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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缺失问题研究

2023-05-30师鹏国

经济师 2023年4期
关键词:社会保险权益农民工

师鹏国

摘 要:现如今,农民工权益问题得到社会的高度关注。农民工的权益除了包括经济、政治、民主等方面的权益外,还包括农民工在履行劳动义务的过程中的权益。以当前的情况来看,农民工的权益问题得到很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险权益问题尤为严峻。基于此,文章以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必要性分析为出发点,分析了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缺失问题,最后提出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险 权益 缺失问题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23)04-128-02

一、前言

伴随城市化脚步的加快,城市的发展不论是在岗位机会、或是在生活水平方面上,均是农村地区所不能比的,在此情况下城市需求劳动力的程度获得提升,所以就会使得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涌至城市中,农村的劳动力成为推动城市发展的重要力量。但是现实中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却未能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这不但难以保障和维护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甚至还会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发展。因此,务必要针对产生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缺失问题的主要原因,展开深层次分析。

二、农民工社会保险的必要性

在城市的发展中,虽说大量的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城市的进步与发展,但由于大多农民工的技能都相对薄弱,农民工的失业风险率也较高,农民工的收入水平较低,缺失较好的生活保障,容易导致农民工陷入生活的困境,甚至会导致农民工产生极端的情绪去报复整个社会,这就会加大社会发展中不稳定的风险。因此,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险体系是十分重要的一项政策举措,如果未能将农民工的保障列入社会保障体系中,就容易产生农民工流动性较大的情况,而后就会影响到城市建设的效果,也会制约到区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再者,农民工辛苦程度是非常高的,但其所获得的薪资待遇却是较为低的,对此,若未能确保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就会加剧社会的不公平现象。因此,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非常必要。

三、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缺失的问题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比重大

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比重大,是导致发生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缺失问题的一项主要原因。由于农民工养老保险缴纳比重过大,所以不少农民工难以缴纳养老保险,同时该保险的体制也并非适宜,影响到农民工的正常参保。伴随当前社会的迅速发展,尤其是经济结构的改变,广大农民工的就业模式也会越发体现出灵活性,而在养老保险中,将农民工列入其中,就有利于拓展该保险的实际覆盖面,做到切实保障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1]。当前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比重为20%,所占据的比例已经非常低。在农民工就业方面上,也通常会体现为哪里有适合的工作就去哪里工作,农民工对自己的工作没有规划,导致自身长久处在流动状态。而我国在社会保障方面又有着具体性的规定,这就包括“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可提前支取”,且由于养老保险体系并不完善,若是农民工的工作地点不断改变,就难以保障其的养老保险权益。同时,也由于许多农民工本身所生活的地区非常偏远,农民工的户口所在地的社保制度还不完善,所以在此种养老保险体制的影响下,就不利于提高农民工参缴养老保险的主动性,会在极大程度上影响到广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二)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较低

医疗保险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关键保障,也可在推动社会文明发展等方面上产生积极的作用,有助于提升劳动生产率,有利于彰显社会的公平性,但就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工医疗保险待遇明显较低,如许多农民工均仅享受大病医疗保险,而未能如城市居民那样享受到综合医疗保险,所以也由此可见,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待遇非常低,这也为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缺失的一项主要体现。

(三)农民工工伤保险维权困难

大多农民工由于受教育程度较低,所具备的技能水平低,所以在进城务工后,也往往只能够参与到某些脏、累、苦的工作中,并且此类工作还会体现出一定的危险性,易于危及到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在此情况下,农民工如有工伤保险就会产生突出的意义。我国的《保险法》中具体规定了若是农民工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了伤害,相应企业就需对农民工加以补偿,同时还应让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但就现实情况来看,却发现在认定职业病方面,农民工并非了解,也受到企业原因的影响,即便了解到农民工因工作而患上了职业病,也未能为农民工提供补偿,更甚还会因此而辞退农民工。所以,不少农民工均不敢向企业提出要求,导致严重损伤到农民工自身的权益。再者,就算一些农民工勇敢地进行了维权,但在诉讼期间,却发现诉讼费非常高,诉讼周期也长,而许多农民工的家庭负担往往较重,在维权时又会消耗到农民工大量的金钱和时间,导致不少农民工不但负担不起费用,还会进一步加剧家庭负担。

(四)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困难

失业保险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其主要是对失业的劳动者予以物质层面的帮助与保障,然而农民工群体并未列入此项保险的覆盖范畴,所以导致农民工的失业保险参保尤为困难。而且强调了在户籍所在地的员工,才可享受到失业保险,因此导致有着极大工作流动性的一些农民工,不能享受到失业保险为其带来的保障,最后就会致使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非常困难。对此,在保障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过程中,要积极解决农民工失业保险参保困难这一难点。

(五)农民工生育保险法律规定不够明确

生育保险是我国为保障广大妇女的切身权益而制定出的保险类型。由政府部门对于生育的妇女进行经济层面的补贴,其中内容涵盖了生育医疗待遇以及津贴这两项内容,而参保者即为和用人企业之间已有劳动关系的一些员工[2]。现阶段的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包括由员工所在的企业所负责的生育医疗费以及生育社会保险,但在《企业员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虽说规定了社会团体以及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员工为保险保障的重要人员,然对于农民工妇女是否有着此方面的保障,却未见具体的规定。再者,对于和农民工受益相关的一些原则规定,也未能充分落實。

四、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有效策略

(一)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监管,设置农民工养老保险

农民工这个群体体现出明显的特殊性,需根据广大农民工的真实情况,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在此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方式,为广大农民工创建社会保险的账户,构建联网的管控系统,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交流与沟通,这样就有助于促进资源的充分共享,也可冲破区域的局限,促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可进行跨区转移;还要强化对企业为农民工办理保险的监管以及惩罚的力度,使得广大农民工可充分享受社会保险。农民工是否有养老保险,会直接影响到农民工晚年的生活质量,若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出现问题,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所以,务必要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险监管体系,设置农民工养老保险,以期较好的保障农民工的晚年生活[3]。除此之外,针对农民工究竟需缴纳多少费用,还应针对实际的情况确定,真正保障农民工养老保险有更高程度的可行性[4]。在社会保险体系中养老保险为其中的重要内容,可针对农民工的主要特征制定适宜农民工的制度条款,使得农民工更好地享受到国家经济社会进步的成果,享受到养老保险带来的养老保障。比如在制度的设计上,为农民工先设置出最低缴费的标准以及最少缴费的年限,而后再结合物价指数适度有效地调整农民工的养老金,从而在最大程度上确保农民工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切实权益。

(二)完善农民工医疗及工伤保险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劳动鉴定制度中,还未将工伤保险列入其中,也缺失此方面的评估标准,而广大农民工往往都会参与到建筑等有着一定危险性的劳动作业中,在劳动的过程中极容易危及到农民工的生命安全,工伤保险对农民工尤为重要。因此,要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法律制度,一方面要注重拓展农民工工伤保险法保护的具体范畴,并且还需将农民工在工作期间、或者是上班和下班时所产生的意外状况,均列入至工伤保险的具体范围中;另一方面应重视健全工伤保险缴费制度以及相关的待遇制度,此种工伤保险往往是由用人企业去负担一部分,由政府去负担另外的部分,农民工自身不需缴费,若是农民工在实际工作期间一旦发生意外,就应获得经济补助。除此之外,还应为农民工构建科学的工伤残评定机制,设置相应的伤残评定机构,做到合理划分因工伤残致使劳动力全然缺失的群体。还要构建相适宜的伤残评定标准,保障为广大农民工进行客观、公正的工伤鉴定,同时也可为用人企业为农民工提供工伤待遇予以技术层面上的支持[5]。另外,还要在社会保险立法的过程中制定医保法,使农民工的医保问题有法律保障。总之,完善农民工医疗及工伤保险法律制度非常重要,亟须加以重视及落实。

(三)保障农民工生育及失业保险权益

政府部门需将农民工列入失业保险范围中,并且还应解除户籍区域的局限,使得广大农民工可真正获得失业保险权益。农民工处在失业的状态下时,政府部门有必要组织这部分农民工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农民工的综合技能和技术,这样才可使其更为胜任相应的工作,从而有助于促进农民工的再就业。政府部门还应将女性的农民工列入至生育保险的范围中,使得女性农民工可切实的享受相关的权益,这主要包括产假和生育津贴等方面的权益。在生育保险缴纳方面,要减轻农民工的经济负担,如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已经有了生育保险,另一方就不必进行生育保险缴纳[6]。由上述可知,如想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農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就需注重将农民工的生育及失业保险权益列入其中,并将此方面的保险作为重点内容,为农民工的失业以及生育提供保险,进而更利于保障农民工的基本生活,最终也利于推动社会的稳定以及和谐性发展。

五、总结

总而言之,农民工对我国的经济建设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做出卓越的贡献,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却仍旧未能获得最大程度的保障。针对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明显缺失的这一问题,政府部门要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管理,设置农民工养老保险,优化农民工医疗及工伤保险法律制度,加强农民工生育及失业保险权益,从而真正做到保障广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

参考文献:

[1] 隋婷.高密市建筑领域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研究[D].山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21.

[2] 刘鸿波.成都市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案例研究[D].电子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

[3] 付晓松.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的缺失及制度构建研究[J].农业经济,2014(08):67-68.

[4] 夏静雷,张文标,张娟.论青年农民工社会权益保障及制度[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01):97-102.

[5] 柯菲菲,姜杰.等待权利:《社会保险法》的实施困境——以农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为观察对象[J].无锡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05):49-53.

[6] 刘敏,黄润龙.基于社会保险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的实证研究[J].现代经济探讨,2007(05):51-55.

(作者单位: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云南曲靖 655700)(责编: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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