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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口可持续发展政策下的深圳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研究

2023-05-30周璇张琪

城市观察 2023年1期
关键词:城市空间生育

周璇 张琪

摘要:育龄女性的婚恋观和生育观在不同的时代环境中不断变化。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养育成本高企、家庭就业失衡、家庭支持不足、社会配套服务短缺等问题的出现,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女性生育意愿。随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措施的各项政策出台,构建女性友好的社会环境和城市环境成为降低“三育”成本、平衡女性工作家庭冲突以及促进家庭发展的重要手段。文章通过对深圳市育龄女性的构成特征进行分析,总结深圳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现状,从建筑与城市规划的角度对深圳城市社区空间、办公空间、公共空间等城市空间与设施建设提出针对性建议,倡导从城市空间规划的角度降低生育顾虑、提高女性友好的空间质量,促进性别包容,促进深圳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

关键词:生育;女性友好型;深圳女性;城市空间;人口政策

【中图分类号】 C924.21    doi:10.3969/j.issn.1674-7178.2023.01.009

一、 推进人口可持续发展的政策背景

(一)“低生育率陷阱”亟待破解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带来的生活方式和生育观念转变,低生育率成为全球性现象。2005年奥地利学者鲁茨首次提出“低生育率陷阱”理论,该理论认为,当总和生育率达到1.5,且持续一段时间处于这条“高度敏感警戒线”以下,就有跌入“低生育率陷阱”的可能[1]。我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下简称“七普”)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育龄妇女总和生育率为1.3,已经低于1.5的“警戒线”,出生人口数和生育率呈下降趋势,“低生育率陷阱”已成当前亟待破解和跨越的可持续发展难题。持续的低生育率会直接导致人口长期减少并带来社会老龄化问题,也会间接导致未来年轻人抚养负担加重、社会的经济创新活力减弱。根据2022年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显示,2022年末,我国全年出生人口956万人,比2021年减少106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77‰,比2021年下降0.75个千分点。这是自1962年以来首次出现总人口负增长,主要是因为育龄妇女在持续减少和生育水平继续下降①。少子化、老龄化将是我国一段时期的基本国情。

鲁茨认为,“低生育率陷阱”有三個“自我强化机制”,分别是人口学机制、社会学机制与经济学机制。当前,我国低生育率的第一个自我强化机制是人口结构的变化,即年龄在15~49岁育龄妇女,特别是20~34岁处于生育旺盛期的育龄妇女人口规模呈下降趋势,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数据,在“十三五”时期,年龄在20~34岁的妇女人口数量年均减少340万人, 2021年同比减少473万人②。

(二) 生育抑制因素分析

受教育程度是影响生育率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客观上来说,学历越高,结婚的时间越晚,朱州和赵国昌在其研究中指出,每多接受1年高等教育,适婚男女第一次结婚的年龄将推迟1.5年[2]。当前处于婚育窗口期的“90后” “00后”,由于受教育年限的增长和就业竞争压力的增大,晚婚晚育现象增多。从主观方面来看,适婚男女的婚育意愿持续走低,尤其是女性。随着女性独立意识的增强、社会地位的改变、独当一面能力的展现,她们的婚恋观从传统的相夫教子转变为现代的以追求独立、追寻自我、享受生活、服务社会来获得身份认同。甚至对于部分独立女性而言,“不婚主义”“丁克”等生活方式更符合他们的价值观,追求爱情开始为个人成长让步[3]。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除了带来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的成本逐年增高,还带来了生育率的降低。国人注重教育,在经济条件越好的城市,父母在孩子的养育上越是不遗余力,人为推高了育儿成本,让适婚男女感到焦虑。其次,按照目前国内众多城市普遍实行的“积分入学”政策,要就读好学校名下房产、户籍等条件缺一不可。 某种程度来说,购房成本也是生育的隐性成本,而近年来国内一二线城市快速上涨的房价,严重超出了城市“双职工夫妇”的预期收入水平。这些因素都极大地压抑了适龄男女的生育意愿。

另外,“职场妈妈”肩负着工作和家庭抚育的双重压力,这一现象加重了育龄妇女的生育顾虑。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数据显示,中国2020年总体劳动力参与率为 67.47%,处于25~29岁、30~34岁、35~39岁、40~44岁这四个年龄段的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分别为 84.76%、82.88%、83.42%和 83.71%,对比高女性劳动力参与率国家瑞典84.04%、88.25%、90.9%和92.47%的数据,也毫不逊色[4]。在欢呼我国女性的社会地位、经济地位不断提高的同时,应当看到对职业妇女的保护和支持方面仍存不足。例如,和未婚女性相比,已婚女性每周平均多做7小时家务,降低了她们每周14%的劳动报酬[5],再如,在市场化过程中国家保护女性权益的政策约束力有所下降,部分企业并没有在妇女的生育保护上给予足够的重视和支持,导致了育龄妇女对于结婚生子更加谨慎。同时,普惠性托育等公共服务未够健全,生育相关的配套支持政策与积极生育支持措施衔接不够,让适婚男女在生育问题上犹豫不决、望而却步。

(三)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出台

为进一步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2021年国务院出台《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正式实施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以下简称“‘三孩生育政策”)。该政策提出要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等政策保障和配套支持措施。在当前少子化的危机下,全社会应当加大对女性群体的关注与扶持,解决生育养育教育成本问题及女性职场和家庭平衡困境迫在眉睫。女性不仅是创造社会财富的“半边天”,还承担着繁衍后代的重要责任,在国家、城市的人口政策中,须同时考虑和关注女性的这两种角色,支持女性参与生产建设的时候,也不忽视她们的家庭生活建设,尽量将生育抚养成本由国家、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起来,加大对女性工作和生活上的支持力度。一个理想的生育友好型社会除了鼓励女性生育,更应该是全面的女性友好型社会。

二、 女性友好型城市理论与生育政策影响研究

(一)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的理论背景及政策发展概况

从学术渊源上看,女性友好型城市的构思可以上溯至“人生而平等”的理念,当然,最直接的思想影响来自从17世纪萌芽、经数百年酝酿、至20世纪成熟的女性主义。欧洲17-19世纪的女性解放运动,目的是为女性争取政治投票权,要求政府赋予女性平等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从而使女性不再是男性亲属的完全控制之下的私有财产,不再只能“待在家里洗盘子”。第一次妇女解放运动和学术思潮发展的最高丰碑和标志是马克思、恩格斯的“人的解放和全面自由发展”学说。马克思则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阐述了“完整的人”这一概念,为全面理解女性和女性解放运动提供了最坚实的理论根基,而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起源》中明确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劳动中去。”基于人人平等的妇女解放理论质疑了西方政治传统中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二分法,从而挑战、瓦解了建立在此二分法基础上的西方政治“正典”和文化社会传统。此后,20世纪60年代掀起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其主要目的从争取政治权利扩大为争取就业、修改宪法中的歧视性法律、家庭分工等生产生活方方面面的权利。1949年法国作家西蒙娜·德·波伏娃(Simone de Beauvoir)在《第二性》一书中,描述了各历史演变时期中妇女的处境、地位和权利,为女性争取在社会权利等更广泛领域的性别平等[6]。迄今为止,第三次女性主义思潮以尊重女性自身的特性和生活方式、尊重其选择自由为主,如波伏娃所言,女性主义是为了实现性别平等,而非两性对立,更不是对男性的斗争。

与西方女性主义运动相比,我国的妇女解放运动倡导者既有吕碧城、惠兴、陈撷芬、秋瑾、唐群英、向警予、何香凝、缪伯英、宋庆龄、蔡畅、邓颖超等众多杰出女性,也有主导了中国社会彻底变革的男性:毛泽东、周恩来、邓小平等杰出领导人,使中国的妇女解放运动与民族解放运动、革命实践、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文化社会重造齐头并进,共同发展。1922年7月16日至23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这是中国妇女运动史上第一个以政党名义作出的關于妇女问题的决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妇女运动的任务,并指出只有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推翻“三座大山”的压迫,才能真正实现女性解放和发展。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成立了以为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为主旨的群团组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与此同时,男女平等观念和妇女权利的保障与发展在社会主义制度的框架中得到了安排。国家分别从立法、行政、司法等方面健全和发展女性权利保障制度:《选举法》从政治上保障了女性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使几千年来中国女性的政治参与愿望成为现实;《土地改革法》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女性的经济地位,明确了农村妇女的土地权属,推动了广大农村妇女的经济独立;《婚姻法》则废除了不平等的婚姻制度,使女性的婚姻自主成为可能。而《宪法》的颁布,更加有力地保障了女性权益和男女平等的发展机会。改革开放时期,妇女的社会解放和全面发展达到历史新高度,妇女解放工作与经济建设的中心工作更紧密结合。为保障妇女能够参与不同层面的社会经济活动、充分实现自我价值,199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通过,标志着女性权利保护落实到了有操作意义的单行法律法规上。1995年8月,《中国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颁布,标志着妇女发展被纳入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同年9月,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在中国北京召开,通过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国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妇幼健康高绩效的10个国家之一,党领导的百年妇女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党的十八大首次写入党的施政纲领,党的二十大报告继续明确“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为新时代妇女事业发展指明前进方向。

除了关注社会制度等层面的性别平等,女性主义地理学更多是探讨女性与空间的关系。20世纪第二次女性主义浪潮发生以来,女性才开始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城市公共空间使用权。1973年扎林斯基(Zelinsky)出版的专著《地理学中的女性:简要的事实综述》和派特·波纳特(Pat Burnett)发表《性别与城市结构》一文,均提出空间的性别差异,标志着女性主义地理学初步诞生[7]。西方女性主义地理学主要阐述女性在身体、工作场域、家、公共空间等日常空间的独特性[8],强调空间中的性别平等性而非同质性[9]。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百年妇运,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指导,也不断丰富和发展着马克思主义人学和妇女观。具体到城市生产生活空间的规划实践上,“午间妇女识字班”“单位托儿所”“胡同里的小工厂”“公共食堂”“缝纫社”“女职工休息哺乳室”等无不默默展示着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和社会主义空间生产的紧密、有机结合。但是,我们的实践走在理论研究之前,国内学术界对性别与空间的理论研究起步较晚,目前尚处于向西方女性主义地理学学习的起步期,仍有待超越。宋国臣和顾朝林在1999年引入西方女性主义地理学理论,探讨了北京女性流动人口在家庭中的身份地位[10]。王辉和徐红罡系统地描述了女性与城乡空间、就业空间、家庭空间、文学艺术空间、旅游空间以及女性人才与地理等国内女性主义地理学的研究主题[11]。

与妇女权益保护息息相关的“三孩”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其实施效果及进路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闵冬潮认为在妇女问题上,生产与生育的矛盾一直是重中之重,并从女性友好的北欧女性主义角度尝试把生育推向公共领域[12]。笔者认为,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仅是城市治理的一道必答题,更是推进人口可持续发展,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需要跨学科、跨专业的合力,且没有单一的建设模式。本文将从生育问题着手,结合女性主义地理学,讨论在新生育政策背景下,如何改善城市空间以促进生育,并以实际案例分析城市特征,将生育友好拓展到就业友好、活动友好等方面,以期为全面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贡献一份来自规划界的力量。

(二) 我国生育政策的影响研究概述

生育政策是一国针对本国社会经济发展国情而实施的人口调控政策。针对不同发展时期人口的变化趋势和特点,生育政策也会随之调整。根据不同时期的人口特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生育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1978—2013年的“独生子女政策”阶段,2013年开始的“二孩政策”阶段以及2021年起的“三孩政策”阶段。目前,学界对单一生育政策的影响力在减弱这一观点基本达成共识。王宏亮系统分析了生育政策的调整对生育决策、人口状况、社会经济以及教育等问题的影响[13],钟晓华针对老龄化加速推进、为应对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后人口红利消失等问题而施行的“二孩政策 ”,并对其生育效果进行评价,结果显示生育政策对再生育意愿的影响作用有限[14]。风笑天认为相比生育政策,生育意愿更受到家庭经济条件、时间精力和育儿支持以及主观生育需求影响[15]。

本研究团队认为,继“独生子女政策”“二孩政策”之后,评价“三孩政策”对生育意愿的影响更需要结合社会经济发展等宏观因素,以及观念变迁等主观因素,通过上层制度设计、社会服务系统及空间物质环境等多重保障因素共同作用。

三、 深圳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现状特征

(一)深圳育龄女性的构成特征

根据“七普”数据结果显示,2020年深圳女性常住人口为789.48万人,占全市人口的45.0%;常住人口性别比为122.43(以女性人口为100),但入户深圳的外来女性人口有17.29万人,性别比为 83.52。从历次人口普查和抽样调查情况看,在2000年以前,深圳人口一直是“女多男少”。自2005年后,这一情况开始逆转为“男多女少”,从常住人口数量来说,男性占比更多,但从落户选择角度而言,深圳是一座能吸引女性留下来的城市。从户籍人口看,2020年深圳户籍人口(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性别比为98.75(以女性人口为100),呈“女多男少”趋势,深圳的女性极具时代感,形象特点鲜明。

1. 高学历、高素质女性人才凸显

深圳是全国首个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城市,非常重视人才引进,而高知女性数量也在全国遥遥领先。“七普”数据显示,深圳高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人口占比达28.85%。如表1所示,从2010年至2020年十年,深圳市人才增量位居全国第二,截至2021年末,深圳市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重为35.9%[16],在互联网、金融等高学历门槛行业均可见女性群体活跃其中。2020年,在325家A股上市深企中,有26名女性董事长,占比8%,超过全国占比5.84%[17]。

深圳女性多才多艺,在各行业领域绽放“女性力量”。2020 年,深圳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在册文学艺术家会员 0.99 万人,其中女性 0.42 万人(图1),可见,深圳女性活跃在作家、戏剧家、音乐家等多个领域;深圳市社会体育指导员 3.82 万人,其中女性2.21 万人,性别比为 72.41;深圳市在册运动员 4.38 万人,其中女性 1.77万人。

同时,深圳市女性积极參与社会公共事务,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力量。根据《2020年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告》显示,2020年深圳市共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4.77 万人,其中女性 1.15 万人,占比 24.1%;深圳市事业单位职员共计12万人,其中女性有7.25 万人。深圳女性积极参与社区自治,2020 年深圳市全市居民委员会成员共计 0.51 万人,其中女性人数0.22 万人;业主委员会成员人数 0.85 万人,其中女性有0.31 万人。

2. 高就业率下的高生育率

一般来说,女性就业率和生育率之间并非此消彼长的简单线性关系,女性地位的提升和生育福利保障是促进生育率提高的重要因素(图2)。如被认为是全球性别平等程度非常高的国家瑞典,其生育率达到1.9;再如冰岛,国家提供较完善的生育社会福利,在冰岛,女性参加工作比例超过70%的同时,平均每名妇女育有两个孩子。

深圳女性的就业率非常高,在2021年末深圳女性就业人数约517万人,深圳女性就业率高达65.5%[18]。深圳不仅出生率在四个城市中为最高,能够反映育龄妇女生育强度的生育率指标也领先于北京市和上海市(表2),而且近年深圳户籍人口多孩率逐年上升(图3)。

3. 都市单身女性积极独立置产

根据“七普”数据显示,深圳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结果相比,十年来共增加了713.6万人,增长率为68.46%。尽管深圳市常住和户籍人口一直在持续大幅度增长,但是已婚育龄妇女人数却不增反减。根据历年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告,深圳市常住育龄妇女人数在2017年曾达到402.57万人的高位(图4), 2021年深圳市常住人口中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有376.31万人,在2018—2021年期间,该群体人数持续下降,侧面反映了深圳未婚女性人数在增加。2021年深圳户籍人口中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已婚育龄妇女人数达到143.46万人,深圳的户籍已婚育龄妇女人数持续上升是城市人口固化率较强的一个标志。

“七普”数据显示,深圳市常住人口平均年龄为32.5岁,整座城市氛围活力向上,在婚恋观上也越来越不受传统传宗接代观念的束缚,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是深圳女性的安全感所在。从《2021年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告》调查的数据来看,2021年深圳市单一房产户主145.82万人,女性74.83万人,性别比94.87[19]。从贝壳研究院《深圳女性置业研究》报告可见,近五年来深圳女性购房者比例几近过半(图5)。而近六年来深圳单身购房者增多,根据乐有家研究中心统计数据,2021年深圳购房者中,未婚购房者占比31.9%,相较2018年增长近10%(图6)。

(二) 深圳女性友好之都建设现状

深圳市被认为是女性友好之都,深圳的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初具成效,尤其在政策环境、机构设置、城市设计计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精准发力,致力于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比如深圳市成立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建设了30个性别平等、婚调、反家暴、心理服务示范点,373个不同形式的维权站,并在宝安区建立了国内首个情感家事纠纷智慧调处平台;在2022年颁布实施的《深圳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30年)》中,更是以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作为规划总体目标的落脚点,为提升城市的包容性和公平性做出很多努力。

1. 做好顶层设计,推进性别平等

2012年深圳市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性别平等促进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性别平等的地方性法规,将落实男女平等基本方针、反对性别歧视理念和机制以法规形式予以确认。该条例提出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比如设立性别平等促进机构、反性别歧视、反性骚扰、反家庭暴力,建立性别统计制度、公共政策性别分析评估制度、性別预算制度、性别审计制度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内容,深圳市妇女联合会因此被联合国妇女发展署授予“女性发展贡献奖”。近十年来,深圳自上而下推动诸项促进性别平等的公共政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性别平等观念在深圳深入人心。

此外,深圳在全国率先创立了社会性别统计分析制度。基础的性别分析是使公共政策更为公正、合理的重要方面。从2015年开始,深圳市统计局每年都会发布《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告》,从性别视角公布城市人口特征以及两性在婚姻家庭状况、文化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卫生与健康、参政议政、参与公共事务、法律保护等方面的发展状况。

2. 妇幼并举,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普遍认为,女性是育儿主体,儿童友好和女性友好天然关联。自2018年开始,深圳母婴室的建设连续3年被纳入市政府民生实事,公共场所母婴室达到1124间。未来,深圳还将推广移动母婴室,2021年深圳市妇儿工委发布了《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行动计划(2021—2025年)》,该计划提出要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提升母婴服务质量和水平、推广移动母婴室等内容。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不仅涉及托育公共服务的推广完善,还有必要考虑到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城市公共政策从不同角度考虑如何减少针对已婚已育女性的不平等现象。比如2021年,为了让女性科技工作者获得更好的职业发展环境,深圳市妇女联合会等18个部门联合开启了“科技创新巾帼行动”,设立深圳市巾帼科技创新基金,并出台《先行示范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推动女科技工作者走在时代前列若干措施》提出了22条具体措施,其中“创造生育友好型科研环境”中明确提出,支持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

3. 联动政府部门,将女性视角融入城市治理

在拥有顶层设计上的制度保障和政策分析工具的基础上,深圳将女性视角融入到城市治理之中,联动多个部门构建了“七大工作机制”,涵盖的范围包括:妇女儿童人身权益保障、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反就业性别歧视、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广告性别平等审视、婚姻家庭纠纷调解。

例如,深圳市委宣传部等七个部门联合出台的《深圳市广告性别平等审视指南》是国内首部关于广告性别平等的指南,针对电视广告中的性别刻板印象、物化女性和色情暗示等问题提出了机制性应对举措。又如,深圳市在2018年便成立了反就业性别歧视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了约谈和常态化监管机制,设立反就业性别歧视电话投诉专线,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涉嫌性别歧视的行为进行成功率100%的约谈。

(三) 深圳育龄女性对城市空间需求

针对深圳市育龄女性出现的高生育率、高就业率、高单身率等特征,深圳市在生育保障、就业保障、活动保障等城市空间建设方面仍有可为。社会性的人口问题应举社会之力来谋划系统性解决方案,“女性友好”不应止于鼓励女性生育,而在于构建支持性的社群,从保障女性就业、促进家庭参与、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多管齐下,解决潜在的生育抑制问题。

为了进一步促进深圳全面构建女性友好的社会环境和城市设施环境,可通过加强生育保障,建设生育友好的社区空间;加强就业保障,建设就业友好的办公空间;加强活动保障、建设出行活动友好的公共空间等空间规划与设施建设,减少女性的婚育恐慌感与婚育后生活工作的不确定感,从加强城市空间规划的角度保证婚育女性的生活质量。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当代深圳市女性的婚育水平,更有利于促进性别平等,为女性提供与男性一样多的发展和成功的机会,让生活在深圳的女性获得充实的安全感、舒适感,促进深圳建成女性友好型城市。

四、 深圳建设女性友好型城市的举措建议

(一) 建设生育友好暨家庭友好型城市

从生育角度实现女性友好的相应政策是既让人民有意愿生,又加强源头参与使人民更有能力养。这其中最直接的抚育保障是要有安全可负担的托儿看护,在社区建立完善的托幼服务体系、便利的生活居住环境等,这些都是建设生育友好暨家庭友好型城市的重要保障。

1. 保障托幼,增加儿童早期教育看护设施

普惠性的日托晚托服务对于解决家庭育儿问题非常关键。原国家卫计委的数据显示,0~3岁婴幼儿在我国各类托幼机构的入托率仅为4%[20],城市应尽快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社区+社区医院+辖区幼儿园”的综合服务平台、“托幼一体化”幼儿园、早教机构、全日制托育机构以及“医教结合”的医院托育服务中心,完善普惠性的托幼服务。另外,我国托育机构自身应对风险的能力不足,约有82%未参加任何商业保险,要加快完善相关金融保险体系,鼓励我国托育机构参加儿童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

参考香港婴幼儿服务设施(表3),一共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幼儿中心、幼儿园和幼儿中心提供的学校服务,含延长时间和暂托幼儿服务;第二类是以互助幼儿中心及邻里支持幼儿照顾计划为代表的社区服务,一般由非政府机构、教育团体、妇女团体、街坊会等设立[21]。

2. 建设“完整社区”,提升家庭的归属感和认同感

社区是城市生活的基本单元,人的一生大部分时间在社区中度过,而育儿家庭对社区邻里支持和人际交往网络的依赖性更高。为了改变育儿事务由母亲承担的刻板印象,促进夫妻平等分担、为隔代照顾提供便利以及组织有序的社区家庭互助式育儿等,当前正在开展的“完整社区”项目建设可以针对性地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家庭服务,推广和提倡全家庭育儿、社区合作育儿。

“完整社区”又称完整居住社区,按照住建部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是指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居住社区③。作为最基本的日常监护要求,学龄前儿童必须拥有至少一名看护人全程陪同,多胎家庭要求则更高,儿童和看护人形成了不可分离的行动捆绑关系,对于双职工家庭,祖辈群体则是协助看护工作的首要人选。因此,要建设“完整社区”,需要保障在社区時间最长、使用设施最频繁且步行能力有限的社区老年人和儿童基本生活,及时配套托幼、养老、菜市场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22]。

(二)建设女性就业友好型城市

要达到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实现高就业率前提下的高生育率,需要设计满足职场女性需求的生产生活空间,也是建设女性就业友好型城市的基本前提。

1. 创新机构,建立工作家庭平衡支持中心

在生育过程的重要环节,孩子供养抚育等现实需要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场女性的工作表现和职业发展,突出体现在女性在工作中仍面临着被政策“高位缺席”的现象。根据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中国妇女发展”课题组发表的《中国妇女百年发展报告(1921—2021)》,创造良好的创新发展环境需要为有婚姻、生育、哺育需求的职业女性、科技女性提供相应政策保障[23],比如在国家企事业单位优先恢复托儿所的建制和福利、提供男女同有的产假、允许妊娠期女性在家办公等政策保障,能够支持哺乳期母亲在孕哺、照料幼子阶段依然有条不紊地从事工作或科研活动等。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城市陆续在政府内设立女性事务办公室及相关机构,以加强政府决策中对女性权益的考量。参考2015年韩国首尔市政府发布的《为了女性的细致首尔——2015年女性综合指南》,首尔市政府推动建设多个“女性友好”项目,并为女性提供更多工作和家庭的支援(表4)。该指南特别提到:“无论性别,我们都希望能够享受工作、家庭、生活和休息,自由休闲,与公司、社会、当地社区共同成长”,构建以“工作家庭平衡支持中心”为核心的支援机构,支援对象包括职场妈妈、单亲家庭、移民家庭、儿童及老人等。

2. 设计兼具美观、功能、高品质的办公空间,满足职场女性需求

随着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第三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办公场景正在经历巨变和重构,办公空间的需求正在从面积转向服务和内容,建设女性友好办公空间更要关注职场女性的需求,实现以女性需求为主导的功能场景(表5)。

比如职场妈妈关注的“孩子托管”问题,灵活的工作时间是此类问题的一种解决方案,而“灵活时间”的实现可以由更新城市和建筑功能来达成。比如在传统认为“不适宜出现儿童”的就业区或办公楼宇中,增加托幼功能,以实现便利的接送和照护。深圳建筑科学院在其办公大楼功能中,不仅设置有哺乳室等设施,更为员工提供儿童幼儿园、托儿所、老人公寓等设施场所,以便实现家庭照护。

又如女性关注的社交需求,可以通过色彩设计、多元化活动等创造更舒适、平和、无压力的女性办公空间,比如北欧风家具、色彩结合干净明亮的空间设计,呈现出精致优雅的柔美氛围,为空间增添优雅的魅力等。

(三) 建设女性出行活动友好型城市

建设满足女性核心安全需求和差异化需求的公共空间与城市基础设施,是创建女性活动友好型城市的关键条件。

1. 消除城市空间中的潜在危险及恐惧,满足女性安全需求

良好的城市公共空间,应当让任何年龄和性别的人感到安全、舒适,基于女性视角满足女性的生理及心理需求的女性关怀设计,有助于推进城市向更加公平和包容的方向发展。在城市公共空间中,女性安全受到物质与社会层面多重因素的影响,包括环境中的光照、角落空间、绿植比例物质因素,也包括女性的行为特征等社会因素[24]。

比如,女性在城市中夜行会不会感到害怕?首尔市将约600家24小时便利店组织为“女性安全守护者之家”。它被委托为“安全警卫室”,以在妇女发生危机时提供紧急援助。应增加照明和监控设施以消除视觉死角,提高环境安全性,并考虑女性穿高跟鞋的习惯,加强防滑管理措施,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再如,女性有更多幼儿接送和陪伴社交等需求,推着婴儿车的母亲能够在城市里方便地出行吗?公园等一些公共空间应完善育婴设施的配备,做到平整无障碍,以满足婴儿车通行所需[25]。在商业服务设施方面,应鼓励有条件的酒店、餐厅设置女性专用楼层、女性专区,打造女性主题的购物中心、购物街,提供母婴室、女性专用停车场等软硬件设施服务。

2. 从城市空间细节着手,满足女性的差异化需求

在城市规划的性别研究中普遍认为,在观察和设计城市时,男性更加看重宏观的功能性、效率性,女性则对公共空间和建筑的细节问题更敏感。比如,女性更倾向建设适合跳操、跳舞的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街道除了有树有步行道,商业或休闲类设施会更让女性有幸福感[26]。

近年来,在我国广受社会关注的性别平权典型问题是就是公厕资源的性别分配比及女厕供需的结构性矛盾。据世界厕所组织(World Toilet Organization)统计,结合女性如厕频率、方式、时间特点以及部分女性照顾幼儿的需求,女性如厕所花时间是男性的2.3倍。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时也提出男女厕所的比例问题,应结合实际需求调整男女厕位数。

在商业服务设施方面,鼓励有条件的酒店、餐厅设置女性专用楼层、女性专区,打造女性主题的购物中心、购物街,配套提供母婴室、专用停车场等为女性考虑的软硬件设施及服务。

另外,在规划、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时,应该从“三口之家”向“多子女家庭”需求进行转变,考虑游乐园等商业服务设施的门票套餐中的儿童数量等,从制度设计中引导“多子女家庭”观念深入人心,满足“多子女家庭”需求。

结语

在低生育率和“三孩”生育政策的时代背景下,作为女性友好之都,深圳市在促进性别平等政策设计、生育友好设施保障、女性视角城市治理等各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表6),针对深圳是育龄女性高生育率、高就业率、高单身率的人口特征,为进一步满足深圳女性的需求,全面构建女性友好的社会环境和城市设施环境,从社区空间、办公空间、公共空间等城市空间角度提出了深圳建设生育友好暨家庭友好、就业友好、出行活动友好等女性友好型城市的思考和建议。

未来在女性友好型社会,城市为女性提供保障生育养育的社会环境、良好的就业机会、便捷安全的生活环境,生育和就业将是女性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和受到家庭社会保障及尊重的生活方式。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也作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先进城市,将为女性友好型城市建设提供深圳范例,愿女性都能被所在城市温柔以待。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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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王宏亮:《“全面二孩”生育政策热点问题研究综述》[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20年第6期,第70-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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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同 [16]。

[19]深圳政府在线:《2021年深圳市社会性别统计报告》[NB/OL],2022年12月2日,http://www.sz.gov.cn/cn/xxgk/zfxxgj/tjsj/tjgb/content/post_10290698.html,访问日期:2022年12月30日。

[20] 詹淑兰:《全面二孩政策下高校女教师职业发展的困境与出路》[J],《教师教育论坛》2020年第3期,第 4-8页。

[21] 肖锐琴、林楚燕:《香港婴幼儿服务设施体系的构成特征及其规划启示》[J],《上海城市规划》2022年第3期,第115-121页。

[22] 方煜、周璇、张琪:《后疫情时代深圳高密度社区建设的实践与思考》[J],《城市观察》2022年第4期,第64-74、161页。

[23] 刘利群、张立主编:《中国妇女百年发展报告(1921—2021)》[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1年。

[24] 衡寒宵:《城市中的女性安全研究综述——空间研究与实践议题的发展》[J],《新建筑》2021年第1期,第22-26页。

[25] 何韵:《基于女性视角的地铁站公共空间优化策略——以成都市为例》[J],《城市建筑》2021年第3期,第95-98页。

[26] 杨梦晗:《科学塑造以人为本的城乡魅力空间——专访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总规划师张菁》[DB/OL],2022年4月28日,http://www.chinajsb.cn/html/202204/28/26896.html,访问日期:2022年12月30日。

注释:

①数据来源:王萍萍:《人口总量略有下降 城镇化水平继续提高》[N/OL],2023年1月18日,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301/18/t20230118_38353400.shtml,访问日期:2023年1月28日。

②数据来源:光明网:《国家卫健委:生育旺盛期妇女年均减少340万》[N/OL],2022年1月20日, https://m.gmw.cn/baijia/2022-01/20/1302771307.html,访问日期:2023年1月28日。

③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的通知》[EB/OL],2021年12月17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12/content_5667815.htm,访问日期:2023年1月28日。

作者简介:周璇,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业务办副主任、高级城市规划师。张琪,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深圳分院城市规划师。

责任编辑:刘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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