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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30
曹中铭(知名独立财经撰稿人):内幕交易是资本市场的一颗“毒瘤”,扰乱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也造就了新的不公平。对于惩治并购重组诱发的内幕交易行为,个人有如下建议:1、虽然近些年来上会审核的并购重组案例持续减少,但基于并购重组本身的特殊性,建议对并购重组设置一定的门槛;2、建立上市公司治理考核指标,达标的上市公司才可实施并购重组。当然,对于内幕交易行为,不能仅仅只是罚款了事。个人以为,内幕交易的违法违规者,由于涉嫌违法,既需要承担司法责任,也需要赔偿利益受损的投资者。让内幕交易者承担司法责任与经济赔偿责任,个中的代价无疑将是巨大的。对于震慑违规者,警示后来者,同样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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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海洲(独立财经撰稿人):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违法行为,证监会或证监局却无能为力,这不能不说是《证券法》的严重不足。这实际上也是大股东或实控人占款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此举严重损害了公众投资者的利益,有的甚至直接将上市公司拉进了退市的泥潭里,如*ST华泽就是因为大股东的长期占款不还,最终沦为退市公司的。因此,如何解决《证券法》的这个软肋问题?首先证监会可以积极推动《证券法》的修改。虽然目前对《证券法》进行大修并不现实,也没必要,但进行局部的修改,却是很有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其次,证监会或证监局可将其移交给公检法机关处置,通过追究违法占款者的刑事责任,来打击上市公司大股东或实控人的违法占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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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施亮(财经名博,职业投资者):虽然历年来上市券商的分红能力比较稳定,但有时候一笔配股计划,就可以抵上过去几年的分红金额。从上市以来,再融资需求远高于分红金额的现象频繁发生,从上市公司股东的角度出发,确实并不友好,投资股票分红获利不成,反而成为了上市公司募资的工具。對本身不差钱的上市公司,不应该采取再融资的计划,更不应再实施巨额配股的行为,这样很容易遭到市场的用脚投票。从上市公司的角度出发,更应该注重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功能,上市以来实实在在分红,且不采取再融资计划的企业有多少?在A股市场的历史上,称得上良心上市公司的,也只有少部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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