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的预期与情绪
2023-06-04范仲怡
范仲怡
内容摘要:“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的前件P为已然发生的事件,后件Q为由非P推导出的结果。该句式具有强调、释因以及情绪功能,具有强调突变原因的表达特点。预期的不同会带来情绪的变化,不同条件下的预期能让人在语境中表达特定的语用功能,产生庆幸、不满、意外的情感。当预期为负向,实际情况为正向时,会使人产生庆幸的情绪。该句式有“要不是”+指称性命题或叙事性命题两种形式,具有运用范围广、表达不同主体情感的功能,符合中国人内在的文化特征。
关键词:“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 预期 语用功能
袁毓林、张驰(2016)将反事实思维定义为“把过去实际发生的事件想象成另外一种样子的心理过程”,它常常用条件复句的形式来表达,即反事实条件句。反事实条件句常用来表达与实际情况相反的虚拟状态,它的前件一定为假、后件一般为假,能够通过否定形成反事实。如:
(1)要不是你们医术高明,认真负责,我这个家就散伙了!
例(1)中,前件用“要不是”整体否定了其后引导的小句“你们医术高明,认真负责”,后件是在前件的基础上推导出的结果,与现实截然相反,构成了反事实条件句。
在语用方面,“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具有以下三种作用:反证释因,加强句子容量和论证性;反证强调,突出前件中的事情对后件的关键性影响;反映说话人的主观态度。(邢福义,1984;马明艳,2005)
前人已定义了汉语的反事实条件句,在古代汉语、方言和普通话中找到诸多用例,推翻了Bloom对说汉语的人缺乏反事实思维的假设,细致研究了反证释因、反证强调的语用功能背后的逻辑关系,但关于其反映说话人主观态度的研究不足。我们认为“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表达情绪的功能主要与预期有关,由于说话人的预期与事实结果不一致,存在反预期、超预期与无预期三种情况,因此产生的情绪也不同,如庆幸、遗憾与意外情绪。本文将主要从庆幸与感谢的角度,分析庆幸情绪的表达形式、产生原因,以及用于感谢的语用功能。
本文用于统计的语料共148条,主要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语言所汉语复句语料库。
一.预期
(一)预期及相关内容的定义
当前,学界对于预期接受较广的定义是:“预期是一种与人的认识、观念相联系的抽象世界,通常与一定的社会常规、言谈事件中说听双方的知识状态以及特定的话语语境密切相关。”(刘焱,2022:34)
无预期范畴,指的是言者对突然发生的事件没有任何预期准备。超预期范畴,即事实的结果在程度量上超过了预期。(王林哲,2018:22)
单威(2017)在对反预期范畴下定义时,将其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类。狭义的反预期范畴,是指与说话人在特定情境中所持的预期相反;广义的反预期,是指与预期不一致的信息,即包含反预期、超预期与无预期。本文采用反预期的狭义定义。
(二)预期与情绪的关系
根据决策影响理论(Decision Affect Theory),“人们对事件的感受在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结果与预期的比较。”(朱丽萍,2011:8)当预期和结果相反时,如果预期是负性的,结果是正向的,则会使人的愉悦度增强,产生庆幸(此处仅指因劫后余生而产生的庆幸情绪)的情绪;反之,则会使人感觉更糟糕,产生遗憾的情绪。
当预期与突发的事实产生强烈对比时,能够引起说话人的意外情绪。其中,反预期与超预期是引起错配式惊讶的原因,无预期则引起震惊式惊讶。意外往往是产生其他情绪的第一步,是一种中性情绪。此时,说话人关注到事实与预期不同,其对比结果无关正向或负向。
我们按照情绪的种类,对收集到的148条语料进行分类,得出以下结果:庆幸情绪类共103句,频率为69.59%;遗憾情绪类共29句,频率为19.59%;意外情绪类共16句,频率为10.81%。
由上可知,这三种情绪的出现频率极不平衡。说话人最常用“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表达庆幸的情绪,其次是遗憾情绪和意外情绪。其中,庆幸与遗憾均因反预期产生,意外的产生则与反预期、超预期、无预期都有关系。本文主要论述庆幸情绪的相关内容。
二.庆幸与感谢
“庆幸”通常出现于绝处逢生之时。当说话人在遇到危险或棘手的事情,且内心认为无可避免之时,突然出现了某种有利的条件,让说话人免于灾祸或处理好事情,会使说话人产生庆幸的情绪。
(一)“要不是”表达庆幸情绪的形式
“要不是”用来表示庆幸出现的情况较多,前件的形式非常丰富,总体上可分为指称性命题和叙事性命题。
1.指稱性命题
包括“‘要不是’+人称代词”与“‘要不是’+名词”两种形式,由“要不是”直接引入说话人感谢的对象,即使说话人摆脱困境的施事,例如:
(2)要不是他们,别说我母亲,可能连我也早已累得没命了。
(3)要不是雷锋,我到今天还是文盲。
(4)那时要不是你们,我们的损失就更大了。
当“要不是”后为第三人称代词或名词时,说话人通常不是与该事件的施事直接交谈,如例(2)、例(3)。但听话人在说话人的前期介绍下,已经具备了一定的信息,了解言语中的“第三人称代词”所指称的对象,及其具体行为。由于该施事对说话人的作用十分重大,因此言语中的感谢并不会因为他的不在场而减少。
此外,还存在事件的施事与听说双方同时在场的情况,如例(2),也可能被感谢人即交谈对象,如例(4)。此时,说话人会将自己的感激之情附着在对听话人的叙事过程中。
由于指称性命题具有简短的特征,所以常常用在总结发言中,以进一步点明自己庆幸情绪,并向对方致谢。
2.叙事性命题
“要不是”+叙事性命题的用例最多。在此类表达中,前件为“‘要不是’+偶然发生的事件”,其中,事件可由主谓短语、动宾短语或小句描述。“要不是”用来引入说话人表示庆幸的事由。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其一,被感谢人与说话人不一定在同一情景中,例如:
(5)要不是李总帮助,我们家就完了!
(6)要不是遇到这么多的好人,我早就不在人世了!
(7)要不是过路的两个农民赶车把他送回家,早就冻死了。
由于缺乏明确的代词特征,我们不能明确判定被感谢的对象是否在场,典型的例子如例(5),因为此处的“李总”可能既用于面称,又表示施事;也可能仅表示施事。后面两例则明确反映出被感谢人不在现场,因为“这么多的好人”与“路过的两个农民”不具有面称的功能。
其二,说话人与被感谢人处于同一情景中。相较于第一种情况,增加了称谓语,并且在感谢事由中,增加了第二人称代词“您”,复指前面的称谓语,比如:
(8)马所长,要不是您救了我们,我们就完了!
(9)董医生,要不是您救了我的棉苗,就要失误一季庄稼!
其三,仅用来表示庆幸,不表示感谢。如:
(10)没想到就在当晚,发生了英国财长发表什么讲话,客户还来不及反映,期货公司也来不及代客户买卖,英镑已经一泻千里,这是对中国第一批炒外汇者的第一次迎头痛击,输个几百万、几千万不在少数,要不是公款居多,恐怕就该有跳楼的了。
据语料库显示,“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不仅仅出现在谈话语体中,还出现于文艺语体、新闻语体等语篇中。因此,除说话人、听话人外,还常常出现叙事者。在例(10)中,叙事者不是事件参与者中的任何一方,其情绪也与事件参与者的不同。无论是英国财务部长,还是中国第一批炒外汇者、期货公司,无一会感到庆幸。叙事者站在旁观者的角度,纵观全局,才发出幸好没有发展到最糟糕情况的感叹,但此时的情绪与感谢的语用功能无关。
综上可知,当“要不是”后为指称性命题时,说话人一定表达了对施惠者的感谢;当“要不是”后为叙事性命题时,未必用于表达感谢。说话人具体选择哪一种表达方式,与他的语用意图有关。
(二)“要不是”句式的表达特点
“幸亏”也常用于表达说话人的庆幸情绪,但它与“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存在区别。如:
(11)幸亏河水不太深,狗在河里挣扎半天,才爬上岸来。
(12)幸亏场长正好赶来,否则我们就要走冤枉路了。
就形式而言,“幸亏”句的前件直接交代使结果实现或使后果避免的有利条件,后件搭配“才”时,用于叙述正向的现实情况,此时,前后件均为真;后件搭配“否则(不然、要不)”时,用于表述未实现的设想,此时,前件为真,后件为假。而“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的前件假设灾祸避免的有利条件不存在,后件叙述自己的预期,即不存在有利条件时,说话人最先在脑海中预设的最差的结果,前后件均为假。
就表达效果而言,二者同样强调了对受惠者而言,影响重大的有利条件,表达了对施惠者的感谢,反映了说话人的庆幸情绪。
总而言之,它们的表达效果大体类似,形式的差异反映了各自背后逻辑的差异。
(三)“要不是”表达庆幸情绪的原因
当“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用来表达庆幸时,说话人是事件的受益方,叙事参与者是看到了事件向好一面的人。在前件的条件中,会运用减法式假设,即设想减去某种条件;在后件的结论中,会运用下行性假设,即“假设不具备某种条件就可能出现比事实更坏的结果”。(袁毓林,2015:140)两相比较下,产生了庆幸的情绪。如:
(13)马所长,要不是您救了我们,我们就完了!
(14)要不是盐步法庭,我们损失就惨了。
(15)要不是人民法院公断,我这房子是要不回来的。
当遇到危机时,说话人以惯常经验为预期参照点,已经做了最坏的打算,在脑海中得出必死无疑、损失惨重的预期,且在心理世界已经完成了该预期,因此产生绝望、痛苦的情绪。但在现实中,因为意外出现了新的充分条件,如“马所长出手相救”“盐步法庭、人民法院公平断案”,使说话人得到了与预期截然相反的结果。
在新的条件出现之前,说话人沉浸于因预期而产生的负性情绪之中;当改变事件的充分条件出现时,则瞬间扭转了说话人所处的境地。说话人可谓在短时间内经历了从悲到喜的过程,因此产生了庆幸的情绪。
(四)表达感谢的语用功能
1.受到焦点表达驱动
刘鑫民(1995)认为,焦点是说话者在心理上认为它们对完成交际任务比较重要的成分,因而说话者有意突出强调,主要的表达手段包括语音手段、词汇手段、语法手段。由于“要不是”后不可能大篇幅叙述先前發生的事情,说话人一定会在前文做好铺垫,所以“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中的焦点并非新信息,而是说话人讲这段话的重点、出发点。在该句式中,运用语法手段,通过连词凸显焦点。
不同的表达形式具有不同的表达效果:指称性命题突出被感谢的人,叙事性命题更突出被感谢的事。指称性命题将人与事件打包为一个整体,施事的每一个行为,都是关键要素;而叙事性命题中,尽管人是事件的施事,但相比之下,该事件对结局产生了关键性影响。
“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交代了相关背景信息,为说话人提供了感谢的大语境,突出了感谢的重点。
2.受到社会交际需要驱动
用“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表示感谢,是一种间接言语行为。采用了假设式的感谢辅助策略,受惠者将施惠者置于恩人的地位,通过假设没有施惠者的行为,会造成的后果,来表达受惠者的感谢,这样的表达习惯也源于中国人内向的民族文化特征。根据李丽娜(2004)的调查发现,事情难度越大,受惠程度越高,也就越少使用直接感谢方式,而是通过更深层的无明显标志的间接形式来传达真诚的感谢之情。若采用直接言语行为表达感谢,虽然也陈述了感谢事实,但是表达十分正式,当用于对说话人有重大帮助的恩人时,略显生分。而“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则能自然地拉近对话双方的关系,并且维护双方面子,使“感谢”的语用意图能够得体表达。
3.可用于当面感谢及转述
“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表达庆幸情绪的形式可知,无论施惠者是否在现场,说话人均可使用该句型表达。
用于转述时,间接言语行为不能随意变换为直接言语行为,如:
(16)妈妈,我掉到水里去了,要不是叔叔救了我,我就淹死了!
(17)妈妈,我掉到水里去了,感谢叔叔救了我。
直接言语行为是指说话人通过自己的言语,达成自身目标。感谢言语行为的目标是“受惠者对他人的施惠行为表示认可、谢意或感激之情”。(李丽娜,2004:93)当说话人进行转述时,若施惠者在场,则听话人包含施惠者,此时可用直接言语行为表达感谢;若施惠者不在场,说话人则难以通过这句话,让施惠者了解自己的感激,无法达成“感谢”言语行为的目标,因此不能变换。
4.表达叙事者的主观态度
“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除用于表达受惠者自己的感谢外,也可以表达叙事者的态度。前文曾提及叙事者用此句型表达庆幸,但不表达感谢的情况。但有时,叙事者与事件参与者的主观情绪相同,并且同样用于感谢,如:
(18)而这条街又恰恰是两边高中间凹的街道,那瘸腿子从高堆上哎哟一声直栽下来,正横在前抬轿杠的一个轿夫身上,轿夫一个趔趄,便滑了肩,要不是同杠硬撑着,绮荃非被掀出来不可。
该句中,叙事者明显是从绮荃的角度出发,表达了庆幸的情绪。
本文归纳了“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表达庆幸情绪时的形式,并与“幸亏”句式进行对比,找出二者的差别,分析了产生庆幸情绪的原因,以及表達感谢时的语用功能。
我们发现,“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能够表达庆幸,是因为说话人内心本存在一个预期,后来突然出现一个新情况,改变了结果,而结果相较于预期是正向的。“要不是”反事实条件句强调的就是这一变化,其具有的反证释因、反证强调功能,都突出了句中突发事件对结果的影响。并且,这样的表述使得说话人在遵循礼貌原则的前提下,有理有据地向听话人表明自己的观点,并适时表达感谢。
参考文献
[1]袁毓林,张驰.中国大学生反事实思维及其表达的乐观主义倾向[J].汉语学报,2016(04):27-40+95-96.
[2]邢福义.“要不是p就q”句式及其修辞作用[J].语言教学与研究,1984(01):4-12.
[3]马明艳.“要不是”句式的三维考察[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06):15-18.
[4]刘焱.预期的性质、参照点和作用及表达手段[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22,36(04):34-41.
[5]王林哲.现代汉语意外情态范畴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8.
[6]单威.现代汉语偏离预期表达式研究[D].吉林大学,2017.
[7]朱丽萍.负性刺激的预期对个体情绪和认知的影响[D].西南大学,2011.
[8]袁毓林.汉语反事实表达及其思维特点[J].中国社会科学,2015(08):126-144+207.
[9]刘鑫民.焦点、焦点的分布和焦点化[J].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5,0(1):79-84.
[10]李丽娜.汉语感谢言语行为分析及其教学探讨[D].暨南大学,2004.
[11]李丽娜.汉语“感谢”言语行为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4(09):93-95.
[12]N.J. Roese, The Functional Basis of Counterfactual Thinking,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vol.66,no.5,1994.
(作者单位:三峡大学文学与传媒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