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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学认识论视域下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

2023-05-30陶傲雪

今古文创 2023年16期
关键词:胡塞尔认识论

陶傲雪

【摘要】 本质与现象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哲学认识论中备受争议的一个话题。几千年来,西方传统哲学对此一直没有给出令人满意的回答。现象学认识论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作为超越西方传统哲学认识论的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回答了这一问题。本文立足于现象学认识论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革命性与超越性,着重阐述了胡塞尔的意向构造理论,并尝试以该理论阐述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新的内涵。

【关键词】认识论;现象学认识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胡塞尔;意向构造

【中图分类号】A8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3)16-0077-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3.16.024

认识论一直是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回顾西方哲学的发展历程,其也是经历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转向,直至今日,认识论问题依旧具有很高的争议度。从历史的角度看,无论是古希腊崇尚“理性”的哲学理论,还是以笛卡尔、康德与黑格尔为代表的近代哲学,西方哲学认识论的发展一直是以形而上学为基础进行的,其理论都是脱离了现实的人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具有高度抽象化的特征。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批判近代哲学认识论的基础上,重新确立了以实践为基础的认识论的新形态。然而,虽然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以严谨性与科学性著称,但西方唯心主义者仍旧以本质与现象的关系问题的角度反驳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事实上,无论是科学还是哲学,都无法完成辨析本质与现象关系的任务,这一问题就此陷入了僵局。不过,若是基于现象学认识论的角度,从胡塞尔关于意识的意向构造理论出发,或许能够在更高的层次上重新建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可靠性与科学性。

一、现象学认识论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产生的背景

现象学诞生于20世纪,是有别于西方传统哲学的一种全新的学说。而现象学之“新”就新在其对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做出了有别于传统哲学的解释。著名哲学家海尔德曾做过这样的论述:“第一条道路是建立在巴曼尼德斯存在与真理之共属性基础上的早期古代希腊思维,第二条道路是随笛卡尔将意识提升为基质而开始的近代主体主义,现象学则是具体实践第三条道路的尝试。”[1]正是由于现象学走出了不同于传统哲学的道路,为解决备受争议的认识论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一)古希腊哲学认识论——本质优先

西方哲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而真正奠定西方哲学基础的则是柏拉图。柏拉图的“理念论”预设了相互分离的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其中,理念世界中的理念是现实世界的本质与来源,现实世界中的事物都是通过“分有”与“摹仿”获得了理念,人类也只能通过理性来把握理念,也就是说,柏拉图将现象与本质二分,分别将其置于两个不同的世界。柏拉图的这种思想后来经过诸多哲学家的继承与发展就成了西方哲学乃至西方思想的背景性理论,这就是西方哲学的形而上学基础。

虽然这种思想流传了有千年之久,却经常被人诟病。例如,怀疑论者就提出了两个尖锐的问题:第一,既然现象和本质是二分的,且两个世界互不相通,那么何以肯定现象是本质的显现;第二,既然两个世界之间存在着难以跨越的鸿沟,那么如何證明人的理性能够跨越鸿沟到达彼岸。这就是第一条道路的缺陷之处,后世的诸多哲学家都只是把这种本质设定为一个又一个不同的思维产物,却一直没有突破桎梏,这种思想也被称为形而上学本体论,其也具有独断论的性质。综上所述,第一条路是将本质看作第一优先级的东西,现象只不过是本质的延伸,可以将其称为“本质先于现象”。

(二)近代哲学认识论——现象优先

到了近代,自然科学的爆炸式发展使得科学式的思维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在反思古代本体论的基础上,哲学家们开始尝试引入科学的思维来认识世界,而笛卡尔就是其中的代表性人物。笛卡尔秉持着普遍怀疑的观点,他说:“只要我们在科学里除了现在已有的那些根据以外,还找不出别的根据,那么我们就有理由普遍怀疑一切,特别是物质性的东西。”[2]笛卡尔采用了数学的证明方式,找到了一个无可怀疑的论证过程——“我想,所以我是”。[3]这是一个伟大的创举,因为唯一无法怀疑的就是有一个主体在怀疑。笛卡尔借此证明了“人”及其“理性”在哲学中的基础地位,并由实现了近代哲学的认识论转向。

笛卡尔此举,进一步深入了本质与现象问题的核心,他认识到:通过人这一主体,本质与现象实现了统一。在此之前,本质与现象分别居于彼岸世界和此岸世界,怀疑论的鸿沟使得二者的统一性饱受质疑。笛卡尔的“人”,既是现实生活中的人,又是精神世界中的人,既是独立的个体的人,又是大众的普遍的人,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为什么认识具有普遍性。依照笛卡尔的理论,现象是向“我”显现的,是被“我”所把握的,那么“我”的精神就成了主体,一切外在的东西就成了客体,本质与现象的关系转化为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再通过自然科学的方法,就可以通过现象实现对本质的认识。

然而,笛卡尔的思路会引出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分立。笛卡尔把精神实体“我”从世界分离的做法不仅造成了人自身肉体与精神的分立,还造成了人与外部世界的分立,而他既无法给出分立二者之间统一性的证明,更无法说明外部的“经验的知识”与内在的“演绎的知识” 的关系。不仅如此,为了解释诸多现象的相似性与规律性,近代的哲学家们又不得不引入“物自体”的概念。虽然“物自体”很好地解释了现象背后的相似性与规律性,但“物自体”是不可被认识的。于是,近代哲学在这里陷入了“自我中心困境”,以至于康德最终不得不求助于先验范畴,再次使用预设的方式来实现整体理论的逻辑自洽。所以说,近代哲学虽然以理论论证的方式摆脱了对本质的独断性论证,但其从认识论角度出发,对认识的前提所作出的设定依旧是无法验证的,依旧会招来怀疑论者的批判。近代哲学所谓的认识论转向,实际上就是“事物的形而上学让位给了知识的形而上学”。[4]

二、现象学认识论的内涵

如前文所述,西方哲学自古希腊时期起就一直陷入形而上学的桎梏,即便是近代哲学实现了从本体论到认识论的变革,也只是解决了部分的问题。因此,对于胡塞尔来说,他需要面对的就是笛卡尔遗留下来的问题——主体与客体的分立。笛卡儿之后的唯理论支持者者的理论(斯宾诺莎的真观念理论、莱布尼茨的单子论等)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笛卡尔遗留的问题,却仍没有完全回答笛卡尔留下的问题。而在经验论支持者这里,随着经验论的发展,贝克莱与休谟的理论成了“一种悖论式的怀疑论”。[5]在二元分立基础上所发展出来的理论反而否定了二元分立自身。

因此,胡塞尔的任务就是在批判近代唯理论和经验论的基础上重新建构关于认识对象和认识自身的理论。为了实现对前人理论的超越,真正回答本质与现象关系的问题,胡塞尔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一项具有严肃的科学性要求的认识论研究必须满足无前提性原则。”[6]而这种无前提性原则指的就是现象学中非常重要的概念——悬置。胡塞尔认为,若要实现对认识的批判,那么从一开始就不能接受任何的认识,这种悬置既是对科学观念的悬置,也是对朴素常识的悬置。而在进行了充分的悬置之后就能够彻底拜托独断论的束缚,从而进入一个无限的意识领域。在这个领域中留存下来的是并不是经验心理意义上的意识,而是一种纯粹意识,这是因为“意识本身所具有的固有的存在,在其绝对的固有的本质上,未受到现象学排除的影响。”[7]例如,当我们在北京见过天安门之后,即便是离开了北京,天安门也作为一种纯粹意识而存在。胡塞尔认为在纯粹经验上留存下来的存粹意识有着一种“绝对被给予性”,而这种“绝对被给予性”就是“本质”,因为“本质”就是作为个体存在的某物其自身固有的存在之中的东西。至此,胡塞尔沿着笛卡尔的思路确立了现象学的基础原则:“从现在起,对于我来说,躯体的自然和整个具体的生活周遭世界(Lebensumwelt)并非实存着的,而是一种存在现象(Seinsph?nomen)。”[8]

按照胡塞尔的思路,本质和现象都被消解了,二者被统一为了现象学的“现象”。但者并不代表现象学不承认本质的存在,现象学也承认本质,只是现象学对于“本质”的定义不同于传统的西方哲学。传统西方哲学是将“本质”看作是现象之外的客观存在,由此产生了诸多的问题。“现象学的本质是通过本质直观抽象而获得的一般本质,它独立于人的心灵,具有客观性;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精神性存在。”[9]因而现象学是将本质看作了某种主观与客观交织的东西,其客观性取决于外部世界,而主观性则取决于人自身的意识。

现象学通过悬置的方式实现了本质和现象的统一,哲学家们争论了许多世纪的问题以一种意想不到的方式得到了解决。不过,仅仅解释本质与现象的关系并不够,完整的认识论理论还需要解释意识是如何认识到本质的,胡塞尔为此建构了意识的意向构造理论,而这也是现象学认识论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产生联系的地方。

三、胡塞尔意向构造理论的内涵——意识的“综合”

胡塞尔认为:“在进行任何智性的体验和任何一般的体验的同时,它们可以被当作一种纯粹的直观和把握的对象,并且在这种直观之中,它是绝对的被给予性。”[10]胡塞尔在这里提到了一种特殊的“目光转向”——直观。就像个体直观以个体物为对象一样,本质直观以本质为对象。这种绝对的被给予性或者说是绝对的明证性始终存在于纯粹意识之中,既是纯粹意识直观的明证性,又是其产物。如同我们前面所举的例子,我们不仅能直观到天安门这一个城楼,我们也能直观到其他的城楼,并能够意识到它們之间的不同。这时,可以采取悬置的方式,并在一种特殊的直观中抓住“城楼”本身。毫无疑问,对于这些不同的城楼来说,“城楼”是其本质,而直观是获得本质对象的关键途径。

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本质直观能够直观到本质,本质直观又是怎样直观到本质的呢?胡塞尔的意向构造理论可以解决这两个问题。事实上,本质直观包含着构造和发生的功能,但这两种功能都具有隐匿性,我们无法直观到它们自身,只能直观到它们作用的结果。所以说,本质对象在本质直观中“秘密地”呈现出自身。既然如此,后一个问题就可以表述为:本质直观是怎样构造本质对象呢?胡塞尔指出了“综合”能力是怎样发挥作用的。

胡塞尔认为,对于某一个确定的事物来说,其呈现方式存在着多样性,人在某一时刻只能够认识和把握到多种多样呈现方式中的一种。但这些呈现方式彼此之间并不是毫无关联的,而是在其承起相继的过程中表现为一种连贯的体验,从而始终存在于一种综合的统一中。

然而,意识的“综合”功能并不能帮助我们分辨处于独立的感知活动(例如单独的感知、回忆、期待、评价等活动)中的同一事物。胡塞尔指出,要获得对具体事物的意识体验,那么就需要将呈现出来的具体事物的客观的时间性与呈现活动(对具体事物的感知活动)的内省的时间性区分开来。就这种呈现活动自身的时间延伸和时间阶段而言,二者是同一事物不断变化着的呈现,统一于事物自身。当我们在认识过程中对某一具体事物进行“悬置”时,这个呈现着的事物仍然内在于流动的意识中,并在这种流动中得到成为其自身的描述。而这种独特的“在流动的意识中存在”的方式就是作为意向的东西,是呈现在意识中的存在。基于上述的过程,这个在流动的意识中的事物(对象)不是从外部进入体验活动的,而是作为意识综合的意向成果存在其中的。于是,一个具体的事物就可以同时或相继存在于不同的独立的意识方式中了。这也是一种“综合”,是一种特殊的“综合”,是产生作为统一的事物的意识“综合”,这种“综合”帮助我们把握同一性。

当然,这种“综合”并不是一种偶然的结果,其也不只是存在于个别的意识体验中,而是普遍地存在于所有的意识活动中,或者说,在意识中的生活世界都是在“综合”中统一着的。所有显现出自身的个别的意识体验在不同的阶段上为这个特别的意识对象(我思对象)奠定基础。胡塞尔认为,那种普遍的“我思对象”就是处于无限的领域中的普遍生活本身。也正是因为意识对象(我思对象)不会呈现出其自身全部的统一性,所以我们可以在独特的意识活动中认识它们,并从认识论的角度考察意识活动。这种普遍的“综合”的方式被胡塞尔称为“内省时间意识”。这是有别于客观时间的关于时间的意识,一切意识中的体验最终都被时间线所衡量,表现为时间上的同时或相继。而这种时间意识实质上也是一种体验,一种内省时间的体验,它既是客观时间的一种形式,又是客观时间多样性的呈现方式。

四、现象学认识论对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补充与发展

与现象学认识论相似,马克思主义认识论也是在批判近代哲学认识论的前提下创立的。不过,胡塞尔是沿着笛卡尔的道路前进的,马克思面对的则是由康德和黑格尔发展到巅峰的德国古典哲学。黑格尔“建立了一个形而上学的包罗万象的王国”[11],绝对精神完美地实现了自然界与人类社会动态统一,在黑格尔面前,所有的哲学理论都失去了色彩。然而,马克思却走出了不一样的道路,他毫不留情地揭露了近代哲学家们狭小的思维领域,指出他们陷入了形而上学的幻想之中,把理论活动视为超越现实实践的活动,从而把思维与存在、人与自然对立了起来。马克思认为,思维与存在的分离与统一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虚假的问题。而造成这样结果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对超越性和普遍性的世界“本质”的追求。前文已经论述过形而上学认识论的基本特征就是本质与现象的分立,在现实世界中的“现象”只是细枝末节,只有超脱于世界之外的“本质”才是最重要的东西。在这一点上,现象学认识论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秉持着相似的观点——事物存在“先于”意识的认识,这种“先于”强调的是被认识的对象对于认识效果有一种逻辑上的先在性。当这个对象是自然历史过程和人类实践的产物时,这个认识过程就进入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范畴。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在马克思批判德国古典哲学的背景下产生的,其论证主要针对的也是德国古典哲学中将思维与存在分离对立的理论,关于现象与本质的关系问题的论述不多。而且,马克思主义的唯物主义立场也决定其难以就此给出合理的解释。事实上,由于现象学认识论解决的问题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有相似之处,二者秉持的观点也有相通的地方,所以引入现象学认识论,特别是胡塞尔的意向构造理论对发展新时代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有着非同寻常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德)克劳斯·海尔德.真理之争——哲学的起源与未来[J].倪梁康译.浙江学刊,1999,(01).

[2]笛卡尔.第一哲学沉思集:反驳和答辩[M].庞景仁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10.

[3]笛卡尔.谈谈方法[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4]文德尔班.哲学史教程(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657-658.

[5]胡塞爾.胡塞尔选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7:1046.

[6]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二卷[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16.

[7]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00.

[8]胡塞尔.笛卡尔沉思与巴黎讲演[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55.

[9]洪汉鼎.重新回到现象学的原点——现象学导论十四讲[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08.

[10](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M].陈嘉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5:42.

[11]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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