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爱·纪律
2023-06-04简奕
简奕
邓小平坚持退婚
1923年,正在欧洲学习的邓小平给父母写信,请求与一岁时父母为自己订亲的唐姓女子解除婚约。父亲回信说:“倘故意违拗,家庭与汝从此脱离关系任其所为可也。”邓小平收到信后,再次回信,坚持退婚。此后,父母不再提脱离关系,将唐姓女子作为邓家的女儿嫁了出去。
于是我们就定约了
1919年,15岁的天津学生邓颖超第一次见到刚从日本归国的21岁的周恩来,此时正值五四运动高潮,两人内心被爱国情绪所激荡,彼此间都只有一点淡淡的印象。直到一起组织觉悟社,接触增多,又经过分别后的通信了解,二人最终在结识三年后确立恋爱关系。
多年后,邓颖超回忆这一过程时说:“你和我原不相识,姓名不知。五四运动高潮中,我们相见,彼此都有印象,是很淡淡的。在运动中,我们这批比较进步的学生,组织了觉悟社。我们觉悟社相约,在整个运动时期,不谈恋爱。那个时候,我听说你主张独身主义,我还有个天真的想法,觉得我们这批朋友能帮助你实现你的愿望。我是站在这样一种立场上对待你的。而我那时对婚姻抱着一种悲观厌恶的想法:在那个年代,一个妇女结了婚,一生就完了。所以我在上学的时候,路上遇到结婚的花轿,觉得这个妇女完了,当时就没有考虑结婚的问题。我不曾想到,在我们分别后,在欧亚两个大陆上,在通信之间,我们增进了了解,增进了感情,特别是我们都建立了共同的革命理想,要为共产主义奋斗。三年过去,虽然你寄给我的信比过去来的勤了,信里的语意,我满没有在心,一直到你在来信中,把你对我的要求明确地提出来,从友谊发展到相爱,这时我在意了,考虑了。经过考虑,于是我们就定约了。”
让两人定约的“来信”,是一张印有李卜克内西和卢森堡像的明信片。周恩来在明信片上写道:“希望我们两个人,将来也像他们两个人那样,一同上断头台。”
如何增强党性
1942年9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从延安的东北籍干部中挑选十多人,准备派回东北敌占区工作。但其中多数人因惧怕工作的危险性而不愿去,经组织反复做思想工作后,仍有六人表示不去。陈云找他们谈话,进行严肃批评。9月29日,陈云为中共中央党务委员会起草决定,对六人的行为作出界定,认为不仅是对工作讨价还价的错误,而且是一种政治上的动摇。并将六人由正式党员降为候补党员,其中一人给以严重警告。
这件事情让陈云察觉到,大量新干部、新党员中不同程度地存在党性薄弱问题。他为此撰写了《延安新干部党性薄弱现象及如何增强其党性问题》,思考和解决这个问题。他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在于这些人“没有为革命随时准备牺牲生命的明确观念,是他们入党后未得到适当的锻炼,只在延安几个机关、学校转来转去,碰不到较大困难,缺点很少有机会得到暴露和纠正”。
陈云深入思考如何加强新党员的党性锻炼,提出今后要从三个方面增强这类干部的党性:“(一)加强党性教育。使他們明确自己是革命的牺牲者而不是胜利的享受者。牺牲的场合不仅在残酷的刑场和战场,而且在极平凡的技术工作和事务工作上。牺牲的价值不取决于表面代价的大小,而取决于党对它的需要。(二)到下层锻炼。对他们使用的基本原则是,多走逆风,少走顺风,必要时要分配他们不愿干的工作,以磨练其意志。(三)加强纪律教育。组织部门在分派工作前必须多加考虑,一经决定,绝不准讲价钱,严格纠正过去的迁就作风。”
干部要以身作则
1946年3月中旬,苏军开始撤回国内,中共中央根据苏军向北满撤退的形势,制定了控制长春、哈尔滨等地的方针,中共中央东北局随即部署夺取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
进占大城市前,严整部队纪律。4月6日,陈云与钟赤兵向北满各省军区、各兵团政治部下达命令,除要求加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教育外,还制定了入城纪律细则。细则规定:
(一)尊重私人营业,爱护居民利益。私人工厂中一切机械物品不得随意动用和破坏;商店洋行不买东西不得随便进入;不私入民宅,不强占民房,不乱拿家具;群众身上戴的物品不得没收和强换,不得拿人之自来水笔以及其他饰物和钱财。
(二)爱护公共产业,注意公共卫生。学校、工厂宿舍、会社、教堂、医院不得稍有破坏,对邮局、铁路局、电报局、运输公司要尊重并加以保护,不得在住宅附近、公园、街道上大小便。
(三)军人应有品质。不入妓院,不醉酒,不许坐三轮车,对市民态度要和蔼,自己服装要整洁。
(四)干部如何注意维持秩序。干部要以身作则,成为士兵的模范;随时表扬认真遵守纪律的同志,批评和惩罚违犯纪律的同志;严格注意部队日常生活管理,不得随便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