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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富式”金融的生成逻辑与发展取向

2023-05-30曾学文徐拓远

改革 2023年2期
关键词:收入分配共同富裕金融

曾学文 徐拓远

摘   要: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力量。“共富式”金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是强化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体现。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探索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共富式”金融体系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与条件。目前,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在转型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农村产权金融、金融科技等领域深入开展产品和服务体系创新,充分发挥了金融的要素配置功能,助推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现。未来“共富式”金融体系的完善仍需在强化顶层设计与协调机制、扩大转型金融成果运用范围、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精准性、构建完善金融产品创新政策体系、建立“三农”数据统筹共享机制等方面不断优化调整。

关键词:“共富式”金融;收入分配;共同富裕示范区;共同富裕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543(2023)02-0093-12

基金项目:中国农业银行、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联合课题“新时代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对策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科学术社团主题学术活动资助项目“大型商业银行支持智慧农业的有效路径研究”(21STA057)。

作者简介:曾学文,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徐拓远,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博士。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乡村全面发展的重要驱动力。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针对农村金融改革作出了一系列重要部署,围绕农村金融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有效促进了我国农村金融的快速发展。伴随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全国脱贫攻坚取得全面胜利,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已经逐步建立,形成多层次、广覆盖、差异化的金融服务体系[1]。但是,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整个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村资金流入不足与资本流出过多问题并存,城乡金融资源之间配置失调的状况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变[2-3]。当前,我国已经进入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新阶段,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瞄准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农村金融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我国农村金融结构更好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发展需要创造了重大的历史机遇[4]。

近年来,金融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问题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在理论探索层面,较多学者从金融影响共同富裕的底层逻辑出发,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金融抑制理论、金融赶超理论等,详尽阐释金融如何通过要素配置、社会财富分配与再分配、生产关键产品和社会公共产品投资、对社会生产进行管理和调节等促进共同富裕实现[5-7]。在政策实践层面,回归实体经济,扩大内需,促进高质量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促进低收入群体增收,发展普惠金融,有效推动金融科技等,被认为是金融促进共同富裕实现的主要着力点[8-10]。在农村金融领域,有学者指出,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构建,以及金融扶贫发挥的巨大作用极大程度降低了金融排斥、提高了金融包容性,为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基础[11]。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百年奋斗目标[12],农村金融服务要将推动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注重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的有效衔接,大力支持城乡融合、产业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消费、发展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扎实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13-15]。

总体来看,当前关于金融服务共同富裕的研究整体处于初步探索阶段,对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理论阐述、实践探索等方面的研究有待进一步加强。本研究立足于理论研究和实践需要,从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视角出发,以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下简称“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为研究案例,系统梳理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共富式”金融的生成逻辑,详细阐述浙江省在转型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产权金融、金融科技领域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金融创新与实践,剖析“共富式”金融与傳统“发展式”金融的本质差异,探讨“共富式”金融的逻辑内涵与时代表征,并就“共富式”金融的长远发展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以期为金融更好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提供决策参考。

一、“共富式”金融的生成逻辑

“共富式”金融是以强化金融服务政治性、人民性为宗旨,以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根本,以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为方向,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通过不断深化金融市场改革、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扶持低收入群体、壮大中等收入群体,建立助推共同富裕实现的金融体系[8]。当前,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我国共同富裕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了解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深化“共富式”金融支持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研究,对更好满足农民群体金融需求、探索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总体来看,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视角下的“共富式”金融始终统一于中国传统社会认同,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是强化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体现。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在探索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方面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为“共富式”金融体系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氛围与条件。

(一)“共同富裕”是中国传统社会认同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

“共同富裕”的思想自古有之。《礼记·礼运》有云:“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诗经·大雅·民劳》中同样记载了“民亦劳止,汔可小康”的美好社会形态[16]。而后,中国古代思想家围绕上述理想社会状态并结合农耕社会现实开展了进一步论证,“共同富裕”思想愈发明晰。如孟子提出了“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的观点,强调“仁政”就是“制民之产”;老子从自然法的高度强调分配财富的必要性,提出“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对政府过度干预导致的分配不均进行了批判;韩非子认为没有必要采用“济贫”办法抑制贫困,而应该采取“论其税赋以均贫富”;董仲舒始终强调抑制土地兼并的重要性,主张除在土地上“限民名田”外,还要做到“薄赋敛,省徭役,以宽民力”[17]7-20。古代先哲们提出的“天道均平”“小康”“大同”等观点无不彰显出共同富裕始终是中国传统社会所认同的一种理想社会状态。

(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

“共同富裕”包含两层意思,其中“富裕”是指如何创造财富,属于“效率”范畴;“共同”是指如何分配财富,具有公平的含义。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阐述,“共同富裕”本质上是实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将消灭剥削、实现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奋斗目标,并立足我国国情农情,带领全国人民探索共同富裕之路,领导亿万农民谱写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壮丽篇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最早提出农民问题的重要性,主张平分地权、“打土豪、分田地”,改变了旧的农村生产关系,探索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道路。新中国成立后,为了尽快摆脱贫困落后的面貌,我国加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18]9-13。在农村地区,我国探索农业合作化道路,开展了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迅速恢复和快速发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先富带动后富”“消除两极分化”,达到“共同富裕”的发展思路。中央支持农民包产到户的改革行动,开启了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历史新进程,支持发展乡镇企业、民营经济,找到了一条以乡村改革推动全方位改革开放的改革道路,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19]13-22。此后,以江泽民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和以胡锦涛同志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持续深化发展理念,不断丰富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思想内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动共同富裕道路上继续深化“三步走”战略,始终将消除贫困和改善民生作为两个重要着力点,并指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一个也不能少;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也不能掉队”,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持续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精准扶贫取得举世瞩目成就,为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创造了良好条件[20]。但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仍然较为明显,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收入、消费、社会保障、公共资源配置等与城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这不仅是制约我国“三农”发展的主要症结所在,也是影响我国经济结构、分配结构转型的重要因素。2021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现在,已经到了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历史阶段”。实现共同富裕,农民农村是关键。为此,我们党对共同富裕理论进行新的阐释,对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目标作了新的部署,强调应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收入差距,推动就业、收入分配、教育、社保、医疗、住房、养老、扶幼等资源向农村、基層、欠发达地区倾斜。

总体而言,中国共产党共同富裕思想在中国传统文化的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影响下,较好地平衡了经济发展与基本社会公平两种价值[19]61-64。特别是进入新时代,我国积极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配置向农村地区流动,努力消除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提升农村全要素生产率,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包容性[21],实现了经济发展方式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兼顾公平与效率”的转变。

(三)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实施路径基本形成,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探索取得阶段性进展

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既需要理论构建,又需要部分地区先行先试、作出示范。2021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提出将浙江省建设成为全国共同富裕示范区。浙江省委、省政府切实承担主体责任,立足省情和发展实际,构建新型工作体系和推进机制。当前,浙江省已经明确推进共同富裕的总体目标、“三步走”时间表和20多项考核指标,各部门共出台60多个专项政策,围绕六大领域和四大类别分两批实施56个共同富裕试点项目①,制定了26个山区县优先发展政策举措。各地市、区(县)也都根据浙江省总体部署,因地制宜制定了各自行动方案、主攻方向和配套措施。例如,湖州市重点围绕“缩小城乡差距”制定行动方案,将村集体经济年经营性收入50万元以下的欠发达村清零、打造组团式“未来乡村”等作为突破性抓手,通过集体经济抱团发展带动农民共同致富。

同时,浙江省紧紧抓牢科技创新“牛鼻子”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破解资源、要素和生态约束难题,筑牢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基础。一方面,推动农业从“靠天吃饭”向“靠技术吃饭”转变。如湖州市南浔区利用物联网感知设备,实施鱼塘数字化升级改造,构建“平台+大脑”智慧养鱼体系。另一方面,浙江省以科技创新“火车头”引领工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产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如衢州市龙游县深入实施“科技龙游”战略,通过考核倒逼促进企业研发提档扩面、加大对创新主体的培育力度等方式推动技术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龙游特种纸企业通过上马新技术、新工艺,实现提质、增效、降耗。

此外,浙江各地遵循区域特色,统筹考虑各地资源禀赋优势、产业基础、环境承载力及发展潜力等因素,多元化、差异化推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例如,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5家“强村公司”②通过承担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小额工程等任务,2021年总营收超1 700万元,总分红超800万元,村均分红达36万元,带动就业600余人。为破解农村三产融合发展中的土地制约难题,湖州市在全国首创了农业“标准地”改革,明确满足特定投资标准、特定用途、特定规模的土地,经相关政府部门确权颁证后,可转化为具有流转和建设功能的“标准地”。湖州市安吉县余村积极推动农民资源、资产(土地、竹林、房屋)入股,由村集体集中整合发展生态旅游和民宿产业,农民获得租金(土地流转)、薪金(企业工资)、股金(村集体分红)。“两入股、三收益”的机制创新让农村的“绿水青山”真正变成农民的“金山银山”。同时,依托工业园区带动、特色产业带动、公共服务均等化、农业专业市场建设、乡村文化引领等的共同富裕模式也都形成了典型经验,具有一定推广价值。

总体来看,浙江省各级政府对推进共同富裕认识充分、干劲十足;各地区因地制宜、分类创新,探索形成了多样化的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模式;更加强调以科技引领产业转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浙江省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实施路径已经基本成型,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探索已经取得良好进展,为“共富式”金融体系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与条件。

(四)探索“共富式”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是强化金融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体系不断完善,金融参与创造了“两大奇迹”:一方面,金融创新活力持续增强,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使得国民收入与财富出现前所未有的增长[6,22];另一方面,在中央的政策激励和银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普惠金融体系和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取得了显著进步,尤其是大型银行的金融服务在体制和技术的支撑下向农村群体、弱势群体下沉效果明显,有效满足了较大比例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的资金需求[3]。此外,在扶贫过程中,不同规模、不同层次的金融机构都深度参与到金融减贫行动中,带动大量金融资源进入乡村,改变了长期以来农村资金净流出的状况[11]。

但是,我国金融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脱实向虚、资本无序扩张、金融供给与需求错位等问题。一方面,资金过度向房地产、大企业、平台公司等集中,容易产生较大的风险隐患;另一方面,在服务“三农”、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制造业等重点领域仍存在短板,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也是导致收入分配恶化的一个重要因素[23]。特别地,农村金融仍然是我国金融体系的薄弱环节,农村市场缺乏有效性,信息不对称严重,缺乏有效抵押担保,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较高,农村“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存在,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普惠性和精确性还存在较大不足[24]。这些问题的出现是金融政治性和人民性趋于弱化的表现。如何构建更加优化、更加有效支持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金融体系,显得尤其重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金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强调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要为实体经济服务,满足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发展普惠金融,目的就是要提升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特别是要让农民、小微企业、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进入新时代,积极探索“共富式”金融新模式,进一步提升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解决好农村金融难题,使低收入群体也能分享增长红利,切实提高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满足人民群体多样化金融需求的重要体现,也是强化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重要体现,更是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應有之义。

二、“共富式”金融的实践探索:以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为例

“共富式”金融作为一种新理念、新目标、新探索,当前正处于起步阶段,随着宏观调控、金融监管、金融环境的优化调整,金融市场与主体协同发力加速推进金融产品与服务的创新,“共富式”金融将逐渐发展成完整的金融体系。为了解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状况,笔者及研究团队先后赴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温州市、丽水市等地开展调研,与相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强村公司、村集体、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中小农户等座谈,深入了解浙江省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基本情况、典型经验及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与中西部地区相比,浙江农村地区的金融资源供给相对充足,农村金融创新更快,利率的市场价格发现机制相对完善。在政府引导下,浙江省“共富式”金融创新进入活跃期,在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共富式”金融思想开始萌芽。

(一)不断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下沉,提升低收入群体金融服务覆盖面

共同富裕的核心要义是实施“中等收入群体倍增计划”,加快构建“橄榄型”社会。现阶段我国仍是一个低收入群体为主的国家,收入分布呈现偏态分布格局,相对贫困人口89%集中在农村[25]。农村低收入群体是金融排斥的重点对象,金融需求一直得不到有效满足,依托普惠金融确保脱贫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农户增收是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有力抓手。

浙江省持续推动农村普惠金融下沉,提高普惠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适配性。一是持续加大对农村地区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人口的金融支持倾斜力度。浙江省素有“七山一水两分田”之称,山区县是浙江省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短板”。浙江省财政始终对“26+3”①山区县低收入农户按照3%的年利率给予贴息补助。2022年,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规定,在原有贷款优惠基础上新增“按实际贷款利率50%比例贴息补助”的可选项。同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会同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出台《关于金融赋能山区26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  助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设立山区26县央行资金专项,安排再贷款再贴现资金,编制金融支持“一县一方案”等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二是创新多元化金融服务模式。为提升金融服务适配性,金融机构不断强化普惠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如浙商银行推出龙游生猪、三门青蟹等11个“数智共富贷”产品,有力支持了山区县特色产业发展。三是组建“共同富裕联盟”,建立共同富裕基金。基于“先富带后富”的理念,浙江省多地组建了“共同富裕联盟”。如湖州市安吉县政府积极发动社会力量帮扶困难弱势群体,联合当地金融机构、企业启动富民、强企、助困的“共同富裕联盟”,设立共同富裕基金,支持以工厂手工订单外包的形式,让贫困人员足不出户便能就业。浙江省绍兴市建立“金融支持强村共富联合体”服务模式,聚焦全市农业农村主导产业,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四是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一方面,通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方式,打破金融服务断点和物理网点约束,拓宽金融服务渠道,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金融服务;另一方面,通过流动服务点和助农取款服务点等方式,如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分行“惠农通服务点”、地方政府“金融共富班车”,不断向偏远地区和农村地区拓展物理服务网络,为低收入群体、偏远地区人群和城镇弱势群体提供小额取款、转账、缴纳公共事业费、金融业务咨询等基础金融服务,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二)充分发挥绿色金融杠杆撬动作用,加快农村生态资源资产转换

绿色发展是保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条件,共同富裕的实现要顺应生态经济内在协调发展规律。自2003年开始,打造“绿色浙江”就成为浙江省“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2005年8月,时任浙江省委书记习近平在余村考察时,提出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浙江省金融业以“两山”理论为指引,以湖州市、衢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及丽水市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为抓手,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经过近20年的探索,绿色金融已经成为推动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重要抓手。一是扩大生态产品抵质押规模,加快生态资源资产“资本化”。浙江省积极探索乡村环境要素类质押融资,破解乡村绿色产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例如,丽水市以森林资源为突破口,2006年推动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之后,在地方政府“三中心一机构”②体系的支撑下,成功启动林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此后,生态公益林收益权、水利工程产权、河道经营权、农产品仓单、生态产品商标权、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等各类生态资产抵质押贷款扩面增量,先后得到了多项政府财政贴息、工作奖励和风险补偿等扶持激励政策支持。二是围绕全国碳市场建设,加强碳金融产品开发,探索更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湖州市安吉县创新推动竹林碳汇共富项目,在全国首创县级竹林碳汇收储交易平台——“两山”竹林碳汇收储交易中心,实现了“林地流转、统一经营、碳汇收储、平台交易、收益反哺”的全链条闭环管理,打通了碳汇交易区域市场。目前,地方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碳汇惠企贷、碳汇收储贷、碳汇共富贷等相关产品,通过对购碳企业实行金融让利、对产碳竹农实行保险托底等方式,有效惠及相关企业和安吉县大量竹农。三是打造一体化、综合化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例如,衢州市常山县积极推动“两山银行”建设,在区域内成功搭建资源集聚、资产交易、信用担保、招商对接、农业投资和生态补偿六大平台,依托平台创新推出金融产品与服务,目前已为411家经营主体发放生态贷款2.25亿元。

(三)积极创新构建转型金融体系,促进县域劳动力高质量就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农业的思路离不开以工补农和以工促农。”[26]71-75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逐步提高,第二产业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占据日益重要的地位,对促进农民高质量就业、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影响越来越大。金融服务只有与县域产业结构转型高度匹配,才能在推动产业链发展中寻找到新的增长点,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作用[27]。浙江共同富裕示范区始终将推进高质量发展作为实现共同富裕的主要路径之一,随着浙江省“腾笼换鸟”产业转型升级的不断推进,大量传统“两高一剩”产业依托科技创新实现了绿色低碳转型,重新迸发出较强的活力,为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带动大批农村劳动力高质量就业贡献了重要力量。在此过程中,传统金融服务框架难以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的问题愈发显现,建立转型金融标准体系变得十分迫切。浙江省湖州市在绿色金融总体框架的基础上,积极构建转型金融服务方案,推动形成与低碳转型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通过出台《深化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探索构建低碳转型金融体系的实施意见》,从能源、工业、建筑、农业四大领域编制转型金融支持目录,科学界定低碳转型活动范围。同时,在全国首创“能源碳效码”,实现了对企业单位产值碳排放水平的有效核算。以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为代表的商业银行依托“能源碳效码”,创新推出碳效贷、碳惠贷等产品,对企业的扩大产能、节能降碳技改等项目在信贷准入、贷款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别化政策支持。不仅如此,围绕碳密集行业低碳转型的金融需求,浙江省湖州市加速構建以信贷、保险、债券、基金为主的多层次转型金融服务体系。

(四)不断扩大农村产权金融抵质押物范围,有效弥补农民财产性收入不足

城乡间土地不同的配置方式是土地增值收益在城乡间分配不公、城乡收入差距扩大的重要原因。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破除城乡要素交易壁垒、盘活农村“沉睡资本”,对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浙江省坚持以壮大集体经济为核心,不断深化“三块地”改革,依托探索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等制度,有效撬动金融资本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一是大力支持农业“标准地”改革。调研发现,为破解农村三产融合发展的土地制约难题、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湖州市在全国首创农业“标准地”改革,明确满足特定投资标准、特定用途、特定规模的土地,经相关政府部门确权颁证后,可转化为具有流转和建设功能的“标准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创新推出农业“标准地”使用权和农业设施产权抵押贷款,目前已授信4 515万元。二是助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全国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以来,浙江省积极探索制定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积极引导银行机构开展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抵押贷款,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创新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还款履约保险和民宿综合保险等。目前,浙江瑞安农村商业银行已成功开发出用于闲置农房盘活的经营性贷款产品——“瑞宅贷”和“瑞宿贷”。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在德清县发放全国首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抵押贷款,创新推出全国首个“三权分置”贷款产品,向全国第一位获得宅基地“三权分置”不动产证的民宿业主发放贷款。三是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为解决浙江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缺口问题,中国农业银行浙江分行创新推出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质押贷款等村集体经济组织贷款产品,促进村集体真正实现“股金”变“资金”,不仅满足了村集体的短期生产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而且满足了村集体购置大型农机具、厂房建设等中长期固定资产建设资金需求。近年来,随着“强村公司”逐渐发展成为带动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浙江分行、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积极开展金融强村行动,创新推出“强村共富产业贷”“强村产业贷”“富村贷”等产品,持续为村集体经济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五)金融科技加快创新,有效促进城乡金融资源配置均衡化发展

数字鸿沟是数字时代贫富差距的重要成因,推动城乡社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快速发展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新挑战。2019年国家实施数字乡村战略以来,浙江省信息技术发展迅速,各级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不断加大数字服务系统平台建设力度,在县乡村三级政务管理、生态资源、农户信息、金融服务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城乡“数字鸿沟”不断缩小。浙江省较高的信息化发展水平为金融科技快速发展创造了条件。在B端,智慧农业、农业特色产业链、智慧农业批发市场等数字化场景加速建立,数字供应链金融、固定资产中长期贷款等金融产品与服务加速上线;在G端,乡村政务、村集体“三资”管理平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线上政务平台快速建立,如中国农业银行兰溪支行通过与第三方公司合作的方式创建了集“村庄治理线上化、农村生活商圈、金融惠农服务”三大服务亮点于一体的数字乡村平台;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分行创新推出“强村公司”云平台系统,有效满足了村集体资产管理、资金归集、支付结算等金融服务需求;在C端,以浙江农村商业联合银行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依托金融科技全面融入乡村治理,线下、线上双管齐下巩固县域乡村市场,目前已搭建“丰收驿站”便民服务点超过1万家,服务网络覆盖浙江省99.44%的乡镇,累计评定信用户超1 000万户,创新推出了全线上纯信用的“农户小额普惠贷款”,累计授信农户956万户,覆盖率超70%,较好地满足了农户贷款、信用卡、投资理财等农村个人线上金融需求。

除上述探索外,“共富式”金融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在资本市场方面也在不断探索创新。如中国建设银行浙江分行成功发行全国首单“乡村振兴、共同富裕”債权融资计划,全力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可以说,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以来,“共富式”金融创新进入集成发展阶段,财政资金杠杆作用不断增强,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形成了不同于传统“发展式”金融的底层逻辑。浙江省“共富式”金融发展经验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引领性、示范性。

从浙江省的相关实践与发展趋向来看,“共富式”金融与传统趋利避害、嫌贫爱富的“发展式”金融逻辑存在本质不同。“共富式”金融不再片面追求“高风险、高回报”的产业项目,而是更倾向于在有效统筹市场力量、科技赋能、政府扶持力量的基础上,遵循“适度让利”的原则,一方面探索形成与要素禀赋结构决定的产业结构相适应的金融结构,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全要素生产率提升[28];另一方面,积极克服金融引发的不合理收入分配问题[29-30],通过降低门槛限制,将支持重点由传统优质“头部客户”向“中间客户”“底层客户”转变,促进金融资本流向共富带动能力较强的中小微企业、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以及教育、医疗等促进城乡社会服务均等化等共同富裕重点领域。可见,“共富式”金融顺应了我国共同富裕由“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向“兼顾公平与效率”转变的要求,致力于从根本上改变“发展式”金融效率低下的问题,试图通过降低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社会整体福利水平的提升[31]155-164。

三、“共富式”金融的发展取向

共同富裕目标导向下,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要素和资源配置方式将发生深刻变化,收入分配制度将迎来全面变革,传统“发展式”金融将难以适应新时代需求,“共富式”金融体系构建必将是当今社会亟须深化研究的重要课题。从浙江省的相关实践来看,“共富式”金融在现有金融体系下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尝试,但是一直未能形成体系化发展格局,不同金融体系间难以相互协调、相互支撑。此外,金融供需之间长期存在结构性矛盾,“过度供给”和“供给缺位”问题并存。部分金融机构围绕农村重点领域的“掐尖”行为导致市场出现局部过度竞争问题,个别银行以吸收存款为目的下沉农村,客观上抬高了农村资金成本,降低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这主要是源于“共富式”金融体系尚未有效建立,“共富式”金融发展仍存在较多体制机制障碍。未来,“共富式”金融发展亟须强化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探索形成符合新时代需求的金融体系。

(一)强化“共富式”金融顶层设计,构建完善金融统筹协调体系

持续深入践行金融为民的理念,将金融资源配置到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探索构建高效服务共同富裕的新时代金融体系。一是兼顾市场发展要求和社会责任使命,扛起共同富裕的金融担当。强化对“共富式”金融内涵、服务目标、服务对象等内容的研究,在理论层面形成系统性思考和机制设计,处理好政策支持与市场化可持续发展的关系,有效推进“共富式”金融与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其他金融的协同发展。二是利用好金融政策的再分配效应,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使用力度,发挥好政策工具的引导激励作用。三是加快推进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尽量减少实体经济的债务和利息负担、信贷配给和金融机构的设立限制等,提高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四是推动不同金融业态的组合,发挥系统合力,加快推进信贷、保险、期货、担保、资本市场等组合创新,进一步发展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比重,形成服务共同富裕的金融合力。五是立足农村金融的复杂性与特殊性,建立差异化监管与评估机制,利用市场化改革激励和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扩大服务覆盖面与有效性。

(二)加快转型金融迭代升级速度,扩大转型金融成果运用范围

从浙江省的相关实践来看,部分地区转型金融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不足之处,不少正在推动或已经实现转型升级的传统行业仍面临难以获得信贷支持的问题。例如,衢州市龙游县某特种纸企业依托技术革新已成功实现“绿色、卫生、安全、环保”转型,但由于造纸业是重点限制性行业,因而仍难以获得银行信贷支持。究其原因是国家关于转型金融相关活动的界定缺少明确统一的标准,加之金融机构对重点排放行业的转型路径、排放技术等缺乏深入了解,往往难以捕捉客户个性化、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以致限制了转型金融的体系化发展。未来,探索转型金融创新还需要进一步明确转型发展框架、体系标准,在已有转型金融目录的基础上不断细化、充分迭代,明确转型金融服务的重点行业、重点环节,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覆盖面。具体而言,应从如下方面着手:一是在信贷政策上进一步细化行业分类。特别是对县域传统产业的转型发展需要区别对待,结合地方政府产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转型金融支持目录,精准识别传统行业中的新技术、新业态,将技术含量较高、污染能耗较低的转型产业纳入支持范围,适当降低准入门槛。二是对转型产业的部分重点企业探索实施名单制管理,综合考虑技术水平、环境治理、共同富裕等因素,对清单内的重点企业给予差异化支持。三是针对转型金融探索实行分类分级授权,适当增加县支行的创新自主权和一级分行的审批权限,加大对共富产业的支持力度。

(三)提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金融服务精准性,规范化推动农民农村共富模式创新

村集体经济“公司化”治理属于新生事物,全国各地仍处于发展探索初期。从调研实际情况来看,当前浙江省“强村公司”规模差异较大,注册资金从几百万元到几千万元不等,但资金缺口较大,无论是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流转费用、文旅设施升级等前期资金投入,还是后期运营,均需要大量资金支持。金融服务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需重点关注如下问题:一是“强村公司”的共富带动能力。发展“共富式”金融,金融机构不仅要关注“强村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长期盈利能力,而且要高度关注“强村公司”在促进农民增收、就业以及社会公共服务改善等方面的辐射带动能力。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飞地经济”“抱团经济”“强村公司”等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模式创新,及时跟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资金托管、理财、授信、抵押贷款等方面的金融新需求,服务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二是“强村公司”的经营规范性。目前,不少“强村公司”的运营较为依赖政府在启动资金、土地指标、项目承接等方面的倾斜扶持,政府主导性较为明显。金融服务需高度关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性,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围绕村集体经济组织经济状况、财务情况、治理机制,结合地方政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信用评级等,分级分类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综合金融服务方案,防范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潜在风险。

(四)构建完善金融产品创新政策体系,加强与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協调贯通

我国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仍在推进过程中,金融服务农村要素市场盘活仍需不断试错和调整。例如,浙江省多地开展以盘活要素市场、撬动金融资本为目的的绿色金融探索,促进了以林权、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竹林碳汇等一批农村新型抵押物的快速涌现。但是从实践成效来看,目前浙江省改革多以试点为主且处于试行阶段,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支撑,推广示范作用尚不明显,金融机构的介入仍存在较大难度。如在丽水市调研发现,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发展集体林权抵押贷款,但集体林权改革配套措施尚不完善,林权市场交易较少,银行业服务经常面临抵押物处置难的困境,林权抵押贷款变成“纯信用贷款”。面对相关法律制度约束,浙江省金融机构要持续关注国家关于共同富裕、农村产权制度、土地制度等及其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程,及时跟进浙江省“标准地”改革、“两山”银行改革等盘活农村要素市场的实践探索,积极对接地方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林权交易中心和碳汇交易市场等相关机构新模式、新做法,针对性开展农村要素抵质押物产品创新。其中,要重点推进土地经营权、林业碳汇、“标准地”、农用设施等立法相对清晰、发展相对成熟的农村抵质押物产品创新,不断完善金融产品创新政策体系,探索形成与农村要素市场化体制机制相协调的金融服务模式,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五)探索建立数据统筹共享机制,充分激发“三农”数据要素价值

数字乡村建设激发了农村数据生产要素活力,颠覆了传统农村金融的供给思路,有助于构建新的农村金融业态。值得注意的是,城乡数字化发展程度虽然较高,但数据信息整合共享仍存在障碍,社会各方资源统筹力度不够,信息共享不充分,标准不一、重复建设等问题日渐突出。如,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在全国率先开发了农户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集中管理全市35万农户的基础信用信息。但是,该平台只提供信用评价信息查询功能,而不提供数据系统对接功能,导致农户、小微企业的深层次信息无法获取,各银行在使用该平台时不方便,便纷纷投入大量资源开展自有农户信息建档工作。未来,亟须强化金融科技与相关数据系统衔接能力,多渠道丰富大数据维度,利用隐私计算等相关技术实现农户、小微企业等基础信息的共享,加快推动社会各方数据信息整合共享、统一标准,避免信息重复收集和资源浪费。同时,加强大数据统筹管理能力和分析使用能力,将“三农”大数据作为核心资产,利用“数据+算法”驱动数字乡村金融服务的产品创新、客户营销、智能决策、风险控制,充分激发“三农”大数据要素价值,更好服务农民农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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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Generation Logic and Development Orient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Finance: Example of Zhejiang'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Demonstration Zone for Common Prosperity

ZENG Xue-wen   XU Tuo-yuan

Abstract: Finance is the core of modern economy and an important force to promote farmers to increase their income. The "common prosperity" finance is an internal requirement for the effective opera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and an important embodiment of strengthening the political and people-oriented nature of financial work. Zhejiang'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demonstration zone for common prosperity has made good progress in exploring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and rural areas, creating a good atmosphere and conditi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ommon prosperity" financial system. At present, Zhejiang's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and construction of demonstration zone for common prosperity has carried out in-depth exploration and innovation of "common prosperity" product service system in the fields of transformation finance, green finance, inclusive finance, rural property finance, and financial technology, giving full play to the allocation function of finance, and boosting the common prosperity of farmers and rural areas. In the future, the improvement of the "common prosperity" financial system still needs to be constantly optimized and adjusted in areas such as strengthening the top-level design and coordination mechanism, expanding the application scope of transformation financial achievements, improving the accuracy of financial services of rural collective economic organizations, building and improving the policy system for financial product innovation, and establishing the mechanism of data collection and sharing.

Key words: "common prosperity" finance; income distribution; demonstration zone for common prosperity; common prospe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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