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鸿沟”带来就业排斥如何解
2023-06-05张舸
张舸
近年来,中国就业压力攀升,特别是青年就业压力凸显。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建议,通过抓住数字经济机遇,带动就业的杠杆效应,围绕新业态就业解决问题。同时,还应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支持新就业形态高质量发展。
防范“数字鸿沟”带来就业排斥
近年来,中国就业压力逐步上升。特别是青年就业方面,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增加,而企业缩编、减员的情况屡屡发生,青年就业市场的供与需矛盾凸显。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2年全国16岁-24岁人口城镇调查失业率达17%,远超近五年的平均水平(13.74%)。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刘尚希建议,“保就业面临新风险,促就业不能走老路,应顺应数字化大趋势,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充分发挥数字经济带动就业的杠杆效应。”
对于中国当下的失业原因,除了疫情短暂冲击、经济下行导致的周期性失业,国家发改委国民经济综合司司长袁达在2022年8月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如今就业结构性矛盾持续显现,部分领域人才供需脱节、人岗匹配度不高等问题仍需进一步解决。
刘尚希表示,经济社会深层结构性问题日渐凸显带来的就业压力,难以随着人口规模的下降而缓解,就业面临“四难”:青年就业难、稳住劳动参与率难、就业政策创新难和政策协同配合难。
如今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数字经济体,根据中国信通院数据,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占GDP(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的39.8%。随着数字化对生活的渗透,越来越多“非单位、非岗位却又能获得收入”的就业新业态衍生而来。
刘尚希表示,当下中国数字经济创造的新就业岗位占比近三成,产生的新职业中多数与数字化密切相关,在第三产业中,数字经济带来的岗位占到六成,对于这些新业态岗位,对就业、经济的带动作用不亚于甚至未来极有可能超越传统的工商企业。
尤其是对于“青年就业难”问题,刘尚希认为,数字平台经济所形成的新型就业“生态系统”既是青年当下就业选择的过渡地带和未来主体形态,也是青年人才自雇创业的“孵化地”。
实习僧就业平台CEO(首席执行官)曾舒煜告诉《财经》记者,数字经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症”缓解青年就业压力,原因有三:一是岗位需求多,以实习僧平台为例,2022年发布的数字经济相关实习和校招岗位近10万个;二是数字经济相关行业发展前景好,对学生的吸引力强;三是岗位工作方式灵活化,部分岗位对工作经验和学历要求较为宽松,大学生能够以实习的方式参与职场,有助于提升未来的求职竞争力。
为根治就业的结构性矛盾,刘尚希建议加大对数字经济支持力度,加快就业促进政策的创新。通过电商、网约车、物流配送、在线教育、信息服务等就业新生态,缓解青年就业压力。
此外,数字经济的包容性可以提升劳动参与率。刘尚希认为,如今中国劳动参与率下滑,就业新业态具有时间灵活、选择自由、无需固定场所等优势。“只要敢想敢干,就可以在网上找到赚钱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劳动力入市门槛,有助于女性、长期失业者、残疾人等获得就业机会。
刘尚希提出,还应加强数字教育,提高劳动者的数字化工作能力。特别要注重缩小不同行业、不同代际劳动者之间的数字技能差距,防范“数字鸿沟”带来新的就业排斥。
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保障
電商、网约车、物流配送、在线教育等行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图/视觉中国
随着新就业形态逐步发展,相关劳动者的维权困局也是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点。
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下,新就业群体规模呈现指数级增长。根据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目前新就业形态劳动者8400万人,占全国职工总数的五分之一。根据工信部数据,2022年中国规模以上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企业完成互联网业务收入14590亿元。然而在新业态高速发展的同时,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快递小哥等从业者权益保障问题有待解决。
2月21日,“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的话题冲上热搜。如何打破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困局,再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这是社会公平问题,也是实现新业态可持续发展的挑战。对此,多位代表委员在今年两会上呼吁加强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权益的法律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鲁晓明建议,新业态用工要纳入劳动法范畴。
全国人大代表、TCL董事长李东生认为,为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参保权益,应修订现行《工伤保险条例》,将所有劳动者强制纳入工伤保险参保范畴。
互联网平台通过众包公司和灵活用工平台,层层剥离用工成本与风险在行业中屡见不鲜。鲁晓明指出,绝大部分从业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购买社会保险和公积金,这正是他们的合法劳动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症结所在。
事实上,这不是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第一次被提出。2021年“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被确定为全国人大重点督办建议。随后的7月,人社部等八部委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加大新业态从业者劳动权益的保护力度。2021年12月,人社部、财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七省市启动试点工作。
尽管新业态从业者的维权问题有了重大突破,但各类限制仍在。李东生发现,各试点城市在覆盖范围上仍存在局限性,而且在工伤认定范围、缴纳模式、经办机制等方面存在一定限制条件,导致参保门槛较高,无法适应新业态需求。
北京市政协委员、北京华江文化集团研发副总裁鲁娟此前亦提出,快递、外卖配送员等新业态从业群体中大部分是外地户籍,虽然多地允许就地缴纳灵活就业保险,但在一些超大型城市,尚无法实现灵活就业参保,而这里恰是外卖员、快递员等聚集最多的地方。
为保障新业态从业者的合法权益,鲁晓明建议,一是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法律保障,将新业态劳动者作为特定职业类型,纳入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保护范围;二是完善政策保障体系,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三是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合规的动态监管,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四是提高全社会劳动者权益保障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在新经济、新业态下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功能。
(《财经》记者邹碧颖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