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晋仕途与门第
——宫崎市定贵族乡品论探究
2023-06-01刘军
刘 军
(吉林大学 古籍研究所,吉林 长春 130012)
宫崎市定是国际汉学最高奖项儒莲奖得主。氏著《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建构特色鲜明的六朝贵族制论,旨在补强前辈学者内藤湖南著名的中世分期说。该书贯穿的基本线索是,解构九品官人法之运作程式,以“乡品”为媒介,等比例地对接家世门第与仕途晋升,从而剖析阀阅流品社会身份体系再复制、阶级自我再生产、资源等位再传递之实质,揭示阶级固化、对流停滞之体制奥秘。宫崎对此成竹在胸,其《书跋》写道:“实际上,弄清楚官品和乡品的对应关系,几乎可以说是我本项研究的全部。”(1)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20年,第374页。此说立刻激起学界热议,争论的焦点恰在宫崎自信满满的“乡品”与“官品”,特别是与“起家官品”的对应关系上。(2)中日学者之批判意见参见中村圭尔:《六朝贵族制论》,夏日新译,刘俊文主编:《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专论》,北京:中华书局,1993年;祝总斌:《材不材斋史学丛稿》,北京:中华书局,2009年;陈长琦:《官品的起源》,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张旭华:《九品中正制略论稿》,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2004年;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李济沧:《东晋贵族政治史论》,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6年。另外,杨恩玉《魏晋九品官人法之上品的演变与起家官制度》(《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折中各派学说,立论中肯。对各家见解,笔者无意置喙,仅结合自己研读的心得体会,于宫崎提供的素材范围内,站在魏晋阀阅流品秩序形成与维护的层位,分析其乡品论体系的产生缘由及深刻内涵,并就个别问题提出些许不成熟的看法。
一、“乡品”概念之辨正
众所周知,“乡品”起源于汉代乡党舆论、乡举里选,后来变成中正综合簿阀、德才诸题目给士人评议的仕宦资格等级。宫崎明显偏重体制特征,按照他的理解,魏晋铨选常制之九品官人法,实则就是利用“乡品”与“官品”协调匹配,共同制约仕进的办法。“乡品”和“官品”同时产生,互为逻辑前提,“乡品”为照应“官品”,“官品”可容纳“乡品”,二者在时间顺序上无所谓孰先孰后。这里首先要解决的是“乡品”诸多称谓的取舍问题,辨名析理,旨在厘清概念与实体之间对立统一的关系。
“乡品”有许多替代词,如中正品、人品、门品、资品等,各具不同的含义。宫崎坚持采用蕴含清议、乡论之本义的乡品概念。他说:
我所使用的“乡品”一词,似乎在史籍中未曾见到。但是,因为没有其他恰当的词,所以,我取《晋书》卷六四《会稽王道子传》中的“乡邑品第”,省略为“乡品”。(3)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62页。
在他看来,乡品无疑是个客观存在且意义完整的名词。祝总斌持反对意见:
“乡品”一词涵义不很准确。因“乡品”与“乡邑品第”并非真由乡邑评定,而是由中正官评定,经司徒府批准,实际上与“官品”之确定出于一源,全都是封建王朝。而称“乡品”则会给人造成是民间评定品第之错觉。基于以上考虑,本文试将“乡品”改称“人品”。(4)祝总斌:《试论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制度》,《材不材斋史学丛稿》,第159页。
意即“乡品”的主体为民间乡邑,不是官方的中正,故而应用“人品”替换“乡品”。陈长琦则倾向使用“资品”。他认为:
乡品概念与中正的品第概念都忽略了这个附属于个人品第的来源之多样性、多途径性。……而将那些不是中正所授予的个人品第都统称为乡品,是不恰当的。笔者认为,将这一概念定名为资品或许合适。(5)陈长琦:《官品的起源》,第94页。
意即“乡品”的外延不足以覆盖门第因素,而“资品”排除了中正评议的主观成分,比“乡品”更能反映附属个人之身世背景,更能体现门阀贵族之本质。
实际上,乡品一词尽管保留邑制国家乡举里选之初始意味,但仍适用于整个中古贵族制时代。它既能匹配中正评议,亦可展现门第流品,名称虽陈旧过时,内涵却与时俱进。坚实的证据见《北魏元瞻墓志》:“后为汝南王以茂德懿亲重临京牧,妙简忠良,铨定乡品,召公为州都,委以选事,区别人物,泾渭斯叙。”(6)赵超:《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第228页。此碑虽出自异族拓跋,然其典章制度源自魏晋。志文中的“乡品”作为动词“铨定”的宾语,必为纯粹的名词,且由州都(即州都大中正的简称)亲自主持评定。志文还说乡品的功效在于“区别人物”,达到“泾渭斯叙”之目的。意即注重流品出身,根据家世门第建构等级壁垒、分配资源权益,彼此各得其宜、相安无事。由元魏的情况逆推魏晋,证实乡品具备衡量阀阅等第的功能。杨恩玉新近的成果也表明:“乡品”与士族门第趋于一致,才是当时基本的社会规则与制度规定。(7)杨恩玉:《魏晋九品官人法之上品的演变与起家官制度》,《社会科学》2020年第2期。综合各方面因素判断,乡品一词不局限于乡邑或中正品第,也能代表附属个人的门第,乃涉及范围广、搭配灵活、适用性强的时代语汇,宫崎选择使用无可厚非。
二、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关系
宫崎乡品论最饱受争议的环节是乡品与起家官品的比例对应关系。所谓“起家”,特指士人初登仕途时获得的首个正式官职,它意味着士人跻身体制的蜕变,对仕进前程起决定作用,不仅是浓缩出身等第信息的标志,还是维护流品秩序的工具。宫崎曾提出著名的论断:
获得乡品二、三品者,可以从六、七品的上士身份起家。其次,获得乡品四、五品者,可以从八、九品的下士身份起家。……要言之,制定了起家的官品大概比乡品低四等,当起家官品晋升四等时,官品与乡品等级一致的原则。然而,在实施过程中,想来会允许在上下浮动一个品级的范围内酌情调整。(8)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71-72页。
他一贯坚持,上士是贵族的起点,而下士则是庶民的终点。尽管个别区位有所浮动,具体说来就是上士层位中六品的强化与七品的萎缩,虽不可能做到绝对精密,但乡品与起家官品还是以四级间距为基准。学者们往往纠结二者究竟差多少的问题,他们排比数据,尝试得出颠覆性的新答案。所以,有必要弄清宫崎推导结论的方法和思路,这绝非简单的计算问题。
他首先采集《晋书》中乡品与起家官品俱齐备的典型事例,有二品乡品对六或七品官品的霍原,二品乡品对七品官品的温峤、张轨、邓攸、李含,三品乡品对七品官品的山简,遭退割后五品乡品对九品官品的李含。(9)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71页。可见,乡品与起家官品相差四等并非绝对,只是概略的均数而已,所以宫崎会作出关于上下一级浮动量的补充说明。当然,单纯的数据比对尚不充分,还有其他辅助性因素的支持。宫崎或许受到明清荫叙制度的启发,即一品官之子五品起家、二品官之子六品起家、三品官之子七品起家,将其移植到魏晋九品官人法的程式中来,通过假定父辈官品以任子精神传递给子嗣为等位乡品的办法,间接求得乡品与起家官品差四等的结论。(10)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76-77页。具体情况后文还会涉及,兹不赘述。
他还注意到官品六品作为二品士族身份及利益专区的标识功能:“如果把五品之下画的线称作官僚线,把六品之下画的线称作贵族线,那么,上述事实说明官僚线趋淡,而贵族线变得又粗又深。贵族线日深,遂形成了门第二品的特权阶级,这就是常说的得乡品二品自六品官起家的门第,也称作士族、士类。贵族线同时也表示享受免役的特权。”(11)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351页。与乡品二品相匹配的六品官品还是诸多高端礼仪活动的准入资格,宫崎特别举出两例:一见《宋书》卷十四《礼志一》,宋孝武帝举行的释奠仪式接见六品以上官员;一见同书卷十五《礼志二》,东晋成帝选拔六品以上官子弟六十人为杜太后挽郎。(12)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350-351页。以此显示六品特殊的制度意义。北魏孝文帝太和二十三年(499)和梁武帝天监七年(508)贯彻士庶分流理念,改革官品序列,不约而同地沿晋宋旧品令的六品“贵族线”切割,把六品以上部分重划正从九品十八级或十八班,特意留给乡品二品的士族,其下布置专属寒素的流外班和勋品蕴位。(13)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352页。乡品二品垄断旧官品六品以上层位,二者在起家方面的对应关系不言而喻。逻辑与之类似,魏晋中正例由上品士族兼任,出任中正乡品自动升格为二品,东晋名臣陶侃就是明证。据《通典》卷十四夹注,朝廷规定选任中正之标准:“各取本处人任诸府公卿及台省郎吏有德充才盛者为之。”(14)杜佑撰,王文锦、王永兴等点校:《通典》卷十四《选举二》,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327页。宫崎据此再联系《晋书》卷四七《傅咸传》的记载,以尚书郎曹馥取代司空司马孔毓为鲁国小中正。曹馥、孔毓之类的台省郎吏、公府上佐就是六品官。中正的资格底限是二品乡品对六品官,同样以四等为差。(15)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81、102页。还有文化等方面的佐证,宫崎发现南朝品鉴书画、围棋高手的段位俱以六品为高阶入流。(16)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207页。六品作为上位的底限,与人物的最高层次二品不也相差四等吗?
宫崎另一重大发现是:“西晋以来,流行将官品提高四等称呼,例如,称六品官为二品,八品官为四品,这明显是套用起家官和乡品之间的关系。”(17)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173页。他所举“四品廉吏”,实则是中央机关八品令史的候选人;“二品县”其实是应由六品官担任县令的大县;“二品官”必定是士族把持的六品清官。即便白直役吏的勋品蕴位也遵循这一规律:勋二至勋六品分别照应浊官序列的六至十品(即原来的流外品)。由此佐证乡品与起家官品之间确有四级常制可依。
不过,就魏晋实例而言,乡品与起家官品未必都差四等确是事实,特例似乎更多。宫崎解释道:
政治和人事是变幻莫测的,所以,所有官吏不可能如同机器般地按此规则活动。然而也不可能全无规则。……其实,我们在正史列传中能见到的人物经历,更多属于打破标准形式的特殊情况。但是,如果因为个例人物的情况不相符合,就完全否定原则的存在,那就失之偏颇了。(18)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82-83页。
换言之,乡品与起家官品相差四等的结论乃折中各方面因素推导出的一般情况,不能因为个别特例的存在就轻易否定,具体官品还要由吏部官员酌情安排,有所偏差势所难免。总之,宫崎这个著名论断不单是数量统计的结果,更是基于阀阅流品的总体框架、平衡各种因素得出的最优解,即在实证考据的基础上引入诠释学,借鉴自然科学猜想与反驳、试错与容错的方法,综合归纳与演绎、推测与旁证的思维,以排比分析和逻辑推导的手段弥补历史证据链的缺环,以达成完整的历史阐释。这是对史家智识、能力与境界的终极考验,诚如学者所说,“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19)陈爽:《“最高妙者此法,最危险者亦此法”——漫说中古史研究中的旁证》,《文汇报》2018年4月13日,《文汇学人》第13版。对此种高难课题,似乎更需要正面事例的累积证成,而非反向特例以偏概全的抹杀。
三、乡品的授予标准
一般认为,魏晋士人乡品的评定基于“先天”的家世背景和“后天”的德行修养。实际上,中正授予乡品,往往把“后天”因素融入“先天”因素通盘考量,这是因为当时阶级固化导致优质资源的封闭垄断,高门第本身就意味着高品质,底蕴深厚的名门望族在培养卓越人格方面自然得天独厚。(20)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马彪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297页。宫崎评论道:“若说中正评定的乡品都是恣意所为,却也不完全如此,在其背后有着一定的倾向。那就是本来应该根据个人的德才,却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被置换为贵族主义。”(21)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104页。“贵族主义”强调资源世袭,无疑唯门第是从,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流品格局应运而生。
宫崎以敏锐的历史眼光,留意汉代任子与魏晋九品官人法的连续性,思索父辈官品与子弟乡品之间的关联。通过梳理史料,他发现:
如果父亲获得的地位以某种形式传给子弟是任子制的精神,那么九品官人法恐怕从成立之初起,就是以这种任子精神进行运作的。换言之,九品官人法内部保存着汉代的任子制度。……任子之制反复实行,与贵族制度就完全没有差别了。就此而言,可以说九品官人法最初就包含着贵族化的危险。(22)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79页。
乡品源于政治地位的世袭,起决定作用的当属门第。只是魏晋贵族制序幕初启,阀阅的累积尚需时日,实难凑够后世姓族成立所必备的曾祖以降三代履历,仅能追溯父辈一代。而汉代任子就是一代生效的门第速成法,符合魏晋新贵崛起的利益诉求。鉴于乡品与起家官品的对应比例业已确定,宫崎的研究便切换到父辈官品与子弟起家官品的量级比对上。他筛选魏晋典型事例,制成两表,(23)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74、78页。分别统计。笔者仅就这些例证复盘审核,为行文便利,现将宫崎所制两表归并整合,重排顺序,并缩略为表1。
按照宫崎原本的构想:一品官之子五品官起家,乡品应为一品,该情况例证最多;三品官之子七品官起家,乡品应为三品,也有两例确证;照此规律,夹在中间的二品官之子就应六品起家,乡品自然为二品。这与明清荫叙制度的规定暗相契合,(24)何炳棣:《明清社会史论》,徐泓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9年,第188页。致使一向注重历史连续性的宫崎产生误判。据表1信息显示,他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欠考虑:首先,一品官之子五品官起家,可五品起家者的父辈绝非都是一品官,不乏二、三品者;其次,六品起家者的父辈除一例二品官外,余下都是三至五品官;最后,七品起家者所授官职与东宫皇储和辅弼权臣挂钩,实际效力远超品级表面,以此作为底限基准值得商榷。如所周知,建构数理模型的量化分析法要求最大限度覆盖例证,相应地将特例压缩至最低并能给出充分、合理的解释。按此标准,宫崎设定的模式中常制与特例平分秋色,给出的理由无非姻亲、故旧或功勋,也都比较勉强,令说服力大打折扣。特别是魏晋入围士族的世资底限是官品五品,(25)毛汉光:《中国中古社会史论》,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第144页。授予的乡品在三品以上,若乡品精确地与父辈官品等量对应,那么四、五品官之子,即乡品四、五品者岂不要被士族阶层扫地出门,这是绝无可能发生的。而且,九品官人法既遵循汉代任子原则,汉代任子特权赋予二千石以上官员,与明清荫叙仅限三品以上迥然不同,禄秩二千石换算官品为五品,与中二千石的三品官品差距不小。或许意识到这个落差的存在,宫崎补充道:“汉制是以秩二千石以上为界,而九品官人法则如前所述,二千石以上者细分为五品,主要关注三品以上官员之子,至于第四、五品官员之子,在任子上不大被当成问题。”(26)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79页。事实上,四、五品官员中含中央各强力机关的要职,如尚书吏部郎、给事黄门侍郎、散骑侍郎、中书侍郎、御史中丞、太子中庶子、禁军左右卫及武卫、骁骑游击二将军、前后左右军四镇卫、五营校尉等,亦包括地方州郡牧守,他们执掌重权,不容轻易忽视。何况三品以上官数量稀少,若据此核算士族乡品,全国又能有几家入围?故宫崎的说辞虽有合理的成分,却不免牵强附会、欲盖弥彰,因为父辈官资五品、日后却成为重臣的贾充、杜预就跻身名族行列。
那么,士人乡品或起家官品与父辈官资究竟怎样对应呢?笔者试作如下猜测:一至三品官之子均可获颁一品乡品,以五品官起家,当然主要是散骑等侍从荣衔,这个标准还能向下兼容,出任对应乡品二品甚至三品的六、七品实权要职,如尚书郎、公府掾属等。四、五品官员之子例颁二品乡品,以六品官起家,自降身价至三品乡品并接受七品清要亦可接受。唯有如此,方能将表格中的全部事例纳入常制范围,从而规避累赘又徒劳的解释。至于为何以世资官品三品划界,主要是考虑九品官制内部的分野。按宫崎的说法,官品一至三品比拟上古宗法分封内爵序列的公卿,匹配汉代禄秩中二千石的层位;四、五品比拟大夫,匹配二千石的层位,这两个层位常常被区别对待,三品以上和五品以上始终存在礼数之差。(27)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67、241页。另参见刘军:《北魏于神恩墓志所见鲜卑勋臣于氏家族之盛衰——基于阀阅流品视角的考察》,《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5期。特别是在门第划分方面,累世一至三品生成一流高门,是谓“膏腴”;四、五品退居一般高门,乃为“甲乙丙丁”四姓。(28)刘军:《论北魏士族的门第等级——以释褐为中心的考察》,《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4期。总之,宫崎强调乡品是对父辈官资权势的继承,凸显贵族制社会的本质,这是毋庸置疑的,关键是二者对应的方式并非精确的定点对位,而是概略式的区域对位,这将在下面的论述中继续获得证实。
四、乡品对仕途前景的预期
在宫崎眼里,乡品如同等待兑现的政治支票,是对职场前程的期许,它赋予士人特定的仕进资格,所能决定的不只有起家,还有仕途的终点,以及连接二者的晋升路径,且权利资源越集中、身份结构越凝固、阶级对流越狭促、社会生机越窒息,这种决定性表现就愈显著。一般来说,授予几品乡品就意味着未来具备担任几品官的潜质,这带有预测的性质,中正不可避免地存在失误的可能,故而直接以父辈的官品作为评判的基准,将生物遗传性与政治继承性紧密捆绑起来,最大限度地维护门阀士族的既得利益。(29)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374页。他特别举出司徒华歆之子华表的例子,却是作为有悖常规的特例。华表仰仗父亲的权势获得一品乡品,以五品官起家,日后担任侍中、太子少傅、光禄勋、太常卿等三品官。华表历仕魏晋两朝,享寿七十二岁,宫崎将他未能晋升一品的原因归结为“是个老好人,同时也很无能”,(30)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86页。焉知寿命长、不惹事端才是门阀体制消极怠惰氛围下平流进取、坐至公卿的诀窍。所以,华表的履历很可能却是常态的缩影:一至三品官之子授一品乡品,给予跨越三品线的资格;四、五品之子授二品乡品,给予跨越五品线的资格。通过概略式区域对应实现政治资源的等位再传递,这也不失为中正规避误判风险的有效办法。例如晋末东海士族徐羡之,先世官资均值五品(祖四品江州刺史,父七品上虞县令),乃乡品二品之一般高门,他终至五品琅琊内史,自谓:“吾位至二品,官为二千五,志愿久充。”(31)《宋书》卷四三《徐羡之传》,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5册,第1329页。“二千石”作为五品官的禄秩,常作郡国守相的代名词,显系把五品官视为二品乡品者仕进的预期归宿。另外,仕进曲线的判读也能起到辅助分析的作用,当陡升的势头在某一品级层位放平放缓、往复拉锯时,即可锁定晋升资格线,因为要等待资格线上部腾出合适的空位,才能顺利递补。宫崎所举乡品一品王济的例子可为明证,“起家拜中书郎(五品),以母忧去官。起为骁骑将军(四品),累迁侍中(三品)”。(32)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73页。又如父祖世资俱一品,乡品同为一品的诸葛恢,“累迁尚书右仆射(三品),加散骑常侍(三品)、银青光禄大夫(三品)”。(33)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109页。文中“累迁”意为不停地升迁,王济、诸葛诞由五及四轻而易举,但在三品线前逡巡不前,表明他已抵近乡品承诺的资格线。
宫崎重视起家环节,对研判仕进终点却不抱乐观态度。他说:
在起家之前,任何人都必须经历一次洗礼,所以,可以把它当作一般现象来处理。可是,此后的前程经常被境遇、个性和意外事件左右,要从这些特殊性中总结出一般规律,并不容易。而且,随着官位的提升,特殊条件的作用日益突出。所以,我内心虽然积极筹划对起家之后的官职晋升做一定程度的考察,但最终因为缺乏自信而不得不中途放弃。(34)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369页。
言外之意,由于人生、仕途充斥大量偶然性,仕进能否如乡品期许那样成功登顶尚在两可之间。古人未尝没有这样的问题意识,故而在制度设计时会预留相当的冗余。也就是说,一品乡品的顶点不限一品官,而是一流门第的资格底限三品官以上;二品乡品的顶点不限二品官,而是一般门第的资格底限五品官以上。惟有宽泛的标准方能将各色人物最大限度地融入,从而保证制度的普遍适用性和稳定性。宫崎乡品预期的分析格局失之过分局促,势必造成大量特例无从解释,故知难而退,但他毕竟指明了研究的出路,留给后人遐想和发挥的空间。这里不妨将表1所列人物的仕进信息向后延伸,补全其仕途履历,找到些许规律亦未可知,据此还能验证笔者先前提出的假设。兹列一表(见表2),以之作为宫崎研究的继续。
表2 魏晋士族仕进迁转
续表2 魏晋士族仕进迁转
梳理并研判魏晋之交名臣的仕宦履历,难度之大异乎寻常,给乡品预期功能的量化分析带来巨大困扰,宫崎主动放弃不难理解。但这并不妨碍在一定限度内排除异动干扰,捕捉仕进总体趋势的努力。据表2可知,首先,宫崎关于乡品即未来仕途顶点等位预期的判断并非空穴来风,确有一品乡品终至一品官者,如司马骏、司马炎、曹爽;亦有二品乡品终至二品官者,如羊玄之、杜预;还有三品乡品终至三品官者,如高光。在宫崎看来,他们具备跻身与乡品等位官品的潜质,起初才被授予相应的乡品。其次,不乏仕进顶点超越乡品者,如王浚、陈骞、卫瓘、贾充、王浑,但均系司马氏改朝换代的功臣。宫崎也指出乡品并非恒定不变,出现这种情况就要向中正申诉更改乡品了。(35)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81页。余下的事例都是仕进顶点低于乡品者,一品乡品的华表、王肃、钟毓、陈泰、何遵、裴頠、郗愔、夏侯玄、王济终至三品官,杜恕低至四品官;二品乡品的郑默终至三品官。若依前述宫崎处置华表的态度,他们都应被视作“无能”的庸才,这显然背离事实,如何解释这多达半数的“特例”,成为问题解决的一大关键。
笔者认为,史学计量分析出现“特例”是很正常的,整齐划一没有“特例”反惹人生疑,关键是如何平衡“特例”与“常制”的比例关系,半数甚至更多的“特例”实则有反转成“常制”的可能。鉴于此,不妨作如下推测,乡品赋予的仕途预期与核算乡品一样,绝非精确的等位定点,而是概略的区域对位,一品乡品获准跨越三品线,进而位极人臣亦合情理;二品乡品依此类推,准许跨越五品线,继续升迁在制度上是否存在限止性封顶,留待新资料的涌现和后续研究的拓展。表格中十九个事例符合此规则,三品底限囊括一品乡品,五品底限囊括二品乡品(最低者为官至四品的杜恕),它们占压倒性优势,堪为明证。至于以三品官划界的理由,前文交待甚详,兹不赘言。总之,父辈世资一至三品官者授予一品乡品,期许升至三品;世资四、五品官者授予二品乡品,期许升至五品。这难道不是遵循“任子”原则搞资源权益的等位继承,不是贵族流品世袭特性的反映吗?所以,笔者赞成宫崎之理论的核心原理,但其在具体的实施运作方面存在失误之处。我始终坚信,相对宽泛的三、五品区界法具有深刻的历史渊源和制度依据,照比宫崎狭隘的定点对位分析涵盖对象更广、可操作性更强。北魏孝文帝推进门阀化改革,厘定代人姓族,切实贯彻魏晋贵族遗习,规定世资一至三品者入“姓”,四、五品者入“族”。(36)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286页。孝明帝神龟年间筹建最高学府国子学,“诏以三品已上及五品清官之子以充生选”,(37)《魏书》卷八四《儒林列传序》,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点校本,第5册,第1842页。三、五品界限明晰。有学者据此从清浊官制立论,指出二者在权力、资格和待遇方面大相径庭,(38)张旭华:《中古时期清浊官制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267页。这些都是有力的佐证。
士人的迁转历程也能说明这个问题。根据表2的履历信息,不难发现,仕进曲线越是逼近乡品期许的峰值,抬升的幅度就越趋平缓。具体表现为,乡品一品者迫近三品线时,乡品二、三品者迫近五品线时,文献中常有“累迁”标识,以省略其间繁琐、漫长的升迁过程。前者如何遵、裴頠、夏侯玄、司马炎、王济,后者如贾充、高光、王浑。即便没有“累迁”字样,亦可通过仅存的升迁记录窥其一斑。乡品一品自五品官起家跨越三品线,杜恕迁转六次,郗愔迁转五次,陈泰迁转三次,钟毓、司马骏、曹爽迁转两次,仅华表、王肃一步到位;乡品二、三品自六、七品官起家跨越五品线,郑默迁转五次,陈骞、杜预迁转三次,王浚迁转两次,仅羊玄之一步到位。也就是说,除少数特例外,余者都要在仕途冲顶前徘徊许久,造成暂时停滞的门槛无疑就是乡品期许的仕进峰值。另外,乡品承诺一俟兑现,官员会在该品级附近长期滞留,择机继续晋升。乡品一品滞留三品官平调者,王肃八次,钟毓六次,陈泰、夏侯玄五次,何遵、裴頠、郗愔四次,华表、司马炎三次,司马骏、曹爽、王济两次;乡品二、三品滞留四、五品官调动者,王浚六次,王浑四次,高光三次,陈骞、郑默、贾充两次,特例仅有卫瓘、杜预各一次。这段滞留期在各自履历中相对较长、辨识特征最显著,有助于仕进资格线的判断。这种调节官员仕进的办法延续到南北朝,宫崎列举宋齐之际庐江名族何戢的履历就与之相契合。(39)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韩昇、刘建英译,第140-141页。何戢的世资为祖父何尚之一品司空,父亲何偃二品金紫光禄大夫,两代世资均值二品,系乡品一品的一流高门,决定了其仕进峰值可超越三品。他最终确实是官至三品,临近三品前颇费周折,且在三品线上往复平调达十次之多,三品自然就是他的仕进顶点。总之,乡品决定仕途的起点,也预示未来的终点以及特定的晋升通道,宫崎对此在总体原则方面作出精准判断,只是乡品与仕进诸元素的对应规则尚需仔细斟酌。稳妥地说,士族既然以三、五品官划界,那么三、五品线就应成为各自的理想终点,以此实现士族内部两大层级的边缘再制造。
综上所述,乡品本是魏晋中正代表乡党舆论为士人评定的资格等级,随着阀阅社会的固化,渐趋由“人品”变为“门品”,并产生决定仕途之功效,最终成为附着人生的“资品”。从某种意义上讲,乡品是连接家世门第与资源权益的桥梁和媒介,即流品秩序赖以维系的枢机。因此,作为宫崎六朝贵族制论的核心,乡品研究其实就是流品研究。氏著《九品官人法研究:科举前史》曾想以“流品的研究”命名就出于该动机。所谓“流品”是根据出身(包括血统、门第、教育背景、选拔途径、专业类型)占据不同层位、扮演不同角色、发挥不同作用、拥有不同资源、享受不同权利的身份体系和利益格局,以种种“限格”和“止法”实现主流歧视旁支的壁垒功能,产生各居其位、各司其职、各安其命、各得其所又隔绝分离、互不侵犯的清浊分流的局面,它是贵族制的核心要义与游戏规则。魏晋时期,乡品作为门第的专属符号,无疑在“体制”层面塑造了流品社会的结构与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