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现代德育的启示
2023-06-04庄迪
庄迪
内容摘要:亚里士多德继承并整合了梭伦、苏格拉底、柏拉图等前人对幸福问题的探讨,提出了幸福就是至善,而至善的实现有赖于人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合乎适当的中间道等观点。在当下,青少年的幸福观日趋多元甚至扭曲,面对经济体制转轨、社会结构调整、利益格局变动等带来的德育危机,我们需要对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思想加以辨别吸收,引导青少年树立合乎德性与时代发展的幸福观,这对丰富创新我国当代德育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 幸福 德性 德育启示
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在其伦理思想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他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花了大量篇幅探析“德性”与“善”的问题,提出人最大的“善”是幸福,他认为“人类的存在意义和目标都指向幸福”[1]302。在古希腊时期,基于理性思辨和实现路径,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独具一格且较为系统全面,具有较大的科学合理性,在德性伦理学的发展史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也为今天幸福观道德教育的完善与革新提供了重要参考价值。
一.亚里士多德幸福观要义
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的描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古人对幸福定义的了解,他提出了德性幸福论,认为幸福就是至善,并需要通过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来实现;其中,合乎理智德性的思辨能达到完满幸福;同时,要把握适度原则,控制行为倾向,懂得节制,即坚守中庸之道。亚里士多德对幸福的理解超脱前人狭隘空洞的感性理解,立足现实社会生活,闪烁着实践哲学的智慧,形成其丰富独特的幸福观。
1.幸福是至善
古今中外,人们对于幸福的探讨从未停止,众见纷纷不一,人们往往因处境不同或感官所接收的差异而对幸福的看法各不相同,“故伦理学家之使命,在寻求一理想之幸福,以为人生之准则,亚氏盖即于是乎从事,曰幸福之为至善,盖无疑矣”[2]215。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最大的“善”是幸福,即追求幸福就要努力达到“至善”。
区别于中文的“善”是一种好的道德标准,希腊文中的“善”则是一个价值概念,即任何好的、有用的人事物都可谓之“善”,例如,有财富、有名望、有健康是“善”;工具发挥了其应有的功能属性是“善”;人实现了他所扮演角色的价值或活动,也是一种“善”;等等,是目的论和功能论的有机统一。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的所有行动都有某个目的,此目的可成为达到更高一级目的的一种手段,而最终极的目的就是“至善”,这也是人们追求其他各种“善”的最终目的,这种目的学说贯穿了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思想体系中。据此,亚里士多德提出,一切技术、一切科学、一切研究和一切活动都被认为是以某种“善”为目的的,虽然不同的人事物追求的目的不同,但其终极目的都是达成“至善”,也就是追求幸福。
而关于这“至善”的具体意义,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它不止是个空洞的理念形式,更在于其特质的实现性,他驳斥其师柏拉图对“善”的超验理解,认为“善”无法脱离行为而独立存在,追求“至善”一定是通过人的理性行为来实现的;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们追求最高的“善”,也就是追求幸福,不是为了其他,就是为了幸福本身,即所谓的“幸福自足性”。“幸福应该是满足自身的行为和想法,不应该是为了通过这件事而满足其他的物质欲望的行为”[1]303,但这种自足性并非指脱离社会一个人单独地生活,而是要在社会关系中才能达成这种自我完善和自我满足。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是“善”的顶点,是人们生活的最高目的和终极意义,并且需要合乎现实生活,立足社会关系来去把握幸福的内涵。
2.幸福在于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
如果把幸福定义为“至善”,仅仅只是说明了幸福是什么,就像梭伦也仅仅是将幸福等同于诚实、善良、勤劳等美德,但是并没有告诉人们具体该如何实现。亚里士多德认为,幸福的实现有赖于人的德性,只有通过德性才能实现“至善”。这里的“人的德性”并非人外在的德性,而是指灵魂德性,幸福是灵魂的一种合乎德性的活动。人与其他所有生命实体的根本差别在于理性,而人性的伟大之处在于德性,判断一个人的行为是否合乎德性,关键看他的情感欲望等非理性部分能否服从于理性的律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德性的智慧活动构成了人幸福成功的生活”[3]139,因此,幸福的基础在于德性,而人类理性的善意就是德性的作用过程。
但仅仅只是合乎德性是不够的,获得幸福还需要把合乎德性的行为实现出来,幸福在于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这是一种实践哲学的观点,强调必须进行有关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获得幸福。因此亚里士多德不赞同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有知识即能获得幸福等观点,他认为有知识不一定就有德性、不一定能获得幸福,幸福和德性只有在实践活动中才能获得,指明了通向幸福的正确道路。“在对某个具体事物进行实践的过程中,我们应该注重的是实践的过程,而不是理论知识,那些都是其次,而实践经历才是我们需要把握的关键,因为对于德性,我们仅仅只做到了解和知道是不足够的,而是要努力学习让我们善良的方法。”[1]230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实现路径的阐述表明了其德性认知和德性实践的统一。
3.幸福的适当原则——中庸
亚里士多德哲学思想的显著特点之一便是中庸之道,也是其伦理学原则之一,被莫尔定义为“道德中间法”。亚里士多德认为好的德性是介于两种极端概念的“中道”,例如古希腊的四个主要德性——智慧、勇敢、正义和节制,其中勇敢介于鲁莽和恐惧之间,是信心和惧怕的心理适度;又如节制,介于放纵和冷漠之间,是快乐和痛苦的适度。因此,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行家都应避免过度和不及,寻求“恰到好处”的“中间道”,从而维护和保持好各种“善”,此为德性之所有,以致至善。同时,需注意此“中道”并非絕对的“折中”,而是相对的“中道”。
基于对“善”的维持之道,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即“至善”的衡量同样信奉中庸之道即适度原则,保持理性平衡状态,不偏不倚,避免极端。在他看来,幸福的基础在于德性,而只有适度的德性才是善的,过度和不及都是恶。[4]282在追求幸福的途中,把握适当的对象、时间、方式、目的、关系等是必要的,是中道之法,也是德性之所需。因此,亚里士多德理解的德性,其本质就是中庸,也即是幸福的基础。
4.内在于思辨——完满的幸福
亚里士多德将人的德性分为伦理德性与理智德性,前者成于习惯,是衡量行为中道性的标尺;后者生于经验,帮助人的行为选择合乎中庸之道,决定了伦理德性的完满实现。因此,幸福必须合乎理智德性,而理智德性中最重要的便是理性思辨的经验活动,沉思是理智德性的最高实现活动,进一步可知,完满的幸福在沉思活动之中,幸福内在于思辨。
“假如说幸福可以通过符合德性的活动来获得,那么一定是最优秀的德性了,也是我们身上具有的最好的部分,幸福的这种实现方式来自于思考”[1]305,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人若想幸福,取得成功的人生,就必须进行智慧上的追求,理性思辨,这是“内在于我们的神圣纯洁的东西”。幸福以自身为目的,具有自足性和完满性,沉思这种智慧活动不为其外在目的所服务,而只是为了思辨的独立思辨,无所外求,自得其乐,这种智慧活动自带至善至福属性,给人以高尚而完满的快乐,是无与伦比的幸福。当一个人的感情和行为都能遵从正确的理性思维时,便能收获有德性的智慧,人的理智德性在沉思中得到了完满实现,从而找到了通往幸福的中间道,这也恰恰是合乎德性的活动的最大快乐之处。
二.亚里士多德幸福观的德育启示
二十大报告中继续强调了新时代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而在德育这方面,我们仍旧缺乏对青少年幸福观的系统指导。面对应试教育、升学就业、人才迭代等现行压力,青少年的尊严感、获得感、幸福感缺失,道德价值观念模糊,产生消极的幸福观。而将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融入现今时代背景,反思青少年学生消极幸福观的社会现实,立足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总结改善的方向方法。
1.倡导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辩证统一
亚里士多德在看待幸福时,以社会现实生活为前提,立足社会关系来溯源幸福,从而达成幸福的自我完善和自我满足。同时,他也是道德教育服务于政治的倡导者,认为教育目的是培养有德性的公民,因此,也不存在脱离社会关系的个人幸福。同样,马克思也认为一个只会谋求私利的人是永远不可能达到真正完美的,人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性,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在于为全人类的幸福和解放而奋斗。“生产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个人幸福的实现,也就越依赖于社会的进步和共同体的发展”[5]44。
因此,今天我们在对青少年进行德育的过程当中,要牢牢把握科学的唯物主义幸福观,引导青少年正确认识幸福。让其意识到幸福是在个体性与社会性统一基础之上的作为自由联合体的共同幸福,真正的幸福是在服务社会和服务人民的过程中创造社会价值,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教育顶层设计方面,一要实现道德教育规章制度的健全,完善基本德育体系;二要加快德育立法,用法律的手段保障公民接受统一的国家教育。同时,引导青少年学生提升个人价值,创造更多机会平台,组织和鼓励学生参加公益服务、志愿劳动等实践活动,将个人的幸福融入国家、社会和人民的幸福中,锻炼幸福获得能力,从而提高个人的成就感和幸福感。
2.力求中庸,避免极端——坚持适度原则
亚里士多德认为适度的德性是善的,适度就是善,两极都是恶,都是痛苦,而要追求幸福、达到至善,就必须把握中庸之道,避免过度和不及。在物欲横流、新思潮冲击的现代社会,无论面对何种新情况,我们都应掌握好度,抵制各种极端主义。因此,我们在对青少年的德育中要强调,应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境况,适当的关系,适当的目的,以适当的方式行事。
对于心智尚未成熟、自控能力较弱的青少年,教育工作者更应重视并合理利用德育,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进行正确而及时的幸福观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自觉抵制拜金主义、躺平享乐、狂热追星等各种极端思想和不良思潮的侵蚀。同时,全社会应携手构筑起学校、家庭、社会、网络、政府等各道德育防线,发挥好道德榜样示范作用,营造积极和谐的舆论和社会环境。如此,学生才能逐渐树立起乐观平和的心态,保持对美好幸福生活的向往和追求,正确看待挫折和不幸,任何情境下都能保持理性思考,避免极端行事。
3.立足实践,重视劳动教育,弘扬艰苦奋斗作风
西方早期对于幸福的探讨基本都脱离不了唯心主义的范畴,习惯从精神理念层面去寻找幸福的源泉,从而把幸福看成是一种空洞形式的主观感覺。而亚里士多德对于幸福理解的高明之处之一,便是突显了实践哲学的智慧,他强调必须进行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才能实现幸福,“具有实践智慧的人能正确理解幸福及组成幸福的德性的作用”[4]144,并且能把这些理解应用到日常生活的劳动实践当中。
马克思同样认为人类之所以能从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最终得以全面自由的发展并获得最究竟的幸福,其根本原因就是劳动。因此,在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今天,要做好劳动教育的顶层设计,开发出符合教学实际的劳动教材和课程。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热爱劳动、劳动光荣、劳动幸福的理念,从小培养其独立意识,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手脑并用、身心参与的实践活动中增强幸福感,杜绝好逸恶劳的心态。当全体人民进一步释放创造潜能、焕发劳动热情时,更多的财富和价值将被创造,幸福的源泉将得到充分地涌流,伟大复兴中国梦将在实干中得以加快实现。
4.既要物质丰富,又要精神愉悦
亚里士多德指出完满的幸福离不开理性的思辨活动,人因拥有理性思维的能力而区别于其他生命,认为幸福内在于沉思,这种有德性的智慧生活是最佳的幸福状态。因此,我们在对青少年进行幸福观教育时,要引导学生将追求物质生活优裕和精神生活富足有机统一,避免将幸福等同于享乐消遣和对幸福的追求肤浅地理解为外在欲望的满足,从而忽视了更为重要的精神充实和灵魂升华。
在对青少年的德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更应重视学生身心的共同健康成长,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培养其理性的思维品质,以科学知识滋润其心灵、以真善美陶冶道德情操,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其心、外化于其行,成为全面发展的、有深度思辨能力的幸福的人。此外,要真正提升青少年学生的幸福感,还需要让每个学生个体得到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使其德智体美劳各方面都合乎德性的良性发展,努力达到物质生活美好和精神世界充裕的有机统一。因此,在德育过程中,应注意积累和锻炼德性经验、理性思维和良好习惯等,合理选择教育教学方法,将讲授法和启发式教学方法相结合,善于创设问题情景,以问题为导向启发学生自主思考和合作探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让学生能自觉感悟美好事物,获得真正的快乐与幸福。
通过对亚里士多幸福观的探讨,并将其运用于我国现阶段的学校德育实践中,有利于实现培养德智体劳美全面自由和谐发展的理性人才的德育目标。而当今社会,面对各种不良思潮的侵袭,人们的幸福观呈现多元化趋势甚至走向扭曲极端,对此,规范道德生活,使人们尤其是青少年重塑一种与时俱进的幸福观,是现代德育义不容辞的责任。亚里士多德的幸福观对我们当今社会的幸福观重塑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需要我们批判地继承传统道德价值观念、吸收先哲的思想精髓,从而推进国家有效治理、保持社会稳定和谐与个人追求幸福生活的良性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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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葛晨虹.哲学视野中的幸福理念[J].人民论坛,2005(01).
(作者单位: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