思想观念。另一方面,正是因为多民族国家是统一的,才要求培育共同体的价值理念,追求一体的主线和方向。反分裂斗争维护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领土完整,给疆界内的所有民族以共同的政治身份,这种政治身份避免了民族身份(少数民族)、区域身份(边疆区域)和阶层身份(社会底层)的复合叠加[33];塑造了一种基于领土认同的国家认同[34],形成了命运与共的整体意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提出,标志着中国的反分裂政策实现了从反分裂到促进团结统一的转变,这是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政策的重要进阶,是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政策的理论演进和实践拓展。中国的反分裂斗争已经实现了从单一的事务治理到整体的事务治理的转变。反分裂斗争不是仅仅针对分离运动本身的治理,而是关系到经济发展、边疆治理、政治稳定、文化认同等方面,积极培育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民族团结是生命线,要倡导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和睦、共同发展的民族团结进步精神。国家稳定、民族团结是发展进步的基石。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家,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
(三)以成熟定型的法律为武器铸牢反分裂斗争的坚强后盾
以法律为武器开展反分裂斗争是世界各国的通例。在中国共产党反分裂斗争中,法律始终是重要的后盾。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党内法规,以及通过法律程序将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制定法律法规,打击分裂主义势力,保障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以《反分裂国家法》为代表的法律是反分裂斗争中以法治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反分裂话语体系,有助于实现反分裂国家法法律机制的系统性建构[35]。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在宪法之外,我国可以采取制定国防法、反侵略法以维护自己的对外主权和制定戒严法、紧急状态法、反分裂国家法等以维护自己的对内主权相结合的方式立法[36]。针对具体的反分裂斗争,党领导立法机关制定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针对台湾问题,最为典型的是2005年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反分裂国家法》,旨在反对和遏制“台独”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这事实上是以法律反制所谓“法理台独”,防止台湾当局“臆造国家形象”[37]。虽然《反分裂国家法》仅适用于台湾问题,但却为香港、西藏、新疆等地区的反分裂斗争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和范例。针对香港问题,香港回归祖国后,重新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制基础。在宪法和基本法的基础上,党中央根据香港地区反分裂斗争的情势,审时度势,制定并修订了一系列关于完善香港选举制度、针对基本法具体条文的释法、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特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和表决程序等具体的法律。针对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的具体情况,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是最为重要的法律。
(四)以我为主铸牢反分裂斗争的主导权主动权
由于分裂运动关系到分离的族群—区域、民族国家和世界政治的关系,反分裂斗争总是面临着分裂族群—区域的反对和境外敌对势力的干涉。中国共产党致力于维护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统一,在反分裂斗争中始终反对外来干涉,主张独立自主地解决本国分裂主义问题,坚决遏制和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香港、台湾、西藏和新疆等议题进行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民族国家内部的分离运动的治理首先应该以民族国家本身为中心开展治理。”[38]值得说明的是,独立自主地解决分裂主义问题并不代表不支持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分裂主义势力,而是说应该在涉及本国的分裂主义问题时,要保持独立自主的话语权,不允许他国干涉。因此,“比较妥当的办法,是将分离主义运动的问题留待有关国家自己去处理,也即视为有关主权国家的内政”[39]。中国共产党在反分裂斗争实践中,始终把坚持主权独立视为重要原則。对于香港、台湾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主张香港、台湾问题是中国的内政,中国人完全有智慧有能力解决好自己的问题,不允许他国借助香港、台湾问题干涉中国的内政,他国无权对香港、台湾问题指手画脚,更不能煽风点火。一个典型的案例是,在蔡英文窜访美国并与美国众议院议长麦卡锡会面之后,国台办宣布对“台独”顽固分子萧美琴及其家属进行制裁,对支持“台独”的台湾远景基金会和亚洲自由民主联盟2家台湾机构实施惩戒。外交部宣布对美国哈德逊研究所、里根图书馆及其负责人采取制裁措施。对于涉藏、涉疆问题,中国共产党始终认为,西藏、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是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领土完整的必要举措,涉藏问题、涉疆问题并不是所谓“宗教问题”。“宗教问题”只不过是某些国家利用涉藏、涉疆问题干涉中国内政的工具,也只是分裂主义势力博得“同情”的一张牌而已。从他国对中国反分裂斗争的干预而言,反分裂斗争应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在拒绝他国干涉的基础上,防止本国分裂主义势力与外部敌对势力同流合污。
(五)以国际合作为支撑铸牢反分裂斗争的国际统一战线
在民族事务治理中,边疆是少数民族聚居区,因而也是容易挑起民族情绪、煽动民族对立、制造民族矛盾的高发地区[40]。治国必治边战略下,边疆变成了发展的前沿,边缘成为发展的重心,国界变成了发展的中介,打破地理上的封闭与隔阂,这是一种将地理空间转化为政治空间、经济空间、文化空间的能力。因而,从边疆边缘的地理意义出发,有必要强化合作治理的必要性,使边疆成为反分裂斗争的重要前沿、重心和中介。除了边疆的区域之外,分离主义的扩散性效应导致其成为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因而,中国始终坚持在区域协同治理的基础上,努力践行多边主义机制,在既有国际规则维护、新的国际规则制定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在这一体制机制的坚持和创新的背后,人类命运共同体成为中国践行的价值观。“一项新的全球协议可以把‘全球公域(global commons)这一概念作为富有活力的准则。‘全球公域是当代全球化的基础,它不仅是一个资源共享体,更是一个命运共同体。”[41]在这一意义上说,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是对全球化问题的应对,是对作为公域的全球性挑战提供全球公共产品。“‘人类命运共同体目前正在成为中国外交新的中心原则,这一新原则的确立有助于中国供给全球治理方案。”[42]中国始终站在世界历史的高度审视当今世界发展趋势和面临的重大问题,不断拓展同世界各国的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在更多领域、更高层面上实现全球治理。最为典型的案例是,中国倡导组织建立了上海合作组织,打击暴力恐怖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这“三股势力”。其中,分离主义是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产生的温床,上海合作组织突出的合作治理重心之一在于反对民族分裂势力。
五、结语
新时代新征程上,发展需要安全作为基础和后盾,一个国家的生存力、竞争力、发展力、持续力离不开安全作为保障。反分裂斗争作为国家安全的重要抓手需要继续受到高度重视。中国的反分裂斗争一直在探索中前行,已经走出了一条反分裂斗争的正确道路。在分裂主义与分离活动成为全球性治理难题的时代,中国的反分裂斗争取得了重大成就和经验。中国倡导的“一国两制”反对政治分裂主义的模式与民族区域自治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的模式,是完全符合中国实际的。中国作为一个世界性的大国,是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国际秩序的维护者,一直是各种全球治理问题方案的提出者、积极建议者。我国要进一步提升反分裂斗争的国际话语权,为人类社会反分裂斗争贡献中国道路、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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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洢菡
DOI:10.13946/j.cnki.jcqis.2023.03.010
作者简介:周光俊,同济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中国共产党百年反分裂斗争的历史经验研究”(21CZZ046)引用格式:周光俊.中国共产党的反分裂斗争:逻辑、原则与策略[J].统一战线学研究,2023(3): 10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