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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报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3-05-30刘燕玲张立亭

食品安全导刊·中旬刊 2023年3期
关键词:改进措施问题

刘燕玲 张立亭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食品行业随之壮大,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食品检验报告是检测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外出具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凭证文书。本文分析总结了食品检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期为相关的检验机构及人员出具合格的食品检验报告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食品检测报告;问题;改进措施

Problems in Food Inspection Reports and Improvement Measures

LIU Yanling, ZHANG Liting

(Nanning Weiyao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Nanning 530000,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social economy, the food industry has grown accordingly, and food safety issues have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A food inspection report is a voucher document with a certain legal effect issued by a testing agenc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food safety standards and related laws and regulations. This article analyzes and summarizes the problems in the food inspection report, and proposes corresponding improvement measures, in order to provide reference opinions for the relevant inspection agencies and personnel to issue qualified food inspection reports.

Keywords: food inspection report; problems; improvement measures

隨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食品行业随之壮大,食品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食品安全已成为国泰民安的重要保障[1]。而食品质量安全主要通过食品检验报告来判定。食品检验报告是检测机构依照食品安全标准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外出具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凭证文书[2]。食品检验报告作为食品安全的指导性文件,不仅反映了检验机构资质等级、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还关系着企业的竞争力[3]。

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快速发展,一些不法商贩受到利益的驱使随意使用农药兽药,造成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导致社会对食品生产商产生怀疑,对食品安全失去信心。因此食品检测显得尤为重要,检验部门应该努力提高资质等级、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等,为大众营造一种安全健康的社会氛围。

1 食品检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

1.1 检验报告的引用标准参差不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及检验规则对食品进行检验。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检验的根本,是食品检验报告的法律保障。食品检验报告上通常有两个标准,分别为执行标准与检验标准,二者引用自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标准分为国家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或又称为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等。食品行业复杂多样,检测项目繁杂,食品生产商根据自身需要引用标准进行检验,造成食品检验报告引用标准参差不齐的局面。其常见的问题有以下3种。①食品生产商缺乏专业的检验人员,检验报告不引用标准,如某黄豆的检验报告无执行标准。②引用标准与检验项目不匹配,如大米检验引用小米检验标准。③引用已废除的标准。食品安全标准会根据时代发展的需要,不定期的完善、修改、更新内容,如食品产品标准《大米》(GB/T 1354—2018)[4]已代替《大米》(GB/T 1354—2009)[5];食品安全通用标准不定期的更新完善,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6]已代替原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相关部分。

1.2 检验报告缺失基本信息

一份检验报告要具有法律效力,其基本信息是必不可少的。检验报告的基本信息包括产品的明细如名称、生产批号、生产单位、包装、质量等级、规格、抽样人以及送样数量等。被检样品的基本信息代表着产品的属性,若缺失基本信息将影响检验报告的质量及法律效力。但实际中,编制检验报告由于检验人员的疏忽大意或缺少某项信息,导致基本信息缺失。例如,某红豆包在检验微生物限量时需要表明产品生熟属性,若标签上没有生熟属性或缺失该项信息,检验结果将大打折扣;有的产品需要表明保质期及储藏条件,但在检验报告未体现;有的产品的检验报告未注明生产批号,如没有批号将无法溯源。

1.3 检验报告结论不规范

检验完成后应当对该产品出具是否合格的检验结论,检验结论不仅代表产品的优劣,更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但在实际出具检验报告时,存在检验结论不规范的问题。常见的不规范有以下

3种。①检验结论用语不规范,如某红豆包的检验结论仅标注“合格”两字;某椰香面包仅检测大肠杆菌与菌落总数,但其结论为所有项目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并不能判断该面包是否合格。②检验结论与单项检验项目不符,如某鸭边腿的检验结论为“经检验,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2016)标准”,但其检验项目磺胺类并不在GB 2707—2016标准的检验范围内。③检验结论与单项检验结果相矛盾,某辣椒酱的检验结论为“该样品所检项目按《辣椒酱》(NY/T 1070—2006)判定合格”,但从其报告内容来看,“总酸”的检验数值为2.1,已超出检验技术要求的2.0,因此单项判定不合格。

1.4 原始记录单位与检验项目单位不匹配

食品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相应执行标准要求录入,原始记录单位与编制检验报告单位不匹配。若检验人员忘记单位换算,将会影响检验结果的判定,尤其对营养成分的判定。例如,某食用盐检验报告中碘的描述为4.25 g/100 g,而实际的原始记录中碘的描述为4.25 mg·kg-1。

1.5 检验数据修约不规范

检验结果是食品检验报告重要的一部分,检验数据是检验结果核心,检验数据应按照相应的检验标准保留有限位数。但一些检验报告存在随意修约数据或不按标准保留有限位数。例如,某白胡椒粉检验报告中水分含量描述为8 g/100 g,实则按标准应当将其水分含量描述为8.0 g/100 g。此外,检验结果若小于方法检出限,则检验结果应当标注小于检出限并非具体检验数据,若其结果标注为未检出,则应当同时标注检验方法的检出限。

1.6 检验数据异常

检验数据需要具有科学性、真实性,超出正常值均需加以分析、复查。某“草菇老抽”的检验报告中对全氮项目的标准要求为≥1.30 g/100 g,实测值为1.67 g/100 g,氨基酸态氮(以氮计)项目标准要求为≥0.70 g/100 g,实测为1.12 g/100 g,检验结论为合格,从单项检验项目看似没问题,但综合全氮与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数据异常。

1.7 检样属性界限模糊

食品行业复杂多样,产品种类繁多,检验机构对产品的属性没有明确分类界限,导致一系列后续问题。如某“香芋包”实为生制品,误归为熟制品,按照熟制品微生物限量检验。

1.8 检验报告中限量符号不规范

检验报告中较多使用范围值、限高量值或限低量值表示食品中的一些营养性指标和危害性指标的数值要求,如“≥”表示特征性指标或营养性指标,“≤”表示危害性指标。例如,某“藤椒鸡排”的检验报告中把过氧化值检验要求错误的描述为≥0.25 g/100 g;某“白砂糖”的检验报告中把铅的限量要求错误的描述为≥0.5 mg·kg-1

2 改进措施

食品检验报告是检验机构对检验数据依照一定的格式形成文字性结论,是食品生产企业分析食品安全情况的有效途径之一,是判断食品是否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直接依据,也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管的有效技术支撑,更是“最严谨的标准”的重要体现形式之一,因此其本身应具有严谨性、客观性、可信性和权威性[7-8]。但从本文中的较多实例来看,食品检验报告的客观性、科学性、权威性、严谨性等多方面均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2.1 加强检验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一份合格的食品检验报告,需要合理的检验制度保驾护航。食品检验从样品检验到出具检验报告涉及较多的环节,要求国家相关监管部门根据食品检验报告的基本流程尽快出台食品检验报告方面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其中包括抽样、运输、存贮、样品移交、检验以及报告等。加强检验制度的建设,才能保证检验报告的客观性、严谨性、权威性、可溯源性以及准确性。同时要求检验人员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做到有据可循,环环相扣,从而使检验过程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检验报告的质量。

2.2 重视人才培训,提高職业能力

食品检验报告上出现低级错误,主要是由工作人员造成,因此重视人才培训,提高职业能力显得尤为重要。①检验机构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教育培训,明确人员的责任范围,从整体上提高检验部门的素质水平。②定期召开检验座谈会、讲座等活动,组织人员相互学习,提高职业能力。③食品检验是一项专业性的活动,检验标准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修改更新,这需要检验人员不断学习食品法律法规,如食品通用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理化检验方法标准等。只有通过不断学习新知识,积累经验,才能做好食品检验工作。

2.3 完善检验报告质量监督考评体系

合理规范的食品检验行业需要一个完善的质量监管考评体系。完善的质量监管考评体系是食品质量检测工作的运营依据,对其过程进行规范化、合理化整合,可促进食品检测工作效率的提升[9]。因此,检验机构应完善检验报告质量监督考评体系,不定期抽查与复核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保证检验报告的质量;对检验人员进行不定期考核,并将考评结果直接与工作人员的绩效挂钩,对于工作突出的人员给予物质奖励,促使人员重视质量,且从真正意义上做到对每一份食品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权威性负责。

3 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食品检验报告在商业竞争中越发重要。目前,食品检验报告仍存在较多错误,检验机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检验报告的质量水平。此外,国家相关监管部门应尽快出台食品检验报告方面的规范性管理文件,加强对检验机构的管理。

参考文献

[1]张天才,张保国.食品检验报告常见问题及改进对策的探讨[J].大科技,2014,12(2):245-246.

[2]刘晓玲,王成梅.如何出具一份合格的食品检验报告[J].食品界,2018(10):145.

[3]吴长青,沈浥,单钱艺.检测报告的标准化解读:以《食品检测报告》为例[J].2020(25):28-30.

[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大米:GB/T 1354—2018[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大米:GB/T 1354—200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09.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S].北京:中国标准出版社,2019.

[7]薛云浩.食品检验报告常见问题分析与修改建议[J].中国卫生检验杂志,2018,28(9):1123-1125.

[8]杨梅,邹敏.食品检验报告常见差错总结及改进建议[J].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2019,10(5):1371-1374.

[9]倪世峰.食品检验检测的质量控制及细节问题分析[J].现代食品,2020(1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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